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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7 13:44:4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旅馆管理制度[必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馆管理制度[必备]

旅馆管理制度1

  上联:利泽源头有活水;

  下联:旅店锦上又添花。

  上联:客从千里而来请进;

  下联:君自小店而去祝安。

  上联:居安来客喜;

  下联:喜客来安居。

  上联:进门都是客;

  下联:到此即为家。

  上联:华侨外宾联欢满座;

  下联:高楼大厦聚会一堂。

  上联:浮生若寄谁非梦;

  下联:到此能安即是家。

  上联:服务好价廉物美;

  下联:环境优舒适方便。

  上联:风尘小住计亦得;

  下联:萍水相逢缘最奇。

  上联:店中称适意;

  下联:房内可安身。

  上联:地角天涯千里客;

  下联:五湖四海一家亲。

  上联:到门都是清流客;

  下联:入座原非大嚼人。

  上联:到此且歇足;

  下联:客至便为家。

  上联:岛人煮酒观樱放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引人入胜宾至如归。

  上联:天天投宿到此店;

  下联:年年发财一百万。

  上联:他方岁岁时时好;

  下联:客路关山日日忙。

  上联:生意如春处处好;

  下联:利市登楼步步高。

  上联:热心迎来三江客;

  下联:笑颜送去四海宾。

  上联:热心接待远近客;

  下联:笑迎奉送异乡人。

  ;

  下联:仙客吟诗踏浪来。

  上联:草席布衾迎远客;

  下联:香茶淡饭款佳宾。

  上联:财如晓日腾云起;

  下联:利似春潮带雨来。

  上联:备有川滇云贵菜;

  下联:款待西北东南宾。

  上联:宝地毂店迎旅客;

  下联:福门架铺请歇足。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人行而忧。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花行可知。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人去故知。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人去日闲。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人去且悲。

  上联:小住为佳客来则喜;

  下联:如何是好花闹而闲。

  上联:到门都是清流客;

  下联:临水不知明月花。

  上联:到门都是清流客;

  下联:临水不知远行人。

旅馆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提高日顺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 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 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 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酒店管理之星级酒店客房卫生标准香港联邦国际酒店机构

  第一节 客房清扫作业管理

  一、不同类型房间的清扫要求

  二、不同类型房间清扫的先后顺序

  (一)淡季时的清扫顺序

  1、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2、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3、走客户(check-out)。

  4、“VIP”房。

  5、其他住客房。

  6、空房。

  (二)旺季时的清扫顺序

  1、空房。空房可以在几分钟内打扫完毕,以便尽快交由总台出租。

  2、总台指示要尽快打扫的房间

  3、走客房间(check-out)。

  4、门上挂有“请速打扫”(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间。

  5、重要客人(VIP)的房间。

  6、其他住客房间。

  三、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和卫生标准

  (一)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

  1、从上到下。

  2、从里到外。

  3、先铺后抹。

  4、环形清理。

  5、干湿分开。

  (二)房间清洁卫生标准

  1、眼看到的地方无污迹。

  2、手摸到的地方无灰尘。

  3、设备用品无病毒。

  4、空气清新无异味。

  5、房间卫生达“十无”。

  四、客房清洁剂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按清洁剂的化学性质划分

  1、酸性清洁剂

  2、碱性清洁剂

  3、中性清洁剂

  (二)按用途划分

  1、多功能清洁剂

  2、三缸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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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玻璃清洁剂

  4、金属抛光剂

  5、家具蜡

  6、空气清新剂

  7、杀虫剂

  五、客房清扫时的注意事项

  1、“Housekeeping”,同时要注意敲门的声音大小适中,不可过急,力度过大。

  2、整理房间时,要将房门开着。

  3、不得在客房内呼烟、吃东西、看报刊杂志(特别是客人的书刊)

  4、不得使用客房内设施

  5、清理卫生间时,应专备一条脚垫。

  6、清洁客房用的抹布应分开使用

  7、注意做好房间检查工作

  8、不能随便处理房内“垃圾”

  9、浴帘要通风透气

  10、电镀部位要完全擦干

  11、不得将撤换下来的.脏布草当抹布使用

  12、拖鞋应摆放在床头柜下

  13、谋取心内物品的摆放,要注意将商标面对客人

  14、损坏客人的物品时

  15、离开房间,应要求服务员打开房内照明灯

  第二节 客房的计划卫生

  客房的计划卫生是指在日常客房清洁的基础上,拟定一个周期性清洁计划,针对客房中平时不易或不必进行清洁的项目,采取定期循环的方式做彻底的清洁保养工作的客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计划卫生的组织

  1、要求客房清洁工每天大扫除一间客房

  2、规定每天对客房的某一部位或区域进行彻底大扫除

  3、季节性大扫除或年度大扫除

  二、计划卫生的管理

  (一)计划卫生的安排

  (二)计划卫生的检查

  (三)计划卫生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 客房清洁质量的控制

  一、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

  搞好卫生管理,首先要求服务员及管理人员要有卫生意识,对于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为此必须经常强调、考核。

  其次,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还要求客房员工要对涉外星级酒店的卫生标准有足够的认识,不能以自己日常的卫生标准作为酒店的卫生标准,酒店的卫生标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否则,很可以将国际旅游者正常的卫生要求视为“洁癖”。

  二、制定卫生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卫生标准

  三、严格检查制度

  (一)建立客房的逐级检查制度

  1、服务员自查

  2、领班普查

  (1)领班查房的作用

  拾遗补漏,现场监督,在职培训作用。

  第四节 公共区域的清洁保养

  一、公共区域的范围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的特点

  首先,由于公共区域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其次,公共区域的客流量非常大,客人活动频繁,这就给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带来不便3和困难。最后,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繁琐复杂,工作时间不固定,人员分散,因此,造成其清洁卫生质量不易控制。

  三、公共区域清洁保养的内容

  (一)大堂的清洁

  1、大堂地面的清洁

  2、扶梯、电梯清洁

  3、大堂家具清洁

  4、铜器上光

  (二)酒店门庭清洁

  (三)餐厅、酒吧、宴会厅的清洁

  (四)其他区域的清洁卫生

  (五)绿化布置及清洁养护

旅馆管理制度3

  一、旅店业经营单位开业前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新、扩、改建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卫生知识,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四、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间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五、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每床配备标有不同标记或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卧具、茶具,卫生洁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六、采取消毒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七、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客房操作程序

  第一:准备工作

  整理工作车,检查各项清洁用具、配品是否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第二:清洁顺序

  1、查看房态,遵守下列顺序进行清洁:挂着“MAKE UP ROOM”牌子的房间,客人口头提出要求清理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间;定期清理的长包房;空房。

  2、注意不要进入挂着“请勿打扰”牌子的房间,如果超过下午14:00房间仍挂此牌时需向主管汇报。

  第三:房间清洁

  1、进房

  进房程序为:在未亮“请勿打扰”灯或未挂“请勿打扰”牌时,用食指第二骨节轻轻敲门三下,敲门后5秒钟时自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housekeeping或服务员)在无回音的情况下,第三次敲门,操作规范同上,在仍无回音的情况下,轻轻打开房门,开门的时候再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如客人仍沉睡未醒则后步退出,轻轻关门;如客人在房间则应先致歉意,再说明开门意图,在客人允许后再进入房间。

  2、房间整理

  1)将工作车紧倚门口停放。

  2)开启客房电源总开关,检查所有照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拉开窗帘,开窗透气或开大空调。

  4)如是走客房,应检查一下衣柜、抽屉和卫生间内,床上有无遗留物品。

  5)倒净垃圾桶,清理烟灰缸,注意不要有未熄灭的烟头,也不要将烟头等倒入恭桶内。

  6)做床

  撤床罩,将床罩折好放置椅子或行李柜上,不可放在地面上。

  撤毛毯,把毛毯拉出,顺放在椅子上或外手床面上。

  将用过的床单、枕套逐条收起来,抖动几下,以确定未夹带衣物等。

  取出用过的布草,并带入相应数量的干净布草,任何布草不得置于地上也不能做抹布。

  对正床垫,按期翻转床垫。

  抖开第一条床单(垫单),抛盖在床的正中位置,将床单头部包入夹缝,两边的床单也要全部塞入夹缝,并藏好边角。

  铺上第二条床单(盖单),注意应将反面向上(与垫单相反)中线对齐,上端长度与床头平。

  铺上毛毯,中线对齐,上端距床头约35厘米,将第二条床单内床头部向上反卷包住毛毯头将毛毯尾部连同床单塞入夹缝。用包信封角的方法包好二个床角。

  将枕芯套好枕套,按规定位置摆好。

  铺上床罩,中线对齐,床罩尾部距地面5厘米,床罩头部盖住枕头,余下部分均匀塞入上下夹缝之中。

  将床推回原处。

  7)擦尘

  原则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环形方向,依次进行,擦尘时,要同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添置各种配品,对于电器设备要先关掉电源再擦尘,不可用湿布。

  8)卫生间清洁

  放水冲恭桶并倒入适量的清洁剂。

  清除烟灰缸、垃圾桶,将脏垃圾袋扎好放入大垃圾袋,再换上新的套好,擦洗干净烟灰缸。

  撤掉客人用过的浴巾、毛巾、方巾、地巾,清除卫生间内废弃用品,注意不要动用客人的物品。

  擦洗脸盆、浴缸和恭桶。先用清洁剂和专用洗涤剂由里到外全面擦洗,再用专用布依擦净擦亮。擦洗浴缸时,使用浴缸刷,擦洗脸盆和浴台面时,使用百洁布清洁恭桶时,先掀起恭桶盖和坐圈,再用恭桶刷刷洗恭桶内部和外部,冲洗干净后再用干布擦干。“已消毒”字样的封条放在恭桶坐盖上,纸条两端用恭桶盖与坐圈压住。

  用半湿的清洁布擦干镜子,再用干布擦亮,污迹严重的地方,可喷洒适量的玻璃清洁剂清洁。

  用清水冲洗墙面、地面,不洁处可用适量去污剂刷洗。

  配备四巾,补充日用品。

  擦净各处,退出卫生间,关上门。

  第四、夜间服务(夜床服务)

  1)按规定程序开门进房。

  2)开灯,看是否都亮,将空调开到指定刻度上,撤除房内膳具什物。

  3)轻轻拉上窗帘。

  4)开床—将床罩从床头拉下并要求折好。

  ——将床罩于规定的地方(壁橱/抽屉或指定的角落里)。

  ——打开床头一角,将盖单连毛毯一起折成一个三角形。

  ——拍松枕头并将其摆正,如有睡衣应叠好置床头上。

  ——按规定在床头或枕上放上晚安卡。

  5)倒垃圾并清洁烟灰缸和桌面。

  6)按要求加注冰水,放入报纸或将饭店提供的浴袍摊开在床尾。

  7)整理卫生间(主要是冲座厕,擦洗脸盆浴缸,换洗杯子)。

  8)将用过的毛巾收去并换上干净的毛巾,如加床,要补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9)检配一遍卫生间及房间,除床头灯外,将灯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注:开夜床时,如一人住单间,则一有电话的床头柜一侧,一人住双房间,则一般开临近卫生间那张床的靠床头柜一侧,如二人住大床间,则两边都开;二人住双床间,则各自开靠床头柜的一侧。

  消毒操作程序

  1、在消毒间水池中加水8-10升,倒入“优洁净洗消剂”一包,特别严重物品按1:50的比例使用。

  2、将待消毒杯具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一般浸泡10~20分钟,严重者浸泡30~60分钟。

  3、将有污迹的杯具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将洗净的杯具放入消毒柜中进行高温消毒,注意摆放整齐。

  5、高温消毒后的杯具移入保洁柜,以备客用。

  6、记录消毒时间,杯具品种数量,消毒人签名。

  客房检查的程序及标准

  客房查房的程序与整理客房的程序基本一致。客房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清洁卫生质量,物品数量及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评细如下:

  1、房门:无指印、划痕、锁完好,安全指示图、请勿打扰牌、早餐牌完好无缺,防盗扣、窥视镜、把手清洁完好。

  2、衣柜:门无污迹、无破损,洗衣袋、单齐全,衣架完好无缺,健康秤、擦鞋服务纸摆放规范,柜内清洁完好,自动开关灯正常。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水泡现象,无蛛网、污迹,无涂料脱落或变形等。

  4、护墙板、地脚线:清洁完好。

  5、地毯:吸尘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6、行李架:干净无污迹,拖鞋、亮鞋擦、鞋拔、擦鞋布配备齐全。

  7、梳妆桌:台灯、烟灰缸、文件夹摆放规范,台灯开关灵活,文件夹配品齐全,电视机正常完好。抽屉推拉灵活,吹风机、购物袋、针线盒齐全完好。

  8、冰箱:饮料配备齐全、无变质,制冷效果良好。清洁无异味,温度开在低档。

  9、筒椅、茶几:干净明亮,坚固无松动、无破损,摆放位置正确。

  10、窗帘:干净无破损,拉闭自如,挂钩无脱落。

  11、床:铺法规范,床罩干净,床下无垃圾,床垫按期翻面,床罩、枕套无破损、无毛发。

  12、电话机:无尘无迹,号码清晰完好,话筒无异味,功能正常,电话线整齐有序。

  13、床头柜:电话纸、禁烟牌、电话号码簿摆放正确,清洁无污迹,各开关正常完好,音响频道设在播出时间最长一档,音量调到偏低。

  14、镜子与壁画:框架无尘、镜面明亮、位置端正。

  15、灯具:灯泡、灯罩清洁无尘,开关使用正常。

  16、玻璃窗:清洁明亮,窗台与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轻松自如。

  17、空调:滤网清洁,工作正常,温控符合要求。

  18、卫生间:门正反面干净无污迹,把手洁亮,状态完好。墙面清洁完好无松动破损,镜子干净无迹。地面清洁、无迹无水、无毛发。

  19、浴缸:内外清洁,镀铭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开关龙头等清洁完好、无滴漏,接缝干净无污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晾衣绳使用自如,冷热水水压正常。

  20、洗脸盆及梳妆台:干净,镀铭件明亮,水阀使用正常,无水迹毛发,灯具完好。

  21、马桶:里外均清洁,使用状态良好,无损坏,冲水流畅,开关自如。

  22、排气扇: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

  访客登记制度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资料,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台联系。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台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送交办公室。

  仪容、仪表、敬语、礼貌、礼节的服务注意事项

  1、着装上岗,制服应整齐、平直,佩带工号牌,一律穿黑色工作鞋,穿肉色袜。

  2、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染指甲,女员工淡妆上岗,要注意随时补妆,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不披肩;男员工头发不盖耳遮领,不留鬓角、胡子,首饰准许戴一个戒指。

  3、站立、行走、姿势要端正,服务时不依靠它物,不叉腰、抱胸、打呵欠、伸懒腰、挖鼻、挖耳、剔牙、行走时手左右垂直,自然摆动,遇见宾客点头示意,不与宾客抢道。

  4、遇上宾客、同事要使用敬语,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您好”、“谢谢”、“欢迎光临”、“不客气”、“祝您旅途愉快”、“对不起”、“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敬语,不讲不礼貌的话。

  5、在岗位上接电话或办事,如遇宾客应先点头示意,请宾客稍等,然后招呼宾客,不应该冷落或怠慢宾客。

  6、在岗服务接电话时应使用“您好”并报上服务岗位,严格禁止使用“喂”等不规范语言。

  7、对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到难缠宾客也应该要礼貌借故支开,不准出言不逊或在背后说宾客不是。

  8、递送物品应双手奉上,应做到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9、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10、爱护宾客行李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宾客的物品。

  客房紧急事故处理

  一、发生火灾的处理:

  楼层客房一旦发生火灾,或饭店其他区域发出火警信号和疏散信号,房务课员工须保持镇静,按照饭店和客房部制订的消防和疏散规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宾客的`生命财产和饭店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1、客房区域发生火灾。

  ⑴、一旦发现起火,立即使用最近的报警装置,如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

  ⑵、拨饭店规定的报警号码,通知总机,报告保安部和饭店高层主管,具体着火地点和燃烧的物质。

  ⑶、迅速利用附近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枪、灭火毡等控制火势或将其火源扑灭。

  ⑷、注意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⑸、如发现客房门下有烟冒出,应先用手触摸次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能打开此门。

  ⑹、如果火势已不能控制,则要立即离开火场。离开时应关闭沿路门和窗,然后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

  2、火警信号

  ⑴、客房员工听到火警信号,应立即查实是否在本区域。

  ⑵、无特殊任务的客房员工照常工作,保持镇静和警惕,随时待命。

  ⑶、除指定人员外,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总机房联系,全部电话线畅通无阻,仅供发布紧急指示用。

  ⑷、房务课主管留守在办公室待命,只有在客房区域发生火灾时才赶到现场。

  3、疏散信号:

  ⑴、疏散信号表明饭店某处发生火灾,要求宾客和全体饭店人员立即撤离房间,赶到集合地点列队点名,该信号只能由火场的消防部门指挥员发出。

  ⑵、迅速打开太平门,安全梯,并组织人员有步骤地疏散宾客。

  ⑶、客房工作人员应敲击和打开房门,帮助宾客通过紧急出口离开房间,要特别注意伤残住客,宾客离开房间后要立即关好门。

  ⑷、各楼层梯口、路口都要有人指挥把守,以便为宾客引路和避免大量宾客涌向一个出口,造成挤死挤伤事故。

  ⑸、火灾发生后,要注意检查每一个房间内是否有宾客。

  ⑹、客房部主管应根据记录在集合地点点名,保证每一个宾客和员工都在位。

  二、停电事故的处理

  1、服务人员应平静的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说明这是停电事故,保证所有的宾客平静地留在各自的客房里。

  2、用应急灯照明公共场所,帮助滞留在走廊及电梯中的宾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在停电期间,注意安全保卫,加强客房走道的巡视,防止有人趁机行窃。

  三、宾客死亡处理:

  1、如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死亡,应立即将客房双锁,通知保安人员来现场,将现场加以保护,由保安课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方专业人员来调查及验尸,判断死因。

  2、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注意不要随便触摸和搬动尸体。

  3、如宾客属自然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饭店向死者家属发出唁点,并进行后事处理,如警方判断为非常死亡,则应配合警方深入调查死因。

  4、在有适当的目击者在现场的情况下,整理死者在客房中的遗物,妥善保管,等候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四、宾客疾病处理:

  1、宾客致伤。

  ①、查明原因。客人因自然事故致伤,服务员应认真查清致伤的原因。

  ②、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听候领导的处理意见。

  ③、处理。征询宾客是否请接待单位来人或是马上到医院治疗。

  ④、重点服务。客人如在店疗养,应加强服务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⑤、有关领导应前往看望宾客。

  2、突发性疾病。

  ①、宾客患突发性疾病,在没有医务人员的情况下,饭店任何人员不可对客人施予任何治疗。

  ②、宾客若有亲属、朋友等,要及时联系,使患者得到早期治疗。

  ③、宾客独身住在饭店,要及时主动请示领导,听候处理。

  ④、若宾客请服务员代为购药服用时,服务员应婉言拒绝。

  ⑤、发现宾客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医务室、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传染性疾病:

  ①、发现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向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保持冷静,不得张扬。对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用品及用具要分类,严格消毒,并在客人离店后,对房间、卫生间严格消毒。

  ③、凡在本楼层接触过患者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扩散。

旅馆管理制度4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旅馆管理制度5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旅馆管理制度6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旅馆管理制度7

  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

  一、建立客房清扫制度。

  二、要设有足够面积的消毒间,便于消毒员工作。

  三、消毒间要通风良好,及时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湿、化学气体排出室外。

  四、应设有通畅的上、下水设备,保证物品充分清洗。

  五、应设有放置洗刷、消毒后用具的保洁橱、保洁柜,并保持清洁、防止消毒后的用具再次污染。

  六、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合适的消毒设备。用“ 84”消毒液等化学消毒方法,必须有双连池、消毒桶(盆) 用热力消毒法,必须有蒸气或远红外线消毒柜。

  七、消毒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1、制度化:旅客用过的卧具、茶杯、漱口杯、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物品,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响应的消毒方法,必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高级宾馆做到一天一消毒。

  2、程序化:一洗涤、二消毒、三存放。

  3、标准化:设专(兼)职消毒员,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消毒药品配比标准化、时间标准化,严格操作,保证消毒效果。

  八、洗衣房的工作程序应先消毒后洗涤,保证消毒效果。

  程序是:收衣、污衣分类、消毒、洗涤、干澡、修补、烫平、 分类存放保洁橱,要特别注意污、洁分开,防止洗消后的物 品受到二次污染。

  客房清扫卫生制度

  一、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器,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二、从里到外,从上到下,轻轻扫去或用抹布擦去四壁灰尘。

  三、撤掉顾客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枕套)、并送出房间。

  四、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将床上用品折叠整齐。

  五、撤掉茶具、冷水杯和烟灰缸,将室内杂物、纸屑、果皮受到垃圾桶内,送出房间,再换上清洁桶。

  六、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将地面杂物垃圾清除。

  七、用湿抹布把玻璃、门窗框、灯具、电视机等擦得干干净净。

  八、卫生间的'整理和清扫:先检查洗衣袋内有无客人要洗的衣服,及时送洗衣房。然后冲洗座便池,撤掉毛、浴巾,撤出漱口杯、牙具等,清扫垃圾,然后按面盆、台面、浴盆座便器的顺序对“三盆”进行消毒、清洗(消毒保持10-15 分钟)然后换上清洁和消毒后的漱口杯及各种用品。最后湿式清扫,换上消毒标志。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 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备品充足,其与床位数之比不 低于3:1,干净待使用的用品应存放于单位单独的备品库内, 不得与其他污染物品混杂。床上用品要进行一客一换一消 毒,长住旅馆床上用品更换时间不超过一周,星级宾馆还用 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并应做好更换清洗记 录。供旅客使用的床上用品应无污迹、破洞、毛发。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上述卫生洁具应配备有明显区分标记的情节工具、抹布,不得混放混用。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洁的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在旅客入住时当即提供、宾馆、旅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单位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

  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熟练掌握卫生知识。

  三、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污物,空调器滤网、电风扇叶、门窗等应无积尘,无卫生死角。

  四、要设有专用消毒间(多层建筑应每层设一消毒间) ,消毒间内要有上下水,设有两联洗刷池,配备红外线消毒柜、保洁柜、“84”消毒液等消毒药品,有专人管理,要有物品 消毒记录。

  五、设有顾客用品备品库。床上用品配备数应每张床至少3套。

  六、有卫生间的客房,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装置,配有清洁消毒筐(车),整理卫生间的抹布应配有6块(浴盆、脸盆、座便器各2块),专间专用。卫生洁具不相互污染。

  七、各类宾馆要有除“四害”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标记分明的脸盆和胶片。

  九、客房内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换洗记录。顾客用口杯、茶杯、毛巾、拖鞋以及脸盆、脚盆应一客一清洗消毒,且应在消毒间内操作。

  十、顾客用洗发液、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十一、各类宾馆饮用自来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要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消毒和防护措施,定期清洗消毒,且与记录。

旅馆管理制度8

  一、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二、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三、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旅馆管理制度10

  一、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二、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四、旅馆严禁寄存枪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

  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旅馆管理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2)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2、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个人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7)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8)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9)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10)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三、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五、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微小气侯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旅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旅馆管理制度13

  0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0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03、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七)娱乐场所、会议室、厨房、茶坊等区域使用或者营业结束后,应清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05、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宾馆饭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06、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07、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如在客房电视、电脑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设有消防控制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宾馆饭店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客房、厨房、锅炉房、配电房、洗衣房、库房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禁止行为。

  宾馆饭店应当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四)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或其他障碍物;

  (七)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八)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旅馆管理制度14

  凤矿小学205xxx

  今天晚上,我们旅游团到达日照的一个宾馆住,可是,宾馆已经住满了,我、小姨、妈妈只好到另一个宾馆住下。

  一进宾馆,首先看见三张床整齐地摆在房间的.中央和两侧,床的旁边各有一张茶几,每个茶几上都放着两套洗漱用品,茶几下还有几个纸杯,床的对面是一个电视柜,它上面是电视机,下面放着毛巾,再下面是三双拖鞋,电视柜的左侧是卫生间,虽然看起来有点乱,但是我觉得也很不错,因为我已经很累了,急需休息,所以也不管那么多了,我躺在床上感觉真舒服,不知不觉就进入了梦乡。

  旅馆虽然没有家那么好,但它提供给我们方便,让我们能继续更远的旅行。

  指导老师:xxx

  评语:观察有序,感受真实

旅馆管理制度15

  一、前言

  旅馆业是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卫生管理工作关系到旅客的健康和安全,也直接影响旅馆业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建立规范的旅馆业卫生,对于提高服质量和保障旅客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

  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法律法规原则: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领导责任原则: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应由旅馆业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制定、实施和监。

  3. 全员参与原则: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其能够全面参与卫生管理工作。

  4. 持续改进原则: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旅馆业发展的需要。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检查、消毒、垃圾处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 卫生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对旅馆内部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制度,对旅馆内部的公共区域、客房、厅等进行消毒处理。

  5. 垃圾处理制度:建立垃圾处理制度,对旅馆内部的垃圾进行分类、集、输和处理。

  6. 食品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对旅馆内部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落实责任:明确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

  2.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强训:加强员工的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安排检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加强监:加强对卫生管理工作的监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卫生管理制度的评估

  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卫生状况的改善情况、旅客的满意度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卫生管理工作。

  六、结语

  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旅客健康安全、提高旅馆业服质量的重要保障。旅馆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认真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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