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优)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志愿者管理制度1
一、社区志愿者人员登记要求:
(一)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并表明自己参与社区服务的意向,到居委会登记注册,社区将根据志愿者的意向、特长及工作需要,将其编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退休职工、团员和少先队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三、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原则:
(一)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街道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各社区居委会把辖区志愿者每次活动的详细情况统计好,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志愿者管理制度2
一、对院外参加医院志愿服务工作要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其服务时间,表彰“优秀志愿者”。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的典型事例,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展示新时期的志愿者风采,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对院内参加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纳入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内容,作为创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条件,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入团入党,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努力通过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
三、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期建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间应大于10小时/年(或大于3次/年),党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大于4小时/年,其他志愿者服务对象暂不做要求,参加时间考核由牵头部门完成并存档备案。
四、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志愿者服务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慰问,使志愿者的'劳动得到充分肯定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志愿者管理制度3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处理。
5、本队每年根据队员的.活动次数和表现情况评选出积极分子,比例大约是10%。
6、队员活动实行分组定员。队员一旦入队,不得随意退队。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队的,需先向队长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退队。
7、分组定员后,在安排活动时,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组的,可向队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组。
8、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依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别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在本校工作、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我校学生志愿者作为我校“幸运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团委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我校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我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操行评定考核。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老师担任协会秘书长,指导协会开展工作,保障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组织大型校外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前,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志愿服务登记证)。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学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60、80、100、12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学校每年举行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进行开展各学段志愿服务培训,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5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志愿者管理制度7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是辖区居民自愿为社区服务的积极分子。
二.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志愿者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四.志愿者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高品质完成服务任务。
五.要从服务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居民迫切需要服务的内容上上手,真心为居民服务。
六.以自身的行为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七.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八.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xx]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xx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9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
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
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
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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