供应商管理制度15篇【热】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供应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本制度实行36分制,即根据全年12个月,各定点供应商在当月内无违反定点协议规定、无违法经营、无投诉等状况得满分3分,全年共36分。有上述状况则相应扣分,全年扣完36分为止。并依据扣分状况进行处罚。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对定点供货商进行考核,必要时邀请监察、审计、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二、稽查资料
1、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礼貌经商,为客户带给优质服务。
2、所带给商品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超过规定的指导价。
3、所带给产品是否正规厂家品牌,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骗用户等行为。
4、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送礼品、给回扣、多开或少开税务发票等不正当行为。
5、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6、所带给的货物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普遍价格的。
7、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8、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9、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三、具体扣分标准
(略)
四、违规处罚
1、当月扣分在6——8分内,采购办将在定点单位之间进行通报。
2、当月扣分在8分以上15分以内或当年累计扣分15分以上24分以内,采购办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青岛财经日报》、《青岛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并没收二分之一的质量保证金,定点单位从当月起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3、当月扣分在18分以上或者当年累计扣分36,除在以上媒体曝光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外,立即取消定点资格,取消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
4、各定点单位的扣分状况,将作为下年度定点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5、采购办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廉政守则》等有关规定。
6、欢迎社会各界对定点供货商供货价格以及其他服务承诺的执行状况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xxxxxx
供应商管理制度2
1.目的
编制批准制度编号生效日期审核NK/CG-01-0101-20xx-V1.002021年01月01日共6页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公司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高质量的物资和服务,防止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原因,影响我司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服务等级评审。
3.2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大额度采购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实施程序
4.1.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检、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简介、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价格状况、生产技术状况、管理状况等。
4.2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我司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等。
4.2.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产品,数量应大于等于两件。
4.2.3样品在送达我司后,由我司的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或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检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管理评审
4.3.1采购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然后再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及质检部门,同时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4.3.2根据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资分为关键、重要、一般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4.3.3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检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4.3.4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总经理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原则上采购一种物资,需准备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首先向三家同时发出询价通知,然后通过议价、比价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
4.4.3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我司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供应商评审结果得出后进行更改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4.5订单反馈
4.5.1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订单内容给予准确反馈,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交货日期等,对于有异议的项目及时提出,并快速处理。
4.5.2对于供应商已经确认的订单,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交货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给出解决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4.6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6.1采购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发现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立即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更改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6.2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审一次,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合格供应商。
4.7供应商档案建立
4.7.1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审的相关资料等。
4.7.2如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更换,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避免发生损失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提高工作的效率。
4.8风险规避
4.8.1不能过分依赖个别供应商,必须有备选方案,以便分散采购风险。
4.8.2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执行。
4.8.3反腐倡廉,严禁公司任何人员收受、索要供应商回扣,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处罚款1000元。
4.8.4凡举报者,经审查属实,奖励5000元。5.其他
5.1本制度由湖南维尔力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01月26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5.3附件
供应商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xx〕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来源理意见和提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供给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较强,在行业内部有必须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贴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贴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本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贴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必须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一样,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供给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供给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理解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景,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贴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贴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景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景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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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景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供给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景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光、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景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景,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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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景,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景,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景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资料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料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资料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本事、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一样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到达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职责,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来源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书面形式或经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供给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此刻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职责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职责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4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规性以及与企业的`协同合作。这一制度涵盖了合同管理、资质审查、绩效评估、沟通协调、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期限、价格、付款条件等,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2. 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3. 绩效评估:定期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质量、交付时间、成本控制等方面。
4.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保证双方在项目执行中的沟通顺畅。
5. 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如供应链中断、质量问题等,制定应急预案。
6. 持续改进:推动承包商和供应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反馈和培训促进双方共同成长。
供应商管理制度5
供应商档案管理制度
供应商档案管理是公司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不能把它仅仅理解为是供应商资料的收集、整理、
存档。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管理系统和供应商管理制度,有利于更好的了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品管
功能,更清楚地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产品的能力,是建立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决策
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供应商档案管理对象:
1、从时间序列来划分:老供应商、新供应商、未来供应商。新供应商和未来供应商为重点管理对象。
2、从交易过程来划分:包括曾经有过交易业务的供应商、正在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和即将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对于第一类供应商,不能因为交易中断而放弃对其的档案管理;对于第二类的供应商,需逐步充实和完善其档案管理内容;对于第三类供应商,档案管理的重点是全面搜集和整理资料,为即将展开的交易业务准备资料。
3. 从供应商性质来划分:特殊公司(与本公司有特殊业务等)、普通公司等。这类供应商因其性质、供应特点、供应方式、供应量等不同, 对其实施的档案管理的特点也不尽相同。
4. 从供应数量和市场地位来划分:包括主力供应商(供货时间长、供应量大等),一般供应商。不言而喻,供应商档案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主力供应商上。
第二条 供应商管理内容
1. 供应商基础资料,即公司所掌握的供应商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是档案管理应最先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是供应商档案管理的起点和基础。供应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公司概况、设备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等。
2. 供应商特征:供应能力、发展潜力、企业规模和知名度等。
3. 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其他竞争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4、交易活动现状:主要包括供应商的.交货状况、存在的问题、保持的优势、未来的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
第三条 供应商档案管理方法
1、建立供应商档案卡。作为供应商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建立供应商档案卡(又称供应商管理卡、供应商资料卡等)。采用卡的 形式,主要是为了填写、保管和 查阅方便。
供应商档案卡主要记载各供应商的基础资料,这种资料的取得,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 提供供应商资料卡,由供应商填写。
② 由采购员通过平常的业务活动或其他各种渠道了解、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③ 通过本公司和供应商已发生的采购情况(包括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实际情况)。
然后根据这三种渠道反馈的信息,对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实汇总,填入供应商档案卡。
2、通过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建立供应商档案卡的主要做法是:编制供应商信息周报,由
汇总整理,周会时上报总经理,据此建立综合的供应商档案。
第四条供应商档案管理应注意问题
1. 供应商档案管理应保持动态性。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如果一经建立,即置之不顾,就失去了其意义。需要根据供应商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加以调整,消除过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不断地供应商的变化,进行跟踪记录。
2. 供应商档案管理的重点不仅应放在现有供应商上,而且还应更多地关注意向供应商,为公司选择新
应商,开拓新市场提供资料。
3. 供应商档案管理应“用重于管”,提高档案的质量和效率。不能将供应商档案束之高阁,应以灵活的方式及时全面地提供给业务人员和有关人员。同时,应利用供应商档案,作更多的分析,使死档案变成活资料。
4、借阅供应商档案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请借阅人员注明借阅期限。
供应商管理制度6
一、目的
XX公司制定本《供应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管理流程,以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授权审批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XX公司采购业务部门
三、供应商分类
按照采购策略,对供应商分类
编号
供应商类型
分类特征
1、战略供应商
与其有着长期、广泛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核心技术产品或可能是唯一的供应商,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极为重要且难以更换,或者更换的成本很高,其符合以下条件:
(1) 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明确规定有关付款条款、法律条款、采购价格(或不固定价格)等内容;
(2) 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如框架协议中有确定的采购价格时,则无需再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3) 向此类供应商采购时,可以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无需再行签订采购合同。
2、优先供应商
针对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与其有着长期合作或频繁交易的正式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其他供应商处也可获得,但其在价格、质量、交付、提前期、反应时间等综合绩效中有优势,总体绩效较好,符合以下条件:
(1) 与其签订价格备忘录,以确定年度采购价格;
(2) 当每次采购申请提出后,若申请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已包含在价格备忘录中,则无需再对其进行询价、比价工作;反之,仍必须进行询价、比价工作;
(3) 同时,根据采购合同有关规定确定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就该笔采购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
3、普通供应商
与其有过合作或交易,但未签订任何框架协议或价格备忘录的正式供应商。需就每次采购申请进行采购询价、比价,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单独的采购合同。
4、临时供应商
在现有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不存在采购需求物料的供应商;但是采购紧急,没有时间开发新的供应商,执行常规的询价比价过程,而采用的供应商。
5、淘汰供应商
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确定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系统中供应商选择时不允许选择。
6、黑名单供应商
公司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发现有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确定需要提请采购职能部门注意,不再与其进行交易的淘汰供应商。
四、供应商管理流程
1、供应商调查
(1)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的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由采购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估,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评价结果由各部门做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未经过供应商调查认可的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
(5)对供应商的调查评估包括价格评估、技术评估、品质评估等,所需考虑因素如下:
◆ 价格评估: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价格,采购部应评价原料价格、加工费用、估价方法和付款方式。
◆ 技术评估:对于供应商的生产技术,技术部应评价技术水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状况及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 品质评估:对于供应商的品质,采购部应评价品质管理组织与体系、品质规范与标准、检验方法与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表 2 供应商调查表模板
供应商调查表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调查时间
调查次数
调查评估项目
得分
评分说明
调查评估者
备注
成本
材料价格
加工费用
付款方式
质量
技术水准
资料管理
设备状况
跟踪服务
及时性
到货及时性
到货齐货性
合计
2、供应商定期评估
(1)供应商定期评估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采购部采购员及经理、需求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合同管理部经理或相应部门的经理授权人。采购部负责召集和领导供应商定期评估小组的工作。
(2)除已淘汰供应商外,供应商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的。除定期评估外,还可以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评估。若供应商的交货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供应商做出评估。
表 3 供应商定期评估表模板
供应商定期评估表
说明:
1:本评估表目的是对合作供应商的绩效的综合评估,以持续提高供应商
2:评估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管理制度,绩效评估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进行评估。
3:本表中,除特别注明“非必填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完整填写。
4:对本评估表存在任何疑问和建议,可咨询采购部。 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
填写供应商全称,必须与系统中供应商名称一致 供应商编号:
填写供应商完整编号,必须与系统中供应商名称一致 供应商所属物料种类:
填写供应商主要所属类别,与系统中保持一致,如建材类供应商
供应商目前等级:
目前在系统中所属的`级别,如A类供应商 评估周期:
评估周期,如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评估内容
评分类别/权重
评分项目
得分(0-5分)
价格50%
· 价格下降率
· 价格弹性
每天报价时
· 价格透明度
评估其他说明:
非必填项目,如有需要单独说明事项,可另做文字说明。
评估部门: 价格评估一般供应商管理组 评估人: 评估人签名 评估日期:填写评估日期 付款条件20%
· 付款账期
· 付款条款弹性
评估其他说明:
评估部门: 评估人: 评估日期: 交货15%
· 供货及时度
· 供货完整性
· 送货弹性
· 退货难易度
评估其他说明:
评估部门: 评估人: 评估日期:
品质及服务 15%
· 符合ISO等专业质量标准认证 · 产品质量稳定性
· 问题处理的及时性
· 紧急应对能力
· 增值服务
· 对祈福重视度
评估其他说明:
评估部门: 评估人: 评估日期:
诚信
· 是否存在不诚信记录
评估其他说明:
评估部门: 评估人: 评估日期:
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审批人:
数据维护人:
(3)供应商定期评估及分类方法:首先,评估人员需确定具体评估指标及其相应的权重(%),权重之和为100%;
然后,评估人员给各个评估指标打出考核分数,分值为5分到0分的整数,参考标准详见表4;其次,该供应商的总得分=;最后,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类: 得分在几分以上(含)的供应商评为优秀供应商,采购交易时应予优先考虑,建议其所属供应商类型为框架协议供应商或价格备忘录供应商;
考核总分在几分(含)-几分(不含)的供应商评为符合要求供应商,可以正常交易,建议其所属供应商类型为普通供应商;
考核总分在几分(含)-几分(不含)的供应商评为待整改供应商,建议对其进行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考核总分在几分以下的供应商评为淘汰供应商,终止交易,供应商信息在“采购系统”中供应商选择时禁用。 评估过程中评为黑名单供应商,终止交易。供应商信息在“采购系统”中供应商选择时禁用,并提示所有部门在以后的交易中不选择该供应商。
3、供应商资料的维护和变更
(1)新增供应商
采购部筛选确定新增供应商后,应尽快在进入正式交易谈判之前获取供应商的如下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供应商)或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个人供应商)、最近财年的财务报表(适用于上市公司)、供应商诚信声明函、公司银行账号说明(适用于法人供应商)或个人签字的收款银行账户说明(适用于个人供应商)、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质量认证证书等。
采购员将上述资料收集完整后,填写《承办商/供应商资料表》并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以建立供应商档案。在与供应商的业务合作过程中,采购部就及时更新《承办商/供应商资料表》。
(2)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主要包括:供应商收款方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变更、供应商名称变更、供应商地址变更、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络方式变更、根据供应商定期审核结果变更。
供应商信息变更必须由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l 供应商收款方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变更:加盖其公章的收款公司银行账号说明(适用于法人供应商)或个人签字的收款银行账户说明(适用于个人供应商);
l 供应商名称变更: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名称变更通知函、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l 供应商地址变更: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地址变更通知函;
l 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络方式变更: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络方式变更通知函。
采购员收集上述资料后,需填写《供应商信息变更清单》,以确认供应商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然后一并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供应商资料和信息的变更由采购部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更新《承办商/供应商资料表》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予以存档。
五、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签发,自20xx年几月几日起实施执行,未尽事宜以采购部发文为准。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六、附件
附件2、供应商信息变更清单
供应商信息变更清单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型:
序号
变更类型
资料名称
是否已获得(Y/N)
是否变更(Y/N)
备注
1供应商收款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变更
供应商收款公司银行账号开户证明(法人供应商) 个人签字的收款银行账户说明(适用于个人供应商)
2 供应商名称变更
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名称变更通知函
3 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加盖其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加盖其公章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待准入考察供应商资料提供检查清单
7 供应商地址变更
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地址变更通知函
8 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络方式变更
加盖其公章的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络方式变更通知函
附件3、合格供应商名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序号
厂商编号
名称 联系方式 供应材料 最后复查时间 备注
审批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区、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工商、商检、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内外先进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行政监督
第五条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有关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第六条本市对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重要产品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可以实行准产证制度。
实行准产证制度的办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本市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并定期公告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制度。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全市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市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制、下达。
区、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所属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九条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被检验的产品无前款所规定标准的,按该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产品数量达不到国家抽样规定数量的,按市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抽样原则抽取实物检验。
第十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市技术监督局应当定期对产品质量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市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监督抽查所需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款,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定期检查所需费用,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费用包括检验费和检查结果公告费。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和复制有关的发票、凭证、帐册、广告、商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进入生产场地、产品仓库或者存放地;
(三)封存或者扣押可能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十五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有相应的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有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六)实施生产许可证或者准产证的,有许可证或者准产证证号。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十六条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结构复杂的耐用消费品,应当附有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的说明书。
第十七条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销售者销售的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用中文注明组装或者分装厂的`厂名、厂址。
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或者销售下列产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对其售出产品的质量实行先行负责。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第二十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进口产品的进口商追偿。进口产品的进口商有权依法向提供进口产品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二十三条为销售者提供场地、设施或者组织展销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指明瑕疵、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虽能指明,但用户、消费者难以查找的,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产品行为者提供场地、设施。场地、设施的提供者发现使用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得纵容、庇护。
第二十四条产品标识的印制者在承印、制作产品标识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不得印制和提供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产品标识。
第四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诉,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新闻舆论单位对产品质量实行社会监督,利用舆论工具向用户、消费者介绍产品质量知识,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揭露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产品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经营者行政处分;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产品已经售出的,责令限期追回,予以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没收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经营者行政处分;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产品的加工、制作的;
(二)根据职业要求,能够或者应当辨认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部门已经公告有关产品不得销售而继续销售的;
(四)用户、消费者已向销售者反映产品存在或者已经发生危害而继续销售的;
(五)有其他证据证明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经营者行政处分;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质量证明等质量标志的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质量证明等质量标志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可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证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产品准产证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实行产品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价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二)销售实行产品准产证管理而无产品准产证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销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三)转让产品准产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产品准产证;
(四)伪造、冒用、涂改产品准产证的,收缴其产品准产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未保持企业质量体系或者未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仍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吊销产品准产证。
第三十五条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没收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经营者行政处分;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以并处销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标识的印制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印制和提供,没收非法印制或者提供的产品和销售收入,可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产品存在瑕疵,但未作说明的,责令改正,可以没收销售收入,并处销售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更正,处以所收检验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隐匿、转移、毁灭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资料的,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启封或者转移被封存产品的,对单位可以处该产品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该产品的销售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场地、设施的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其提供场地、设施所取得的非法收入,可以处非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所列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下,事实清楚,被处罚人无异议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当场处罚。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市技术监督局决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四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十八条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产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
(1998年6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产品准产证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实行产品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价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二)销售实行产品准产证管理而无产品准产证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销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三)转让产品准产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产品准产证;
“(四)伪造、冒用、涂改产品准产证的,收缴其产品准产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未保持企业质量体系或者未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仍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吊销产品准产证。”
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证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市技术监督局决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原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处罚”的规定,均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供应商管理制度8
一、完善采购制度,做好采购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物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制度、执行制度,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外购材料采购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与形形的各界人士打交道,情况纷繁复杂。因此,如果酒店不制定严格的采购制度和程序,不仅采购工作无章可依,还会给采购人员提供暗箱操作的温床。完善采购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制度。
建立科学、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采购制度应规定物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权限、物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
2.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
对酒店的正式供应商要建立档案,供应商档案要有编号、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每一个供应商档案应经严格的审核才能归档。酒店的采购必须在已归档的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并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重点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质检、物料、财务等部门联合考核后才能进入,如有可能要实地到供应商生产地考察。
3.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
采购部门对所有采购物资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品的报价,首先与归档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采购的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要做出说明。
4.执行材料的标准采购价格,实行比价采购。
财务部对重点监控的物资根据市场变化的产品标准成本定期定出标准采购价格,促使采购人员积极寻找货源,货比三家,不断地降低采购价格。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采购人员的暗箱操作,但对完善采购管理、提高效率、控制采购成本,确实有较大的成效。
二、降低材料成本的方法和手段
1.通过付款条款的选择降低采购成本。
如果酒店资金充裕,或者银行利率较低,可采用现金交易或货到付款的方式,这样往往能带来较大的价格折扣。
2.把握价格变动的时机。
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因此,采购人员应注意价格变动的规律,把握好采购时机,为酒店节约资金,创造经济价值。
3.以竞争招标的方式来牵制供应商。
对于大宗物料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实行招标,通过供应商的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底线的价格。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应多找几个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互相牵制,从而使单位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4.向厂商直接采购或结成同盟联合订购。
向厂商直接订购,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厂商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会更好。另外,今后的发展方向是:有条件的几个同类单位结成同盟联合订购,以克服单体酒店数量小而得不到更多优惠的矛盾。
5.选择信誉佳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
与诚实、讲信誉的供应商合作不仅能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的交货期,还可得到其付款及价格的关照,特别是与其签订长期的合同,往往能得到更多的优惠。
6.充分进行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收集。
一个酒店的采购管理要达到一定水平,应充分注意对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了解市场的状况和价格的走势,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三、对采购价格进行控制
1.规定采购价格通过市场价格调查。
酒店对餐饮所需的某些食品原料提出采购限价,即在一定幅度范围内,规定按限价进行市场采购,不可超过限价。
2.规定购货渠道和供应单位。
为了确保价格得到控制,一般酒店做出采购规定:酒店采购部只能从那些指定的供货单位购货,或者只许采购来自规定渠道的食品原料。因为酒店预先已同这些单位商定了购货的价格。
3.控制大宗贵重食品原料的采购权限。
贵重或大宗食品原料价格影响餐饮成本的主体。一些酒店规定:由餐饮部提供食品原料使用需求情况报告,采购部提供应单位的价格报告,具体向哪个供货商购买由酒店管理层决定。
4.加大购货量和改变购货规格。
大批量采购食品原料以降低价格是控制采购价格的一种策略。若食品原料的包装有大有小时购买酒店适用的大规格,也可以降低单价。
5.根据市场行情适时采购。
某些食品原料在市场上供过于求,价格十分低,又是酒店大量需要品,只要质量符合要求又便于储存,可以适时购进,以备价格回升时使用。在应时食品原料刚上市时零售价格和偏高,采购量应尽量减少,满足需要即可,待价格稳定时再添购。
四、实行战略成本管理来指导采购成本控制
1.估算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成本。
我们以前的采购管理只是过多强调公司内部的努力,而要真正做到对采购成本的全面控制,仅靠自己内部的努力是不够的,应该对供应商的成本状况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价格谈判中占主动地位。在估计供应商成本并了解哪些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之后,可安排一些使自己在价格上有利的谈判,并尽可能加强沟通和联系,即与供应商一起寻求降低大宗材料成本的途径,从而降低成自己单位的材料成本。进行这种谈判,要始终争取双赢的局面,以达到与供应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2.对竞争对手进行分析。
对竞争对手进行分析的目的是要明确我方与竞争对手相比的成本态势如何。我们的优势在哪里,对手的优势在哪里,优势和劣势的根源是什么,是源自于我们与竞争对手战略上的差异,还是源自于各自所处的不同环境,或是单位内部结构、技术、管理等一系列原因。
3.收集相关行业商业情报,对未来的材料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
供应商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提供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提供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xx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责任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产品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二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2、技术服务;3、交货速度;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5、供应商的信誉;6、产品价格;7、延期付款能力;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供应商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10
我国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导致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刀切”的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开始受到冲击,文件、档案管理也表现出了多元化的需求特点。据了解,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上海、深圳、北京、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都出现了提供商业性、社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笔者选择国有档案中介机构的典型之一,某市档案事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研,目的是通过典型调查,了解和分析我国档案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和特点,思考并探索商业性文件中心在我国本土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档案事业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某市档案事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挂靠在档案馆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档案、代管、整理、复制和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中心租用了档案馆的库房,库房装具包括铁质五节柜、档案架、纸箱等。库内设施齐备,包括空调、防火设施、消防通道、防盗设施等。
中心的客户主要有两类,一是机构类客户,数量多达几十家,包括政府机关、企业(国企、民企、私企、股份制企业兼有)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客户,数量有数十人,均为普通民众。
中心业务目前以寄存为主,以前曾有的代整、数字化业务由于人力缺乏、库房不足等因素而逐渐萎缩或转移。其业务流程主要分三步:首先,客户与中心签订协议。中心制有标准格式的协议书,内容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费用及付款方式、保密要求、利用限制等。如果客户有额外要求,中心与客户协商后可补充在协议内。其次,客户运送档案。中心要求客户将文件、档案自行运送到中心,客户大多请搬家公司运送,整个过程由客户负责。第三,中心将文件、档案上架。客户档案运到中心之后,中心工作人员与客户随车人员履行交接手续,清点档案数量,确认存放位置,最后将档案搬进库房上架。
中心的服务方式较为简单,主要包括接待客户利用、答复客户询问等内容。当客户前来利用寄存档案,中心在其出示证明或介绍信之后,允许他们直接进入库房查阅,查阅过程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如果是电话查询,中心会根据需要予以答复。
中心寄存服务的收费价格因装具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情况下,中心予以客户一定的优惠,老客户的优惠幅度更大。中心提供自制的纸箱,客户也可以自备纸箱。费用的交付方式包括分年交付和一次付两种。如果档案寄存时间较长,费用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但需要由双方协商。
档案事业服务中心的优势与不足
中心是挂靠在综合性档案馆下的国有档案中介机构的典型。笔者在调研中详细了解了中心的经营特点和服务内容,认为中心既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些不足。
中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专业性突出,社会信誉度和可靠性好。中心挂靠在档案馆之下,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先天具有良好的专业形象。中心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中心具有安全的地理环境和一流的库房设施,这些专业优势为中心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和可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二,地理位置优越。中心附近有地铁站和多路公共汽车站,交通便利。据中心负责人介绍,该市一些仓储和物流公司也提供文件、档案的寄存服务,但这些公司的库房都设在远郊区县。相比之下,中心的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有利于客户节省运输费和查阅的交通费用。特别是客户需要紧急利用时,中心位于城区的便利以及便捷的交通优势更是凸显无疑。
其三,库房设施条件齐备,安全性好。中心租赁了档案馆的库房,建筑和设施标准均达到档案的保管要求。库房内配有温湿度控制仪器和其他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性能优越,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和人为因素对档案的危害。
其四,保管费用较为低廉,经济优势明显。中心虽然位于城区,但与昂贵的写字楼相比,中心的寄存费用还是较为低廉的。中心自制纸箱每个收费不到10元/月;而写字楼租金每平方米超过15元/天。经济上的节省是客户选择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中心也存在四点不足
第一,独立性不强,受上级单位制约明显。中心虽是经登记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挂靠在档案馆下,其业务开展、经费安排、人员设置、发展规模等可能会受上级单位的影响和制约,经营方式和手段缺乏独立性。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档案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中心的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第二,业务较为单一,不易发挥专业性优势。中心目前只开展寄存业务,仅为客户的文件、档案提供保存场所,缺乏档案专业化服务。事实上,文件、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整理、著录、编制检索工具、修复、数字化、处置等多项业务。中心限于人手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不能提供专业化的配套服务,因而难以发挥专业优势。
第三,服务形式不够丰富,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中心目前不提供文件、档案送达服务,提供利用也基本采用“客户自来自查”的服务方式。中心尚未考虑主动研究客户需求加以满足,大多以坐等客户上门的方式等待用户,主动服务意识较为缺乏。
第四,库房管理制度规范性不佳,检索工具不够齐备。中心并不负责寄存档案的整理,档案目录由客户自行编制和提供。库房内装具形式很多,有铁架、铁柜、纸箱等,客户寄存的文件、档案虽做了简单分区,但整个库房管理并未形成规范的制度,只编有简单的库房平面图,缺乏统一的库房目录,也没有建立库房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可能是因为馆藏文件、档案数量不是特别多,中心工作人员尚可凭借记忆和经验来明确文件、档案的存放位置,但这毕竟不是库房管理的规范道路,将来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调研引发的思考
该市档案事业服务中心作为国有档案中介机构的典型之一,反映出国内商业性、社会化文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一些共同特点。与欧美国家建设较为成熟的商业性文件中心相比,我国档案中介机构自然存在一些差距。但笔者调研的目的并非为了比较中外的异同或差距,而是思考和探索商业性文件中心在我国本土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笔者本着“立足国情,合理借鉴”的指导思想,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思考。
一方面,客观看待我国当前档案中介机构的现实环境,明确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和指导原则。
总体而言,我国档案中介机构的建设当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促使文件、档案管理的多元化需求日益强烈和明显。当前,我国档案中介机构身处蓬勃发展的现实环境,逐步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上述多种形式档案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适应文件、档案管理多元化需求的必然结果,也可以说是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的有益尝试。这些形式各有特色,也各有优劣。国有档案中介机构的优势和不足在上文已有详细分析,无须赘述。民营档案中介机构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相对突出,业务也更加灵活多样,但由于资本的局限,其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业务的整体性和资源的整合性也不易得到保障。外资档案中介机构的优势在于可以引进国外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成功经验,但真正适应国情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这种机构一般只能建立在驻外企业比较集中、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因此地域范围的局限也相对明显。
基于我国档案中介机构的现实环境,笔者认为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建设应遵循“共存互补、谨慎发展”的指导原则。多种形式的档案中介机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面临共存互补的格局,因为它们各有特色和优劣,共同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文档管理的多元化需求,因此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应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无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商业性、社会化的文件、档案服务机构,都必须经受市场的历练和检验,在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好的发展。此外,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建设还应坚持谨慎发展的原则,国外的成功模式不能机械地照搬到国内,而应立足国情和市场需要,采取分步走的建设方式。如果一拥而上,结果可能会是不但实现不了商业性文件中心“经济、高效”的优势,反而造成浪费。
另一方面,充分吸取国外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成功经验,探索我国档案中介机构建设成为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形式的有效途径。
笔者曾系统研究美国商业性文件中心发展历程和演变特点,也对美国最著名的商业性文件中心IRON MOUNTAIN做过典型分析,成本经济、规模效益化、业务广泛、服务高效、经营灵活等都是商业性文件中心的优点,这些优点也是其风靡欧美国家的根本原因。我国档案中介机构需要充分借鉴和吸取其优点,发展成为商业性文件中心本土化的有效形式。
首先,我国档案中介机构应找准定位,实现成本经济和规模效益化的目标优势。如上所述,我国档案中介机构具有多种形式,共同满足市场文档管理的多元化需求。每一种形式应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明确相应的目标客户,找准市场定位,并吸取文件中心节约成本的优点,在库房选用、设施配备和人员安排上着力实现成本的合算。更重要的是,国有、民营和外资档案中介机构都必须重视效益规模。后两者主要受市场机制调节,效益相对有保障一些-关键是国有档案中介机构,因其大多挂靠在各级档案行政部门或综合性档案馆之下,上级单位最好对其建立和布局有统一规划,避免出现蜂拥建立的情况,因为数量过多反而达不到规模效益的优势了。
供应商管理制度11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
评标程序为:
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
2、开启标书;
3、宣读标书;
4、汇总计算平圴值;
5、按低于平圴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
6、按低于平圴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
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供应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供给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给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供给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00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包含以下资料: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职责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资料:一是,承诺产品贴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职责。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 目的
为使本公司原物料的国内外采购作业有所遵循,及时提供适质,适量,适价的原物料,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凡大宗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微量药品、设备、零件、器材、办公用品等采购业务中,有关询价、议价、采购等作业,均适用本制度。
1.3 采购部门及权限的划分
1.3.1 公司原物料的采购计划、价格、策略等均由采购委员会决议。
1.3.2 临时的、紧急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部负责询价,呈总经理签准。
1.3.3 具体采购业务由采购部负责执行,而特定仪器、设备之采购须由请购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参与技术、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审定。
1.4 采购工作基本原则
1.4.1 采购委员会是公司在原物料采购过程中的最高决策机构。
1.4.2 公司的总经理是采购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最高执行者。
1.4.3 公司的财会部门必须对采购业务与采购委员会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予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1.4.4 品管部门必须对购入生产用原料的质量予以全过程的监控。
1.4.5 采购部门必须根据采购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多途径,少环节,货比三家,适时,适质,适量,适价保证原物料的供给。
1.4.6 采购委员会会议须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例如,根据年、季、月销售和生产目标应定期举行;根据原物料的采购特点及资金调度情况应不定期的举行。
1.4.7 采购部门必须定期作出市场,供货,存货,采购等分析,并及时提交采购委员会。采购部应对供货市场,供应商情况,需购原物料质量、价格、数量、运输、气象资料、进出口数据、原物料库存、原物料耗用情况等作出定期分析。
1.4.8 采购部和财会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核对供货数量、应付货款和商务处理等资料.
1.4.9 采购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以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品德水平。
1.4.10 原物料采购须遵循“货到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原物料预付货款。
2.采购委员会及其会议制度
2.1 目的
采购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特别在原物料成本占据销售成本7585%左右的行业,原物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效的采购委员会制度可以让我们得以:
(1)奠定稳定的采购管理工作基础;
(2)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3)降低采购成本和储存费用,合理使用资金。
2.2 采购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2.2.1 公司设立采购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管部经理,财会部经理组成。总经理担任采购委员会主席,采购部经理兼任会议秘书,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2.2.2 采购委员会职责:
(1)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
(2)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
(3)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
(4)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2.3 采购委员会组织的运行
2.3.1 每月定期召开采购委员会会议采购委员会会议是日常采购管理工作之一,由会议讨论决定采购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固定时间,并相应的要求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2.3.2 不定期召开采购委员会会议对采购管理过程中的特殊事项,例如:原物料市场急剧变化时。经采购委员会成员的提议,应临时召开采购委员会会议。
2.3.3 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购委员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出席采购委员会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2.3.4 采购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采购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2.3.5 会议主持人为采购委员会主席,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主席或公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2.4 采购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及程序
2.4.1 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况: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原物料的库存量、在途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部外欠货款情况。
(6)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2.4.2 采购委员会对采购部报告内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2.4.3 会议决议事项由采购部经理记录,整理后呈采购委员会主席核准。
2.4.4 采购部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2.5 采购委员会控制要点
2.5.1 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采购事项,必须由采购委员会讨论决定。
2.5.2 原物料价格应在同地区,同行业中保持较低的水平。
2.5.3 原物料质量必须在同地区,同行业中保持较高的水准。
2.5.4 根据产销实际情况,确定每月原物料的安全库存量,确定需阶段性(季节性)储备原料的合理库存量。
2.5.5 对有预付款的采购,必须事先提交采购委员会讨论通过。
2.5.6 采购部必须有完整的采购结算档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购分析档案。
3.供应商管理办法
3.1 供应商的选定及指导
3.1.1 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原物料,采购部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设立“供应商资料卡”作为日后询议价和供料的参考。
3.1.2 为确保货源,采购人员对于经常采购的原物料,应寻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以稳定货源、降低价格。
3.1.3 选定供应商时,应从其供货能力、信誉度、资金状况、解决纠纷能力及对市场状况把握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并依此确定是否发展为长期供应商。
3.1.4 若供应商为贸易商或代理商时,采购人员应调查其信誉及技术服务能力等,凭以作为判断是否为采购对象的依据。
3.1.5 积极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及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3.2 供应商的管理和分类
3.2.1 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要进行采购成本分析,交部门经理审阅后存档以充实供应商的资料卡。
3.2.2 供应商的分类。根据供应商的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数量、品质)、资金状况、发运能力等方面进行分类。例如把供应商分为A、B、C、D四大类:
A类指信誉良好、货源稳定、资金充足以及发运通畅的厂商;
B类指信誉良好、资金充足及发运通畅但货源较不稳定的厂商;
C类指信誉较好,资金充足或发运较通畅、货源不稳定的厂商。
D类指资金较充足或发运较通畅、但信誉一般或差、货源不稳定的厂商。
3.2.3 对于时常出现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其改善,并按规定扣款。如未能改善者,采购部应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3.3 供应商的开发
3.3.1 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原物料资讯,收集原物料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
3.3.2 开发原料新供应商时,应取样经品管部或使用部门检验分析,提出报告,必要时应到现场调查确认其生产技术及品质水准之后,进行详细评估,决定是否列为供应商。
3.4 采购资料及档案管理
3.4.1 采购内勤人员每月初或每周做好“供应商资料卡”、“原料及微量元素采购报表(月)”、“采购分析报表(周、月)”、“库存报表(月)”等汇总整理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
3.4.2 市场行情及时了解分析,价格走势定期分析,供应商信誉等级定期评审,来电来函文件资料及时分类保存。
3.4.3 公司有关人员如需借阅有关资料、档案,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内勤人员登记,借阅人员签名后方可。
3.4.4 有关采购委员会的资料,由部门经理归类存档保管,借阅需经采购委员会主席同意,并登记后执行。
4.原物料采购管理办法
4.1 计划
4.1.1 原料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行销部的下个月及下六个月销售计划,品管部据此做出的下个月及下六个月用料计划,生产部提供的上期库存情况表,编制下个月及下六月的原料采购计划。
4.1.2 包装物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计划、品管部(畜禽部、肉品加工厂)做出的编织袋(包装箱)用量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4.1.3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行政部报来的经总经理核准的每季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请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4.1.4 零配件、药品的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部、品管部报来的零配件及药品月需求量,编制采购计划。
4.2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1 采购部应掌握主要原料的产地分布,当年收成、加工期、交易渠道、运输方式、质量、库存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等资讯,填写“原料行情周报表”和“原料采购分析报表(周、月)”供采购委员会参考以便确定最佳采购时机。
4.2.2 采购部须以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随时向供应商询价,以了解原料市场行情变化情况。
4.2.3 采购部在实施原料采购中,须坚持货比三家之原则,根据供应商历次供货的信誉、交货期、价格、应变能力等因素,选择理想的供应商及合理的采购价格。
4.2.4 对包装物、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药品、零配件、器材等,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标准,采取供应商报价,深入厂家了解产品质量等办法,广泛收集信息、然后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议价。
4.2.5 采购部将下月所需原物料的数量、价格、可选择供应商等资料汇总后,提供采购委员会讨论、决策,每种原物料的可选择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
4.3 核准
4.3.1 采购委员会根据采购部提供的资料及其它方面的资讯,做出采购决策。
4.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委员会的决定,向供应商订货,开“原料采购申请单”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作业。
4.3.3 采购部须随时注意市场行情变化,如遇价格上涨,则可考虑多进货,如遇价格下跌,则适时要求供应商降价,并及时掌握最新价格。
4.4 合同
4.4.1 所有原料采购都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采购部自存,一份交供应商,一份交财会部)。信件和数据电文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应注意互相之间时间和内容的一致性。 4.4.2 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合同需更改,须由采购部经理报送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变更,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采购委员会讨论决定。
4.4.3 采购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将以下内容明确、清楚、具体写出,不得含糊其辞:
(1)标的;
(2)数量;
(3)质量;
(4)价格;
(5)包装;
(6)交货期限;
(7)验收地点及办法;
(8)交货方式及地点;
(9)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10)保险;
(11)运输损耗的承担;
(12)违约责任。
4.4.4 所有合同经采购部经理签字后,报送总经理审定签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若有异议,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5 交货期控制
4.5.1 合同签定后,采购部必须追踪,督促交货进度。
4.5.2 采购部根据原料客户发货情况,提前填写“原料到货预报表”送生产部、品管部,以便做好接货准备。每月填报“原料采购进度月报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14
企业产权转移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档案随资产移交的消息。然其实质,这些档案在移交的同时则伴随着一种企业档案信息的有偿转让。单位开始实行分房货币化制度,买了房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审批表才能申请住房补贴,我们公司的一位职工去当地一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复印一份审批表,一花就是三十几元,该职工大概了解了一下费用内容,包括复印费、服务费、档案利用保护费等,项目合理,效益可观。我们十分赞叹该单位的生财之道,同时又不得不关注一个曾经一度成为热点的议题:档案的有偿服务。
任何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合理性,企业档案管理出现商业化倾向也有其必然性。
主观上,经济利益至上正逐渐成为企业档案管理的一个新共识。企业商业化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一切活动以盈利为宗旨。目前,不管是企业领导层还是档案部门正在逐渐达成一个共识: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盈利这一根本目的展开,也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的引导下,企业档案管理正逐步呈现商业化管理趋势。
1、档案信息商业化管理趋势的出现和存在有其合理性。
目前,一些企业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盈利这一根本目的展开。为了盈利,企业必然遵守商业化管理规则,作为企业的一项附属管理工作,企业的档案工作则势必自觉配合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配合的同时也意味着在同步遵从企业的商业化管理规则,并因此得出结论,档案信息商业化管理趋势的出现和存在有其合理性。另外,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企业市场竞争的要求和档案部门自身利益竞争的需要,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理念正出现明显的变化———更注重短期实效而非长远的保存价值、更注重经济效益而非传统的管理目标、更注重本部门的利益回报(主要是本部门地位的巩固和相应的物质回报)而不仅光作无偿贡献。
2、企业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人力、物力投入应更多地与档案部门提供的有效服务或创造的效益相挂钩,而且企业档案部门所作贡献的量化效果越好得到的关注也越多、越快。
在企业积极投入市场经济活动的同时,企业的档案工作领域不可能存在真空。目前企业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普遍减少,这主要与档案工作对企业的创利奉献能力密切相关。企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企业活动的总原则是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企业首先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就是用最少的报酬支出换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回报,这一特点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尤为显著。这一特点还充分左右着企业对各项工作的关注程度和物质、人力投入多少。这一特点还直接导致了一些企业在加强某些关键环节力量的同时削弱在大多数时候只出不进的档案部门,并体现在企业领导层对不同种类档案的不同重视程度上?押在越来越关注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的同时,放松对其他种类档案的管理。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的整体贡献正在增大,而同时文书档案等其他档案由于非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等因素,对企业的贡献特别是经济利益贡献方面相对逊色。事实上,作为企业档案的一部分,文书档案更多的体现其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对企业的市场竞争的关联并不密切。企业的领导层在完整估量各种档案对企业的贡献远景后作出了符合企业利益的又一抉择:把投入的天平倾向科技档案和会计档案。总之,企业希望其每一项工作包括档案工作都能为盈利服务,最好能直接带来盈利。
客观上,关于企业档案工作商业化管理的功利倾向的现实意义:
1、商业化管理不仅为档案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本支持,更为档案部门赢得生存关注。
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工作自身发展需要关注利益回报。长期以来档案工作的附属性、依赖性、被动性等特性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档案工作被轻易削弱埋下了伏笔,更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制约。历经了失落与压力之后,企业的档案部门着手努力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并从最初的无奈选择发展到部分企业的积极开发档案工作市场化途径,比如信息有偿转让或共享等,特例是出售商业机密。但不管怎样,白猫黑猫会抓老鼠就是好猫,企业档案部门正在积极应对。
2、事实上,企业档案部门完全拥有直接创造经济利益的条件。
长期以来,在企业的经济建设中也多数以低调出现,很少有成为企业经济建设新生力量的欲望和理念,也很少有人去考虑档案部门能不能去赚钱的问题。
(1)档案部门完全可以改变只出不进的这种观念。档案部门在为企业内部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有效凭证和参考时,这种服务完全可以作经常性的`公开量化处理,以引起合理的有效的关注。过去,档案系统总以自居,以默默无闻为荣,甘心做个配角,但默默无闻对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是绝无益处的。举个例子,一件产品从开发研究到投产、投放市场直至盈利,积聚了从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的大量心血,也同样少不了档案部门的贡献,特别是产品的更新换代,更少不了对源头产品的档案的有效利用,而为维护产品档案的核心信息的安全,档案部门也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而在庆功会上,有多少人会想起档案部门,几乎没有。这有点尴尬、有点悲哀,但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需要档案部门首先自己站出来,要求在分摊产品成本时,把档案部门在这方面的付出计入成本,在计算利润时也同样应有档案部门一份,这样一来多少可以打消一些员工心中档案部门只出不进的传统观念。
(2)企业的档案部门完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向外提供有偿服务。我们的企业早已面向社会,企业的档案部门也应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面向社会、走向社会。面对竞争和压力,我们这些企业档案人不得不思考一些档案利用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利用工作究竟做得怎样,该怎么做,我们能让外界了解多少,我们如何让外界了解我们。作为企业的一部分,我们的工作重心永远首先是企业本身,但在完成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档案部门还完全可以以适当的方式证明自身的另一种价值:我们的档案可以在不影响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而且可以是有偿服务;档案工作的延伸服务为档案部门的发展开辟了一个良好的新起点。档案部门往往拥有一些相当不错的设施和技术,如复制、修裱技术、图文的绘制、晒制整理装订等,完全可以用于谋利。比如文中开头提及的购房审批表的有偿使用,比如社会各界需要的本企业可以公开的信息的有偿服务或转让,这些不仅可以使档案部门为企业谋得利益,更可以借以提高档案部门的地位,并为档案部门自身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中国档案》20xx年第3期《勇闯市场天地宽———首钢设计院档案处改为股份制公司》一文中所载首钢设计院档案处的成功改革就是很好的例证,改革不仅使新公司在一年内拥有了94万元收入,且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一年来,该公司用经营所得资金投资39万元改造档案库房、购置设备,大大提高了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使企业的档案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
社会在变,企业在变,为了很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企业的档案部门也在不断的变革。企业档案工作的商业化管理倾向的出现应该说是一个顺应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历史潮流的好现象,但恰如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伴随着一些疑问和难点,企业档案的商业化管理又有一个尚待完善的过程,也有一些需要理清的问题。
首先,要活力还是要秩序的问题。商业化管理的一大特点是:盈利和价格相对自由定位,管理模式和理念的不断更新换代乃至标新立异。这就是说企业档案工作的商业化管理将与传统档案管理理念下的集中统一化、规范稳定化的价值观念和管理制度产生矛盾,而共同的价值观又是维系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这就是说,在企业档案商业化管理发展过程中,怎样与现有有关档案法规的合理衔接将十分重要。我们既要尊重历史发展的需要,使企业的档案管理充满活力,给企业以更多的自,同时又要使企业的档案管理遵循档案专业发展的整体要求,努力使企业档案工作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范围内进行,使企业档案工作既有活力又有序变革。
供应商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公司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展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前台是来访人员接待的直接接待人。
第二条来访客人进门后,公司前台应立即起身相迎,并发出“您好,请问你找谁”的询问,并将来访人员引领到接待区,做好来访登记,送上茶水。
第三条接待人员问明来访者事由及被访者后,要立即通知被访者;如需引导,则应使用正确的引导方法和引导姿势进行引导,具体如下:在走廊引导——接待人员在客人两三步之前,配合步调,请客人走在内侧在楼梯引导——当引导客人上楼时,应该让客人走在前面,接待人员走在后面;若是下楼时,应由接待人员走在前面,客人走在后面。上下楼梯时,接待人员应该注意客人的安全在客厅里引导——当客人走入客厅,接待人员应用手指示,请客人坐下;看到客人坐下后,才能行点头礼后离开。如客人误坐下座,接待人员应请客人改坐上座。
第四条来访人员接待地点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普通来宾,一般安排在公司接待区接待。
2、对于贵宾,应由具体接待者安排接待地点。
3、对于面试人员,如果会议室条件允许,应尽量安排在会议室接待。
4、对于外来对帐人员,一律安排在三楼接待区等待。
第五条预约人员到达后,若被访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接见,接待人员一定要说明理由与等待时间,若来访人员愿意等待,则应向其提供茶水和杂志,如有可能,还应该不时为来访人员更换茶水。
第六条如果预约来访人员要找的'负责人不在,接待人员要明确告知负责人的去向及回公司的时间,请来访人员留下电话、地址,并明确是来访人员再次来公司,还是本公司人员回访来访者单位。
第七条如果来访人员未预约,接待人员应首先明确对方姓名,委婉询问对方来意,并初步判断能否让他与相关人员见面。
第八条接待人员经过初步判断,如果不能直接回答,应使用“让我看看他是否在”等言辞,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最后决定是否安排接待。
第九条接待来访人员时,接待人员应礼貌大方、热情周到。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来访者不满或造成接待秩序混乱,视情节每次给予接待者50—100元的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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