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规章制度13篇(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会规章制度 篇1
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科学、全面评价基层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区总工会工作要点》,制定《街道工会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主要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部分。
1、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生活保障、工会宣教和信息、法律、女工工作以及财务和经审等八大项25条内容。
2、创新工作包括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会活力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
基础工作、重点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城市、农口分别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最终评分为12分(满分12分),其他街道按城市、农口分类折算出具体得分。
1、基础工作考核(52分)
组织建设方面(20分)
(1)建会任务(10分):完成全年建会任务指标,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以年报和网络实录数据为准)
(2)3a五好工会创建示范点(7分):开展创建选树“3a五好工会”示范点活动。要求在去年开展3a五好工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实现“1a”工会组织标准的达到85%,实现“2a”标准的`20%,实现“3a”标准的10%。工会组织类型要求多样性,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终区总抽查、考评。
(3)开展组织年报(3分):按照市工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会组织年报报表。
民主管理方面(12分)
(1)建立民管工作示范联系点(4分):各街道结合民管工作创建民管示范联系点,申报3家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联系点,开展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究方法,确保民管作用发挥。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中市区总调研、考察,进行考评。
(2)民管工作论文征集(2分):按照市工运学会下发命题编撰民管工作论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抄袭0分。
(3)开展民管年报(3分):根据市总工会民管部要求按时完成民管年报表。
(4)落实民主管理各项制度(3分):贯彻落实省、市民管文件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达到90%)、厂务公开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达到75%)、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检查工作(建制率要达到35%)。
生活保障方面(16分)
(1)上报报表(6分):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实名制就业2分、送温暖工程2分、特困职工档案等系统报表2分)失误一次扣1分。
(2)开展“双合同月”活动(3分)。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100%,每降低10%扣1分。
(3)困难职工档案建立、使用(3分)。困难职工档案调整无失误和漏洞,无困难职工档案不得分,操作失误一次扣1分。
(4)就业工作(4分):没有按要求开展“春季就业集中”行动用工洽谈会,没有完成就业各项指标,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4分)
每月上报本级工会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年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工会信息(含理论文章)不少于6篇(按媒体数计算)。
2、重点工作考核(48分)
组织建设方面(12分)
(1)网络数据规范化行动(5分):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规范工作,要求网络数据与年报数据一致并保证录入数据真实准确,采取年初和年终评审。(年初1分已审核完毕,年终数据保持一致得1分,内容真实准确3分)
(2)创建总工会及规范化行动(5分):开展街道总工会创建及规范工作,完成机构创建得4分,规范化得1分。
(3)推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2分):率先建立街道、社区(村)评议制度,逐步推广到辖区独立工会组织。
民主管理方面(4分)
厂务公开问卷调查(4分):配合市总工会,开展好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问卷调查活动。
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方面(8分)
(1)劳动竞赛(5分)街道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第四届劳动技能大赛报名参赛面达100%,得2分。没有报名参赛不得分。各街道独立建会企业参赛面要达到50%以上,得3分。参赛面每降低10%扣1分。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3分)。每个街道至少要组织2个企业参赛,得2分。缺少一个企业参赛扣1分;没有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扣1分。
工会法律工作(4分)
试点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12分)
(1)年内上交1篇本辖区内工会工作调研报告。(3分)
(2)建标准化职工书屋1家以上。(4分)
(3)组织开展各种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5次(以信息、照片、视屏资料为证,资料内要见工会字样,必须由工会主办)(5分)
财务和经审方面(4分)
财务账簿、报表、凭证齐全,足额及时上交经费、财务管理规范2分,不足额、及时上交经费0分;经审工作规范,程序严谨2分。
工会女工工作(4分)
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达标(2分),完成女职工健康检查、“安康保险”指标(2分)。
3、创新工作考核
工会活力建设、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方面创新经验,将按照《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评选方案》要求进行评选认定,年终将额外给予奖励。
三、几点说明
1、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
2、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街道自评相结合。
3、街道自评分数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5%以上(含5%),该街道考核成绩为二档;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10%以上(含10%),该街道考核成绩为三档。
工会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规章制度 篇3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市驾培中心工会办公室是受中心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中心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发挥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意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服务。
一、起草工会和教代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督办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会常规工作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2、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3、教职工中女工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5、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
6、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会工作
1、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
2、根据教代会主席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调解委员会工作,与相关单位协调调解有关民事纠纷。
五、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向相关单位反映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六、举办教职工大型文体活动和比赛,协助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抓好教职工全民健身运动。
七、做好评优创先、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单位达标等评估检查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 篇4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组的潜能,我校从20xx年起,实行了小组合作学习与日常表现一体化管理,对小组成员进行捆绑式评价,努力把合作小组建成为一个有效学习的组织、有效管理的团队,以此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些尝试整理如下。
一、小组编排
1、分组原则。遵循“异质编组、组间平行”的基本编组原则,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分组时,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高低、心理素质、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差异组合。
二是实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组”。小组之间成绩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组,便于小组之间公平竞争,提高学生的竞争需求。
2、人员分工。小组人数一般以6人为宜,小组成员基本稳定,每个学期可以根据学情变化进行2~3次的适当微调。组内设小组长一名,负责小组的合作学习和日常管理。在小组中,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管理的主人,可设置纪检员、卫生员、联络员,也可实行轮流负责办法,让每个学生有锻炼的机会。
二、小组文化
1、起好组名。各小组均创设了富有个性、积极向上的组名,响亮而有感召力,以表达全组同学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组长的名字为组名,提高小组长的'权威性和责任感。
2.形成组训。合作小组成员通过讨论,选择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组训。高年级的同学还一起斟酌,自我设计激励性的组训,有效激发了小组成员的进取心,增强了合作小组的凝聚力。
3、确定组规。小组成员按照校规和班级公约,自主制定自己组的组规,就学习、纪律、卫生等形成规范,大家讨论、共同制定、互相监督、全员执行,用组规增强各成员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4、制作组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合作小组均制作小组标志牌,将各小组创设的组名,形成的组训,制定的组规编辑整理,制作精美,让其提醒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展示空间。每一教室都有前后两块黑板,黑板按小组划分展示区,作为小组课堂书写展示使用,同时把小组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性展示记录,让学生看到荣誉和成绩,从而增强荣誉感、幸福感。
6、活动文化。学校要求每一班级坚持在小组间,或小组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内外活动,以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组的凝聚力,增强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7、组长职责。学校德育处制定了《合作小组组长职责》,明确小组长干什么和怎样干,以校还组织了小组长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让其成为小组活动的灵魂,做教师的得力助手。
工会规章制度 篇5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工会制定工会章程,并自觉接受统一领导和监督。
1.2工会是劳动者自愿参加、代表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群众性组织。
1.3工会是劳动者可自愿参加的组织,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得限制、妨碍、阻挠劳动者加入工会,不得因劳动者加入工会而进行不公正待遇。
1.4工会依据工会会员会议的决定,代表会员与企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执行劳动合同、商定劳动报酬待遇和福利、参与制定管理规定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项。
1.5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组织机构
2.1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照工会会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2.2工会的常设机构为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工会的常规工作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的执行。
2.3工会委员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工作。
2.4工会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管理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3.1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工会会员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提出对工会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6)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
3.2工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各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严格遵守企业和工会的各项规定,维护企业和工会的正常秩序;
(3)认同和支持工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交纳工会会费,并按规定许可工会代表行使有关权利;
(5)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
四、工会经费
4.1工会经费按年度收支计划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
4.2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等。
4.3工会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劳动保护、服务和管理费用等。
4.4工会委员会应当报告和公开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工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5.1工会章程的修改由工会会员大会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工会会员大会召开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会员,向会员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
5.2若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章程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报请工会会员大会做出决定。
5.3工会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
6.1本章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工会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6.3本章程所称“工会”即指本单位工会。
本工会章程系本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会组织的运作、加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及其他职能,防止权利的侵犯、职责交互影响,是本工会按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有约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经通过,工会成员应严格遵守。
工会规章制度 篇6
工会是自由职业者、劳动者、雇员与雇主相互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组织。工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它由会员参与并自主管理。工会的运作必须有规章制度作为基础,以保证会员有一个自治的机构,自主管理和有效地运作。
工会规章制度是指工会为执行工会的政策和使工会秩序井然、工作有序而制定的规定。工会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工会的范围和规模。这是工会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会必须规定会员的数量和地理位置。这项规定保证了工会的存在和会员有一个共同的议程。
第二,工会的组织结构。这是规章制度的重点内容。工会必须具备每个职位的职责和能力标准。另外,制定工会的'代表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使得工会的议事能更有效地运作。
第三,会费和财务管理。这是工会规章制度中的另一个关键部分。工会的预算必须由会员投票批准。这保证了工会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得到透明和公正的解决。同时,工会制定了强制性的会费规定,以避免财政上的问题。
第四,工会的行为规定。当会员违反会员的行为准则时,工会应有能力处罚会员。通过这样的规章制度,管理成员之间的关系便不会受到个人情绪的影响。此外,还可以保证行为良好的会员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五,劳资关系的规定。最后一类规章制度是工会对所代表的利益的保护。在工会规章制度中,会员必须分享工会代表的所有责任。这意味着,工会必须保护会员免受有害的雇主行为的影响。这也有助于确保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得到完全遵守。
总体而言,工会规章制度是保证工会合法性和保护会员权益的重要内容。工会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对会员来说非常有利。在工会规章制度的支持下,会员可以有序地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同时,规章制度的存在可确保工会不会走向混乱,可以按照理想的方式继续运作。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保障劳工权利和工资有实质性保护。
工会规章制度 篇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工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负责女职工教育、女职工保护和职工生活福利、送温暖工程、疗休养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率为100%。
4.2 工会生活女工管理是从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向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优。
4.3 工会群众生活
4.3.1 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要本着解决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办理,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困难补助单,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报工会主席审批。
4.3.2 职工家中遇有天灾人祸时,要及时做好慰问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节、春节协助行政及工会领导做好病号及遗孀的慰问工作。
4.3.4 每年组织在职职工疗养。
4.3.5 参与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4.4 工会女职工
4.4.1 每季度组织分工会女工委员进行学习一次,传达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参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协调解决,解决率为100%。
4.4.3 每二年为公司女工及退离休女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率为90%以上。
4.4.4 三八节期间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4.5 每年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读书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工会规章制度 篇8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规章制度 篇9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企、各单位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实际、适合自己的工会规章制度。
一、工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合理协商;
2、对职工进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动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积极协同政府和企业,为职工的切实利益出谋划策。
二、工会的组织
1、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依照规定数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会是工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工会的大事。
2、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的常设机构,负责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监督会计工作等。
3、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在人事关系方面与企业管理层直接协商。
4、小组:工会委员会可以按照行业、技术等划分成若干个小组,负责行业间依法协商、协调。
三、工会经费
1、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会费,专门用于工会经费;
2、企业的'工会经费应当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确定,公布使用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公开民主,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应公开公示,确保所有职工均知情;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需明确选举纪律、程序,并严格执行。
五、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工作素质,严格遵守执行职责的纪律和安排;
2、工会应当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工作制度,确保经过决议的工作得到落实,做到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跟踪。
六、职工权利保障
1、职工在参加工会活动和执行工会任务中,受到企业不法干涉和报复的,应有公权力部门给予支持;
2、职工权益应当得到有效保障,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应当建立适当的救济机制,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无过错损失的职工提供帮助。
以上为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据此进行相关工会组织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落实工会职责。
工会规章制度 篇10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工会规章制度 篇11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
5、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二、经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5、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做好女职工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女职工的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搞好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报统计工作。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5、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积极配合搞好工会其它方面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 篇12
1、学校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热真贯彻上级工会及校党总支的指示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政开展活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3、坚持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增加会议次数,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总结汇报开展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
4、按照工会制定的规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建立会员档案。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及开支范围规定,按时收缴会费,建账、建制管好经费,管好物品,做到账务清楚、账物相符,合理开支,手续齐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协助学校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校工会建立联系职工制度和职工救助回访制度,工会干部每月要找职工谈话1-2次,适当走访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慰问病、残、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职工的正常生活,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7、增强职工体质,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校工会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体格检查一次,健立健康档案,每天抽出半小时时间,组织职工做工间操。
8、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增强职工体质,开展职工书屋,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弘扬学校的团结创新精神,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9、坚持工会评优工作,年终评选优秀工会会员,以鼓励职工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工会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条:单位名称:中心幼儿园
地 址:xx镇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三条:本园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年 月 日经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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