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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24 14:43: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规章制度[必备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规章制度[必备15篇]

企业规章制度1

  (一)档案管理

  第一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工程资料、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管理,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二)印鉴管理

  第一条 公司印鉴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许可后,印鉴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档、查询。

  第四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

  第五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三)各类证照的管理

  第一条 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与公司经营相联系的一切证照文本归机要秘书管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有公司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 借用各类证照时,必须说明用途、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

  第三条 各类证照的年检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其中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间单独进行年检。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 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买: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规范、整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一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入库单。

  第二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有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三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入库单。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专人领取;大件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五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管理

  第一条 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手续。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齐夹放在报刊架上。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报刊只可在报刊存放处翻阅,严禁携带、外借到别处。

  第五条 报刊翻阅完后挂回报刊架,严禁随处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订阅报刊是为了了解各类信息,严禁任何人裁剪、私藏报刊。

  第七条 过期报刊由报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处理给废旧回收站,所得款项交到财务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每个月易耗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易耗品盘点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档、督促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物业及装修附属物)进行细致的检查、盘点、分类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档,如有损毁应及时做出报废或维修建议。谁在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九)、食堂管理

  第一条 组织人员加强对食堂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食堂饭菜的质量及安全卫生,保证员工按时用餐。

  第二条 就餐一律在饭堂进行,办公区域内严禁烹煮进餐。

  第三条 公司食堂实行订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点前报餐给饭堂工作人员;如未报餐,食堂工作人员将不为其准备饭菜。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就餐执行每日报餐,月底统计,财务扣除餐费。

  第五条 餐费随市场物价酌情进行调整。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严禁借用公司食堂进行招待烹煮。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条 食堂采购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采购。

  (十)、组织开展公司文化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内增加员工间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对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宽带网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通网络。

  第二条 网络系统服务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负责管理网络,如遇某个部门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门使用以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禁止上班时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四条 禁止上班时间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视频,造成其他同事无法正常使用网络。

  第五条 宽带设备实行每日上班打开,下班关闭管理。

  (十二)、门道及钥匙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门道的锁匙发放和配备途径:①使用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②部门主管申请→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配备锁匙或将公司门道密码锁号告诉其他员工或外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理,如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各类办公区域、管理区域和各类文件柜的钥匙应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 行政部对公司各类办公区域和办公区域各类文件柜留存钥匙加以标示,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管理区域由该管理区域的主管负责保管留存钥匙。

  第五条 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原则上只由保险柜使用人持有。变换保险柜使用人时须同时请专人来变动保险柜密码。

  第六条 钥匙不慎遗失,须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处理意见及登记备案。

  第七条 锁头损坏需换锁时,须报部门主管、行政部进行维修。重点部位门锁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能超出24小时,若因更换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更换人负责。

  第八条 如遇人员交接,交接人须办理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三)、负责公司文件的处理和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司文件的处理具体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

  第二条 车辆管理规定详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十四)、空调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空调在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时间外出办事时,必须把空调关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下午下班忘记关空调,该办公室人员记过一次,扣50元/次;若空调整晚运行,该管理区域内的值班人员都未发现或巡逻发现后未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处理的,值班人员与当事人同过,扣20元/次。

  第二条 中午休息时间,员工可开两个办公室的空调,分别给予男职工和女职工休息。

  第三条 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开门,但窗帘必须打开。

  (十五)、通讯管理

  第一条 固定电话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固定办公电话的开户、维护管理。

  (2)原则上取消固定电话的长途功能及声讯通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开通长途功能的,应充分利用长途电话IP功能,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3)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凡发生因私拨打电话的,除扣除通话费外,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 移动电话管理

  (1)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开户等手续。

  (2)公司根据一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给予话费报销额度。

  (3)享有报销话费资格的员工于每月15日前凭本人正式通讯发票(机打带实名制发票,且非预存话费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上月话费。票面金额超出核定额度的,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4)报销程序:申报人填单——→人事行政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出纳

  (5)工作日不足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只予报销核定额度的50%通讯费;工作日超出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予全月报销。

  (6)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将手机号码报给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列入通讯录公布;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7)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个月内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两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8)严禁将公司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列入“黑名单”(手机的此类功能),如经查实,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条 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 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员工,凭《出差申请表》经财务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确需住宿的,原则上应不超过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规定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标准之内的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 员工出差归来后10日内应完成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财务报销制定要求填写报销凭据,同时附上相关凭证和《出差申请表》附后。

  第五条 员工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十七)电话接待服务规定

  第一条 接听电话规范:

  (1)响铃时。电话铃声响起之后,应尽快拿起话筒。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之内,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以免引起客户失望或不快。

  (2)找人时,来电话指名找人,应先礼貌问清来电人员的身份然后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在经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将来电接通。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须做好记录。

  (3)接听时。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职员接听,但是,新职员对公司情况知之不多,不要抢接电话,以免一问三不知,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4)声小时。对方说话声小时,不能大声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对不起,声音有点小”。

  (5)通话时。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礼貌地说“请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话筒,小声交谈。

  (6)中断时。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7)挂断时。打完电话,一般情况下电话应由拨打者先挂断,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主动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8)高峰时。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

  第二条 接听电话礼仪

  (1)工作中通电话声音要轻柔、自然、声量适中,咬字清晰,同时不要影响到其他同事工作。

  (2)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准确无误。

  (3)接听电话时,与话筒保持适当的距离:耳朵紧贴听筒、嘴唇离话筒保持正常距离。

  (4)通话时,不要使用过于随便的语言或说话口齿不清。

  (5)没听清楚对方谈话内容时要有礼貌的要求对方再次复述,严禁不听清楚自己乱猜想或置之不理,从而导致工作失误。

  (6)严禁板着面孔接听电话、通话时声音矫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话时间过长时,趴在桌上接听电话。

  (7)严禁用力掷话筒。

  (十八)、附则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登记后方可邮发;

  (4)、签收信件时,须与当事人联系确认后方可签收。

  第二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后实行。

企业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企业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2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8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3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单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企业规章制度4

  电子商务部全套管理制度

  (含部门职责、岗位职责、薪酬、绩效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部门职责

  1.管理协调小组(电子商务总监):由公司管理层组成工作小组,总经办直接领导,工作内容包括:战略规划、运营实施、项目监督、员工培训、管理部署、企业文化建设等。

  2.产品编辑部(产品编辑、摄影师):负责产品图片拍摄、处理,产品描述编辑,产品上架等。

  3. 网络零售部(零售主管、销售客服若干):承担网上零售工作;负责在线答复客户、销售商品、订单处理等。

  4. 网络分销部(分销主管):负责网络分销商的招募、管理、发货、支持等。

  5.物流仓储部(物流主管、配货员若干、打包员若干):负责管理仓库,进货、打包发货、进销存储管理等。

  6.订单处理部(复核员、打单员):负责打印发货清单、快递单、安排发货、监督运输等。

  7.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若干):负责接待售后客户,处理纠纷、退换货、 评价处理、客户答疑等。

  8.客户关怀部(客户关怀):负责老客户关系维护及二次开发;客户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

  9.营销推广部(营销专员):负责品牌宣传推广;网络软营销、广告;网店运营、 网店促销等。

  10.美工设计部(美工若干)负责产品图片编辑、 网店装修与美化,市场营

  销工作的美工支持等。

  第二章电子商务部岗位职能与任职要求

  电子商务总监:A.岗位职能—1.制定电子商务部战略及规章制度;2.负责电子商务部运营、协调部门工作;3.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 B.任职要求—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了解电子商务认同企业战略,熟悉企业情况;具备独立网店经营的能力,有网店管理经验;熟悉掌握电子商务知识和网店业务流程;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沟通能力好、执行力强。

  营销专员:A.岗位职能—1.负责网店与产品品牌宣传推广;2.网络软营销、广告;3.策划网店促销活动等。 B.任职要求—有创意、思维敏捷;了解网络购物市场及网购群体消费者习惯;熟悉各种网络营销方式。

  网店美工:A.岗位职能—负责产品图片拍摄、处理;网店装修与美化;负责市场营销各种的美工支持。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有美工基础,熟练使用Dreamweaver、Fireworks、 Photoshop等软件;懂Xhtml、 Css.

  产品编辑:A.产品标题优化,描述编辑,产品上架等。 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熟练使用网店管理工具;熟悉收索引擎。 零售主管:A.岗位职能—管理网络零售部,负责人员分工排班、新员工培训、销售绩效统计等。 B.任职要求—六个月以上网店销售经验,有团队管理经验,沟通能力好、执行力强。

  销售专员:A.岗位职能—负责在线答复客户、商品促销、订单处理等;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网店产品信息

  及产品专业知识;打字速度快,能同时应付10人聊天;有良好的网上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

  分销主管:A.岗位职能—负责网络分销商的招募、管理、发货、支持等;负责通过B2B平台批量销售产品。 B.任职要求—熟悉淘宝知识和网店业务;熟练使用进销存软件;熟悉产品知识,掌握各种产品的包装技巧;对快递物流的`规则非常了解。

  复核员:A.岗位职能—订单复核,确认地址、货物无误。 B.任职要求—熟悉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网店产品信息及产品专业知识;熟练使用先关网店管理软件,工作耐心细致。

  打单员:A.岗位职能—负责打印打印发货清单、快递单、安排发货、监督运输等。 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熟练使用相关网店管理软件,工作耐心细致。

  配货员:A.岗位职能—按照配货单进行配货,质检。 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网店产品信息及产品专业知识,工作耐心细致。

  打包员:A.岗位职能—对完成配货的商品进行打包。 B.任职要求—熟练各类商品打包技巧,熟悉快递物流规则,工作耐心细致。

  售后客服:A.岗位职能—负责接待售后客户,处理纠纷、退换货、 评价处理、客户答疑等。 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网店产品信息及产品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强,能妥善处理各类客户纠纷。

  客户关怀:A.岗位职能—负责老客户关系维护及二次开发;客户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B.任职要求—熟练掌握淘宝知识和网店管理的各项功能;熟练使用相关网店管理软件,工作耐心细致。

  第三章电子商务部薪资表及奖金提成方案

  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表

  一、提成说明: 提成奖金

  以客服平均提成为参照,提成分配根据完成目标程度,职位不同享受不同分配比率。

  销售额以店铺下单金额减去退货金额为准。

  1.客服平均提成,提成奖金(不分一组二组):(店铺4月以前试运营阶段按岗位工资+工作表现=$发放,工作表现分300.400.500三个档次,部门主管审核,4月以后按岗位工资+工作表现+目标绩效=$来执行) 每月10日前设定下月指标,根据完成目标给予客服组不同比例提成奖金。 目标完成率60%以下,无提成;

  目标完成率61%-80%,客服组提成比例为总销售额1%;

  目标完成率81%-100%,客服组提成比例为总销售额1.5%;

  目标完成率101%%-150%,提成比例为总销售额2 %;

  目标完成率151%以上提成比例为总销售额2.5%。

  提成奖金客服组平分。

  2.小组绩效奖金客服小组所负责的店铺完成店铺指标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给

  予不同比例绩效奖金。

  目标绩效:

  目标完成率60%(含60%以下),绩效奖金300元

  目标完成率61%-80%,绩效奖金400元

  目标完成率81%以上,绩效奖金500元

  工作表现:视日常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

  3.其他人员提成及奖金分配(计划部,企划部,引流组,仓储部)

  包含:员工提成及绩效奖金。

  (1)员工提成:

  以客服平均提成为参照;

  助理级别提成为客服平均提成的100%;

  副助理级为客服平均提成的90%;

  员工级为客服平均提成的80%。

  (2)绩效奖金:

  a)企划部绩效考核:由运营总监从页面设计、文字表现、店铺转化进行

  评级。

  b)货品计划部绩效考核:由部门主管从产销率、各类报表、货品管理能

  力上进行评级。

  c)引流组绩效考核:由运营总监从销售目标完成度和引流效果上进行评

  级。

  d)售后组绩效考核:由运营总监从销售目标完成度、问题反馈、老客户

企业规章制度5

  1.1企业电力管理具有突发性

  当前形势下,在企业的电力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十分严格,质量问题并不是小问题,一旦企业电力施工产生了电力问题,将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仅会影响到施工的进度,更加会影响到电力管理的成本,更为重要的就是电力施工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在企业电力施工和电力生产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常常“发病”以及“常见病”的电力问题进行不断总结,不断改善,做好企业电力施工的解决机制以及前期的预警机制,将预防作为主要方向。

  1.2企业电力管理具有易变性和复杂性

  企业电力施工工程整个项目十分庞大,任何一个环节都互相交错着,并且密不可分和相互联系。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错误,都会影响到其他的环节,这正是企业电力管理复杂性的体现,这也就要求企业电力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有序和严谨,不能存在懈怠情况。除此之外,企业电力管理还具有易变性的特征,易变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电力工程发展越来越快,所产生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产生的任何一个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了其他环节,导致其他环节产生变化,在这样一种十分特殊的环境之下,人们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旨在能够防止企业电力工程事故恶化。

  1.3企业电力管理具有不确定性

  在施工的过程中,电力工程项目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并不能够将下一步事情预估出来,这也就要求企业电力施工的'工程人员必须要不断实施创新和总结,真正深入到基层之中,强化自身的质量意识,从本质上杜绝出现任何问题。

  2.企业电力管理现状分析

  2.1企业电力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很多用电单位并不能够真正意识到电力管理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性,不能对三位一体电力管理的制度进行充分重视。领导层次也存在抱残守缺的现象,并不会将电力管理落实到基层,往往在业绩上面停住脚步。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也存在缺陷,仍然沿用过去那些管理体制,那些管理体制并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和实际情况,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简单和粗放的管理方法来对电力实施管理,缺少合理化的评价标准,导致企业的电力管理工作十分混乱,其电力管理的效率也很低,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

  2.2企业电力设备性能有待提升

  和国外相比较,我国企业的电力设备亟待提升,我国很多机电设备质量和性能都很差,再加上我国很多企业的电力管理人员并不能够充分认识电力施工设备,更不会对设备进行更新以及改造,导致机电设备的性能越来越差,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不仅仅会将用电消耗增加,更加会出现一定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后果更加严重。

  3.企业电力管理的对策研究

  3.1企业电力管理要注重管理供电用电系统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电气一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企业的效益,电气的质量以及电气的水平都对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水平产生了直接影响。所以,必须要健全企业的电力管理制度以及电力管理机构,充分重视能源的管理工作。要求企业要树立起法制这一观念,按照规程用电,按照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安全用电以及合理用电。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电力管理规章制度,将层级管理落实,明确管理人员自身的职责,将计划用电落实,对增加用电容量、减少用电容量、临时用电、供电运行以及电气安装都制定规章和制度,还要制定重点安装的标准。与此同时,还要针对企业内部来制定节约用电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从本质上将企业职工节能和降耗的意识提升。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开展计划供电,这样能够提升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针对企业的内部供电系统看,对内部供电系统进行管理的标准多种多样,这也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不违背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一系列符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并且对职工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还要严格职工的家庭用电,为职工装电表,对其用电实施计量。

  3.2企业电力管理要提升电力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必须要在电力管理过程中树立起以人为本这一重要理念,要求企业的电力管理人员要具有领导者的风范和潜质,除了具有领导者自身的素养之外,还要具有企业电力管理以及企业用电设备等专业的知识,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采用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对企业用电实施科学管理。与此同时,还要从电力院校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提升电力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3企业电力管理要增强节能减耗意识

  企业要建立并且健全各种各样的电力保障制度以及体系,对职工进行组织,使其能够深入开展学习,这样能够促使企业电力施工过程中实现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要担负扩展节约用电资金渠道这一重要责任,对用电进行定额管理,并且对其进行完善,讲电能消耗的定额有效落实和分解。制定并且推行节电政策,将节约用电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进行大力宣传,还要组织企业的全体员工,对其进行电力技术培训以及节约用电教育,在企业中形成绿色的节能团队,形成节约用电的氛围,为了保护资源以及节约能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3.4企业电力管理要加强安全管理

企业规章制度6

  一、引言

  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对于提升企业的内部运行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以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明确目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与宣传、实施与监督,及时调整与改进等方面来探讨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步骤。

  二、明确目标

  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目标。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明确制度完善的目标和意义。例如,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优化组织运作、保障员工权益等。明确目标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引领作用。

  三、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的核心环节。首先,企业需要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发现不足和问题。其次,根据明确的目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该具有明确的条文和可操作性,以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性。此外,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参与和反馈,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培训与宣传

  规章制度的制定只是一个开始,企业还需要进行培训与宣传,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员工培训,使员工明确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其次,企业应该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如企业内网、通知公告等)和外部宣传渠道(如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以增强员工的遵守意识和规章制度的知晓度。

  五、实施与监督

  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是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的关键环节。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式来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六、及时调整与改进

  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企业应该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反馈,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升和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的变化。

  七、结论

  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明确目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与宣传、实施与监督,及时调整与改进等步骤,企业可以不断提升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应该始终保持对规章制度的重视,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组织需求。

企业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规章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软件名称;

  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软件的操作环境;

  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工作进度计划;

  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设计任务书;

  软件实现的功能;

  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源程序清单;

  数据库结构;

  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鉴定的议程:

  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用户代表发言;

  操作示范;

  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整理资料、存档;

  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企业规章制度9

  通过一周的规章制度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本人自学,对省局《反腐倡廉及依法行政制度汇编》和《稽查队内部管理制度》有了重要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了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周活动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一是要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身体力行。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自觉践行,做到令行禁止。将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要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

  三是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变。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各项制度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

  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企业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XX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4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5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7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

  第52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3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8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

  第63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营同类产品和业务,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章附则

  第64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5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企业规章制度11

  企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适时地建设、完善出最适合本企业的制度体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的企业需要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但究竟什么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呢?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指由企业依据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样,是保证企业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同时,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以达到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实现“法制”的目的。因此,我们将制度体系的健康指数作为“企业组织健康指数”的重要指标之一。

  九略管理咨询公司对第六期调查问卷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从结果来看,被调查的企业大多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规章制度,但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规章制度的体系性不强;第二,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第三,已有的规章制度实施不利。对上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结合具有典型共性特征的C公司案例来进行深入分析。

  C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办公用品的经销。C公司在老板王总的带领下,经过近三年的市场打拼,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在内的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王总对公司的管控逐渐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并不重要的工作都需要他亲自指导、协调。经过认真反思,王总意识到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的很多工作“无法可依”,因此,他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很快,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陆续起草、修订完成,并在王总亲自签发后开始实施。本以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没过多久,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此时王总也再一次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问题总结:

  C公司在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制度的体系性不强,不够完整。各部门只是对本部门全权负责的工作事项制定了规章制度,而对于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公司层面的工作却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常常是发生问题后才制定制度。比如,采购部在采购过程中,只是根据现有的库存情况进行决策,却不知道该如何从销售部获取市场的真实需求信息,从而导致了公司的采购工作经常满足不了公司销售的需求。因此,C公司各部门虽然都建立起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的“制度空白”,很多事情依旧“无法可依”。

  第二,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各部门都是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来制定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研讨,所以各项制度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对于商品采购工作,财务部主要考虑的是资金的使用成本,而采购部主要考虑的是工作效率和采购成本,这就导致了财务部和采购部在商品采购这项工作上制定了互相矛盾的规章制度。另外,公司个别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比如,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制度所采用的是360度考核办法,要求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对其他所有员工进行考核打分,而实际上公司内部很多员工之间是互不了解的,这样的考核既反映不了被考核者的真实业绩水平,又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考核成本。

  第三,已有的规章制度实施不利。对于已经实施的规章制度,除制度的制定部门外,其它部门还是经常不按规定办事,就好像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本不存在一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C公司缺乏新制度的沟通、说明渠道,导致其它部门无法真正理解制度的关键内涵:其次,各部门对其它部门所制定的制度重视不够,在收到新下发的管理制度后,只是粗略地浏览一遍,没有仔细研究,更有甚者连看都不看,便将其束之高阁。

  专家分析与诊断建议:

  对于C公司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对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分解,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工作步骤,由公司高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研讨,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公司层面的重要工作“无法可依”。对于已经形成的规章制度,可按财务、人力资源、行政、采购、销售等专业领域进行划分、归类,这样即便于公司制度的梳理和查阅,又便于专业部门对专业领域的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证公司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各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凡与其它部门有关的条款规定,都主动与其进行沟通、确认,这样既可以保证部门之间制度的一致性,又有利于制度后的顺利实施。当然,由于部门之间处理问题的专业角度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这时就要由公司高层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协调、解决这些分歧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总之,对于部门之间制度的矛盾和冲突,要在制度的制定阶段就发现并解决,避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对于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要求专业领域的从业员工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掌握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且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有效的、最具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第三,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来保证新出台制度的顺利实施执行。首先,召开“新制度讲解会”,当一项新制度正式后,由制度的制定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的相关岗位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充分的讲解说明,保证与会者真正理解新制度的内涵,并使其能够独立地向其他员工讲解该制度,以促进制度的正确传播;其次,制定相应的《制度违规处罚条例》,对违反制度相关规定的员工或其领导进行一定的处罚,以督促广大员工认真执行新制度,提高他们对新制度的重视程度,当然,处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新制度,当“新制度”变成“旧制度”,所有员工都能够轻车熟路地按制度办事时,这种处罚规定也可以取消,毕竟我们追求的是人性化管理,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正面激励。

企业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

  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江西省锦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20xx年3月1日

企业规章制度13

  1、目的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2、范围

  金盾压力容器生产部各生产车间。

  3、内容

  3.1质量管理

  3.1.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3.1.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1.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严格划分“三区”(待处理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工艺管理

  3.2.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3.2.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2.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对原材料、半成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3.2.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3.2.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8生产部应建立模具及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3.2.9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3定置管理

  3.3.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勤检查、勤转移、勤清理。

  3.3.3做到单物相符,流转卡与产品数量相符。

  3.3.4加强对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3.3.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3.3.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3.4设备管理

  3.4.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3.4.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

企业规章制度14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白山市华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它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上岗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8条 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

  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19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能够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员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规章制度15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噪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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