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热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2
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档案更好为教学服务,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成立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2、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3、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4、按照上级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把学校、各部门和师生每个人手中分散的有关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各种资料经过挑选,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占有、销毁和带走应归档的材料。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积极地为学校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7、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复印的,须经组长(校长)批准,方可摘抄、复印,并要立即归档。
8、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必须经学校档案资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按时归还,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9、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10、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3
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管理制度
一、少年宫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少年宫形成的'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人事、业务、电子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二、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规划少年宫档案工作。
2.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立卷、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3.接收档案并对室藏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
4.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三、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及学生兴趣小组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科研档案:主要包括特色项目、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4.基建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图纸、项目审批文件等。
5.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器材、使用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操作规程、软件、技术参数、合格证、保修卡等。
6.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培训进修、各种成果、获奖证明等。
7.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外聘辅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等。
8.会计档案: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财务单列,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形成的报表、凭证、票据、预决算等文字材料。
7.电子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电子声像材料和配套文字处理材料。
8.实物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重大活动、各种竞赛、外事往来等具有保存收藏价值的礼品、奖牌。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4
一、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学校档案工作的宏观建设,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立档案为学校和部门服务思想。
2、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检查、督促,确保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3、根据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支持、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关心档案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表扬和奖励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以促进、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划草拟本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按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工作和平时的归档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工作。
5、熟悉本学校室藏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6、认真做好库房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7、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协助专职档案员在学校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体教师归档意识。
2、认真参加学校年度文件材料归档等档案业务活动,注意收集本部门工作所产生的档案材料,依照分类随时归入有关卷夹盒内。
3、每学期末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所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并向档案室移交。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档案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教职工、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是对学校发展历史过程的反映和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校内各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将其纳入自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保障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机构人员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方面所需设备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受校长委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监督落实全校档案工作相关事项。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校内各单位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保护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服务;
(七)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校史校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文化教育功能;
(八)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第九条 档案馆应配备政治素质可靠、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及现代化管理技能。新进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档案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类、立卷(装盒)等工作;
(二)按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将档案材料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三)对按照规定不向档案馆移交或暂不移交的档案材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安全,并积极提供服务和利用;
(四)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维护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补助等其他有关待遇。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档案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不得拒绝归档。
情况特殊的单位,经提出申请、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可设立档案分室,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业务上接受档案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分室每年须向档案馆报送新增档案库存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捐赠等方式进行收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声像类、实物类、人物类、人事类。
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按《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备考表,交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立卷归档分工为: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其余门类文件材料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课题组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并进行立卷归档。对于多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全套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协作部门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与校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档案馆保存全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一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已移交档案馆的档案材料,不得进行撤换、涂(更)改。
第二十二条 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部门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学院(部、所、中心)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四)其他归档要求按照各类档案工作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根据《西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方案》(附件2)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编号和排列。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按照《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按规定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应建立和健全库房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应定期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和电子档案(文件)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以增强档案实体(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及开发利用能力。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馆内各种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积极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档案利用率。开放和利用档案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于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应按国家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对于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学校重大利益的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方可分期分批开放。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四)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对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损坏或丢失档案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档案局令第30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
加盖西南大学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无偿利用,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开放和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为档案利用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档案利用,档案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条件具备时,应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中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档案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档案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xx)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数字校园整体建设规划,为档案馆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档案馆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有关范围、时间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聪明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6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7
一、管理人员需严谨遵循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扎实完成档案保管任务。
二、心理档案采用的心理测评需具备科学性,适合学生年龄段特征,务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操作。
三、心理档案内的测试结果解读须结合多方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交由专业人士出具科学、专业的评价和鉴定。
四、心理档案设立后,跟进的反馈机制和介入措施应及时到位,以充分挖掘心理档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实际效果。
五、严格遵守档案工作流程,高效高质地完成文件鉴定、存档、整理、管理、交接、销毁等各项任务。
六、即时录入各种入库资料,并精心编制案卷目录等索引工具,充分利用资源,切实服务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七、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及机密性,确保心理档案的'完整无损。
八、定期审查和规整各类文档。
九、强化档案保管室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及防止环境污染等,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十、心理档案通常应存放于学院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士保管和处理。特殊情况下需要查询学生心理档案时,必须办理相关查阅手续。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1.学校档案指在教学、科研、党政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
2.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3.案卷质量要达到标准化,档案整理要做到系统化,库房管理要科学化,查找利用要现代化,调查统计要制度化。
4.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
5.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等工作。
6.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7.归档时间和手续需按时执行,包括党政(文书)档案、基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专门档案、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8.档案室要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如设置专用库房、控制温湿度、定期检查和修复档案等。
9.对档案进行鉴定和统计,以确定其保存期限和利用价值。
10.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积极为学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1.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8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9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家长学校工作规程、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督促、执行。
3、制定教学计划,协调各项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
5、成立家长委员会,按《章程》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
6、负责家长学校的检查、考核、评比、总结工作。
二、家长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做好本班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每次学习前及时通知学员,布置好教室。
2、每次上课,提前30分钟到校,接待家长,与家长沟通思想,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情况,让家长看学生作业及试卷,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校共育。
3、掌握学员家教动态,按时向讲师反映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教学。
4、认真组织教学,课前负责学员的点名,课上与学员一起听课,课后及时反馈学员意见,收集典型事例。
5、组织好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6、负责考勤工作,组织学员考核及优秀学员的`评比工作。
三、讲师备课制度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
2、讲师讲课理论要讲透,事例要典型,方法要多样,语言要通俗。
3、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四、学员登记制度及守则
1、凡我校新生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4、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5、爱护校园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园内物品。
五、信息反馈制度
1、家长学校每次授课或活动后,教师要积极收集学员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六、学员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1、家长学校实行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席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对学习优秀者,评为好家长。并在学生休业式上,由校长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4、出勤率低于70%,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学习。
5、对出勤率高,成绩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制度另定。
七、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学习家教理论,遵守学员守则,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5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讲话,做好家庭作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运用家教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有成效。
5、每学年中,每个班级各评出3名优秀学员。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0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管理人员对全校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档案管理员向档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假证;
4.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定期检查防火灭火系统、防盗系统、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5.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7.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2
档案库房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安全的因素做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 档案专用库房箱柜、设施、装具及防护措施腰腹和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库房内箱柜的摆放、案卷的存放要从左至右,规范有序,有固定位置,存取方便,并有箱柜、档案示意图。
二、 库房设有保险装置: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晒、防污染。灭火器要放在显著位置,易取易放。根据需要配备加湿器、去湿器、吸尘器、空调设备和计算机等设备。
三、 每日坚持库房温湿度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库房内温湿度。温度和湿度分别控制在14-25度和45-60%,利于提高各类档案的保管质量和寿命。
四、 每年检查箱柜内防虫药品,及时置放,每周进行卫生扫除,保持整洁。
五、 库房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六、 库房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如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一同前往。
七、 每日下班时做好安全检查,关窗、断电、锁门,节假日贴好封条。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
(三)年富力强,身体。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执行。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4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三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室档案由负责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归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组卷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4、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5、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6、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7、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
8、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9、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10、严守有关保密守则。
11、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库房、箱、厨钥匙。
12、不准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13、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14为了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八防”,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5、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16、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17、档案室内要经常进行通风,打扫,保持清洁干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18、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19、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档案统计: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定期汇综上报。
档案鉴定和移交:
1、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2、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再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3、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5
一、档案室应以、坚固、为基本条件,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应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等设施。
二、库房的档案柜、架按要求进行排放,对接收来的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档案室应纳入学校自动化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四、档案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室工作调、换工作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节假日加强保卫工作。
七、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订适合学校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第七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2.库房温、湿度要保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同时应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和记录。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8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北兴农场中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9
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规范化、学科化管理,确保建好、管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现就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管理进行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规划建设、设备设施、财务管理、师资队伍、活动开展情况等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便于日常规范管理和年终考核评估。
二、建档范围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主任由正校长担任、专职副主任、辅导教师、外聘辅导员、志愿者、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二)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材料、项目审批文件等。
(四)功能室档案: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各功能室名称、功能室简介、功能室制度、辅导教师简介等。
(五)器材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各种活动器材清单、价格、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合格证、保修卡、维修记录等。
(六)师资队伍: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专职辅导员、外聘辅导员、志愿者以及他们的姓名、所学专业、业务水平、特长、培训进修等材料。
(七)活动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开展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材料。
(八)财务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形成的报表、凭证、票据、预决算等文字材料。
(九)实物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重大项目活动、各种比赛、交流往来等具有保存收藏价值的礼品、奖牌等。
三、建档要求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材料的规整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文明办的通知(焦文明办20xx9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河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对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果特殊情况不能移交原件的,单位必须注明情况,提交复印件,档案移交时必须附上移交清单。录音、光盘等声像档案的外盒上应贴上标签, 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摄影者;照片档案要求每张照片都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摄影者。实物档案应标明实物名称、获得时间和颁(赠)单位。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20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少年宫形成的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财会、人事、业务、电子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规划少年宫档案工作。
2、制定少年宫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建设少年宫档案工作的网络,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种类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立卷、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4、接收档案并对室藏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
5、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三、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以及学生在小组或社团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科研档案: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项目、特色项目等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少年宫出版的书、学报、校刊等。
4、基建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图纸、项目审批文件等。
5、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器材、使用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操作规程、软件、技术参数、合格证、保修卡等。
6、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培训进修、各种成果、获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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