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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6 08:58:5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xx〕651号文件)及集团项目部《关于在集团范围内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城建安全发〔20xx〕383号文件)精神,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和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施工工程

  三、项目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庆

  副组长:张改亭 宋子贤

  成 员:刘良伍

  季有武

  李云喜

  杨俊友

  刘鹏飞

  四、工作职责

  (一)相关职能部室要及时对单位的绿色施工达标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时跟踪监控。

  (二) “行政一把手”即经理,为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创建落实达标工作。

  (三)项目安全管理部为创建绿色施工达标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五)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中的消防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由项目部行政保卫部负责。

  (六)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中的外埠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由项目部外管部负责。

  (七)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中的机械安全及现场料具的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材料、机械主管部门负责。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绿色施工创建达标工作中的资金审批和协调工作。

  (十)项目部工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适时进行巡视检查。

  五、术语

  (一)八大口:原指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保卫、生活区管理等八项管理业务,现泛指与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有关的所有工作及项目部和各部门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设计:指各在施工程在基础施工前、地上结构施工前、装饰装修施工前,对本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标准、重点、难点及相关措施和要求,施工总平面规划,文明安全施工责任区、责任人,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方案等进行事前设计,设计后进行书面交底的管理制度,简称安全设计,也称文明施工宏划和策化。

  (三)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档案:指以单位工地为单元收集和编制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设计、检查记录、教育记录、考评记录、验收记录相关文件等内容。

  六、组织机构

  (一)文明安全施工检查组: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由工程管理、劳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行政保卫管理等部室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任组员,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的检查组,简称联合检查组。

  七、管理职责

  (一)根据项目部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本项目文明安全施工检查中的相关隐患、事故、处罚、奖励、制度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每月一期工作简报)

  (二)文明安全施工检查组: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和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设计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相关处罚、奖励、制度调整等重大问题,会同机关职能部室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三)职能部室: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关业务交底、指导、检查、监督,并对相关业务问题、隐患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会同项目部联合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四)组员:及时组织整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对与本单位相关的处罚、奖励、制度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定,并贯彻执行。

  (五)项目部八大口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并进行业务检查,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单交本单位经理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验收和反馈、存档并签字确认。

  八、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绿色文明安全设计制度(亦称文明施工宏划策划)

  对本项目工程,项目部联合检查组应监督、指导相关各部门在基础施工前、地上结构施工前、装饰装修施工前分阶段进行本单位的安全设计及相关交底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各阶段的安全设计协调工作,项目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并在各阶段完成后对该阶段安全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安全设计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二)绿色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档案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各部门凡符合创建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必须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业管理资料和档案。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设计,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记录、考评记录、文明安全工地验收申请表、验收检查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在施工程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时移交给项目部主管部门封存,各各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相关档案,除项目部联合检查组档案内容外,还包括各部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考评记录、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绿色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项目部联合检查组对项目部范围内在施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抽查、复查、验收,所有检查不提前通知;每次检查均必须留下检查、整改记录,由检查人、各部门经理签字,一式两份,由检查者本人、被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2.现场检查时,联合检查组应携带相关档案资料、相关检查依据、检查工具及规范的检查表格,整改通知单中必须清楚、规范、准确地描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现状、位置、违章人员、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内容,检查应着重针对安全设计的落实情况及以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中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的规定对各部门各项工作现场打分。

  3.联合检查组成员应固定,现场检查时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室负责对检查组成员的考勤。

  4.联合检查组应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对各各部门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分析,包括评分合计,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统计(包括对同类问题、隐患的统计),整改情况统计,责任人分析等内容。

  5.联合检查组应根据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对各各部门的考评和分析,对先进和落后个人分别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奖罚均应明确针对具体责任人。

  6.联合检查组根据每月检查评比情况确定授奖单位并发放奖金,奖金由项目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中支出,罚款列入项目部奖罚基金。

  7.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执行项目部现行相关规定,特殊情况由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各部门检查制度

  1.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各部门八大口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至少每旬检查一次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本人签字后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监督落实,同时还应监督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上级单位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的落实,检查的具体要求同本办法第六条款管理规定中的第(二)款第2条规定。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各级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工作,各部门副职领导、工长负责本人管理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

  3.各部门文明安全施工员负责本单位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档案的编制组织和保存工作,在上级单位检查时应如实提供。

  九、绿色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程序

  1.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部根据项目部在施工程情况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本年度创建文明安全工地计划,经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项目部审批。

  2.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要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经过自检后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3.公司安全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审定后确定并组织验收,由安全部牵头组织,行政保卫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工会专管人员参加并对现场进行业他 指导。

  4.文明施工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共九个方面十项内容,工会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检查。

  5.凡在计划内创建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在施工程十项内容综合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评比分数在95分以上)且无因工伤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遗洒、扬尘和扰民,无严重材料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由于本工程要进行很多的钢结构吊装作业,不安全的因素较多,我们将按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即时做好划分和调整安全区域的工作。区域的安全性质用安全标志牌说明。施工安全区分为两类:

  除环境本身要安全外,应设有足够的防护设施,一般人员的正常活动不会发生危险。

  有正常的防护设施,做作业人员应各自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做作业时可以保证安全。

  1.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2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1.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1.5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2.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及所管理民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2.2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民工)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民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开展现场危险预知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保能力,安全意识。

  2.3认真落实领工员(技术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2.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保护好各种安全标志与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周围作业环境,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并随时检查其实施情况。

  3.3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职工(民工)的操作是否正确,纠正任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负责组织各班组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危险预知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3.5负责本施工区内分包队伍、民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方必须遵守总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人员指导,要求他们保护好一切安全设施,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野蛮施工、冒险作业。

  3.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4.1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4.3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每月向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安全小结分析。

  4.4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5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施工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置、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民工、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7参加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种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8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5.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5.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分项工程、重大的单项作业如大型临时设施的支搭、拆除及特殊的施工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溶合到设计和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

  5.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从技术上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5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审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技术性事故隐患应提出意见,落实措施,予以解决。

  5.7参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6.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6.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布置监督落实。

  6.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动态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6.4组织、实施、接受上级部门、地方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检查,各种活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纠正‘三违’下达整改通知和违章罚款通知。

  6.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达标活动,认真贯彻‘一标三规范’监督检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与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6.7收集整理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做好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6.8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编写、送批工作。

  7.1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7.3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7.4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7.5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6掌握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7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1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8.2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的交接使用验收制度.

  8.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8.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具体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负责全面完成处联合月检时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8.5组织项目部各工班、工种,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8.6负责监督、检查本施工区的分包队伍,按照总包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要求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8.7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各项活动及各项安全检查。

  8.8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于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三、职责

  1、 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工程部负责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4、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工程实行施工单位班组、部门、项目部和监理与业主的四级安全检查制度。

  2、定期安全检查

  3、各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施工区进行安全巡查。

  4、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

  6、监理公司会同工程部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按检查表内容进行)

  7、每季度末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施工单位领导、安监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工地联合大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并结合月、日安全检查考核将结果汇总,评出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优胜各一名。

  3、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安全专工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安全专工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3、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4、 专项检查

  1、安全设施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期进行检查。

  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3、小型电力工具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4、施工用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5、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6、防火防爆检查。每年11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7、防汛、防台风、防雷检查。每年4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8、防暑降温检查。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

  4、 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2、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各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或监理公司安全专工、各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填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公司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8、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9、安全检查标准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执行。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 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 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

  5、 吊篮下不准站人;

  6、 高层平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

  7、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 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

  9、 不准无证上岗;

  10、 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二、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

  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

  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三、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0元,不系帽带罚3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脚手架未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搭设一次处罚300元。

  4、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5、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并处罚500元。

  6、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7、宿舍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8、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2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现象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11、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2、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3、工地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100元。

  14、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5. 被甲方、监理提出批评需立即整改,如造成恶劣影响考虑加以经济处罚。

  16. 因自身施工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的需承担经济损失。

  17. 在施工当中注意保护他方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损坏,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8、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现象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四、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栋号长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项目部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1 总 则

  1.1 为确保xx风电项目的安全、经济、高效施工,确保人、机、环境的和谐与安、健、环的统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所有成员认真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安生部将对公司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责任人检查考核。

  2 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要求

  2.1 发包方(业主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安生部存档。

  2.3 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4 承包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2.5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2.6 施工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职责及管理按《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xx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7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2.8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项条款在施工前未按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禁止开工。

  3 对施工场所及施工设备的要求

  3.1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 所有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3 正在施工的建筑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殊作业场所(如:卷扬机操作棚、钢筋棚等)应有防护棚,当防护棚距离建筑物较近时,防护棚顶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质木板做棚顶;在高压电源附近区域作业时,应搭设隔离栏或采取其他的隔离措施。

  3.4 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杂物,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临时打的孔洞应及时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柱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运行管理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3.6 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或吊带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汽车吊的支撑脚必须垫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 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起吊重物前应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3.8 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与证件相符),还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及维护工作。

  3.9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必须定期检验,并确保绝缘良好。

  3.10 电动机械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火线、一零线、一地线),每一个设备必须重复接地,并具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11 业主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条件下,不允许承包方开始施工。

  3.12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13 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14 在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

  3.15 做基础坑挖掘或坑内施工时,应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 使用电火焊作业时,做好火灾预防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8米。向室外倾倒燃料炉灰时,必须先用水湮灭,只有确认没有火星后方可倾倒。

  以上十六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4.1 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患有电力生产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施工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场所戏耍、打闹。

  4.3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4.4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使用防坠器。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严防发生高空落物。

  4.5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安全生产管理

  5.1 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作业人员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5.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如个别人发生出言不逊的现象,安生部有权终止施工。

  5.3 在风场室外发生一人次吸烟给子施工单位500元罚款,责任区发现一个烟蒂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5.4 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对一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给子1000元罚款。

  5.5 发生一次人身伤害未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5.6 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火险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7 发生一次重伤或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给子5000—10000元罚款。

  5.8 发生一人死亡、群伤或重大火灾争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5.9 制止一次违章对当事人给子 100元奖励。

  5.10 避免一次人身伤害或火险事故对当事人给子500元奖励。

  5.11 避免一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通报嘉奖。

  5.12 对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6 文明生产管理

  6.1 推广标准化作业,作业程序有条不紊、物品摆放有序,实施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6.2 施工场所和生活场所必须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临时电源线敷设规范。

  6.3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4 文明生产不合格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7 附 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xx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对风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7.2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当天内将罚款现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1把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标化工地列为本项目的重点工作,由单位安全环境部门负责申报及对现场进行指导和控制。

  2成立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标化工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现场策划和实施。

  3高起点,严要求。工程从开工准备开始,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作为重点工作,各项文明安全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置,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

  4不定期的请北京市有关专家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各种不符合项消除。

  5严格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6严格对分包商的管理。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相关要求写入分包合同,同时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措施的落实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如两次考核不合格,坚决将其清退。

  7做好入场工人教育工作。所有工人入场前均要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及实施方案和对工人的要求向工人讲解清楚。同时坚持对工人的日常教育工作,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达到“操作按规程”的目的。

  8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管理,现场除悬挂安全条幅、标志牌以外,另设安全文明施工宣传专栏,并设立专人负责,拍摄现场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和不安全文明的施工行为照片,进行张贴宣传,现场文明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布,奖优罚劣,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得以顺利实施,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落实,杜绝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隐患的事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事故及时的处理在萌芽之中。经检查项目部公开信息中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开展工作的处罚1000元。

  二、经检查发现项目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班组不进行书面层层落实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措施施工的处罚100元。

  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安全员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员不按国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条例进行施工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五、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

  六、机械电气设备传动部位,未设保护措施、电气设备没有漏电保护安全装置以及设备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处罚项目部200元。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施工,经检查验收检验批不合格仍进行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外,根据造成损失数额的比例多少进行处罚100---1000元。

  八、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标准,经检查组讨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九、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处罚50元。

  十、严肃对待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对已安排的作业计划进度不予高度重视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阶段性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的除要说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证措施外,对完不成当月进度作业计划的,除甲乙双方有协议除外,处罚项目部500---3000元。

  十一、对不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可同时并罚。

  十二、坚持按章作业,遵守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予以重罚,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违章指挥人员处罚500元,违章作业人员100元。

  以上处罚款项一律由被处罚单位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专款专用,年底用于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作出贡献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单位,在工程决算中加倍扣除。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项目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内部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项目部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争创“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 大型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档案台帐,对过期的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积极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每个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指令标准化活动,建立各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本项目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险单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系统要灵敏可靠,施工临时用电应有持证的专业电工管理。严禁班组和个人私拉乱接;施工机械用电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搭设,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模板安装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应经设计计算,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应按规定使用好“三宝”。做好楼层临边、通道口、楼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网坑边和施工临时道路临边的防护,重要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四条 龙门架应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架体安装拆除应有专项方案,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基础的地下施工应有支护方案,针对性要强,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及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现场临边应有防护。基槽开挖安全边坡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塔吊安装和拆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安装,并应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装完毕后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车。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编制依据

  1、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2、大学科研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大学科研楼工程施工图纸

  二、编制说明

  2.1编制说明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的建筑业,必须发展绿色建筑,改变当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模式,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为贯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境的优先保护为原则”的指导思想,达到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绿色施工要求,特编制此措施。

  2.2工程概况

  2.2.1主楼: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及设备层,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及五级人防工程,层高为3.85米,设备层层高2.15米,建筑檐高45米。建筑总长度55.8米,总宽度44.8米,建筑面积22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620平方米,地下面积:2850平方米

  2.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xx;

  监理单位:xxxx;

  设计单位:xxxx。

  施工单位:xxxx

  三、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绿色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

  四、绿色施工原则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绿色施工定义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绿色施工应遵循如下原则

  绿色施工应遵循的原则

  序号

  内 容

  1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适用技术、材料和产品

  2合理利用和优化资源配置,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资源的占有和消耗

  3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利用本地材料与资源

  4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

  5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

  五、绿色施工目标及目标责任分解

  5.1绿色施工目标

  6.1.1 环境保护:噪声排放达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污水排放达标,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规定;控制粉尘排放,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达到现场目测无扬尘;达到iso14001环保认证及《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的要求;达到“零污染”要求的目标。

  6.1.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合理安排材料进场计划降低材料损耗率,积极推广应用“四新”计划;

  6.1.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生活用水节水器具配置比率达到60% ,万元产值用水量指标控制在7.8t;

  6.1.4 节能与能源利用:严禁使用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万元产值耗电量指标控制75kwh;公共区域内照明,节能照明灯具的比率大于80%;

  6.1.5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禁止使用粘土砖;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道路等;

  5.2绿色施工目标责任分解

  6.2.1 项目经理(---):负责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全面落实绿色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目标和指标,负责资源提供。

  6.2.2 项目总工(---):编制绿色施工措施,制定项目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执行绿色施工导则和标准。

  6.2.3 综合工长(---):组织相关人员按绿色施工责任要求进行实施,并进行自查讲评、落实改进措施。

  6.2.4 经营部经理(---):编制施工预算和指标测算,按月工作量报表统计,进行施工预算与实耗量对比分析。

  6.2.5 材料主管(---):对进场材料验收和数量核对,建立原材料进场和耗用台帐,逐月和分阶段统计消耗数量,与经营部对比,以掌握材料消耗情况。

  6.2.6 工长(----):熟悉图纸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生产,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和绿色施工措施,负责向施工班组交底。

  6.2.7 质量员(---):执行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动态跟踪施工质量,负责质量故障成本统计。

  6.2.8 安全员(----):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推广,做好环境保护。

  6.2.9 绿色施工管理员(---):负责绿色施工具体管理和绿色施工档案管理工作。

  六、绿色施工措施

  6.1节材措施

  6.1.1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做好材料计划,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材料堆放整齐,一次到位,减少二次搬运。

  6.1.2加强管理,模板涂刷脱模剂,拆模时,严禁硬撬,减少人为损坏,增加模板周转次数。废旧模板整修后用作临边洞口的盖板、柱子与楼梯踏步的护角。

  6.1.3水电、消防管道等预留、预埋与结构施工同步。

  6.1.4施工前对管线进行综合平衡设计,优化管线路径;对本工程室外台阶及屋面事先进行排版,工程加工,减少材料浪费。

  6.1.5材料采购就地取材;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采用离工地距离最近的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距离约2km。

  6.1.6设计采用普通hpb235、hrb400钢筋,在提料下料时,充分考虑长料长用、短料短用,长短搭配,减少下脚料,并将下脚料加工成马镫、梯子筋、顶模棍等措施类材料,提高下脚料利用率,从而节约钢材。

  6.1.7模板工程施工期间,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模板的加固情况,避免胀模发生后,出现人工剔凿浪费人工及浪费混凝土现象。

  6.1.8混凝土施工期间,加强落地灰利用,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变废为宝;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严格控制标高,比顶板、梁底高10mm,减少剔凿量。

  6.1.9本工程建筑节能设计2#楼执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3#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外墙保温设计2#楼采用70厚聚苯板,3#楼采用50厚挤塑聚苯板外保温系统,其做法采用华北标准88j2-9,本工程满足节能65%的目标。

  6.1.10外墙门窗2#楼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玻璃层为:5+5普通玻璃,空气间隔层为12mm,传热系数为2.8。

  本工程:

  6.1.11油漆、涂料等按计划用量随用随开启,不用及时封闭,避免有害物质的滞留。

  6.1.12工程为11层高层,外脚手架采用外 挂脚手架。它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减少钢管量的投入量、节约人工费。

  6.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2.1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6.2.2 加强节水管理,施工用水进行定额计量。施工区、生活区用电计量分开,现场设置节电警示标牌;

  6.2.3 混凝土养护采用薄膜覆盖,喷水养护措施。

  6.3节能与能源利用

  6.3.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杜绝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机具、和产品,选择的.设备功率与负载相匹配;

  6.3.2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计量工作;

  6.3.3施工现场照明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6.3.4办公室规定的制冷温度标准为26℃,使用时间为上班时间的上午10:00至中午11:30,下午2:00至5:30,其余均为关闭空调时间;

  6.3.5生活区及办公区照明灯具选用节能型灯管,办公室及生活区门口粘贴“节约用电 下班关好电源”等宣传标语。

  6.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6.4.1禁止使用粘土砖,本工程墙体采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及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隔板,保护耕地,同时减轻工程结构自重,增加使用面积,加快施工进度。

  6.4.2现场办公区用房采用活动彩板房,提高周转利用率,现场东围墙利用原有围墙继续使用,其余围墙利用原建筑拆除后的砖砌筑。

  6.5扬尘控制

  6.5.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于场外,采取覆盖措施。裸露的场地采用覆盖措施,办公室门口种植绿化带,进行美化。

  6.5.2 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洗车池用来冲洗车辆。

  6.5.3 施工现场设密闭水泥库房,密闭存放。

  6.5.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6.5.5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坚实。

  6.5.6 施工现场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预拌砂浆。

  6.5.7 施工现场于楼北侧建立封闭垃圾站,供本项目存放使用,生活区南侧设生活垃圾站,供生活垃圾存放,办公区门口设封闭的移动垃圾桶,专人负责清理。

  6.5.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吊斗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6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6.6.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6.2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6.6.3 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6.4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反腐、防潮处理剂。

  6.7 水土污染控制

  6.7.1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洗车池及沉淀池。

  6.7.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有专门的危险品库房,地面垫竹胶板防渗漏。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7.3 食堂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6.7.4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6.8 噪声污染控制

  6.8.1 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6.8.2 施工现场的降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如木工棚设在距居民区较远的西北角,地泵采取搭设隔音棚等降低噪声措施。

  6.8.3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8.4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6.9 光污染控制

  6.9.1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6.9.2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6.10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5.10.1 施工中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清除。

  5.10.2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6.11 职业健康

  6.11.1 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11.2 定期对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11.4 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6.11.7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12 卫生防疫

  6.12.1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6.12.2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要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要有专人负责。

  6.12.3 食堂应有相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

  6.12.4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消毒。

  6.12.5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12.6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12.7 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才允许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在高空、深坑绑轧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马凳或支架。绑扎挑梁、外墙、边柱钢筋,应搭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氧气机不得爆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工操作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钢筋气压焊施工时焊接夹具的.滑动部分应注意加注润滑油;使用高压电动油泵时,严禁超过油泵的额定油压。

  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时所有输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维修焊接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之后进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运输和吊卸设备过程中应避免碰撞;焊接电源应放置于通风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电源线特别是控制线避免硬拉损伤;焊接夹具避免重物挤压。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戴好安全帽。对钢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环节以重点控制,做到现场有人监督、指挥。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安全及文明标化施工目标

  配合土建单位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

  安全及文明标化管理体系

  作为机电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和骨干力量,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三级教育制

  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工程项目教育、岗位(班组)教育,同时将教育内容和现场工作时间等登记入卡。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应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合格。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及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交底制

  工程开前,应编制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隐蔽较大的施工如:垂直运输、管井施工、设备吊装、电气调试,洞口临边、临时用电、施工防火,安全防护等进行重点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也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认识学习,生产中要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4)专题方案制

  大型设备运输、安装编制专题方案,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说明班组的施工任务、施工部位、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制订奖罚制度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安全例会巡查制

  项目经理每周六(或在业主、监理例会同一天)主持工地安全例会,对整个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例会和巡查均写出书面会议纪要和巡查报告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安全负责人按时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例会,

  6)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组坚持每天一次的安全巡视及一般障碍物的排除。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好'三宝'和纠正违章操作,夜间施工的路灯照明管理,'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检查,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告示文,安全操作牌。高空作业人员应作定期检查,随时系好安全带。检查使用土建脚手架柱情况并及时与业主联系。

  7)现场安全用电制

  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 电压。危险、潮湿场所以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一般应离地4m 以上,机动车道为6m 以上。配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电箱内应设置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及合适的总熔线、分熔丝、分开关。金属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积大于48m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1‰,年重伤率低于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100%合格。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专职安全监察员为骨干的安全检查小组,小组成员一律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

  3.对分包工程,合同中条款明确,专门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及相关措施。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制定项目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6.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7.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8.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

  9.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狠抓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求内容真实、详细,项目对班组进行抽查。

  11.项目对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杜绝无证操作。

  1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如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

  13.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14.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安全到位,如:脚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5.凡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均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2.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外观清洁、美观并达到规定高度。

  3.按规定和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对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排水沟涵畅通,污水及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前进行处理。

  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宿舍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规定。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齐,挂齐品标、名称、规格等标牌。

  6.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中午和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运,要有除“四害“消杀措施。食堂要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生、熟食操作分开,要有防蝇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炉灶面贴瓷砖。施工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冲洗设备,有化粪池,便槽贴瓷砖,墙面刷白。

  8.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设淋浴间,设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医药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9.注重现场放火、防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人员要进行培训,易燃易爆物分类存放。

  10.搞好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建立来访、来客门卫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

  五、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的方针。

  2.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清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要求做到:

  (1)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班组要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应对每天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4.定期安全检查,项目每月1~2次,根据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于专业性强的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长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6.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六、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招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学习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7.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班前安全活动是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等。

  2.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3.每个班组应有一个安全活动记录本,由班组长仔细填写。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要求每天都有记录。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着企业形象风貌,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质量达标的重要标准,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作出以下规定,望各专业施工队、班组认真贯彻执行。

  一、湖北远大天天明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朱文祥、王俊、刘卫明、

  万丽琴、顾丙荣、胡志伟、唐钢

  二、安全文明生产内容

  1、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使全体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所属各专业施工队、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专业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严禁事项。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指导培训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安全文明生产生产动态,分析研究安全文明施工中的不安全文明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5、根据安装工程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赶工期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施工条件好事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气候季节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时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6、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督促各专业班组及时整改。

  7、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用品的配置及质量进行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决定解决措施。 9、每旬项目部对现场内各专业施工责任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考核。

  三、管理及考核细则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指挥的处以罚款100元每人次,情节严重者处以清退出场。

  2、新进场人员由其所属专业负责人组织至项目部进行登记,并由项目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离场人员由其所属专业负责人组织至项目部办理离场相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的处以专业负责人罚款50元每人次及赔偿其他损失。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得打赤脚,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和裙子,不得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检查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罚款50元每人次。

  4、各专业施工队、班组生产现场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杂物,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经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专业负责人罚款100元每次。

  5、生产区域内(眼科制剂楼内及外围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违反此规定的处以罚款500元每人次。

  6、施工现场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各专业施工班组施工责任区内应做到每天工完、料尽、场清。经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专业负责人罚款200元每次。

  7、现场临时配电箱做到用后即关门,避免灰尘杂物进入而引起电气元件的损坏、事故;施工用电线电缆原则上必须悬空架设,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需贴地敷设则应按用电规程规范使用并设专人监护;设施、机械设备的使用责任到人,做到谁领用谁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设施设备领用人罚款100元每人次。

  8、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二级临时配电箱距各使用设备距离不得超过8米,以便于在发生机械设备故障事故时能及时拉闸;各种机械设备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违章作业人、专业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每人次。

  9、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违章作业人、专业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施工现场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100元每人次。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必要时加装其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100元每人次。

  12、消防器材摆放在指定位置,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50元每人次。

  1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摆放距离间隔5米以上,必须使用防回火装置。现场其他易燃材料必须存放于指定安全位置,并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50元每人次。

  14、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30元每人次。

  15、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100元每人次。

  16、仓库材料必须按各相关规定摆放整齐,井然有序,配置灭火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台帐、进入库手续齐全;库管员不得脱岗;库管员配合项目部完成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得推诿。经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50至100元每次项。

  1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半成品、成品保护意识,各专业交叉进入其他专业成品区施工前需告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专业负责人进行交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对半成品、成品造成破坏。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处以罚款。 18、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处以罚款、退场、交送公安机关。

  19、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违反本规定的处以罚款50元每人次。

  20、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处以罚款。

  21、离开宿舍前要关闭电源,严禁宿舍在无人的情况下空调等电器处于使用状态。违反本规定的处以其宿舍全体人员各罚款10元每次。

  22、食堂要天天打扫及清洁,做到无杂物、无污水;对食堂周边的阴沟,角落,泔水桶进行经常性清理,避免细菌感染;餐具洗干净后每天进行消毒并整齐规律放好;炊事员要保持个人卫生,直接接触食物要事前消毒洗手;炊事员患病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替代;严格执行项目部规定的伙食标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违反本规定的、出现食物中毒的视情节处以罚款。

  23、全体施工人员需牢记三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看着别人被伤害。

  24、项目部开具的个人罚款通知单交付被罚款人一份、其所属专业负责人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个人罚没款由其所属专业负责人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代为扣除的个人罚款和专业负责人的罚款由所属专业工程款内一并扣除。

  25、对违反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施工责任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专业施工队及个人,项目部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6、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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