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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30 08:55: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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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1

  1、必须保证有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工程设施完善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2

  1.目的: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确核算,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围

  3.1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

  3.2新增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三废治理、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工程。

  3.3经营、办公房屋的装饰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项管理

  4.1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决策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应对产品预测、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投资估算、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实现经济效益等,作出客观分析论证和正确评价。并将报告送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审批立项

  在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审查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逐级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立项。对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的法人制度。

  4.3计划下达

  4.3.1总工办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草案,正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规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3.2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留有余地,以保证年内项目的资金需要。

  4.4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审批立项的基础上,总工办应组织审定项目预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按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价的处理、保修、违约责任、以及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应规定明确的条款和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并据以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帐等手续。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工程预算的审查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4.4.2凡工程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设期的管理

  5.1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预算、承包合同,按项目设明细帐单独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5.2对未立项的项目,或虽已立项,但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临时计划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计。对于超计划的项目,在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款项。

  5.3工程承包进度款,按完成实物量及合同规定进行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合同所定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

  5.4总工办应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以便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验收的管理

  6.1项目竣工决算,应以该项目的施工预算、承包合同为依据,加减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动的因素,计算工程总价值。

  6.2凡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工程决算。

  6.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竣工决算。对于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应付未付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都应计入工程成本,以保证工程成本真实、准确。

  6.4对外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应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以保证金支付修理费用,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过后,将该项保证金余额退给承包单位。

  6.5对已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并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经使用单位逐项核对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转固手续,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转入固定资产。

  6.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3、以人为本:即以顾客、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4、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4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一)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第二节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二)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三节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

  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

  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5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郑州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火灾,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

  (2)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三体系认证,减少季节性发病率。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6

  一、石油工程转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范围

  由于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油田企业在建工程投资项目资本化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范围划分不明确,基建投资计划中存在一些投资项目,从专业上讲投入的是一种设备,实际上却是某一项设备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形成一项固定资产,如注水泵缓冲球是一种设备,实际为注水泵整体设备的一部分。

  (二)在建工程转资滞后,造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1、交付使用滞后:油田企业在建工程形成资产虽然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在建工程验收交付滞后,使达到转资或预转资条件的工程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既影响资产后续管理,又影响资产折旧计提。

  2、竣工结算滞后:原因之一是在建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建设期较长,形成资产数量多,项目施工结算资料的编制耗时过长,竣工决算滞后,甚至长期拖延结算;预交付资产存在大量暂估,相关资料提供不齐全,单项资产价值不易划分,预转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原因之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可能由于决算资料上报不及时,工程监管、概预算、审计等相关部门决算结论出具不及时的原因,影响在建工程项目转资。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资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1、更新改造油田工程项目,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将改造部分的价值报废扣减,直接将更新改造部分的价值增加到原固定资产价值之上,从而导致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

  2、在建工程办理竣工决算,转资形成的整个投资项目价值虽然准确完整,但是由于在建工程项目形成的.单项工程项目价值分割不合理,从而造成单项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有偏差,账面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四)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验收不规范

  在建工程投资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未严格按照在建工程转资管理规定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全程参与,按照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对应现场实物资产逐一进行交接验收,容易出现交不清楚,接得模糊现象。

  (五)财务人员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欠缺

  一直以来,财务人员注重的是在建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归集、工程项目款项的结算与支付,然而做好在建工程转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财会知识,还需要了解工程项目管理与预、决算方面的知识,需要我们走出办公室,到现场落实工程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

  二、改善在建工程转资的建议及措施

  (一)统一固定资产认定标准,正确列支资本化支出

  单位计划部门与财务等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要统一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划分资本化支出范围,申报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资本化支出范畴,从而规范在建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

  (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在建工程转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审查,促进在建工程项目转资及时、准确

  1、明确在建工程转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竣工验收时限、竣工决算的时限,竣工决算审计的时限,对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未清理的工程项目加收资金占用费(财务费用),对在建工程转资也实行预算符合率控制,并定期对在建工程及时转资率进行考核与奖惩。

  2、除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外,还需要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以便摸清在建工程项目家底。

  3、财务部门要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联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综合监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对达到转资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跟踪监控,直至最终转列资完毕。

  4、充分利用油田现有的信息平台,如:油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监督与审查,项目招投标,立项、合同、反馈等处理的全过程监控,并与内控管理制度相结合,规定完成的时点限制,并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奖惩。

  (三)明确在建工程交接前后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程序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形成资产主要由投资项目管理者负责,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形成资产的管理责任转至资产管理者与资产使用者。必须对在建工程项目形成资产交付使用进行单项验收、专项验收,而且在验收时,投资项目管理者、资产管理者、资产使用者、财务人员等全部到达现场进行联合验收,对照编制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一一盘点核对,达到现场实物与交付清单相一致,交接的清清楚楚。

  (四)加强财会人员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7

  在工程项目迅速发展的今天,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工程就是没有生命力的工程,所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成为工程管理面临的新的挑战。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工程项目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沟通,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一定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但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注重的往往是技术方面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技术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就有了保证。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观念,随着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定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低

  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间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而言素质相对较低,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目前许多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都是由刚毕业的大学生担任,表面上学历层次提高了。但实际上这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经验,并且很多都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的知识就很难进行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1、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单一

  建筑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而且其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多种技术手段以及多种材料,这样多样的因素如果想要合理的进行质量控制就需要多样的监督管理手段。但是我国质量监督管理多年来形成了单一的手段,以往的质量监督往往只是用手眼判断的方法。这种单一的监督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近年来质量监督管理也增加了一些现场的机器勘测的监督手段,但相对而言,手段还是比较单一,还需要探索更加多样化的监督手段。

  2、缺少工程质量监督的外部激励机制

  质量的监督管理自从起始阶段起依靠的就是政府的行政文件,基本上没有竞争可言。这样缺少外部的竞争就会导致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缺少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

  随着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政府也对其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性的规范也的确起到了一些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都在降低,甚至有些只成为了空头文件,不能更好地规范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增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意识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注重的是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而对质量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这样就会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要想增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就要从管理员的意识上增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让工程的管理者真正理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有管理者重视了施工人员才会重视,进而形成整个项目工程队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才能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人,所以人为因素是最大的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一定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在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在选拔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时除了要求较高的学历,还要注重经验,以及有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其次,在平时也要不断地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定期的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设立一些奖励和惩罚的措施,以学习效果好的人带动不积极主动学习的员工的学习,形成企业内良好的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整体人员的素质。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1、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水平,丰富管理手段

  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科学技术水平是很重要的一项因素。为了适应现代工程管理的.需要,要不断的添置先进的机械设备告别传统的依靠手眼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时代。高水平的机械设备,能够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避免一些质量事故的发生,这样就能降低工程的成本。改变过去只对施工场地实物的监督而忽视施工技术方案监督的模式,重点加强对施工方案的质量监督。还要把监督的重点从施工器械的外在转向工程隐蔽部分的监督。从而发现更深层次的质量问题。根据不同的工程环节和部分采用不同的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做到各个阶段的有效监督,这样整个工程项目就能得到全面有效地质量监督。

  2、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透明度

  因为工程项目设计的方面比较多,所以要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会和工程建筑设计的各方产生关系,如果监督过于私密,会产生一些矛盾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工程建设的一开始就让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打造真正透明的监督。这样既能避免质量监督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矛盾,还能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自觉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因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都被各个部门看在眼里,不敢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3、树立质量监督为工程服务的理念

  工程建设的各种管理手段都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所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一定要是为工程服务而进行的。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一定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工程建设服务,所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的监督管理。事前就是在工程项目开展之前,综合分析各项因素确保工程建设中能够时刻保证质量。在事中的监督管理当然是最重要的,严格执法的同时如果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指出并且积极地寻找补救的措施,及时的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制定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管理活动要想有效的开展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鉴于我国目前许多的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都已不能适应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对现代工程管理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然后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的法律法规。有了科学的并且可操作的法律规范,然后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就能够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地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一系列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研究分析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且积极地实施,才能缓解目前的困境。所以,有关的部门一定要继续努力,争取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进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在建工程包括的内容及管理原则

  (一)依据新的会计制度,企业的在建工程分为以下内容:

  1、施工前准备;

  2、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二)对在建工程管理内容的管理原则

  1、对在建工程施工前准备,要明确其资金来源及开支渠道,账务处理程序,对临时性设施费用及工程预算要严格审查。

  2、对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报表及时报送,并依次审查其工程进度。按其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支付其工程款,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支付的责任制度和制约程序。对在建工程项目即将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其工程的保质金,为工程在保修期内维护打下基础。

  第二条 在建工程的计价

  (一)自营工程的计价,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价。

  (二)出包工程的计价,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等计价。

  1、预付工程款应严格执行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的条款规定,及工程完工收到承包补付、补记工程价款及调整价款处理。

  2、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帐增资。

  (三)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技措计划所列购安装设备),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条 在建工程试运转支出的处理

  (一)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应计入工程支出。

  (二)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产品项目且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条 在建工程的清理

  (一)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中。

  (二)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管理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计转入固定资产并在下月开始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额调整资产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六条 在建工程的暂估结转

  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相应的调整。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9

  引言

  建设工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各类产品生产活动的场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轻者造成返工和经济浪费,影响建设工程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重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减少或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一直是建筑业以至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首先,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其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最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2、质监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3、监督管理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说到底是一个行政部门,它的职责在于对建设工程在质量方面的问题予以杜绝,同时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而很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时经常性地与施工单位、监理部门的质量责任相混淆。对于很多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监督站进行执行。而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很多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无法很好地定位自己究竟是政府雇员还是技术执行人员,监督站究竟是执法单位还是一个专业的技术部门,而由于自身的行政职能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只能是责令其进行整改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这种不明确的定位也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的无法统一,从而使监管的效率严重低下。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1、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2、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还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调整自身定位,转变监督模式

  目前部分地区工程质量监督还沿袭着以前的做法,实行以工程为终端的点对点的监督模式,这样的监督方法容易导致监督工作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不利于发现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采取小组监督模式,并结合不定期的巡查督察模式,这个监管方法和工作思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文件精神是一致的,既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又能够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重要的是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发现工程管理和工程现场所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通过不定期的巡查督察又能够及时地发现监督小组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及时指出及时改正。

  4、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5、加快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是今后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全面引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实现有效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使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处于可控可有效监管的状态,实现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及监督信息的动态、准确、实时采集,并在各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时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效率。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在不断的完善,随着不断的推行相关的制度,依据先进的技术,创新管理的方式,提高管理的水平,进行长效管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修订,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识,强化管理的力度,为社会服务。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10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靠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机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必须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

  1、政府法制建设

  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建设重点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是管理市场大门的,也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是合同管理。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基于社会咨询的专业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是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是独立有效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全面、有效、正确的合同履行。监督工程师依法实施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同条件,这些规定正是政府工程合同管理核心。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主要是制定有关法规,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协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2O世纪8O年代开始就抓政府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

  2、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政府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不要出现倒房子、塌桥这种恶性质量事故,从而保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要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呢?因为,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怎么能保证结构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视结构质量。

  3、政府质量监督制度的要点

  第一、实施质量责任制度

  坚持建设工程产品质量“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客观规律,加强政府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建设工程的策划决策一勘察设计一施工准备一施工建设一使用维修,有着必然的互为依据的联系。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是指从建设工程的策划决策阶段质量需求的目标确定到建设工程产品的使用、维修阶段的管理,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是全面、可靠的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保证,是建设工程质量系统管理思想的主要体现。

  第二、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机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

  4、改进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手段

  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政府建设工程信息系统,是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化,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现代化手段,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是建筑市场国际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时代需要,政府加大对建设工程管理信息技术投资,是拓展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实现有效监督的手段。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等,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各项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事前预算、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决策,最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章

  在建工程的预算及审批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公司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决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署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度管理。

  对于1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议标。无论是公开招投标还是议标,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一次性在建工程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还必须通过董事会讨论通过。

  1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设计院设计图纸并编制预算后才能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司实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需分离的制度。资产管理部和基建工程部负责与设计院联系。

  第四条

  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股份公司为唯一的合同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授权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对外签定合同。2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由法定代表人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一次性授权,由公司总经理或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如果文件传送不执行上述程序,所签定的在建工程合同一律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或协议)财务分理部财务主管不得付款。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编制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应由经营、技术、采购、财务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编制,以提高在建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编制的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应包括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依据、需求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并参照当时市场报价,合理确定投资的预算总额。

  第六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项目,特殊情况需修改的,需经上述程序有相关部门或领导重新核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预算报告中,要重点审查企业的投资承受能力,投资回收年限和报告中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核实有无计算错误等,为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至50万元应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三章

  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

  对于1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本部和下属各分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对于下属各分店的在建项目待工程结算和交接后,转由下属各分店进行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对于下属各分店1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由下属分店直接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核算。

  自营工程的核算。公司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在建工程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九条

  出包工程的.核算

  公司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公司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十条

  关于在建工程相关借款的资本化

  因工程项目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十一条

  暂停资本化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

  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1、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详细填明开工、竣工的日期,工程质量的标准,工程款及预付款的比例,验收方式及有关规定,以使承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符合企业的要求,并由专人予以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合同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同时,负责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实际与预算支出的差异,或发生未列入预算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报告,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研究、处理。

  3、公司建设工程由基建部归口管理。工程由建设公司代建。

  4、建设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第十四条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1.工程竣工,由企业和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办理交接,填制工程交接单,一般一式三联,经交接双方签证后,一联退回给建设单位,一联交企业财会部门作为计帐依据,一联交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2.财务部依工程交接单入帐后,要填制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基建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施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第四章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与核算方法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12

  一、引言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随着建设体制改革措施的不断落实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它作为建设工程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过程,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进行相关内容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同人们的需求以及地区的发展之间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并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对于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等各个方面都具有直接的影响,除此之外,建筑工程项目对于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之间也具有紧密关系,因此只有做好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生命力。但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工种多、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大以及机械设备和材料复杂等众多的特点,这就增加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发现,一些近年来的新建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平均低于30年,而一些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将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完好,从而为其以后的实际应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现行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当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的需求不能够进行很好的满足。首先参与到建筑工程活动当中的单位数量在不断增多,包含有检测、施工、设计以及勘察等众多的单位,同时随着新工艺以及新材料的不断应用,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得到了显著增加。另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责任主体的变化相对较快,从而增加了各方主体重组活动以及改革等内容,且人员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加之一部分工程项目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降低投入成本,从而对于工程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这些方面都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有限。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单位面积都在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使得监督人员工作的难度和任务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从而要求监督人员应该具有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他们所具有的知识结构相对不够全面,同时对于实践经验又比较缺乏,如果他们的责任心不强,在实际工作当中注重形式,没有严格的行使国家赋予自己的监督权,从而就会对于工程总体质量造成影响。

  3、各方安全质量责任主体信用相对比较缺失。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大部分业主都不够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也很少了解建设当中需要依法办理的手续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等等。例如,一些建设单位对于经济效益比较重视,但是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当中就很可能做出违法的行为,或者是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追赶工期,认为监督管理过于繁琐,而不办理相关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手续。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的单位存在着承揽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或者是无证越级,还有一些中标企业通常都是打着有实力企业的旗号进行投标。对于监理单位来说,超越资质监理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还有些监理单位对于成本不考虑,将监理价格恶意的降低,监理合同签订以后,不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安排人员。对于设计单位来说,他们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于开发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随意满足,将设计质量标准降低,更有甚者,随意变更设计。这些安全质量责任主体信用缺失的问题都为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埋下了隐患。

  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完善以及创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为了能够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得到真正的提升,就需要对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创新以及完善,从而能够为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而且对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更好的规范和约束,同时对企业内部网络监督管理系统的构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进行有效的避免。

  2、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从这一角度而言,要想将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就需要将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提升。首先,对于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专业技能得到有效的完善,并且对于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也应该及时的进行了解。其次,加强相关人员实践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培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流程要进行熟练的掌握,同时对于控制的关键点也要详细的了解,在实践过程当中能够将理论知识进行有效的应用,从而将管理水平大幅度的.提升。

  3、增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展而言,质量是其一个关键的因素,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不仅仅能够将其使用价值得到显著的增强,同时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增强竞争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只有把握好这一时机,建筑行业才能够将自身的发展加快,建设企业应该不断的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使得员工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得到增强,从而将其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4、完善建设者责任制度。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开发以及建设单位由于缺乏完善的责任制度,不能够很好的规范以及约束工作过程当中的行为,从而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为此,需要对于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得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能够按照有关的要求严格的执行,从而使得工程质量有足够的保障。

  5、提供企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在当前背景之下应该通过法律约束以及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来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要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的执行,从而使得市场环境更加良好,对于建设者的所作所为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从而营造出公正以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6、加强对监管建设单位的管理。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为了使得建设工程质量有足够的保证,政府还需要严格的审查建设单位的资质,并且利用动态管理的形式来对待监理单位,使得其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显著的提升。除此之外,对于监理单位的总监负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并且定期的对于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以及培训工作。另外,在进行监理单位选择的时候,业主还应该对于其人员的监理水平以及能力给予重视,这样才能够确保监理人员所具有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其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为此,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应该从多层次多角度来分析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并将其进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显著的提升,进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优异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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