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各项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使供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各项工作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3、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各科室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公司的设计、科研、建设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干部职工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执行安全职责。
第二条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标,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关心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与生产措施。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三同时”(新建、改造、扩建)。
第三条各科室中层干部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决定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巡查考核。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4、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7、按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0、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协助经理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的安全工作。
7、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紧急情况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1、负责安全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调度、安装)设备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制定长远生产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4、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控制技术措施经费,不准挪作它用。
6、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7、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六条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室、材料、财务、营业、保卫)的安全责任制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气瓶的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第七条各科室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科长主任搞好工作。
2、对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好定期安全活动。
3、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4、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负责本单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要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严格工艺控制运行程序,精心操作,记录完整详细,准确可靠。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5、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
1、新职工(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科室、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调出工作人员六个月以上返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组安全教育。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都必须由接待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带领。
4、从事电器、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5、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6、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7、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之自觉的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8、大修和重点项目检修,都应在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9、职工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10、新职工进入岗位,不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作业,违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
第十条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及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3、五查的具体内容是: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完善离岗位做于生产无关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有章不循的情况,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是否做到及时严肃处理,安全与生产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了规定标准,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穿戴了。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组三级进行,公司检查由办公室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班组检查每月一次,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5、公司办公室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外,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性检查。
6、公司办公室各科室都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
7、生产工人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8、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的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地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9、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处理。
10、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准拖延,有些限于物资、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计划,限制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所有管道、设备检修前,必须制定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检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检修的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检修前必须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质准备,做到工具齐备、安全可靠。
4、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按装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5、检修所用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灯泡,绝缘要良好,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7、焊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在容器内潮湿地沟或金属体上焊接时,应指定专人监护。
8、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应耐20个大气压,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安全水封。
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应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应少于10米,高压线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
10、电焊工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辩认,绝缘良好;④焊钳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11、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在潮湿地点,容器或金属导体上焊接时,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在多人交叉作业的场所,要有防止电孤刺伤他人眼睛的措离。
12、电气检修。必须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并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电。
13、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明线路确实无电后,方可作业。
14、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停电、放电、验电,检修必须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监护,任何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5、外线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登高作业需设专人监护,有两个以上供电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离,防止误送电。
16、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电室人员不准进入,包括室外变压器宅内,如需进入者,须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进入。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严格执行检查,维修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④勤检查,确保全厂用电安全。
⑤不准随意动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中,因违犯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误操作,造成机器具设备损坏、大量漏水损失,为生产设备事故。
2、因维护不到位、不及时造成水质污染,因购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为生产责任事故。
3、违犯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单位领导负责,并按照事故的业务分工指定专人管理,月初将上月的事故,汇总报办公室。
(三)各科室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本单位根据业务分工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
(四)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单位为主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五)事故的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装工程事故由安装处负责管理。
2、机、电、仪表设备事故由设备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3、质量事故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管理。
4、交通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5、工伤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6、破坏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7、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8、维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负责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总公司责任: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人员的培训,再教育;
4、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组织每半年、年终大检查;
6、对责任人实施奖罚;
7、组织年终总结评比;
8、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分公司责任:
1、督促落实公司制度;
2、对每项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总监落实监理部人员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报告各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
5、对项目的监理部进行考核和奖惩;
6、承担公司规定的相应责任。如受到有关部门经济处罚,按分成比例承担相关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1、本公司实行现场监理总监负责制,全面组织、领导、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的3.2.2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五项审查,六方面检查督促工作,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4、做好工地现场巡视,大型项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项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与项目经理的联合周检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工作回顾、分析、总结研讨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身素质。
6、每月向公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7、向分公司提交对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8、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总监代表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3规定执行。
2、除规范3.2.4中规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总监不在现场时,均应认真代理总监工作。
3、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联合周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苗头,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4、承担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5规定执行。
2、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难题及时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监理员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6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监或公司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七、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安全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质(20xx)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及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的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对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时设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的安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及时撤掉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由公司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面对电网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采取非常的手段、非常的举措来应对电网飞速发展对电网及设备管理的需求,做好迎接困难、迎接挑战的充分准备,抓住工作的关键,重点突出,求真务实,理清思路,优化流程,建立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加速与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对接,切实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二、突出安全生产超前管理,抓实抓细公司常态化专业管理和定期检查评比,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整改的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结合电网十八项反措及相关生产管理标准,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改造工程设计、设备招标选型、监造、安装验收的把关,在基建工程及设备改造时彻底杜绝装置性违章,实现关口前移;并高度重视电网建设高潮期输变电工程投产前的人员组织、电网及生产运行准备、标准化管理,确保一大批重点工程投运后电网管理、运行维护的顺利进行。
二是xx年开始全面加强输、变、配电及通讯、自动化专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恢复变电站“达标”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标准化考评考核管理办法,要突出各基层的日常专业标准化管理,逐级推动、责任上肩,加大公司层面的标准化抽查,xx年内从严、高标准对公司所有生产班组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并以此树立各专业“样板班站”,以点带面,着力提高各专业及班组的标准化水平和生产技术自主管理水平。11月份将集中组织进行变电标准化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及奖励考核。
三是从各单位到公司都应在安全生产中时刻树立电网意识,逐级高度重视电网停电计划的管理,突出通盘考虑、强化停电计划的严肃性,并加大可靠性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3-5年内公司电网建设、设备改造任务繁重,电网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停电及检修计划预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停电计划分析把关,加强重要改造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查把关,切实实现责任下移。
四是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计划体系、工作督导问责机制。
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工作计划体系,以年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安排、季度专业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月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为主线,辅之以年度检修及预试计划、年度反措执行计划、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及设备消缺计划等,使各项常态工作、例行工作纳入计划体系,减少事务性管理,借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施,建立生产技术计划的闭环管理平台。
其二是职能部室通过周期性专业检查、“突击式、不打招呼检查”和“回头看”等针对性检查,重点督察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基层生产管理到位情况、规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从班组抓起、从基础抓起,检查评估计划及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加大计划执行的闭环管理和督导问责,对基层单位例行工作或重点工作开展不力,通过重点工作任务通知书进行警示,要加强规程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的考核、决不能姑息迁就,体现100%刚性,对执行生产指令不力或出现管理断层、管理弱化单位要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以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生产管理常态机制,以此逐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重心和安全生产关口的逐级下移。
三、以加强大修技改工程管理为突破口,加快设备改造。
四、突出实效、创新模式,尽快建立生产技术培训新机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xx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1.1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1.1.1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突出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并与公司的管理方针相互融合,要在全体员工充分参与下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方针。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及疾病和预防财产损失,保持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2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1.2.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1.2.4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1.3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4.1.2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2.2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2.3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3.1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3.2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4.1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5.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6.1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2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3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6.4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7.1公司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
7.2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方针和目标完成,由生产技术处授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7.3当评审时认为目标、指标与实际不符,难以完成,或实施计划有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4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上班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劳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镜。以防有铁屑溅到,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严禁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盲目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工作空闲期间不乱串岗位,不闲谈,不玩手机,以防发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隐患。
3、上班要精神饱满,严禁睡岗和打瞌睡,下级要服从上级,服从安排,听从调动。
4、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当班时应做好生产详细记录,接班人不到不允许离岗,应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们对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负责。
6、设备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后,才可以上岗操作。
7、发生设备事故,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发生事故的操作者及当事人必须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并报本部门负责人。
8、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和相关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xx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责任人:
xx公司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责任人: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监察工作。
3、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制定公司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0、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档案。
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责任人: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督促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督促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的.落实和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4、汇总、审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定期向领导报告安全工作。
车床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按规定戴好劳保用品和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女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露长发上机。
2、车床开动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机床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润滑机床,并作低速空载运行3—5分钟,检查机床运转是否正常。
3、装卸卡盘和大件时,要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垫好木板,以保护床面,并要卡住、顶牢、架好,车偏重物时要按轻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装夹要紧固,以防工件或工具从夹具中飞出,卡盘扳手、套筒扳手要拿下。
4、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分。装卸工件,安装刀具,加油以及打扫切屑,均应停车进行。清除铁屑应用刷子或钩子,禁止用手清理。
5、机床运转时,不准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刹转动的卡盘;用砂纸时,应放在锉刀上,严禁戴手套用砂纸操作,磨破的砂纸不准使用,不准使用无柄锉刀,不得用正反车电闸作刹车,应经中间刹车过程。
6、加工切削时,停车时应将刀退出。切削长轴类须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弯曲变形伤人;伸入床头的棒料长度不超过床头立轴之外,并慢车加工,伸出时应注意防护。
7、高速切削时,应有防护罩,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当铁屑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离。
8、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机床,发观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维修工检查修理。当突然停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并将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9、工作时必须侧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体正面对着转动的工件。
10、工作结束时,应切断机床电源或总电源,将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并清扫机床。
11、每台机床上均应装设局部照明灯,机床上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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