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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0 10:35:3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罐区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罐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罐区管理制度

罐区管理制度1

  重大危险源(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5、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6、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学危险品为八类:

  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10、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1、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12、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六.贮存场所的要求

  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联系生产部门,作好输送及接收工作。

  2、根据供应销售情况,做好液化气的装卸车工作。

  3、根据各罐液位确定收付数,并改好流程,特别是与生产装置区相连的罐,在进行切换时必须通知生产部门。

  4、在收付过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温度、压力变化,若超出工艺指标时及时切换罐。

  5、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器。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贮存化学危险品罐体,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

  十一.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十二.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储罐区管理

  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罐区管理制度2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罐区管理制度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罐区管理制度4

  油罐区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防止事故: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预防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2.保障生产:良好的设备维护和操作规程可以保证油品供应的稳定,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3.环保合规:遵守法规,减少油品泄漏,防止环境污染,维护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4.提升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培训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人为错误导致的损失。

罐区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3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职责

  4.1车间、仓库、供销科等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等标准的规定。

  5.1.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5.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2仓库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5.2.2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5.2.3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2.4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

  5.2.5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2.6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

  5.2.8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2.10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5.3入库管理

  5.3.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5.3.2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

  5.3.3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

  5.3.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

  5.4出库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

  5.4.2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4.3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5.5分类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3)控制储存温度。5.5.2毒害品仓储的管理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5.3腐蚀品仓储的管理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罐区安全要求:

  (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

  (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

  (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

  (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a)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b)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d)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

  (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7.3装卸泵管理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罐区管理制度6

  罐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因储罐问题影响生产流程。

  3.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停机时间和维修成本。

  4.遵守法规,降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5.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罐区管理制度7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罐区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储罐及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储罐的管理。

  二、职责

  1、各工段对其所属罐区进行管理,落实本工段罐区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对罐区的安措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管理

  分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设备员、罐区责任人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防泄漏工作。

  四、储存管理

  1、罐区物品要分类储存,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3、液氯储存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4、罐区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5、储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五、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六、处罚

  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

  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罐区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条中间槽向贮罐输送甲醇的压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十八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二十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罐区管理制度10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进系统阀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贮罐储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对外来液氨车辆卸车时要严格遵循卸车规程,认真检查和填写运输车辆的资质,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车辆有权拒绝卸车。卸车时,必须使用本公司专用装卸臂。原则上,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8、运输液氨车辆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必须持有危化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到供应科办理检验审批手续,供应科应严格检查。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静电接地、防火帽、灭火器;在厂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喇叭、照明灯泡无损坏,线路无损坏;刹车灵敏、好用,安全科严格检查,每发现其中一项,除要求其整改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8、车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侯镇项目区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复合肥车间主任全面负责。

罐区管理制度11

  罐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安全保障: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罐区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生产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罐区的运营效率,降低因故障或事故导致的停机时间。

  3.环境保护:良好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满足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4.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5.质量控制:通过科学的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客户满意度。

罐区管理制度12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罐区管理制度13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罐区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罐区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付出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库油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油库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四条罐区管理联系人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六条罐区应严格执行巡检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第七条罐区应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

  第八条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严禁将火种、易燃品、非防爆通讯工具、电器带入该区。

  3、严禁穿化纤服装、铁钉鞋进入该区。

  4、严禁佩戴首饰、戒指登罐作业。

  5、禁止在暴风雨和雷雨时,进行作业。

  6、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

  7、油罐装油不准超过安全高度。

  8、进出油流速不准超过呼吸阀的允许流通量。

  9、进油中间计量人员不准脱岗。(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

  10、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

  11、计量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月(或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查。

  1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配送中心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还应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15、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一、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方可进入。

  二、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三、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

  第四章防火防爆管理

  第十条罐区须设置《进入罐区安全须知》、《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安全警示牌及灭火器材箱,罐区进出口、上罐扶梯旁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

  第十一条罐区检维修涉及到非常规作业应严格执行《非常规作业制度》,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第十四条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甘蔗叶、杂草和垃圾等易燃物质。

  第四章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罐区设备、设施应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第十七条储罐及附件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二、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三、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四、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

  五、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

  六、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十八条泵

  一、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三、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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