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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14:34: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1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2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每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课桌椅、门扶手等)、廊道、食堂、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亳升水(浓度为0.05%)。

  四、消毒方式方法

  放晚学后消毒员对地面、课桌椅、门扶手先用消毒液进行第一遍擦拭,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前再用清水进行第二遍擦拭。

  四、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天消毒工作。学校分管领导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五、消毒记录

  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2化验人员依据GB/T27588、GB2757标准,进行产品出厂质量检险。检验项目为感官、标签、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总糖、干浸出物、甲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3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2.4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5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3相关文件及记录

  《标准汇编》《销售档案》《出厂检验记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7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的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行控制与管理。

 一、护理质量管理实行护理部、病区二级控制和管理。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1-2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与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行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护士长手册报上一级质控组。

  二、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与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各科护士长承担负责本科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护士长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评估单、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连续改善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准时上报检查结果,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报告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iso9000质量理体系的运行持续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制订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有三级文件、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的运行,由总经办负责归口管理.由管理者代表在各部门任命一名或几名内审员,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审核时,临时组成审核小组.

  第四条 审核员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负责本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 审核组的职责:按计划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监督各部门进行改进、纠正和预防。

  第六条 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车间主管是本部门质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负责,对质量事故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的具体质量管理职责遵循《质量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三、质量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 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按《人力资源程序》和《员工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跟踪评价、考核其有效性,建立职工的教育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为目的,帮助、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

  四、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将质量体系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年度、月部门绩效考核。占部门绩效总分的10%.考核时以100分计算。

  第十二条 质量体系管理考核标准为iso9001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等受控三级文件.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十三条 每月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员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大修或停产情况除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内部审核.对违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及时提醒责成责任部门改正,并将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未开展或工作不到位时,扣部门月质量管理20分/每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接受审核员的检查与审核,不得有抵触情绪,甚至更恶劣的行为,否则,扣部门月质量管理10-30分/每人次。

  第十五条 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不坚持审核原则,按公司《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在内部审核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责任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每一项扣部门当月质量管理30分(年度内审或外审扣50分)。

  第十七条 意度测量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售后服务。并将客户意见以文字形式向总经理或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部门和质管部门传递,以便公司评价和改进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活动(qc活动)

  第十条 持续的质量改进是质量管理的最基本的特点,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开展和参加质量改进活动。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改进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支持、协助和服务各部门、各活动小组的活动;

  2、负责收集、总结活动成果;

  3、负责组织评价活动效益,并向公司申请奖励.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都应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包括管理服务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改进、物资保管、检测技术、工作流程等等。

  第十三条 公司对所有质量改进活动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并设立质量改进活动单项奖,每年年底,对取得成功的活动,按取得效益的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二章 质量责任事故划分与处理

  第十四条 质量责任事故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规定的部门职责和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划分。质量职责就是每个员工的质量责任所在。销售部门对与客户沟通、客户要求传递负责;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质量和由于采购物资有关信息传递不到位,所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生产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负责;质检部门对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对人员素质负责;技术开发对主要设备和技术负责;综合部对库存物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各部门经理、科室主管、车间主管是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部门所规定的职责负责。

  第十六条 质量事故当事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其岗位职责所划分的质量职责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所用的临时用工,同样要求对自己岗位上的质量职责负责;与临时用工交接的车间员工,要对临时用工所制造的质量事故负重要责任;所在车间管理人员,要对临时用工所制造的质量事故负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发生时,现场所有员工,明知不阻止,或不上报,或不协助控制的,均应对该事故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包括:顾客投诉(经确认的确存在质量的投诉)、不符合客户要求,存储过程中质量劣化、混料、错用料;检测出现严重错误、包装、计量、存放、存样、标识出现严重错误,产品内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生产成本严重超标、生产投料错误等等一切造成质量损失的事情。

  第二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由2-5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技术总监负责组织对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小组应按及时、客观、公正、仔细的原则查明事故原由,明确所有责任人.并作好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的1-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和协助调查小组的调查.

  第二十三条 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协商和赔礼道歉.采购部门负责与供方沟通协商和索赔。

  第二十四条 所有质量事故,都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和索赔。

  第二十五条 所有造成质量事故的原由都必须及时消除,必要时,责任部门必需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条款与相应其它管理制度相离者以本制度为主.

  第二十七条 本质量管理制度经各部门经理评定,高管审核通过,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9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每天早读之前进行宿舍消毒,晚自习放学后进行班级消毒;在没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白天保持班级通风,晚上保持宿舍通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甲酚皂溶液(浓度为0.05%)。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计算机房、配电室、学生公寓等部位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楼道及消防疏散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四、消毒方式方法

  班主任带领并指导班级消毒员对班级的地面、桌椅、门扶手用消毒喷壶把消毒液对相应需要消毒的相应位置进行喷洒消毒。

  五、班主任或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和《班级消毒登记表》。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xx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性的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汇报,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订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上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嘉兴南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1、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1、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0元。

  2、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0元。

  3、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100000元。

  4、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0000元。

  5、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1、 受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3、由于项目部原因,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4、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6、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7、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2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0、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2、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3、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5、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7、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8、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0、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1、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5、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6、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49、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2、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质量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四个体系运行合规性、有效性的要求,确保公司体系文件得以完整地贯彻执行,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个体系运行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新上项目,应及时组建体系运行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小组成员为综合、成本、安质、工程、协调、试验、物设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各项目部体系运行由项目经理督促落实,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各部门按体系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主管要素及协管要素。

  第五条 所有新上或在建项目都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及科技部;结合项目要求,明确项目四个体系的管理目标(可参考公司现行有效《管理手册》),并把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上报科技部备案。

  第六条 各项目部识别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并及时报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每年应对体系运行情况组织一次自查,自查时间应在公司内部审核之前完成(公司内部审核时间由科技部提前行文通知),自查报告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科技部。

  第八条 公司安质环保部结合每年外审情况和成本管理要求,安排相关在建项目对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检测工作应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测部门、环保局或下属的监测站进行,原则上每年检测一次。

  第九条 对于记录的采用,其原则是:项目建设方有明确要求的,以建设方要求为准;建设方未作要求的,以公司体系文件或对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公司体系文件或对口管理部门未作要求的,在保证内容完善、便于操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制作.

  第十条 质量控制中应体现“两个可追溯性”:用于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应从进货入场时间、批号(炉号)、标识、检测、使用部位反映可追溯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应能从技术交底、工序交接、验收评定、施工日志、测量记录等资料中反映可追溯性。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先进单位:公司每年评选一次体系运行先进单位,对获得前几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3名,先进单位数量根据当年公司在建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公司每年评选体系运行先进个人5-10名,每个项目部、公司与体系运行相关的每个部门均可推荐1名人员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细则:

  ⑴先进单位评选:每年年终,公司将结合内审及外审的审核结论、体系运行效果、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项、观察项数及跟踪验证整改等情况对各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凡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一律取消评选体系运行先进单位的`资格。

  ⑵先进个人评选:每年年终,各项目部、公司相关部门将推荐人选按附表1填好相关资料,报公司科技部.科技部根据推荐人在体系运行管理中的成绩,以及所在项目或部门体系运行情况,提出先进个人建议人选。

  ⑶评定结果统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公告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先进个人,500元/人;先进单位,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

  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对项目部内审中,内审组开具的观察项和一般不合格项,要求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及未及时报送验证资料的,每一个不合格项罚款5000元,每一个观察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对项目部内审中,每发现一项严重不合格项,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第十七条 外部体系审核发现观察项,如属于在内审中已提出而未整改完善或整改后重复发生的,每一个观察项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第十八条 外部体系审核项目部发现一般不合格项,同一个项目部累计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每一项一般不合格项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公司本部同一部门发现二项或二项以上一般不合格项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外部审核中的严重不合格项或同一种不合格项在同一单位三个以上的部门中都存在,或在同一项目同一部门中出现三个以上不合格项,就表明体系运行无效,这是外审中所不允许的,将不能通过认证。出现此类情况,由公司管理评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在内、外部体系审核中发现的观察项未纠正或纠正后重复发生的,在下次内部审核时视为不合格项。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检查及内审期间,凡发现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未与作业层订立安全质量目标责任制、未明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未进行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工作、体系运行机构不健全或项目未明确分管领导人,视为严重不合格项。

  第二十二条 在内、外部体系审核中,被审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对不配合审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罚款200-20xx元。

  第二十三条 每次审核,因个人责任造成一般不合格达2项或1项严重不合格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财会部门根据《体系运行和贯标处罚通知书》(见附表2),对违反体系文件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执行处理决定后(在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将罚款转公司财会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 年 月 日

  xx汽车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工作管理,促使质量职能部门自觉地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确保产品形成过程的工作质量水平,以改善产品的实物质量,最终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工作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主要内容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范围

  1、日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涉及的产品合同、设计、工艺、工装、设备、采购、物流、生产作业、检验、交付等过程的执行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包括过程审核、产品审核、各种认证前的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部审核(包括iso9001认证、3c认证、“危包”许可证检查)发现的问题。

  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依据

  1、《程序文件》;

  2、《三级文件》;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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