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2
1、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防护网。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禁止学生和校内儿童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及时送到学校处理。
4、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学校同意除外)。
5、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形象正常教学秩序。
6、学校按照图纸、合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道道把关、层层验收,有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3
我们想发展必须制定一个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来约束我们每个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来指导我们前进的方向。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执行,重在执行力,没有好的执行力,再好的管理制度也没有用。不执行管理制度的严格按处罚条例处理绝不姑息。以下是工长管理制度望大家严格遵守
一:管理方针
打造精品工程,构筑安全平台
提高公司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创建筑安装新品牌
二:企业精神
团结、拼搏、创新、奉献
干一项工程,交一方朋友
三:质量理念
建起一座楼,竖起一座碑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四:质量目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大于85%,工程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质量事故。
五:安全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树立常抓不懈的安全管理思想,科学管理。保安全,求效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样板工地,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损失控制在总造价的1。5‰以内。
六:成本目标
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达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七:进度目标
依据和甲方的合同工期,按照技术工期科学合理紧密的编排工程项目的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控制和调整好月进度和周进度,除遇自然条件不可抗拒和甲方因素可向甲方索赔延长总工期外,否则必须确保在总工期内完成合同承包内容。
八、项目部作息、考勤、及工资制度
(1)、上班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暂定上午:6:00~11:30:
下午:1:00~6:00:晚班临时决定、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全天在岗、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必须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积极的态度。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员工工作时间内不在本职工作岗位的、喝酒、偷懒、睡觉、玩手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两次罚款300、三次罚款500、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关于旷工旷工停发工资、旷工(没有请假、擅自离开工地)半天扣除工资200元、一天500元、连续5天以上1000元、一年累计30天给予开除。
(2)、考勤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考勤由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用考勤表格统一考勤,在每月3日前由项目经理签认后上交项目部财务部进行工资核算。
(3)、加强对事假、病假等请假的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请假。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内由项目经理审批,超过三天需报请公司批示,否则按旷工处理。凡请事、病假者,事假原则上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视情况酌情扣发。其他假期视情况而定。(考勤表、请假表)
(4)、工资结算及发放:
A、项目部财务根据每月3日上交的考勤表核算员工工资,并编制工资表由员工签字确认、每月15号发工资。
九:工长责任制:
1:每天晚上按排明天现场人员工作量,临时用人的调配,按人员比例计划出当天的工程量。每天晚上总结一天来的工作,和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有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如何解决,如何从新分配人员,从新调整部署,为第二天人员安排铺平道路不再犯同一错误。每个人或每班组每天完成的工作数量是多少一定要如实记录,做出分析总结。以上内容全部认真的写进“施工日志”待检查。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部的任务单、合理安排人员、材料调配、合理计划出每周每月的工作计划书,上交项目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3:工长必须提前3天做出材料设备申请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材料员或项目部,材料单必须注明使用部位及数量,材料员必须按质按量的完成工长交代的任务,材料到场后必须由工长认真核查验收签字方能使用。避免造成工程质量窝工延误工期等现象发生。
4:每天工作的检查,每天下班前班组长必须认真的检查一天来的工作,检查内容:质量、安全、材料的节约浪费使用情况、现场卫生情况、使用的工具合理的安放到指定位置和临时使用的工具上交库房、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注意防风防雨工作,关闭用电设备总电源,注意防火工作。现场的一切情况和每天完成工程量一定要如实记录,做出分析总结。以上内容全部认真的写进“施工日志”待检查。
5:工程移交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检查合格后上交质检员和下一步移接的工种检查合格后三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6:对工人做出技术评级工作。负责工地人员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到人,负责和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7:工长负责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把工地人工工量(分清工种类别)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实际用料及库存)上报项目部,作为统计依据。
8:在图纸以内的工程量,由预算员算出用工量、材料、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经项目部会议商定做出定量工作,严格按会议商定的结果执行来衡量工长的管理水平。工长根据工地现场及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和工期自行安排工地的施工人员,工长有权利处罚或开除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
9: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技术员责任制
(1):认真熟悉图纸,发现疑问及时与甲方或设计沟通,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没有设计变更不准改变图纸做法,否则将承担主要责任。
(2):掌握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做好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做好各专业的技术交底。控制好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协助工长组织好工程质量的抽检、联检、巡检,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不合格品的控制、分析、处理,并检查和落实预防措施及整改措施。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3):对工程的定位放线负主要责任,对资料员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资料员的工作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资料的同步和完整性,对反馈来的实验和检测数据要及时掌握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后患。负责对工地的材料、机械设备、量具仪器设备检验的送检并对其质量把关负主责。负责对工地量具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洽谈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确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各项图纸的变更和索赔方面的签证,签证必须与实体进度同步,不得后补,并负责办理项目部的收发资料台账的保存收集。负责工程的隐蔽和签证方面的影像资料的留置和收集。负责计算各环节部位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与施工图预算对比。
(5):做好成本核算。负责施工日志的记录以及施工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的编制。
(6):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完善和交付。
十一:材料员责任制
(1):负责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对工地的保管员及保卫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工作到位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按照项目部的工程进度安排,做好工程的材料计划和物资设备的供应,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控制好工程成本,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材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如材料价格高于当地造价信息时要及时上报,做出签证处理。
(3):建立健全物资收、耗、存台账和限额领料帐,收集保管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材质单、合格证、保修单等,定期的交予资料员归档。材料、工具、设备进场必须有合格证,重要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负责库存物资、施工机械保管、维修、安排,做到机械工具损坏修理要及时,分清责任,如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安全员责任制
(1):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地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存有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责任者当场作出处理。
(2):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工地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配合工长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去抓,贯彻好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制定好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常抓不懈,保证施工现场零安全事故率的发生。(详见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4):服从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一切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十三:保管员责任制
(1):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发现现场材料摆放凌乱,乱堆乱放,材料、工具、设备的不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工程材料浪费现象,直接对责任人具有罚款权利。
(2):负责建立出入库物资登记台帐,对出入库的物资进行管理。对出入库的材料进行验证,掌握入库材料、工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情况:对出库材料、设备、工具要做好记录,以掌握材料的流动情况。经常检查库存物资,及时掌握库存量,对物资的变质、损坏、丢失、缺货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做出处理。负责对容易混用、误用的产品进行标识。
(3):保持仓库物资堆放整齐、室内通风、卫生清洁,随时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杜绝火灾,预防物资损坏或变质,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保管好,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分仓存放或隔离存放。负责施工中材料边角料、废旧料、包装物等回收分类和保管。
(4):进场材料和设备要按施工平面图或工长指定的地方有序放置,大宗材料和周转材料进场要严格复核其数量,吨计要过秤,方计要量方,根计个计的要有保管员和保卫共同仔细见数,与来货单核无异议,方可卸车签收。
(5):退场材料和设备要严格执行退场手续,根计和个计的材料必须有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共同见数签单方可出场。负责提供分包队结算时的工具、设备、材料的索赔数据。
十四:保卫人员责任制
(1):负责工地的治安,保证昼夜不脱岗,对工地的环境密切观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反映到项目部作出处理,有责任对离场人员进行检查,未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批准出场的物件一律有权扣留,防止施工现场的失盗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偷盗现象要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
(2):负责制止闲杂和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在施工现场有破坏行为的要给予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3):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机具、设备负有保护和抢险责任,尤其是下雨天怕雨淋的机具、材料、设备的覆盖要负责保护,力所能及的处理一切现场所发生的应急事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领导,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
(4):要遵守公司规定的保卫人员的用工制度,签订用工协议。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旦上岗,自开工到交工要保证不能脱岗和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替岗时,则按替岗不替责的原则处理。杜绝保卫人员监守自盗和同流合污,一旦发现除解雇和包赔所有损失外,按偷盗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5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6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7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篮边上。
原材料放上时安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的嗑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序,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方应保证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挡栏,护罩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动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和吊篮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8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教育,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瓦,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施工车辆必须按要求规范操作,校园区域内要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逗留徘徊。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材料采购
1、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用料部门提前三天填制物资采购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报材料部统一进行采购。
2、材料部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价格多方比较,与信誉好、服务优的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定价时项目经理必须参与。
3、所采购材料质量必须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
二、材料入库
1、采购和租赁的材料由材料员填写入库单,库管员认真复核入库单的`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质保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入库单交一份到财务备查。
2、入库材料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堆码,并有标识,防止错领错发。
3、加强入库材料的检查、保养,防止发霉、生锈和损毁,保证材料处于良好状态。
三、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时,领料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签字,库管人员核查所领物资准确无误,经领料人签字后方可发料。领料单库管人员收存备查并建立台账。
2、钢材、木方、九夹板、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库管员和劳务三方必须在现场验收、点交,同时完善签字手续。
3、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劳务必须签字确认其方量。
4、砂、石进场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堆放,尽量减少二次转运。
5、现场使用的机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隋时处于良好状态,监督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对任意损毁者必须规定进行处罚。
6、入库数量与出库数量必须相符,若有差错,库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现场材料管理
1、经常巡视、检查现场材料堆码及使用情况,发现故意损毁、浪费或流失现象,要即时制止并报告项目经理。
2、督促保卫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闲杂外来人员进入工地,严格检查出入人员,严禁把材料、工具等物资带出工地。
五、材料回收
1、废旧材料统一清收入库并造册登记,能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不能使用的经批准后就地处理,回收资金上交财务后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工具、部分材料中途损坏,即时派人修复,以为再次使用。
3、施工结束后,租赁的机具、周转材料要及时出库。
每月30日前,材料部必须将当月进场的材料明细和材料台账交一份到项目经理室,以便核算项目成本。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3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 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 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峡工程顺利施工,维护过往船舶、排筏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四条 船舶(队)在进入坝区水域前,应当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设备、装载与系缆情况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过往船舶通过伍厢庙至鹰子嘴(岩儿珠)航段(川江里程50.3公里至39.8公里,以下简称伍鹰段)时,应当由船长,轮机长操作。船舶(队)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该段不得试航、试车和编解队。除遇雾或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不得掉头和锚泊。
第六条 船舶夜间航行时,避免以强光照射工程作业船。
第七条 排筏或特种船队通过坝区水域,应当于24小时前将队型、尺度、预计通过时间报告主管机关。
第八条 排筏、特种船队、快速船应当在白天通过坝区水域。快速船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避免妨碍它船航行,不得影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三章 水上水下施工
第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三峡工程现场航运指挥部提前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计划和安排通报主管机关。
第十条 在坝区水域从事施工、作业(航道测量、疏浚除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5天、作业单位应当提前7天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发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方准施工或作业。
第十一条 因工程需要在坝区水域抛泥、弃碴时,应当在主管机关审批的范围内抛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上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 工程船、工程辅助船必须取得有效的船检证书和技术文件,按规定配足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办理船舶签证,接受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桥梁施工、悬索吊装、爆破或其它施工作业需要禁航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提前10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工程船拖带、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或其它需主管机关维护安全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显示号型和号灯。工程辅助船及其它船舶在横越航道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主动避让顺航道船舶。
第十七条 工程船及施工作业工地,应当注意遮蔽射向航道一侧的强灯光,不得使用易与航标灯光相混淆的灯光。
第十八条 坝区水上水下工程完工后,不得遗留妨碍航行、停泊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物体。
第十九条 在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采砂石料。
第四章 通信联络
第二十条 在坝区水域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按以下专用频道进行通信联络:
(一)船舶与现场港监部门、监督艇联系用10频道;
(二)船舶与航道站、信号台联系用8频道;
(三)航行船舶间相互联系用6频道。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坝区水域内码头、锚地、渡口的设置和迁移应当经主管机关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航道部门在太平溪、三斗坪、渣包设有雾情观察台,船舶雾期航行应当与雾情观察台加强联系。
第二十三条 由于雾、霾、雨、雪或其它原因而致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程不足500米,下行视程不足1000米),船舶(队)应当在安全水域停泊或锚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发出声号。
第二十四条 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辟旅游专线。
第二十五条 伍鹰段航道内,禁止捕鱼、人工流放排筏、人力船渡运、张帆航行和因观光而放流船舶。
第二十六条 航道部门应当根据河床、水情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适时调整助航标志,发布航道通电和航道通告。
第二十七条 船舶在坝区水域码头装卸一级危险品,应当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 坝区水域消防工作由长江航运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有关部门及坝区水域内的船舶应当服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三十条 在坝区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船舶、排筏,设施在坝区水域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坝区水域范围为:川江里程62.5公里处左岸庙河与右岸屋檐石的联线至川江里程31.5公里处的左岸莲沱与右岸南沱的联线的长江水域。坝区水域两岸上下界限处设界限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
“特种船队”是指超过常规尺度的船,因拖带囤船、平台而操纵困难船队,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或有其它特殊任务的船队。
“施工”是指修建桥梁、码头、滑道、泵站,构筑围堰,架设过江电缆,清淤和水上、水下爆破等。
“作业”是指测量、钻探、潜水、打捞及其它影响通航或可能影响通航的水上水下业务。
“开工展布”是指工程船舶开工时的定位、抛锚,施放缆绳、管线等作业。
“收工集合”是指工程船舶收工、转移时的起锚,回收缆绳、管线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准备期和一期工程施工期实施,至主河道截流前断航时止。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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