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员工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2、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操作情况。
3、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二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主管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
5、对变配电、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修。
6、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各种表、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变配电室、锅炉房、冷冻机房、卫星站等为重要机房,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处理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变配电室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考试。
9、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除锈上漆。
11、对各配电设施的接地,要定期保养检查,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1、搭设作业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1编制依据
1.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1.2国家电网公司和xx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3安全管理职责
3.1指挥部
3.1.1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1.2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监理
3.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3.2.2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3.3施工承包商
3.3.1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3.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3.3.3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安全管理内容
4.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4.2施工的安全管理
4.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4.2.2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4.2.3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4.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4.2.5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4.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3安全检查
4.3.1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4.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4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4.4.1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4.5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3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4.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4.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4.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6.3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工程承包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4.6.4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1、单位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分项施工前必须作好分级、分段逐步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无交底、作业班组有权拒绝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或赤足。
3、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栓好安全带、支搭安全网,架子必须按规定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时严禁高空投扔。
4、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阳台等部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垂直运输井架安全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带病运行。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机电设备必须重复接地保护,临电架设要符合要求。
7、电焊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且保持其灵敏可靠。
8、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9、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以及警示牌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拆除。
10、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使用指定厂家和指定产品,不得自行采购。
11、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出任组长,由各专业工长,班组长及专、兼安全生产检查员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骨干小组。项目设专职安全员一名,有权因安全问题责令某分部、分项停工整顿安全,各施工队队长兼职安全检查监督员。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队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
2、执行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后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给予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6、主要预防及控制措施
1)、进入现场的的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不得动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查,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对现场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备用状态。
5)、定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台风防雨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7、安全生产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进场工人,及时对其进行进场安全教育,除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外,还将与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使每一位进场工人都明白,凡属违约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使人们能够提高警惕,把安全生产常记在心。
同样项目公司还将与每一位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参加人员都能将安全意识大大提高一步。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脚,穿拖鞋、裙子、大脚裤、高跟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非机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机械,电气设备,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在工地内使用电炉,发现除没收电炉外罚款100元。对目测观感影响较大及容易出现质量瑕疵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苗木的树形、种植的工艺及后期的养护等方面,明确质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环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检查,列入考核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内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卫生的教育,让每个职工都树立环保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队伍建设。
(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堆物、丢弃垃圾,不影响交通。
(五)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将及时清理,当班垃圾当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对上一班施工队伍的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材料提示牌,标明: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责任人等。确需在场外占道临时堆放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按要求堆放整齐。
(六)车辆进入市区,必须执行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车辆通行证,遵守行车线路,需在现场逗留的车辆应熄火,禁鸣喇叭,以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七)尽可能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围设置围墙或用板材隔离,开设工地出入口一处,并设置传达室一间,配备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概况”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等内容的提示牌,同时配合城市环境治理,在必要的时间和部位悬挂宣传标语。
(九)对裸露土方应与覆盖,不定时洒水降尘,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等运送至指定的倒场倾倒。
三、园林机械维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机时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过程中转动刀片,使剪草机自燃。
二、在修理园林机械时,要把机械内的汽油倒净。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种,不要让燃料溢出——请勿吸烟。
三、修理时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脚、穿凉拖鞋、穿宽松衣服、戴首饰、留长发。
四、修理时使用工具应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别是电动工具。
五、修理好机械,试机时应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离,以免机械在高速运转时刀片打到东西伤人。
六、一切操作都应按照园林机械使用说明书,不要触摸到发热的部分(特别小心发动机排气管),严禁手接触到任何夹紧点。
四、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一次,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苗头,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条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条例》和水上安全法规,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119”宣传日等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以办专栏、组织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放录像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
三、对每月参加学习的职工进行登记,凡每年参加次数不达标的,在要求其补上学习内容外,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要求各安全小组成立安全知识自学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在组内学习和讨论安全法规,并将学习情况向安全小组汇报。
四、通过轮训、岗位安全操作及技术练兵相结合,使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记、会背、会用,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五、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一、园林绿化处内部无论发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现场施救。
二、园林绿化处安全必须将种类事故作详细登记,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园林绿化处对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园林绿化处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每一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二、检查内容包括园林绿化专业水车、园林机械、喷泉设施等。
三、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园林绿化处副主任范时平、杨宁、冯建成任组长。每月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园林绿化处的安全生产动态做出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在定期检查之外,每月还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各项工作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作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复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将视情况的轻重处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十、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张,立刻拨打大厦消防中心电话(83913323),报告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内灭火器实施扑救。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离大厦。
十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不得遗撒、阻塞、占用公区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十五、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十六、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十七、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周围及焊渣能够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间如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凭相关许可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二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宿舍等房屋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
二十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在外保温施工前将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在大厦外围及大厦内部任何位置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六、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七、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施工处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各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相应人员参加。
3、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每月召开1-2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⑵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⑶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⑸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和表彰。
⑹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活动制度
1、总公司不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
2、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接受法制、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作风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常识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动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交通安全报刊学习、安全知识竞赛、驾驶技术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讲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驾驶员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集中复训、考试。
5、各项目部可参照上述各条内容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组织工班进行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措施、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管理台帐等。
3、总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进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厂(含合资企业、“三产”)每月对所属处、经理部、车间进行一次大检查;施工生产班组每周一次大检查。各公司、厂专职安全监察员对所属单位坚持重点检查,下属安全检察员做到每日巡回检查。
4、总公司和各公司、厂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安全、劳资、机料、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处、经理部、车间安全检查除参照上述有关人员参加外,亦可请工程技术人员、技师、老工人参加。
5、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拟订计划、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日期;检查时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重大隐患必须写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应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处理。
6、安全检查必须对照江苏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遂项评分考核,安全检查情况(含整改)应记录在各级安全台帐内,以备复查。
7、班组安全检查是推动工班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8、生产班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动日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9、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自查和互查和专项检查。自查由每个作业工人进行,互查为班内工人或班与班之间相互检查;专项检查为用电、机具、脚手架、防火、防冻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温、防台风、防坠落、防落水、防物体打击等。
10、班组组织检查应由班长带头。安全员、工会组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老工人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的问题应列项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实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单位(部门)能解决的,班组不得推给经理部(车间、处),经理部(车间、处)不得推给公司、公司不得推给总公司、总公司不得推给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类。
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如采用讲座、讨论、答题、智力竞赛、培训班等形式。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我单位三级教育是指:入公司(厂)安全教育,处、车间、项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组岗位教育。公司(厂)级教育由公司(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安全部门实施,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知识、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可采用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的施工生产简况、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上岗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对国家规定的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车船驾驶、登高架设、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操作。
7、新添置或启封的.机电设备(包括引进的机具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考核。
8、凡离开原生产岗位(包括病、伤、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内者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9、调换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由接受岗位工班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座谈会、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电影(录象、宣传画)、广播、黑板报、企业小报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职工必须分别进行口试、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台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并必须重新进行教育。
12、新职工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课时,就业前已经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课时;转岗、复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与实际操作示范相结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罚款20~50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50元;
3、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的或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施工机械)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4、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罚款50元;
5、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8、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按罚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规定,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工作人员;
⑴登高架设作业即竹木、钢管脚手架搭设人员,简称架子工,泛指外场木工;
⑵电工作业即内外线电工、维修和值班电工;
⑶电焊气割作业即电焊、气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业(含起重机械作业和电梯)起重指挥和挂勾工及起重机械操作手;
⑸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即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装载机、机动小翻斗车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机械等驾驶操作手;
⑹潜水作业即潜水员、潜水信号员;
⑺爆破作业即爆破员、炸药储运、装填、打眼等人员;
⑻机动车船驾驶作业工程车船驾驶及轮机作业即驾驶员和轮机员;
⑼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⑽压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业。
其中第⑻种由当地公安局车管所和港监单位负责考试发证年审,其余10种由劳动部门各考核委员会考试,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操作载明的工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以防遗失。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培,复培期限为2年一次,复培内容为复试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体格检查等。复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继续在原工种作业。
5、复培由上级有关考核部门负责实施,复培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培,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6、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7、职工凋离本工种岗位或调往外单位及退休退职时,须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调往外单位时,还须交付全部培训费。
8、各单位应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章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如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①各种类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②各类工程船舶:抓扬式挖泥船、吸扬式挖泥船、拖轮、泥驳、起重打捞船及附属船舶。③各类工程车辆;④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3、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镇江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4、各级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公司由机务部门负责特种机械设备具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监察和监督工作,各公司(厂)、各工程处(车间)应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特种机械的管理工作。
5、在选购特种机械设备前,应有专门小组进行论证,根据施工需要,选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安全规定的特种机械设备。生产厂必须持特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还需对生产厂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工艺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对产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6、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7、特种机械必须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8、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经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9、特种机械的安装必须选择持有效证照的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和厂家承担。
10、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按照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必须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车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证(起重机械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车辆发给“汽车年检合格证”、船舶发给“航行有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发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负责。凡因安装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11、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在交付使用前,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试车。试车小组应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试车前应制定试车大纲并按照试车大纲项目和程序进行试车。试车时应指定专人指挥。
试车的机械设备应有该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证”的操作工人负责操作,无证人员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过期,不准上岗操作。
12、经试车合格并报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有关发证机关发给“特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13、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机械时,“安全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安全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14、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关于“八交”、“五不接”、“五不开”、“班前两件事”、“班中两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会”的规定,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继续开机。
15、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登记证”应按期进行复检。
特种机械设备检验期限规定:
起重机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车辆1年
锅炉、压力容器1年(船用锅炉压力容器按照船舶检验期)
老龄船舶、车辆和起重机械等可视其具体技术状况适当缩短检验期。
16、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体验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⑴视力(包括矫下视力)在0.7以下或视盲;
⑵听力障碍;
⑶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⑷明显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⑸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⑹动脉硬化;
⑺心脏病。
17、特种机械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有专人保管。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设备出厂技术条件,如图纸、合格证书、安装和作用说明书等资料;
⑵设备的大、中修记录的有关技术资料;
⑶设备交付使用前技术性能检查试验和定期检查记录,重要技术性能改变记录;
⑷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
⑸设备所属变动情况;
⑹设备价值折旧情况;
⑺使用台班记录。
18、特种机械设备的报废规定和封存管理按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的特种机械设备严禁转让。
19、特种机械设备的维修等级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大、中修周期根据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按不同类型的规定修理周期和设备实际技术情况制定修理计划,按照修理计划进行修理。修理计划由各公司(厂)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总公司机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20、对特种机械设备实施强制保养,暂闲置不用的应封存保养,长期封存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21、特种设备的大、中修应送有权部门认可的修理厂修理。修好后要组织专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报有权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书。
22、本办法如与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相抵触,以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5)所有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板均须用保护膜及时覆盖加以保护,且严禁在台面板上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切割机、电锤等重型物体和工具以免损坏台面;
6)水龙头及五金门锁安装均须用管钳和扳手时必须用干净的布包好,以免损坏光洁的表面层,安装好后用纸包住进行保护;
7)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强化投标人的管理,使得各种预控制度得以完善,需要以系统完善以及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和前提。
首先,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该按照行业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细则,以及规范作业的规程,使得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并且各种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之后,严格执行。
其次,在开工之前,应该对施工的组织进行设计,同时科学合理的布置平面,对现场进行统一的管理以及规划,为了能够实现文明施工,应该对各种公告以及标志进行统一设置。再次,制定质量控制制度、职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等各种规章制度。
最后,为了能够使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得以提高,应该有计划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纪律等等培训,组织其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
施工安全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这样。虽然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但也存在着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还要在平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怎样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本人总结出以下几点:(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编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辨识和控制危险源,加强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4)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6)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质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要做到质量监控事先预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导。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备好“三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他们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三大员的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质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员的使用。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劳动靠人来操作,所以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尤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操作应由熟练工人去完成,必要时,还应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新型施工工艺,要引入“样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材料检验和进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监督下进行。
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措施
为了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的环境,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管理。因此,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该在施工之前做好,从而能够确保施工活动根据平面布置图得以落实,根据布置图对现场的设施进行定位与布置。同时应该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地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如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有需要,应该使用隔离网等来进行隔离,进而方便施工。
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应该根据便利于组织生产以及生活的目的布置各种临时生活以及生产设施,同时布置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少占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在建工程的位置。同时布置还要与消防安全以及卫生安全的规定相符合,明确划分施工区与生活区。利用混泥土将临时施工与施工场区的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同时对于运输通道应该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与保养。根据消防安全以及工地卫生的要求布置临时房屋,同时在建设之前要将布置报给建设单位和建立部门,征得其批准。使用双层彩钢板活动的房屋作为生活房屋,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面积。为了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等所需要的用水,应该修建临时的给水工程。同时按照实际需要计算所需的用水量,保证用水需求得以满足,同时应该将当地的给水管道作为临时给水水源的接口,为了保证施工用水的质量,应该将河水过滤沉淀之后达到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为了便利排水,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的坡度要大于1‰,根据流量的需要设置排水沟截面,为了满足施工过程中的用电需求,应该对临时用电施工的组织进行编制设计,对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予以确定,准确地计算负荷,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容量。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对做好用电技术措施。
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项目经理要按照在投标时所作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且将其报备给监理部门同意之后,严格的贯彻落实,如发生重大的变更,应该取得建立以及建设单位的批准。
采用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之后才能执行。在各个分部的工程开工之前,应该向驻地监理提出申请,得到同意之后方可开工,并采用内部审核制度监督各分项工程开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五)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十)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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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08-05
安全管理制度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