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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22 13:16: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1

  大学是社会的缩影,大学四年是我们逐步实现自我完善、不断成熟和独立的重要时期,任何一位同学应在这段美好的人生、美好的时光中接受平等的待遇。我们是一个团结的集体,本规章旨在实现班级生活中班集体与同学个体的和谐,同时规范班委的行为。

  总则

  为便于本班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班级凝聚力,提高我班的影响力,以全面发展为原则,着眼大局,一切为管1802-1班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章程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热爱管理系,热爱管1802-1班。

  二、尊敬父母,尊敬领导老师,团结同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班规班纪。

  三、爱护环境,爱护校园,爱护寝室。

  四、讲卫生,讲礼貌,讲诚信,讲原则。

  五、勤俭节约,勤奋学习,坚持不懈,积极进取。

  六、同学是朋友,室友如兄弟(姐妹),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是以班长、团支书为核心,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及寝室长组成的管理团队。班委存在的目的在代表最广大班级成员的意志,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在院级、系级老师的指导监督下顺利开展各种活动,以利于班级长远发展和广大同学的全面进步和健康成长。

  一、班委的产生

  第一条班委的产生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由本人在班委选举或换届时提出申请,经全班同学及班主任投票产生。

  第二条班委设以下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

  第三条班委经投票通过,应认真履行其,根据班委职责做好分内工作,以服务同学为己任。

  二、班委的职责

  班委应该本着“服务同学奉献自己”的原则,积极关注同学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状态,并经常定期内部沟通,对班上出现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班委应当对班级的活动做出计划,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感情,提高凝聚力。

  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处理各项偶发事件,并采取措施。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其他班委及同学开好主题班会。

  4、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发挥联系学院、系、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学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5、做好“班级荣辱记载本”的`记录,做好班级总结。

  6、根据学院、系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订管理细则。

  团支书职责

  1、每月做好对班内团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及时收取团费上交。

  4、负责班费的账目管理。

  5、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汇报工作。

  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同学参加学术性活动,协助课代表检查收发作业。

  2、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反映给任课老师。

  3、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4、及时获得学科的教学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发给同学们。

  5、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的运营,及时发现班级好人好事,班级、个人荣誉等动态,并进行宣传。

  2、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系、院推广班集体的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负责班级活动记录、拍照等工作。

  5、定期收集整理文学稿并做审核。

  6、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或协助班长、团支书、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开展班级团学活动,文艺活动、组织写好策划书。

  2、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如班里的微信平台、微博建设等。

  3、负责组织、发动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歌手比赛等。

  4、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院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5、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体育委员职责

  1、做好体能测试,运动会等相关事宜。

  2、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3、根据院、系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

  5、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

  1、主管本班同学生活、劳动、卫生工作。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

  3、管理班级;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学期末向同学公布,随时接受同学的检查。

  4、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心理委员职责

  1、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同学有异常表现或者发生重大变故时,及时反映。

  2、结合班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配合学院做好其它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鼓动大家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5、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其工作。

  三、班级荣辱簿

  班级荣辱簿主要记录各个同学在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主要内容包括,班级所获各项荣誉,寝室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个人所参加过的院、系甚至更大活动所获得过的奖励,被通报表扬的的经历等,每学期做一次归纳汇总并打印出来。相信这份班级荣誉将会是今后一份极具纪念性的“史册”。撰写工作主要由宣传委员、文艺委员负责,其他同学协助。

  备注:

  1、已上的班委职责只是大致各个班委的工作分工方向,具体工作还应参考实际情况。

  2、班级一切重大决定遵循民主投票决议。班委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及时向学院和老师反映。

  3、班委的工作坚持“职责清晰,边界模糊”的原则,可视情况相互协助完成工作,不要过分划清职责范围,应共同努力完成班级工作,在其位,谋其政。

  4、各班委应虚心接受同学们对自己工作中的批评建议。

  四、舍长职责

  1、以往的工作证明了舍长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信息的传达上,并且许多工作是要由舍长为单位分发下去的,需要舍长把好关。

  2、要负责提醒宿舍人员按时早点上课。

  3、负责督促值日生打扫寝室卫生。

  4、在信息下发过程中,舍长要确保信息传达到宿舍每个人。

  5、有些以宿舍为单位的任务,比如交钱、收发作业、信息收集等,舍长要负责督促,最后以宿舍为单位上交。

  6、监管宿舍同学用水用电、禁用大功率电器。

  五、班委监督

  1、班委成员接受民主监督,班委内部实行互相监督。

  2、同学可参加班委会及有关班级重大问题的讨论,就班委的工作情况及民主性做出监督,并向全班同学反映监督的有关情况。

  3、班委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同学有关工作的问题和质询,并做出同学满意的回答。

  4、班级在活动中使用的班费由生活委员负责并开列清单公布使用情况。

  5、班委有不良行为的必须接受同学们的公开批评,并予以改正。

  班级财务制度

  班费是全班同学,对班级活动的认可和支持,为了增强班费,收支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强班费的严格管理,培养理财观念和工作责任感,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班费收支

  第一条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级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它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结存的管理,增强班费使用透明度,强化班费监督,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保证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费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班风。

  第三条每学年根据班务活动的需要,由班委研究决定,征求同学们的意见,收取一定数额的班费,班费收取控制在50元/人次以内;遇到特殊情况,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是否收取。

  第四条班费主要用于本班同学开展学习、文娱、体育及班级管理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下列费用可以从班费中支出:

  1、打印各种班级材料。

  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3、班级内部的各种奖励。

  4、各项活动的报名费及后勤支出。

  5、筹办集体活动支出。

  6、班级内部对各类学生的表彰奖励开支

  7、其他支出,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班费开支讲究计划性、注意节约、要统筹安排。

  第七条班费由生活委员在班长、团支书的指导下进行管理,其他班委对生活委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班费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统一保管,务必做到钱账分开管理(生活委员管钱财,团支书管账目,班长最终决定使用权)因管理不善造成差错责任自负。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擅自动用班费。

  第九条班费使用数额的准许:

  (一)计划使用班费100元以内(包括100元)由班长、生活委员、团支书同意;

  (二)计划使用班费在100元至500元以内(包括500元),由班委会成员同意;

  (三)使用班费500元以上,班长召开班会,经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通过。

  第十条班级开展活动,经办人必须事先做好预算,经班委会讨论班长、团支书审批后生活委员才能支付现金,并督促经办人尽快报销。

  第十一条班级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票据)整理好,经班长审核无误,团支书签字后在生活委员处报销,生活委员把活动所用的开支情况公布。

  第十二条其他任何支出都需凭票据报销,对确定不能取得票据的需由其他2人以上当事人作出书面证明。所有物品购买必须两人以上,不准1人独自进行,发票背面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自制一个凭票据附在报销单后面,凭据内容包括使用时间、金额等。方能到生活委员处报销。

  第十三条生活委员建立相关账目,及时登记来源、使用、结存情况,按次或定期向班委会报告、核销使用经费,结转余额。

  第十四条每学期期末由生活委员和团支书、班长一起结算本学期班费开支,并公布,结算单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各保留一份;对于剩余的班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花费,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如发现在班费管理使用中有舞弊现象,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班级同学有权随时在班级群里查阅班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管1802-1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管1802-1班20xx年11月25日班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以上办法希望全体同学共同遵守,最终解释权由班委会所有。

  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1802-1班的会议召开及相关会议问题的处理,特制定此制度作为我班的会议规定.以下制度要求管1802-1班同学自觉遵守,也真诚的希望每位同学都能积极的投入到我班的相关工作中,为创建优良学风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会议制度概要

  我班的会议分为班会、班委会,两种会议。召集负责人班长、团支书或其他班委。定期召开周期会议,会议内容由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做好相关会议文字、图片记录,每位参与会议的成员都要做好与自己工作内容相关的会议记录。班委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或缺勤,此例会的出勤也将记录在班干部考核中,每位参与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班会参与人员为我班全体同学。若有同学因故无法参加班会的,应由本人向班长提出请求,班长向班主任汇报通过后,方可缺席。

  会议具体内容

  1、每次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必须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确保参与人员知道相关会议内容和大致议题。

  2、会议现场要严肃认真,会议参与者要求手机关机或静音,杜绝在会上用手机上网,发短信等行为,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要起哄,不要大声喧哗。

  3、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要求参会人员积极配合召集人,活跃会场气氛。在会议上要踊跃发言,积极回答相关提问,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承办相关项目或活动,或协助班委成员承担相关活动项目。

  4、会议过程中要求就事论事,不允许对某位参与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及侮辱。看法较为独特的可以会后再与召集人进行相互讨论,不提倡在会议过程中提出语意矛盾冲突过于激烈的观点。

  学习制度

  学习作为学生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认真努力的执行,为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班级同学的学习成绩,特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

  1、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特殊情况履行正当请假手续。

  2、尊重师长,不在教学楼用餐。

  3、上课认证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4、课下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及时上交作业,不拖欠。

  5、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帮助其他同学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6、配合任课老师和学习委员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7、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掌握应有技能,提高自我能力。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在校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确认,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由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的,经学院(部)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注册后,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

  (四)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办理。

  (五)学生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批准部门销假。

  第三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各专业标准学习年限通常为四年,城市规划、建筑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九条除服兵役外,学生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累计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年级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按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章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的主修专业为高考录取入学后的所在专业。在校学生学有余力的,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条件,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审查合格后获得辅修专业证明书。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证明。双专业证明标注在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中,不证明学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证明学历。

  第十七条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四学期向双方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部)根据学院(部)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学期末将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有两门次及以上修读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

  (一)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也相同的,无需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专业课程补足。

  (二)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

  (三)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得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学生毕业时因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选择放弃,并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声明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

  (四)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向修读学院(部)提出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二十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虽未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的,可改为申请辅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须按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第五章选课

  第二十二条本科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学科专业核心课。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根据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课。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无论何时修读,其性质均为必修。有严格规定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规定的先修课程。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

  第二十四条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通过选课系统输入选课信息,核对并确认自己的选课结果,修改自己的选课信息;超过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修改选课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的,视为未获得课程听课及考试资格。无听课及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六条按残疾考生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及校医院、体育部和武装部提出意见,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需用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可以自学方式修读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但须按规定办理该门课程的免听或免修手续。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分,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九条本科课程考核成绩(课程总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第三十条凡因考试安排冲突、患病住院或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向教务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成绩记载为F。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重修制度。

  (一)对考核成绩为F的课程,学生需取得该门课程学分的,应重修。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重修次数不限,但每次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凡修读已获学分的同名课程,其成绩不覆盖,毕业资格审核统计学分时,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三条课程考核成绩实行A+、A、B+、B、C+、C、D、F等级记分制记载。

  第三十四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各课程总评成绩对应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

  第三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十六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时须严格遵守《深圳大学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F",有作弊情形的,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该课程属必修课程的,须重修原课程。

  第三十七条学生须参加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不能按时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在学院(部)另行安排的时间完成。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般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完成学业,需要转专业学习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考核、批准后转入新专业所属学院进行学籍注册,并以转入专业为主修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转专业学生须修满转入学院(部)相应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者,须本人申请,原录取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应征入伍者除外)。学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教务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

  (四)应征入伍的;

  (五)出国留学的;

  (六)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

  (七)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五条休学时间以一学期为单位。每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学年。学校每学期报到注册日受理本学期或本学年休学申请,学期中不再受理(因病休学、请假累计超过六周者除外);学期末受理下学期或下学年休学申请。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自行回校上课及参加考试。

  第四十六条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一周内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来校办理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办理其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七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户口不迁出学校。

  (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或休学期间患病的,医疗费用按校医院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四)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其中,自费出国留学的,保留学籍一年;应征入伍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五)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生待遇。

  (六)休学期间,学生对其行为自行负责。

  (七)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情形的,取消复学资格。

  第四十八条休学学生复学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部)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学。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愈诊断证明书,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学院(部)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章退学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所取得的课程学分数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或复学手续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因上述情形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的,除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外,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本人可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材料),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并附有关材料,经院(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学生工作部门备案,报学校决定。

  第五十一条对予以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的,由学院(部)在校内公告,公告7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二条退学及注销学籍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退学须按规定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对退学学生,根据在校学习时间及完成学业情况,按本规定第十章相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三)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注销学籍,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

  (四)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三条要求毕业的学生或拟提前毕业(指学习年限少于标准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拟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求所获得的课程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70%。学生的毕业申请由所在学院(部)审核、汇总名单报教务管理部门,纳入正常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申请。

  第五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须按其入学年级专业(转专业学生按转入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同时,由所在学院(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核鉴定。思想品德的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学生本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由学院(部)根据学生实际表现作出相关鉴定。

  第五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学校批准,可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七条已提出毕业申请但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给结业证书:

  (一)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80%的;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三)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结业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校重修的,或重修不合格的,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或回校重修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一)毕业时,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获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的;

  (二)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

  第六十条肄业学生不得回校重修,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或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十二条本科插班生、休学生、转学生、交换生、外国留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学历学位申请与授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六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的,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需要补办证明者,须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证书复印件、大一寸蓝底近照一张,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补发证明。该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涉及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由教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20xx年10月13日颁发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3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1、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2、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3、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5、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6、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2、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3、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 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维护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

  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九条 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报请学校立项。立项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报请审核。

  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提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直接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由学校规章制度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六)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议,校秘书长就提请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

  其中,需由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两办安排提交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需提交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 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校务会议、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或“清华大学”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两办负责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维护。

  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规章制度文本为标准文本,各单位网页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应与其一致。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进行修改或废止。

  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起草部门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办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6

  为把信工系艺术团搞得有声有色,硕果累累,在文艺、才艺等多种艺术在学院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钢铁般的坚强集体,烈火般的热情成员。要力争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决心,方能使艺术团做到越练越升华、越长越铿锵有力。为此,特颁布此次规章制度,望家遵照执行。

  1、艺术团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对维护艺术团团结和荣誉的事要积极热情。

  2、成员的日常思想行为以及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表现要与艺术团宗旨保持一致。

  3、专业学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4、对专业学习要有钻研精神,热爱艺术、互相协助,认真投入,虚心求教。

  5、期间要求队员注重仪表,举止文明方。把握机会,文明展现自我。

  6、艺术团成员要遵守排练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领队的指挥,主动配合老师、负责人、领队等开展活动,执行任务。

  7、在排练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不允许临时让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8、无故迟到三次,旷课两次者则视为自动退团。在参加演出活动过程中,必须准时到场,不能擅自离队。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如下:

  团长(1人)

  副团长(1人)

  演唱队长(1人)成员若干

  舞蹈队长(1人)成员若干

  器乐队长(1人)成员若干

  各部门工作职责:

  艺术团团长:负责主持艺术团的全盘工作,参与学院有关对内,对外活动的协助,管理和调配艺术团的内部成员,以及型活动的组织安排。每次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定期召开分部会议,听取各分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全权监督,负责换届有关事宜。

  艺术团副团长:是团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团长做好分管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支持团长的决定。当团长工作出现漏洞时,应及时给予提醒,坚持工作原则。活动完毕后,写出总结及时交给团长保管。突发时间而团长不在时,应及时承担起团长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问题,应尽快向团长汇报。按时完成团长交给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团长汇报各分部的一切情况。

  演唱队队长:氏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歌唱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演唱形式包括:唱,组队,合唱,小合唱。歌唱形式包括:通俗,美声,民族,戏曲等。

  舞蹈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有舞蹈基础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舞蹈形式包括:舞,街舞,民族舞,交易舞。

  乐器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爱好乐器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乐器类型包括:长笛,手风琴,钢琴,吉他,贝斯,鼓等。

  附:

  艺术团还需招纳主持人4名(男女生各2名),造型设计6名。主持人选拔条件:口齿伶俐,普通话好,应灵活,形象气质佳。

  造型设计选拔条件:能够设计出青春活力又有学生风采的形象,要求速度快又好。

  招聘时以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的形式,各队分别通过才艺展示进行选拔,文艺社选拔通过上交稿件的质量而定。

  每月末搞一次小型的文艺活动,如院方允许可与外校联谊

  2、艺术团规章制度

  一、例会

  2、每月初召开会一次,对本月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

  3、每周末召开小会一次,本周的工作情况以及生活情况,各成员踊跃发言,

  6、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7、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领队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滁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如有需要请上报领导等待批准,

  12、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二、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5、不得参加相抵触的活动。

  6、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领导积极配合。

  7、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等待处理。

  8、为确保团队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

  9、训练时要求做到谦虚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团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积极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

  【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为院艺术团队员颁发证书,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3、艺术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权和被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助等。

  3、每次重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为准。

  4、艺术团规章制度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6.每个月各组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组进行得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交与办公室收集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得问题。

  2.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队员都知道,并报艺术团办公室。(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www.fwsiR.com)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五、纪律与要求

  1.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2.服从组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实集合、化妆、上场。

  4.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助。

  5.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6.维护艺术团荣誉。

  7.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职工医学院天使艺术团所有。

  院天使艺术团

  附:标准的请假条格式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他,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的文书。

  【格式】

  1.居中写标题:“请假条”。

  2.请假对象的称呼。

  3.请假原由。

  4.请假起止时间。

  5.请假人签名。

  6.请假时间。

  格式范本:

  请假条

  xxx:

  我因……原因,于……事请假……时间,望批准。

  xxx

  xxxx年xx月xx日

  5、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划分

  团长:全面主持本支教团工作,总体统筹管理支教团各项业务,代表本支教团与其他机构、组织进行沟通交流,统筹各部门的工作,决定本支教团团长助理和主管的聘任,听取广队员的意见建议,授权部长代行团长部分职权。

  团长助理:协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编写和管理团队资料,做好团内统计、记录工作,增进团内和谐,及时沟通与交流并时常归纳建议,及时传达任务与通知。

  宣传部:务必做好本团各类活动的网络宣传。做好网络招募的宣传,在各社交网上应有积极互动。制作活动宣传海报,支教视频,相册,收集并发表支教日记(可与教务部合作),以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宣传方式。

  人事部:负责团队支教的志愿者招募及选拔,保障支教活动人员充足,招募策划可与团长助理协同完成,在qq群上的招募工作已经专门划分给人事部,为了使你们对志愿者有更直接和全面的认识。

  教务部:负责团队支教活动的人员分配工作,协作讨论形成实地支教计划,组织进行支教前人员培训,记录支教生活,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二、各部门工作细则

  (一)、团长

  1.团长在进入招募期后,应与时刻与支教点主要负责人保持联系,认真选好地点,尽可能保证整个团队支教地点的安全。

  2.团长要定期和团长助理,各部门主管、成员开会,及时了解团内活动进程,安排部署,统筹规划。

  3.团长负责监督团内所有事务活动的展开,并及时督促。

  (二)、团长助理

  1.团长助理应时刻与团长保持联系,以便把要传达的消息及时告诉所有成员。

  2.团长助理应加强对基本软件的学习,主要是word和excel。

  3.团长助理要努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比如支教记录感悟和实践报告的发表,照片视频素材的收集。

  (三)、宣传部

  1.宣传部在支教活动前应积极宣传已有的支教资料,有效安排自己部门的人员,确保在网络平台上与志愿者的互动。

  2.支教宣传素材的收集,可在活动进行前,与志愿进行沟通协商,自行安排志愿者提供素材。

  3.每次支教都要有支教活动的展示,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一个视频合集,其他形式不限,并将展示的网址、日期做成记录表,活动结束后整理发给团长助理。

  4.在进行招募宣传时,应积极与人事部进行沟通和合作。

  (四)、人事部

  1.人事部要确保支教招募群中有专门人员与志愿者互动,活跃群里的氛围,留心成员的日常表现,从中可见一斑。本团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此项任务,具体办法可由人事部自行商议。

  2.可积极进行招募办法的改良,并及时与团长沟通。

  3.选拔过程要确保正式,工作人员进行面试时应注意言辞和着装的得体。

  4.及时将选拔结果整理好,发给团长助理和教务部,做好与教务部的'交接工作,确保支教前期工作顺利完成。

  5.支教人员确定后,要注意有没有临时退出的,并及时安排弥补或替换。

  (五)、教务部

  1.在确认好支教人员之后,应做好支教前工作的安排,如队服,保险的购买。积极与人事部沟通,分好队伍定好人员职责,如有人退出,及时与人事部联系。将最终队员信息上交团长助理。

  2.组织好支教前注意事项和教学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注意保存培训记录上交团长助理。

  3.教务部应对支教期间各队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支教活动之前应安排好一些志愿者上交支教记录,如感悟,日记,视频,照片等,可与宣传部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活动结束后,我们有足够的素材进行下一次支教的宣传。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三、各部门管理办法

  为防止人浮于事,结构冗杂,现明确各部门管理办法。

  团长、主管直接对烛火支教团负责。团长助理对团长负责,完成团长布置的各项任务。各部门主管由团长任命,每个部设一个主管,主管可自主招收干事,名额根据各自所需,建议不超过3个,主管干事直接对主管负责,完成主管所布置的任务。以上人员均属于烛火支教团。

  团长助理由团长直接招募,若退出可直接与团长沟通。

  主管若要退出,需要提前自行推荐接班人,确保真才实干,然后可直接与团长沟通。考察期为一个月,通过考察期的交接后,可正式退出。

  主管干事若要退出,由主管自行定夺。

  团长和主管招收助理和干事,可上报人事部发布招募信息。人员的变动最终要将详细人员信息资料交给团长助理。

  6、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扣相应分值。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社团各成员加以监督。

  四、社员素质

  1、做品得高尚的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2、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用心去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服从命令,纪律严明,赏罚有度,对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增强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议。

  4、抛开功利思想,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服从本部门的管理。

  5、顾全局,把社团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为自己所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局观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养的前提和要求。

  6、正确的工作态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运转,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

  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三)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大同学争取正当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

  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承担校级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工作人员队伍;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早锻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

  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文化氛围;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

  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根据女同学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各年级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 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 ”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 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8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

  学生类别资助类别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1.18万/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A类1万/年全日制B类0.3万/年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类学业奖学金名额。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

  (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5、其他事项

  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取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交回学业奖学金证书和学费收据,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6、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2)本方案经主管校长签字,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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