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优秀)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作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中毒、触电、坠落、物体打击等四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及资格要求
第二条安全作业证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作业证的分管领导由分管设备动力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由设备动力部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作业证的种类范围和资格要求
(一)、安全作业证种类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吊装安全作业证;
4、动土安全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
6、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7、设备内安全作业;
8、动火安全作业;
(二)、安全作业的范围
1、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折换阀门、盖板、堵板等。
2、进入有毒气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槽罐内进行作业。
3、进入温度超过60℃的设备,容器等内部作业。
4、进入煤仓、煤塔、焦仓内作业。
5、带电作业。
(三)、安全作业资质要求
1、所有安全作业中的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其它人不得从事此项作业。
2、其它作业人员,须取得企业内部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新进厂员工、见习期员工不得从事主要操作事项。
第三章审批的'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 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一天办理'安全作业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签字,经有关部门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同时必须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六条 危险作业,都应在白天进行(除临时抢修外)。
第七条 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
第八条 危险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措施或冒险蛮干现象有权停止作业。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安全作业证由作业所在车间至至设备动力部进行填写审批备案,然后由作业车间主任签字后至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在所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完成后由监护人签字后交回设备动力部存档保存。
作业管理制度2
1、为了实行电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动火作业中的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在抛光车间实行动火作业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停止抛光作业;
②必将现场的粉尘清扫干净;
③如果涉及除尘装置或收尘设施的'动火作业,除将动火的部位全部清扫干净,还必须加插盲板动火部位与系统隔开,或将动火部位拆开移到安全地带再进行动火作业;
④将现场的其他可燃物清理出车间;
⑤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
⑥设专人监护。
3、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后,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4、动火结束,将现场焊渣清扫干净,并移到安全地带。
5、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①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③不进行清先,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⑤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⑥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作业管理制度3
数控管理制度规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化的管理能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可以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
3.延长设备寿命: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设备的投资。
4.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调整设备使用策略,优化资源分配。
作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条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作业管理制度5
进入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在受限空间内的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该制度涵盖了前期准备、作业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以及后期评估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前期准备:包括对有限空间的'识别、评估和准入许可,制定安全作业计划,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和通风措施。
2、作业过程监控:涉及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授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持续的环境监测,以及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3、应急救援:设立紧急撤离程序,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定期演练以确保快速响应能力。
4、后期评估:对每次作业进行回顾,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作业管理制度6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作业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该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及有限空间场所名称。
2、作业单位。
3、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
4、当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及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7、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时限。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及应急措施。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生产单位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
坚守岗位。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按《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要求后恢复作业。
第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上级领
导审核批准,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炼化企业装卸催化剂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也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
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九条禁止以下作业
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超时作业。
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作业管理制度8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作业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区三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科学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制定开发区实验中学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崔秀梅
组 员:
及各教研组长
二、制定制度,分工落实
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学校作业管理整体要求,并将工作具体分工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每个层面各负其责。级部主任负责作业过程监控与监督记录,教研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的作业设置与评价制度,进行作业设计与评价的指导,带领学科老师进行作业改革探索,备课组长带领组内老师进行作业集体备课。
三、控制作业总量
课外作业的科目及数量要求严格执行《烟台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烟教〔20xx〕37号)中有关规定,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四、作业设置与评价
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精选习题,建立“必做+选做”模式,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无效重复、难度过大的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丰富作业类型,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既要有练习型、预习型作业,也要有扩展型、创新型作业。除书面作业外,鼓励布置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小组合作探究作业以及个性化作业。教师必须认真、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做到全批全改,批改后的作业要标明批改时间,以备随机抽查。严禁让家长、学生代为布置、批改作业的做法
五、作业备课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的作业备课制度。学校把作业计划具体落实在教学计划里,每周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中实现作业的集体备课。集备作业的过程中,要求老师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规范格式、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做到布置作业适量且具有针对性。
六、建立作业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
每周的作业在前一周通过集体备课集体决定,当周每天各备课组长在级部QQ群里向全体老师公示当晚作业,经级部主任审核通过后布置给学生。然后由任课老师把当天作业在班级家长QQ群里公示,让家长监督作业并监督学生在家作业情况。学校通过执行作业审查监督表,实行学生、家长、级部主任和教务主任四级监督管理制度,教务处每周根据上报监督表进行实地学生作业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七、作业考核评价
每学期教务处牵头对教师作业工作进行每月一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学期2次考核量化,第一次由学校层面发出简报,第二次量化后结果计入教师个人常规绩效考核中。
八、作业问题问责
学生作业管理与监督工作是一个系列工作,各部门分工要落实到位,各负其责,一旦出现作业问题,要责任到人,个人责任将扣除绩效考核中的常规一栏分数,部门责任直接记入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作业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性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液化气站、空分车间、合成车间、液氨站、硫磺库等。
第四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大小,经安环部和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2条规定执行。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15%。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距离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带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在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蒸汽、水、压缩空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作业。如无能力排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7)各使用液化气体和氧气的车间要定期安排本车间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本车间和本车间使用的液化气体、氧气管道、容器等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在符合第1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安全环保部处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总监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质量技术部工艺办、设备办及有关部门,使其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使系统内压力不低于98Pa(100mm水柱)。否则,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六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取样点,应由所在车间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取样与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数)。
第七条 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到安环部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区域单位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安环部安全巡查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由安环部按照有关考核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动火作业审批人
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1)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 动火证的管理
1、办证人必须按照《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案。《动火证》保存期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和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安全主管负责。
6、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九条 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考核。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十条 禁火区分类
1、特殊禁火区
(1)事业部环氧乙烷、液氨等储存罐区内的所有设备及距离该罐区5米内的场所。
(2)合成车间所有的设备及距离该车间5米内的场所。
(3)所有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的管道和容器。
(4)在环氧乙烷管道上部需要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
(5)环氧乙烷事业部生产装置区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及距离该装置区5米内的场所。
(6)环氧乙烷及液化气储存罐区内所有设备管道及距离该储存区5米内的场所。
(7)乙烯和乙醇储存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及距离该储罐区5米内的场所。
(8)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及电缆沟等场所。
(9)环氧乙烷事业部空分车间内的所有设备及距离该车间5米内的场所。
2、一级禁火区
(1)公司所有的原材料仓库、五金仓库等。
(2)距离事业部环氧乙烷、液氨等储存罐区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3)硫磺仓库及距离该仓库5米内的场所。
(4)环氧乙烷事业部生产装置区5米以外至15米以内的场所。
(5)事业部除合成车间外的其它生产车间。
(6)厂区电缆桥架。
(7)事业部环氧乙烷、液化气、乙醇储存罐区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8)事业部空分车间5米之外至15米内的场所。
3、二级禁火区
(1)除去特殊禁火区、一级禁火区规定的区域以外的所有生产区域。
(2)公司的分析化验室及环氧乙烷事业部办公楼及周边区域。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作业管理制度11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潜在风险高,如不当操作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的进入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它能够:
1.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风险。
2. 提高作业效率:明确责任分工,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延误和返工。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避免法律风险和责任追究。
4.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作业管理制度12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安全保障: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2.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设备安全管理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建立信任:展示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增强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信任。
作业管理制度13
在小学时期,作业管理制度对于每个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业管理制度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效率,还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计划和责任感。作为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种制度的重要性,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小学作业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要做好小学作业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学习任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计划好每天需要完成的作业和任务,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让学习更高效。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重点考虑作业的难度和时间的长短,对其进行安排和分配。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作业量才能合理,并且不至于到了最后忙不过来。
其次,认真完成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我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每个科目的作业,避免拖延或赶时间。我曾有一段偷懒期,总是“拖延症”,明明有很多时间可以完成作业,但总是等到最后。这种行为仅仅是在一时之间放松了心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会沉浸在变得很冷静很焦虑的恶性循环中,导致作业没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学会了在作业布置后尽快开始做,保证作业的'质量和及时性。做好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中,体现自律和规矩性的关键。
第三,在做完作业之后,我们还应该及时复习和总结。复习和总结不仅可以发现知识点掌握的不足,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记忆所学内容。对于我来说做作业结果不记得也是常有的事情,而这时及时地复习和总结,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复习和总结也是更好地扩展学科知识面的一种方式。
第四,我认为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中,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也很重要。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鼓励,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自己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家长不仅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还应该和孩子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成长。通过跟家长的交流,我也收获了很多关于作业管理规范和学习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作业管理制度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追求卓越。合理规划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都是培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策略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基础,在完成了小学时期的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相信我已经为接下来的学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小学的课堂里,我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等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法与思想。通过不断地反思,我也意识到在学习过程中,要提升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勤奋、自律、认真、负责。坚持这些值得学习的管理方法,在未来的学习之路中,我们一定会不断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进步。
作业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
作业管理制度15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
2、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监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6、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委会补发。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11.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11.2、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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