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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1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能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普及和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项目部安全组要和综合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各单位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操作技能及本单位、本项目和一些危险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六、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需要对职工进行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操作方法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新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
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
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八、由于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和放长假(一年以上)后又重新上岗作业的职工,要对其从事的工种岗位的新特点,必须进行相应得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九、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2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3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4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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