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集合)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医疗档案的管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提高医疗救护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1. 医疗档案的定义
医疗档案是指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病历、治疗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医学证明、医生意见等相关信息的归档记录。
2. 医疗档案的分类
根据档案内容的不同,医疗档案可分为常规档案和特殊情况档案两类。
常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身高体重发育报告等。
特殊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病历、治疗记录、既往病史、家庭病史、过敏史等。
三、医疗档案的采集与存储
1. 医疗档案的采集
学校医务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医疗档案中。学校医务室还负责收集学生的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等。
除了学校医务室的采集外,学生在外就诊的医疗档案应及时提供给学校医务室,由专人负责归档。
2. 医疗档案的存储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医疗档案专用的存储空间,采用防潮、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档案应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四、医疗档案的查阅与调用
1. 医疗档案的查阅
学校医务室是学生医疗档案的管理和归档部门,负责学生医疗档案的查阅工作。
学生本人可以向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自己的医疗档案,但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教职员工可向学校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与自己相关的学生医疗档案,但需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2. 医疗档案的调用
在学生生病或受伤时,医疗档案会被调用用于诊断、治疗以及相关报告的撰写。
学校医务室有义务将学生的医疗档案分享给相关的医务人员,并确保保密原则。
五、医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遵守医疗档案的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医疗档案中的信息。
学校医务室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医疗档案的配备、辅助资料的归档、信息的备份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医疗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1. 医疗档案的保管
学校医务室应对医疗档案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良好。医务室还应定期审核档案中的信息,及时更新。
定期保养包括:除尘、防虫、防潮、整理等。
2. 医疗档案的销毁
医疗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学校医务室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确保销毁程序合规。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有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七、医疗档案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结合
学校医务室可依据医疗档案的信息,制定学生健康促进计划。同时,学校医务室还可以针对某些学生的特殊情况制定个别的健康管理方案。
学校医务室与教育部门、父母和学生本人之间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八、医疗档案的迁移与转交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时,医务室应将学生的医疗档案迁移到新学校,并定期将学生的最新医疗档案交予学生监护人。
医疗档案的迁移和转交必须经过双方学校的书面同意。
九、医疗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审核医疗档案,并将学生的最新信息及时更新至医疗档案中。
医疗档案的维护包括:整理归档、备份、修补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十、附则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档案管理制度2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3
为了做好工程及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领导对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主要为工程和设备档案资料
1、工程档案是指各类报批文件(对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类报批文件、回复的批示文件、对外发文、对外接收的文件)、各类合同(所有合作合同、供给合同、工程合同以及各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供应商(服务)单位的报价资质资料、报价商务资料及报价汇总表说明文件,比价的考察调研报告,考察调研的影像、照片资料)、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审计结论及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
2、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仪器)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档案员接收归档本公司的各类设备资料。主要包括计划、选购阶段的仪器设备购买申请单、协议、合同、重要来往函件、电文;开箱验收阶段的装箱单、开箱验收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精度检
3、验单、图样、技术手册、使用维护手册、说明书、校验标准、随机备件图册、软件、硬件部分的文件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安装调试阶段的试车、试验记录、安装验收单、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运行及维护修理阶段的设备仪器移交使用部门的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仪器使用记录、设备仪器保养情况记录、设备仪器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改造、更新阶段合理化建议及处理结果、设备仪器改造、改装、更新的报告与批复、改进、改装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备仪器报废技术鉴定书、请示及批复文件、技术鉴定及成果申报奖励等各类文件。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司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本公司人员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和设备档案,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名注销。
三、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2、负责本公司建设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和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
3、按规定向当地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4、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档案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四、档案管理制度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档案柜里的案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2、档案柜内的档案要进行系统排列存放,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做好档案柜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尘、防阳光、防潮、防鼠虫蛀)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柜卫生整洁、安全。
4、对档案柜所藏档案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6、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五、档案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柜里的档案。
2、每次长假前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档案柜加贴封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
2、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的原件,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外单位人员需要复印档案柜里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档案柜里有档案、资料需交给其他单位时应填交接单方可交付。
4、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5、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七、档案的收集
1、档案管理人员收到公司内部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给予的资料应及时登记。
2、工程档案资料按项目收集档案应按系统分类统一存放档案盒贴上标签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
3、设备档案资料按名称分类组卷,将一组内容上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组合成一个保管单位。卷内文件排列,依照设备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排列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
4、应妥善保存各类档案和资料,如发现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总工程师审阅确定用途。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本公司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档案资料和设备资料编制的责任范围、内容、套数、案卷质量标准及时间要求。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
7、本公司购置的设备仪器的随机全套资料,由拆箱负责人收集齐全,及时移交档案员,统一积累和集中保管。
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 制度制定程序
本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并征求公司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布和实施。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文件分类制度
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保存期限和密级,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档案应严格按照文件分类制度存放和管理。
第四条 档案保存期限制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对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严格规定,并定期进行鉴定和审查。
第五条 档案的保密制度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在必要情况下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和许可方可查阅。
第六条 档案查询和使用制度
公司员工可以在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和使用自己的档案。对于他人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必要时取得授权和许可。
第七条 档案鉴定制度
对于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第八条 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
公司员工可以在相关部门申请借阅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逾期未归还的档案,将进行追究责任。
第三章 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员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公司应建立和管理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薪资福利等信息,保证员工档案的信息真实、完整和保密性。
第十条 合同档案的管理
公司应管理劳动合同档案,包括劳动合同的签约、变更、终止等相关法律文件和文件备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鉴定和存储。
第十一条 业务档案的管理
公司应建立和管理业务档案,包括公司重要业务交流文件、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公文收发,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文件和记录,保证业务活动的信息真实、完整和保密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
对档案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的形象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不实信息的处理
对于档案中存在不实信息的,责任人应当立即纠正,并对不实情况和原因进行说明,如果造成客观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
本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对于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办理。对本管理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审议,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保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档案管理制度5
为使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和使用方便,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的分类:
1、一般保密文件:公司的规划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书、合同书、项目方案、公司注册文件、通知、通告、来往信函、与公司有关的政府文件法律文件等。
2、专业技术文件:专业技术图纸、说明书、资料、文件、书籍、软件。
3、机密文件:上述专业技术文件以及年度计划、统计文件、财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文件、经营情况、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等。
4、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合约,须交一份给总公司备案。
5、有关公司发展的图片、录像、实物等,均属档案保管范围。
6、除有特别规定外,档案资料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二、存档:
1、合同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由指定人保管,其他档案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员须按照第一条的分类情况,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1)如存档文件资料为传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存档。
(2)凡涉及经济利益的来往函件、政府文件等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其他文件视其价值确定保存期限。
(3)档案的归档要及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一项工作结束后存档。归档文件应保证其齐全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文档的处理手续要完备,如有遗漏立即补办。
(4)文件的电脑存档。
(5)公司发出的文档都要在电脑中保留副本,并按文本文件归档方式命名保存。
(6)电脑文档信息要按年度进行存盘处理,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转存软盘或光盘,并存放于磁盘盒内妥善保管。
三、借阅:
1、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直接借阅一般性档案资料,如借阅机密资料,须经经理批准。
2、其他员工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资料时,可直接借阅;如借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档案资料或机密资料,须经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同意,必要时,需请主管副经理批准。
3、借阅时,原则上只允许在公司内使用,并办理借阅手续,当天借阅当天归还;机密文件和绝版文件只能在存档处查阅,不予借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须由经理签字后方能借阅。
4、借阅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及私自复印。如确需复制,一般资料,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机密资料,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5、机密资料,必须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如因个人原因致使机密文件丢失或泄露机密的,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
四、专业技术资料的管理
1、专业技术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专人管理。
2、属于工作需要而发给有关部门的技术文件资料,在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将已发放文件资料的情况书面通知行政部。
3、长期领用的文件资料,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不使用时要及时归还。同时,技术部门的文档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末对借入的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核对。如发现有丢失,必须书面通知行政部,并上报公司经理办公室。原则上因丢失文件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罚¥200元及以上,具体处理结果由公司经理视其造成的影响酌情处理。
五、文档的销毁
1、除物业公司经理外,任何人无权私自销毁公司任何档案资料。
2、每年底清理档案后应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销毁时应先报请公司经理批准,登记留底并抄送一份给总公司办公室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应焚烧或使用碎纸机,不得随意丢放。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副经理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销毁清单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六、档案立卷
每年年底清理公司所有文档,将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组合成案卷;立案时应编制卷内文件的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等,并附立卷登记表一份。
七、附则
1、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领借文档资料全部归还,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接收。如有丢失,则按7、3条的规定扣罚责任人。
2、档案资料转移时,必须报请主管副经理以上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3、凡违反本规定的,除已有规定外,每次给予¥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4、随时接受总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人员对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6
1、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制订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
2、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档案,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消防安全档案资料要设专柜存放,分类别、分年度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存;当年资料要用资料盒分类存放,且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管。
3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范围: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伤档案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文档、视频监控图像等资料。
4、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档案须长期保存,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记录保存两年,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一个月,其他消防安全档案保存一年。
5、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查阅和销毁制度,并制定相应记录和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和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7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为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使之系统、准确地反映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便于档案的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办法
1、本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由各处、室负责人和部门专(兼)职档案员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积累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归档时间和范围,做到鉴定后归档,达到及时、齐全、完整、准确的要求。
2、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必须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类
1、上级党委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党委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党委下发的对本单位党委工作的指示、规定、意见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请示、上级批复;
4、党支部(党委、总支)工作计划、总结、支委会、支部大会的会议材料;
5、党员名册、年报表、党内干部任免文件;
6、组织史资料;
7、党内奖励材料;
8、党内处分材料;
9、组织关系介绍信;
10、学校行风、教风建设材料;
11、教工政治学习材料、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总结;
12、退休干部工作材料;
13、纪检、信访工作材料;
14、民主党派材料;
15、教代会材料;
16、上级团委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7、上级团委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的文件材料;
18、上级团委下发的关于本校团组织工作的批示、意见、规定等材料;
19、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发展情况及有关活动材料;
20、团员名册、报表;
21、少先队员名册、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22、学生会干部名册、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
1、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行政部门下发的对本单位政务工作的指示、规定、意见和本校的请示、上级批复;
4、学校行政会议记录;
5、校史、大事记;
6、学校工作计划、总结、行事历;
7、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等文件材料;
8、学校目标管理材料;
9、学校荣誉记载;
10、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干部任免材料、学校领导、教职工名册、统计报表;
12、干部职工录用、调整、转正、调资、定级、退休、死亡等材料;
13、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4、教职工奖励、处分材料;
15、教职工调动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
16、财务管理办法、意见、规定、措施、制度、计划预算;
17、政府、社会对学校的综合评价;
18、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19、计划生育材料;
20、学校医疗、卫生工作材料。
(三)教育教学管理类
1、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达的关于学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4、学校制订的教学常规、计划、总结;
5、学校的各科教学制度、办法、规定、守则;
6、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教改计划、教学实验材料;
7、学校教育、艺术、科技、劳技等各学科教育方面的工作材料;
8、学生各科考试成绩;
9、教学统计报表、教师任课表;
10、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
11、班主任工作手册、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12、试卷、参考答案、计分标准、试卷分析;
13、学校各类高中、高校招生、考生花名册、上线名单等材料;
14、学校资料(简讯、校刊);
15、图书新增表、图书工作计划;
16、学校运动会、体育工作有关材料;
17、医疗保健卫生教学计划。
(四)教师业务类
1、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鉴定、教学成绩、业务考核成绩、业务进修材料;
2、教学业务交流、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等材料;
3、教研成果、学术论文、个人奖励等材料;
4、教案评议记录、教研手册、教研活动材料;
5、教师在教育改革方面的成绩、经验总结材料;
6、各学科兴趣小组活动获奖记载;
7、新闻报道、先进报道宣传材料。
(五)学籍管理类
1、学生名册、转学、毕业材料;
2、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变更情况;
3、学生成绩册、学生奖惩材料;
4、学生体质测试、行为规范达标材料;
5、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材料。
(六)设备类
1、学校教学仪器、开箱记录;
2、学校办公设备;
3、使用说明书、装修单、保修卡、安装使用调试记录;
4、设备维修计划、记录材料;
5、报废设备申请、批复有关材料;
6、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基建类
1、基建项目前期形成的文字、图纸、计算材料;
2、预、决算书;
3、优质工程申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
4、建筑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5、维修计划、方案、记录。
说明:新建项目与改建维修项目分别立卷。
(八)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2、记帐凭证
3、汇总凭证
(九)会计帐簿类
1、总帐
2、明细帐
3、日记帐
4、固定资产卡片
5、辅助帐簿
(十)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十一)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银行余额调节表
5、银行对帐单
(十二)声像类
1、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工作成果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十三)磁介质类
1、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工作成果光盘、磁盘。
(十四)实物类
1、奖牌、证书、赠品、锦旗、题词、书画、印鉴。
二、不归档范围
1、重份文件材料;
2、讨论未通过、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3、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事务性、临时性的文件;
4、一般的群众来信或建议;
5、本校工作人员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6、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7、越级报送或非隶属部门抄送的一般性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8、上级主管机关、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任免、奖惩非本校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9、非本校形成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演示文稿及参阅文件材料;
10、普通一般的仪器、设备报损单;
11、一般无查考利用价值的学校教学教育方面的材料;
12、没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和照片材料。
三、归档时间
1、党群类、行政管理类、设备类、基建类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材料,一般应执行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归档,次年4—5月整理完毕入库;基建工程或其它技术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即归档。
2、教学管理类、教师业务类、学籍管理类应执行教学年度(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归档,次年11—12月整理完毕移交入库。
3、会计档案类应执行公历年度(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归档,次年4—5月整理完毕,隔年移交入库。
4、特种载体档案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5、凡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件生效之后立即归档;
6、凡涉及重大机密、特殊意义的文件材料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7、行政管理人员或教师因公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成套。底稿(定稿)与正本、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成套归档、一个项目(课题)成套归档。
2、凡有录音、录像、照片的文字材料要与各载体的档案一并归档。计算机软盘根据有关规定要复制一份文字材料一并归档。
3、归档材料内容真实、可靠、保持原始性。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规范要求,字迹材料具有耐久性,杜绝圆珠笔、铅笔、彩色等和纯蓝墨水笔书写的档案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经过鉴定,划分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5、各处室形成的档案要经过该处室负责人审定,检查后方可移交综合档案室。
档案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9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厉贯彻履行国家保密法规,遵照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完全。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换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十防”的要求,要装置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包管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寄存、销毁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卖。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研究、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10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11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和指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展。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别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12
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务档案是指本村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资料、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一、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本村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一律由本村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更不得分散在个人手中。
二、凡归档的案卷均应案卷标题简明标准、内容清楚、字迹工整、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存放整齐。
三、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变、防鼠咬、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因离任和调离本岗位时,应替任和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档案管理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六、查阅档案时,档案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地接待利用者,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用后及时归还,同时要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熟悉业务,了解本单位历史和现状;认真编制检索工具,编写参考资料,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四、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档案业务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推进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认真做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4、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份。
6、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7、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8、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9、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1、档案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按照室藏档案的内容、种类和结构,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为了做好档案统计,随时掌握档案工作情况,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制度
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业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方法,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档案工作的全过程,便于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
一、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和案卷利用数量等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二、按照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登记表,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薄,利用效果登记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四、对于各种登记、统计表册,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填写。达到统计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分析,通过定量分析,反映工作发展的速度和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13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14
为提高本校的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以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教学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职责。
1、校领导每年写的开学工作计划和期中期末工作总结报告。
2、教研组每年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
3、班主任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教学总结。
4、各教师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教学总结。
5、试题、试卷分析包括各年级期中、期末试卷,试卷分析及市统考试题。
6、教师听课记录、公开课、观摩课、优秀课教案。
7、全校各班级学生期中期末成绩装订成册。
8、校领导、各教师任课班级、任教情况。
9、其它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教学文献资料。
《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真实地客观地积累整理,保管好教学档案。
2、加强业务学习,搞好档案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档案的水平,认真编制档案、立卷、分类整理归档。
3、严格执行《教学档案》保管查阅制度。即有借阅人员写借条并详细填写姓名或借阅日期,并由主管主任签字。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不外传的绝不外传。
4、严格保管好《教学档案》的安全。分长期、中期、短期做好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15
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长治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档案分为:教学档案、培训档案及员工一人一档,各类档案要分类存放。
2、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队组学习培训档案由队组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
3、培训档案内容
3.1.教学档案
(1)上级颁发的各类培训教学文件及培训教材;
(2)各项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会议记录、教学调查表、工作总结、培训试卷等
3.2.培训档案
(1)举办的各种培训资料(含外出培训):培训通知、学员名册、签到表、培训登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2)学员培训档案(学员个人受培训的记录);
(3)证书及花名册。
3.3.员工一人一档
(1)全体职工个人培训情况;
(2)学员个人培训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学历职称复印件等。
4、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5、各期培训学员培训资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咬等设施。
6、因工作需要借用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画线、打圈,批注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7、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8、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企业管理部各类安全培训档案必须长期保存。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四、学习管理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五、考勤制度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班长配合班主任认真执行班级每日点名记录以及请假报备工作。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长报批后报备班主任并记录,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存入学员档案,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90%,到课率达不到90%者,校区将按照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荐就业等处罚措施;
2、校区培训课程安排共计17周,85个工作日,680课时。校区实行全日制教学,周一至周五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或调休)。正常培训期间学员无故旷课者或月度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校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决定;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试制度
1、学员培训期间,校区将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试,考试内容及形式由授课老师指定,考试时间由班主任指定;
2、学员必须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将由班主任安排进行补考。如学员无理由拒绝参加考试的,将给予退级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
3、班主任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学员跟踪并进行一对一座谈,帮助学员解决学习问题。如发现其在培训期间学习态度消极、不求进取、不服从校区教学管理等不良表现的情况,校区将不予推荐就业;4.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校区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七、退级、休学制度
1、如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校区进度完成课程的,学员可根据学习程度向授课老师提出退级学习的申请。由校区教学部综合学员培训情况以及现有其他班级培训课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学员在培训期间月考成绩2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者,校区教学部将考虑其退级学习;
3、学员如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需要连续休假即不能长期正常参加培训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并不予推荐就业;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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