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
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1 业务部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 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 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 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 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 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 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 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 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 为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销售产品,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而尚未收回的货款,包括已经开具销售发票形成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暂借商品。
第三条 应收帐款的监督控制部门为公司财务部,管理执行部门为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各区域业务人员负责收集。
第六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区域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 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区域经理、财务部经理、在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主持下按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 信用额度和期限确定以后,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 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特殊情况下,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 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申批单》,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月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凡超过信用期限的,及时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于月后10日前提供一份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业务发展部、外贸部据此编制清收计划,经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六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的〈帐龄明细表〉以及编制的清收计划,及时清收欠款。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并将反馈信息给财务部和有关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 对超过收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由财务部下达限期清收通知,限令经办业务员催收。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按公司每年下达的销售经济责任制规定考核执行。其中:
1、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财务部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提取的坏账准备视同经办业务员发生的费用处理。
2、逾期六个月以上的,财务部或着审计部介入催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在收取欠款时,若收取的欠款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贪污、挪用货款。
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本部门经理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销售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导致公司蒙受坏账损失时,由公司根据业务人员当年的销售业绩,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
计算公式:坏账赔偿额=坏账损失额×坏账赔偿率
1、坏账赔偿率根据坏账损失率确定:
坏账损失率小于2‰的,坏账赔偿率为20%;坏账损失率大于2‰(含)不足4‰的,坏账赔偿率为30%;坏账损失率4‰以上的`,坏账赔偿率为40%。
2、坏账损失率=坏账损失额/该业务员当年的销售额
3、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对坏账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按业务人员赔偿额的20%、30%赔偿公司损失。
4、计算的坏账赔偿数额当年业务人员销售提成不足以抵扣或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扣减;如果经过业务人员的努力,以后的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适当的豁免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形成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由经办人员负责处理抵顶来的货物。但不得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事、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公司20xx年销售政策涉及本制度内容的,上半年按20xx年销售政策执行,下半年按本制度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控制企业的现金流,确保资金的`稳定回流。它通过对客户信用的评估、账款的跟踪管理以及逾期账款的催收策略,维护企业财务健康,降低坏账风险,提升经营效率。这一制度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
内容概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的支付能力、信用历史进行评估,确定信用额度。
2.销售合同管理:明确付款条款,防止因合同模糊导致的纠纷。
3.账款跟踪:定期更新应收账款信息,监控账款状态,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催收策略:制定合理的催收流程和策略,确保款项及时收回。
5.坏账准备:合理预测坏账损失,提前计提准备金,减轻财务压力。
6.内部控制:设立严格的审批流程,防止内部欺诈,确保账款安全。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 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
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 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下面是我们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概况,肯定存在不尽合理之处,请大家予以指点,谢谢!)
在应收帐款的管理上,公司最高层的态度最最关键,因为这会直接决定着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管理的态度。比如我们公司,因为高层非常重视应收帐款回收情况,因此业务主管、财务主管不敢有丝毫怠慢,必然会督促下属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
我们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主要是通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来实现的,其中财务部门处于比较强势的监督控制地位,主要是管理应收帐款,督促业务人员回收货款,而非直接向客户催款;业务部门相对显得弱势,负责与客户联系的一切事宜(包括取得订单、回收货款等),并承担所有回收责任。(这与公司高层的态度直接相关)
我们公司的客户分为两类,一类有信用额度及帐期,一类没有。关于前者,信用额度及帐期一年确定一次,一般根据对方的注册资金、出货量、历史信用状况等确定。至于后者,一般针对新客户,而且只是暂时的,条件适当的时候,可以由业务主管提出申请,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帐期。
对于客户的管理,主要是按区域划分,不同的区域设置相应的业务主管及业务人员,并形成清晰的责权利关系。
应收帐款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 针对第一类客户:
客户要货的时候,由业务人员帮忙填写订货单。因为业务人员负责的客户相对固定,因此对于客户的应收帐款情况就很清晰,所以业务人员自己会注意到该客户是否有超帐期、超信用额度的状况,若有,则取消该笔业务,待客户前面的货款回收后再予继续。如果客户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业务人员把填好的订货单交给财务。财务取得订货单后,就核查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情况,核实出货金额是否确实在信用额度之内,且无超帐期情况,核实一致则开具增值税发票,准予出货,不一致则通知业务人员取消该笔订单,直到货款回收后予以继续。
在上面的程序中,财务人员是控制关键点。如果该笔业务不符合应收帐款政策,则财务人员有权利、也有责任取消业务。如果财务人员没有取消该笔业务,而是准予出货,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他就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讲,财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太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业务人员直接负责应收帐款的回收,他们的报酬就是按照回收额来确定的,所以他们有动力。此外,如果应收帐款没有及时回收,业务主管、公司高层也将会予以关注(财务人员负责每日提供应收帐款管理报告,有问题的应收帐款一览无遗),因此业务人员也有压力。
实施上面的控制程序,一般不会出现超信用额度的情况。而超帐期的情况却很难控制。对于超帐期的客户,一方面停止出货,一方面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报告,延长回款期限,并承诺何时按何金额回收,这样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在这样的操作程序下,一般来讲不太会出现坏帐问题。
针对第二类客户:
这类客户由于没有信用额度和帐期,属于款到发货。当客户要货时,由业务人员填写订货单,并同时取得支票或其他支付结算凭证,一并提交财务,财务核对无误后开增值税发票准予发货。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立即取得支票原件时,则先取得支票传真,由业务人员在传真上签字确认后与订货单一起提交财务开票发货。如果业务人员无法提供支票或支票传真,则财务不予受理,擅自受理则需承担责任。
款到发货的方式,具体操作起来很不方便,一般针对新客户,且是暂时的。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由业务主管提出申请,给予业务人员一定的支票回收期,或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帐期。如果出了问题,业务主管、业务人员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也会比较慎重考虑。
总的来看,我们公司应收帐款管理的特点主要是:
1、公司高层高度关注,这样的关注是实实在在的,并因为高层的关注,层层往下,高层-->主管-->业务人员,最终使得管理政策的落实。
2、财务部门监控地位的落实,这主要是由1决定的。虽然货款最终是由业务人员收回的,但是财务人员在其中处于管家地位,并及时上报应收帐款回收情况,使得高层-->主管-->业务人员的层层关注得以具备相应的条件。
3、形成一种清晰的权利、责任关系,主要是通过各种政策、申请报告等书面文件来加以确定。财务人员、财务主管、业务人员、业务主管,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通过一些书面文件使得责任得到强化,因此每个人都会根据各种政策作出理性的分析决策,实行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公司得以一种有序的状态运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4.1.2.2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经营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2.3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经营部在招投标环节应重点考查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客户。
5.1.4经营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度、合同付款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5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公司授权审批的销售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6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办法进行清收。
5.3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
5.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计划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12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
5.4.3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5.5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应收帐款回收额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的100%以上,超额部分按照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部分按照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基本工资。
5.5.3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部分不予以补发。
5.6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财务部每月6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月6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下发的奖励通知单后,制作分配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示后,上报行政部备案。严禁不经备案私自分配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收回奖励。
5.6.3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单位,行政部依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的处理意见,执行薪酬浮动。
5.7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7.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7.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8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8.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8.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8.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8.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8.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8.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8.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8.3.1经营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8.3.2执行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5.8.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8.3.4总公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8.4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办法冲突的文件,以此文件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6
应收账款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它涉及到客户信用评估、账款追踪、催收策略以及坏账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客户信用评估:评估潜在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誉,以确定给予的信用额度。
2.销售合同管理:明确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
3.账款追踪:定期更新应收账款状态,及时发现逾期账款。
4.催收策略:制定有效的催收流程,包括初期提醒、中期跟进和后期法律手段。
5.坏账准备与处理:设立坏账准备金,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合理处理。
6.内部控制与审计:确保应收账款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账款回收等多个环节。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流转,降低坏账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内容概述:
1. 客户信用评估:对潜在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信用额度和支付条件。
2. 销售合同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条款,包括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应收账款记录:准确记录每笔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定期更新账龄分析。
4. 账款催收:设定催收流程,及时跟进未付款项,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5. 坏账准备:根据历史数据和行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合理估计可能的损失。
6. 内部控制:设立审批权限,防止虚假销售和内部欺诈。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8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工程施工投入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公司的收款政策是:及时提醒,不断跟催,循序渐进,逐步加大力度和强度,直至运作到正常轨道。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写出书面报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10%以上的金额。
业务人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1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9
应收账款实质是我们为了扩大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有着相似的地方,都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不同的是银行信用以担保、抵押、客户信誉为基础,应收账款以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为基础。赊销与收款构成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赊销出去的商品通过收款最终变成企业的货币资金时,才真正称得上销售活动的完成。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借鉴银行的信贷政策,制订一个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应收账款回收制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目前社会各界谈论较多的话题。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证各部门经济活动协调有效的运转而形成的内部自我调节和控制的系统。那么如何抓好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这要从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说起,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包括向顾客接受订货单、核准赊销、发运商品、开列销货发票、记录收益和应收款,以及记载现金收入等程序和方法。此项内部控制,应坚持审批与执行分管原则,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核准付款条件和客户信用调查工作;填制销货通知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出商品工作;开具发票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票的审核工作;办理各项业务的人,不能同时负责该项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记录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和退款工作;会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工作。此项组织规划控制与订单、价格、发票、收款、售后服务、内部审计等控制一起组成一个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运行的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不同岗位的牵制与协调及时传送、反馈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是防范、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前提。
二、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价,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
客户资信程度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即人们常说的5c: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状况(conditions)。根据这五个方面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赊购付款履约情况、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各客户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给客户打分,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这样可以及时获取有关外界环境变化的信用,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记录,改变自己的销售策略;同时还可以审查旧的信用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对长期往来的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
三、销售合同的签定、信用条件的制定。
对赊销的客户一定要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给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和现金折扣。宽松的信用条件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反之,偏紧的信用条件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资产占有率。应收账款的余额大,则风险大;余额小,则风险小。当我们决定给客户赊销时,给予客户什么样的信用条件呢?我认为应当以客户为我们所创造的边际收益作为主要标准。边际收益是赊销额扣除变动成本和信用成本后的余额。综合客户的年购货额、信用等级,比较不同信用条件下客户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和企业为客户付出信用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收账费用,选择给企业带来收益最大、坏账风险最小的方案,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制定信用条件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加以考虑。
四、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对于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我们还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日常管理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完成。
1.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瞬息万变,客户以赊销方式购入商品后,客户所赊购的商品能否顺利地实现销售与变现,履行赊购企业的信用条件,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供求状况;客户的信用品质;客户的现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但不管何种原因,每一笔赊销业务发生后,为了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顺利地完成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过程,防止应收账款遭受拖欠甚至发生坏账损失,都需要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
2.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已经逾期。一般来讲,逾期时间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所以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数据及比率,催促业务部门收回逾期的账款。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都应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分析逾期的原因:客户的信用品质发生变化了吗?还是因为市场变化,客户赊销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因什么原因恶化?等等。考虑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
3.实行滚动收款。根据每一笔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的先后滚动收款,可以及时了解客户赊购商品的销售动态,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资金状况,及时处理有关业务事宜,还可以减少对账的工作量。
4.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一个企业的货款回收政策制定得多么完善,落实得多么彻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仍然是无法避免的,有的是因为债务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有的是因为债务人涉及诉讼案件,有的是因为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不利,有的是因为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商品供过于求等等原因而导致债务人财务状况暂时或长期的恶化。这些都会导致该项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因此,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根据账龄逾期的程度或应收账款的总额合理地估计坏账的风险,并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当发生坏账时,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抵补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0
1、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账款催讨办法等规章制度
2、应用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规定,记录会计系统的财务活动(应收账款部分)
3、监督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情况,监督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4、负责分析应收款项账户的数据和交易情况,进行账龄分析工作
5、关注应收账款的统计表,找出应收账款差异的解决方案
6、坏账的处理与监督
7、制定应收账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应收账款的`抵借和让售工作
9、货款回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货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协助、支持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11、协助外部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应答其质疑,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
12、完成财务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1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特别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一定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情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必须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能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必须保持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必须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必须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助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达到共赢”,可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应该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拖欠时间(月)、成功率(%)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可以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警方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一定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非常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 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 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4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风险损失机率,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产品的销售及回款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既要保证公司产品及时的销售又要保证销货款及时回笼,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基本原则
1、本公司实行业务人员“销售收款全程负责”的考核办法,即每个业务员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外,必须确保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笼。
2、销售业务原则上实行“现款交易”方式,但不排除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资信状况许可发生的“赊销”业务。赊销业务必须遵循销售部门调查申报、主管经理审批授权、经办责任人全程负责的原则。
3、允许赊销的客户应当每月由有关销售人员在充分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后,提出“赊销授信限额建议”,并向公司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经销售部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办理赊销业务。
4、 “赊销授信限额”包括已开票结算的应收账款及尚未开票结算的发出产品。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和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销售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公司制定的'销售指标顺利完成。
第五条本文中“应收账款”主要是指销售纯碱及销售过程中相应的运输等费用所形成的应收债权。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六条客户信息收集,包括信用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要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了解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时,一忌条款欠缺,约定不清;二忌主体不明,难以履行。三忌随意变更,擅自解除;四忌超过时效,丧失权利。
第八条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即对客户信用进行客观公正分析,并据此确定赊销金额和期限,选择合适交易结算方式。在企业与客户签约时,应注意选择可靠的、合理的、较为保险的结算方式。对于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程度较好的客户,可适当放宽政策,采取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给予一定的滚动额度延长回款周期;而对于盈利能力较弱、资信程度较差的客户,则应选择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并要求先款后货。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强化管理,保证赊销符合企业的销售政策,并经授权批准。主要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须请示上一级批准。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要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原因延长应收账款的账龄。签订合同时,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明确当事人签约资格,条款确切、具体、详尽、协调统一等,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条建立内部稽查制度,确保发票上载明的价格、数量以及付款条件与赊销通知单、订单(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坏账核销审批程序,发生的坏帐要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如破产清算书、工商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等,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的审批,作坏帐处理。
第十二条定期编报账龄分析表,对到期应收的账款及时催收。每月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下发销售部各科以便销售部门安排收款。每半年编制一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第十三条适当的职责分离,可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财务部与销售部每月底对当月发货及回款情况逐户予以核对,对公司所批允许滚动的客户以外的未回款户责成相关责任人定期收回。未完成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每年末与客户联系核对一次账目。对两年以上未发生业务也未核对帐目的客户责成相关业务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走访及时掌握客户动态信息一方面防止债权丢失同时也能根据客户现状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保全债权的业务人员给与奖励,对丢失债权的责任人给与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设定最高赊销额(具体客户以当月发生额为限)和最长赊销期预警指标(内销一个月外销两个月),对超过预警指标的客户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实行风险金制度。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对销售业务人员实行责任终身制,无论是否在岗对自己所操作的业务都有义务负责催收货款。
第四章收账管理
为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的效率:
第十七条建立客户档案销售部对较大客户尤其是赊销客户一定要取得详细资料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八条设立专门负责催讨欠款的责任中心设立清欠科对时间较长又无业务往来的陈欠货款专门负责清收。每月公司制定清收指标责成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指标完成情况与业务人员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与处罚。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协同销售部要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要提早几天提醒,以方便对方支付准备;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要发出对账单、分发催款通知书。
第二十条定期实地催债和对账,及时发现客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应同意客户债务重整的请求,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第二十二条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则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付诸仲裁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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