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度本制度。
一、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项目办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二、生产设施管理
1、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帐。
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4、公司设备安全处每季对公司、分厂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各单位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6、各单位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生产设施检维修
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3、检维修要严格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五、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应严格遵守《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
1 目的
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事故柜管理、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如边、池、坑、洞的防护围栏,温度、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危险气体自动监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全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综合监督管理。
4.2 各单位负责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5.1.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消防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由安环科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5.1.3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账》。
5.1.4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安环科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5.1.5安全设施设备的专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5.1.6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5.1.7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
5.1.8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的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机电处登记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设施设备分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应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点,不得任意移动装置。
5.2.2事故柜由厂安环科负责检查和铅封,每月检查一次,作好记录。
5.2.3事故柜规定好存放防护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内保持整洁,防护用品摆放整齐。
5.2.4安环科应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台账》。
5.2.5事故柜内的滤毒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打开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5.2.6凡动用事故柜内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后,应及时通知安环科,安环科接到通知后,及时检查应急器材,并铅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内配置的应急器材应符合生产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事故柜内的应急器材应保持常备状态。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
安全设施、设备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使用寿命,增强职工正确使用机械和爱护机械的意识,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职责
根据杂货码头公司生产实际,分为三级管理。
1、一级管理职责:
1.1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有对各种机械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批权。
1.3有对各类机械设备年度检验的监控权。
1.4有权对公司所属的单位进行机械设备检查和指导。
1.5有权对不合格的各类机械设备下达整改指令。
1.6有权对无视设备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整顿和处罚。
2、二级管理职责:由各机械公司、技术工程部等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2.1 机械公司在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2.1.1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
2.1.2负责对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按期组织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复审工作。
2.1.3有权对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止使用。
2.1.4有权参与新设备安装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2.1.5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进行处理,有权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进行处罚。
2.1.6有权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提出事故分析意见。
2.2技术工程部在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
2.2.1负责各类机械设备的规划、选购(租赁)及安装和调试。
2.2.2根据生产实际有权对机械设备的进行改造。
2.2.3负责对操作新机种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2.2.4负责日常机械设备运行的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2.5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2.6负责建立健全各类机械设备的档案和台帐。
2.2.7负责查找机械设备事故中存在技术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2.2.8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的年度检验。
2.3其它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参照有关规定参与管理。
3、三级管理职责:由使用单位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3.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3.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机械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3建立各机种安全岗位责任制。
3.4负责日常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3.5负责本单位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3.6负责本单位机种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信息反馈工作。
3.7有权拒绝不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3.8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级管理内容与要求
1.1公司安全员要责成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属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管理,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要不定期的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推动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1.2要对上报更新或报废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好生产成本,力求达到物有所用。
1.3凡需要申请检验的机械设备,要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查,监察检验费标准,防止发生超标行为,造成经济损失。
1.4主管领导必须根据生产实际对重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对特殊机械设备使用给予指导,确保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正确使用机械设备。
1.5对新安装的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机械设备,主管领导要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1.6对故意损坏或因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公司规定直接下达处理意见。
2、安全监察部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安全监察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布置,结合生产实际不定期的对公司属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安全装置安全可靠。并对基层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机械设备能安全使用和运行。
2.2安全监察部必须制订出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特种操作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教育培训,并按期组织特种操作人员的年度复审工作,同时对不参加各种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2.3凡被查出各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装置不灵敏,有缺陷,金属结构开焊,严重扭曲变形,电器部件严重老化,油路不畅,润滑系统不起作用等直接影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调查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
2.4公司在安装各种机械设备时,安全监察部必须按照“三同时”参与监督,并对相关施工的安全项目予以审查,验收时安全专管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方可签字验收,否则不予签字。
2.5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如果发生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安全监察部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考核,凡被查出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事先由安全监察部通知所在单位整改而未按期整改的,该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2.6凡与机械设备有关的事故,安全监察部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3、技术工程部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技术工程部在选购机械设备前,应进行相关论证,拿出可行性报告,并将计划书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采购。租赁机械设备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选好各种机型。安装新设备时,要做好跟踪监察,发现不合格项要及时纠正,并参与设备的调式,确保交付的新设备安全好用。
3.2为了发挥各种机械设备的最大功能作用,降低生产成本,根据生产需要可对现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改造,以此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3.3技术工程部要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新机种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3.4负责机械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经常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对发现的技术问题要立即排除,对基层上报的设备技术问题,应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保证生产用机。
3.5技术工程部根据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有计划的安排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发生生产用机与生产实际相冲突,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3.6技术工程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台帐,负责编报设备的验收、交接、更新、改造、停封、封存、报废等手续档案。
3.7根据设备事故的原因,(机损事故要拿出处理意见)制定好整改措施,解决好技术上的问题,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3.8技术工程部要做好全年的机械设备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日常管理中对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要严格执行,且做好机械设备的润滑、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尘、防风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对本单位各类机械设备的台帐、技术档案内容要仔细填写,对机械设备的相关数据要收集、整理、汇编、保管好。
4.3对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4.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制定出详细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做好记录。
4.5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本着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4.6对本单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技术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查清原因上报给主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
4.7对本单位机械设备在安全管理及操作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和操作,并上报给主管部门。
4.8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将事故的经过讲清楚,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检查工作由安全监察部、技术工程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标准内容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检查。(包括月度、季度、季节、专项、专业性等检查形式)
2、检查内容
2.1贯彻执行大连港旅顺港务有限公司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情况。
2.2设备管理的相关档案和资料
2.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4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执行情况。
2.5特种人员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各种机械设备的检验。
2.6事故处理情况。
3、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大连港旅顺港务有限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实施追究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4
斜巷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装备、安装和使用维护,确保斜坡运输安全,对斜坡安全设施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技术部门负责斜坡运输安全设施的设计,机电科或供应科负责安全设施的采购,机电运输区及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设施的安装。以上单位都有权监督安全设施质量、装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的设施安装和使用维护。
二、装备要求:
1、斜巷运输参照《小绞车运输规范》执行。
2、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三、使用维护管理:
1、井口安全部门建立安全设施档案。使用单位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标准。
2、斜坡运输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井口生产、安全、机电部门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井口安全部门负责存档。
3、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统一编号。
4、斜坡运输安全设施变更使用单位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井口机电部门移交手续。在验收前必须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否则,不予移交。
5、在提升运输时,必须首先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严禁甩掉安全设施进行运输。
6、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维护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时常保持设施的完好。
四、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时,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20xx年3月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5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8.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20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5%。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阜蒙县烟叶公司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装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 装备、设施选购
第二条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三条 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装备、设施管理
第四条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条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此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人日常维护保养,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第六条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第七条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 事故管理
第八条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第九条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
第五章 改造、报废管理
第十条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设备改造的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规定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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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管理台账,对生产设施从投入使用到报废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3 财务部负责拨付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资金。
2.3 各单位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职工按规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3 管理流程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项目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规范管理。
4.1.3建设项目经理部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1.4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应严格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5 公司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操作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由熟悉生产设施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讲解。
4.2.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3.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4 涉及生产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5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2.6 操作人员要准确填写生产设施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3 维护保养
4.3.1 所有在用、闲置、封存的生产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启、关停、转移、拆卸。
4.3.2 各类生产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反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3.4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的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报损、报废条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4.4.2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损、报废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拆除项目负责人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处置。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4.5.2 安全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 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 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反腐处理;
3.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7.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 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 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5.3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4.5.4 设备管理部应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5.5 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6 特种设备管理
4.6.1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4.6.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4.6.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负责向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
4.6.4 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设备管理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6.5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4.6.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7 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设备管理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 相关记录
5.1 安全设施登记台帐
5.2 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检修记录
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4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5.5 安全阀校验台账
5.6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9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
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
5.2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5.3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
6、具体内容
6.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6.1.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6.1.2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6.1.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施工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1.4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6.1.5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6.1.6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6.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6.2.1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6.2.2专业公司应对本单位负责的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6.2.3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安排,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6.2.4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6.2.5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6.2.6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6.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6.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6.5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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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车队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车队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车队安全部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车队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
1、车队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车队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车队专用停车场区域管理、相关设备管理、警示标志管理、专人值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要求: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车队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车队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车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十一、车队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3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4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仔细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及将原始技术资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3.1.4 供应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进行管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包括:
a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c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4.4.1.4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钥匙,由设备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具体的使用严格按电梯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1.5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4.4.2 特种设备的管理
4.4.2.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4.2.2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的操作规程;
4.4.2.3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原始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4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 ① 负责技术档案的建立及归档: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程》(smp-emed008)规定执行 ②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③ 日常维护保养; ④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⑤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⑥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4.4.2.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年检的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锅炉:锅炉外部的检验为一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验为两年一次; b 电梯:一年一次; c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d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7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a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停止使用并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
4.5.1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5.2 设备部或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我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由供应商对设备维护保养的,按照购买时签订的购买合同内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执行;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4.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带故障运行;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自理。
4.6特种设备的改造
4.6.1改造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具体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4.6.2特种设备改造后应进行校验。
4.7特种设备的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具体执行要求详见《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人员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4.8.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使用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变更历史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审批号 增加日检、月检项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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