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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7 16:39: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环境和不安全行为。为此,在使用机器、工具和化学品时,要采取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正确态度。

  (2)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然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安全是要时刻提高警惕,以杜绝不安全的环境和不安全的行为,如有发现应立即向主管或厂长报告。

  (4)尽管每项工作都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但仍须员工的行动支持和配合。因此,每个公司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安全制度以确保大家都能分享劳动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务为基础,概括了有助于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则,必须认真阅读和遵守,并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习惯。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区域内穿安全鞋;

  ③了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问,询问主管;

  ⑤靠近转动的设备部件时必须将衣服的下摆折进裤子里;

  ⑥禁止戴首饰;

  ⑦将长头发扎进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标识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镜、手套等安全防护品;

  ③确保现场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设备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⑦参与主管安排的安全检查。

  (3)工作后:

  ①把工具放回合适的位置;

  ②按照清洁SOP清理机器;

  ③清理工作区。

  3、操作机器

  机器伤害是相当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手脚残废或严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机器的基本操作常识及根据安全规则操作,便可减少事故的发生。

  (1)未经授权及未经培训者,不可操作任何机器。

  (2)在启动机器前,请阅读机器的安全规程。在操作机器时,了解机器及其操作程序,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3)如有疑问,询问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线缆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将手靠近转动的机器

  (6)不要穿松散的衣服

  (7)如无保护措施在场或工作条件不良时,不要操作机器和设备

  (8)保护装置不允许被短接、拆开或使之变为无效。

  4、调试维修

  (1)维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员实施。

  (2)接触机器设备前,必须确认其已完全停止运作,电源已经关掉。确保不会意外地接上电源。

  (3)如有必要,锁上主控制器,拨出钥匙,在总开关上挂上警示牌。

  (4)当两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机器时,必须确保良好的沟通。

  (5)应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夹在机器中的东西。

  (6)在机器设备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进行工作时,应将能源关掉并上锁。

  (7)当维修或拆卸设备部件时,如:驱动装置、阀门等,相关操作说明书所列的安全事项必须遵守。

  5、人力搬运

  (1)搬运时要注意保护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负荷;

  (3)搬重物时请示帮助;

  (4)如有必要,旁边应有人进行适当的引导;

  (5)尽可能使用物料搬运装置。

  6、化学物品使用

  化学物品的不恰当存放及处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工作中接触化学物品务必小心使用,并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则:

  (1)知道化学物品的名称;

  (2)清楚该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预防措施;

  (4)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应付使用时发生的意外;

  (6)学会正确存贮化学物品;

  (7)危险品专库存放,并要求上锁;

  (8)使用完毕应立即盖紧;

  (9)按规定的方式来处置化学废弃物;

  (10)一旦发生身体接触化学品的情况,必须用流水对受影响的身体部位冲洗至少十五分钟,以确保充分冲洗。

  7、使用压缩气

  (1)禁止玩耍压缩气;

  (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压缩气;

  (3)当使用空气作为清洁目的时必须特别小心,不得将压缩空气对着任何人;

  (4)所有公用压缩空气每个使用点都应安装调节器,对于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气压力都必须得到更高一级主管的同意。

  (5)从供气管道上卸下气动工具前,必须先将其气体压力泄放掉。

  8、电气安全

  (1)未经培训者勿做电气维修;

  (2)当电工做电气维修时,必须严格熟悉电气安全作业程序及相应设备的维护SOP;

  (3)使用玻璃纤维或木制的梯子;

  (4)在开始维修前,确保所有的电器设备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电线电缆;

  (6)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应使用三相插头;

  (7)禁止用胶带连接两条电线;

  (8)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必须接地;

  (9)不要站在湿地上使用电气设备;

  (10)千万勿使用有毛病的插头和磨损了的电线;

  (11)向主管报告有问题的线路;

  (12)不要戴导电的手表或首饰接近带电物体。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点,厂区内禁止吸烟;

  (2)发现火情时,立即救援或启动消防警钟,并拨打119电话;

  (3)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用水来扑救由化学品或电引起的火灾;

  (4)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清楚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时使用;

  (6)了解工作区内安全门的位置及紧急疏散路线;

  (7)禁止在安全门、通道、灭火器、消防设施及喷淋阀前放置任何东西;

  (8)警报响起时,所有员工必须按程序从指定的疏散路线撤离厂房;

  (9)不得损毁任何消防设施;

  (10)远离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护

  为防止伤害,对于危险性的工作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机器的保护罩和警示装置可以防止员工受到伤害,因此应确保机器保护罩和警示装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区域内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学物品或锋利器材时穿戴手套;

  (4)视具体的工作情况选用其它合适的'防护用品;

  (5)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依照培训及主管的指导正确使用相关的安全防护品。

  11、叉车操作

  (1)只有经过培训和合资格的叉车操作员方可使用叉车,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车上岗操作证;

  (2)操作叉车时,遵守叉车的操作规程;

  (3)所有叉车应每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4)叉车司机必须戴硬帽以保护在驾驶叉车时有物体坠落;

  (5)在驾驶叉车前,系好安全带,它可防止你受到伤害;

  (6)叉车只能用作在厂内搬运重物;

  (7)以安全的行驶速度操作叉车;

  (8)经过交叉口、门口、走廊、盲点时放慢速度并鸣喇叭。如有必要,旁边应有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在所有的操作时间内必须让运输处于被控制状态;

  (9)无论是否装有货物,不应站立、工作或通过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车载人。

  12、物料堆存

  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料堆存不正确而引起的,为避免意外,应做到:

  (1)物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基础要稳固;

  (2)禁止使用有破损的托盘存放物料,亦不能让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将物料堆得过高;

  (4)禁止让物料阻塞水、电、气体的输送控制装置及消防设备;

  (5)禁止堵塞紧急出口。

  13、杂物整理

  (1)凌乱的环境是许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绊倒、滑跌、阻塞出口、挡住灭火器及火灾隐患大都源于乱放杂物;

  (2)作为员工,你有很长的时间都是在工厂内度过,那么你有义务保持一个干净、愉悦和整齐的工作环境,令你操作的机器及工作区整洁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进处理的废物、地板上的溅落物和油污不仅有碍观瞻,亦是危险之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共同维护好工厂、办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洁和安全;

  (3)我们的要求是简单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杂乱了就整理。

  14、事故/伤害报告和处理

  (1)无论伤势轻重都要向主管报告;

  (2)遇到事故或受伤时,立即报告主管以得到及时的医疗护理和急救处理。若伤势较重,送医院治疗;

  (3)员工有义务协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和完成事故报告;

  (4)与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顾,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15、办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区有条不紊;

  (2)保护好各种办公设备,电气和机械方面的修理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

  (3)所有的机器和设备须有适当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将电线外露于地板上,以免绊倒行人;

  (5)一个插座只能插一个插头;

  (6)禁止超装插座;

  (7)各类电气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关闭并将插头拨下;

  (8)在移动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柜及其它的办公设备时,都会有一定的搬举伤害,搬移重物时要用正确的方法,必须时寻求援助;

  (9)文件柜、贮藏箱、架子不要超载,文件柜的抽屉不用时应该合上;

  (10)重物应放在文件柜和架子的底部;

  (11)将裁纸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开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刚拖洗过的地面及泄漏的液体都会使用人绊倒或滑跌,应清理并且报告你所知的损坏;

  (13)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14)必须保持出口和过道畅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一、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三、内容

  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2、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全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及安全培训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将安全工作结果总结、整理、归类上报公司。

  3、全体员工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公司管理层(项目经理、主管、领班)应深入现场,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5、对于新项目其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安全主管备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6、高位清洁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高空作业证》且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行政部、人事部备案,如果人员变动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公司所有自行施工的高位清洁的营运部、重点项目部必须按周报安全主管进行备案,安全主管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方可实施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清洗前必须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过程中严格按作业流程,小心谨慎地清洗确保安全,若遇下雨、刮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清洗。如有违反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罚款金额分别定为50~400元。

  7、如遇到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8、后附《员工安全手册》;

  《员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员工宿舍安全处罚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四、本制度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

  编制/日期:20xx年4月24日审批/日期:

  版本/修订号:1/0

  五、员工安全手册

  为了确保员工在清洁工作中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特制定安全须知如下:望全体员工自责遵守。

  1、保洁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穿拖鞋、凉鞋,检查保洁工具是否完整。必须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子。

  2、地面应防滑、防摔,若遇地面有水迹,油污需处理,必须放警示牌,及时处理,将地面拖干。

  3、若遇雨、雪天气,首先要将警示牌放到醒目位置,将地面及出入口及时处理,放置防滑系列物品(如地垫、草垫等)。

  4、上班及上班前严禁饮酒。

  5、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现象,设备能否正常使用,严禁未检查设备直接操作使用。

  6、员工在保洁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严禁蛮干,粗心大意,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7、保洁工具按指定地方放置,严禁保洁工具随意放置。

  8、员工上、下班严禁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必须走斑马线,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9在使用阶梯需登高作业时,必须由公司安全主管及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登高并检查阶梯是否牢固,中间拉绳是否结实,确保登梯安全。

  10、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

  六、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进入工作现场穿高更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要求着装进入者,罚款50元。

  2、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违反者罚款10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的,违反者罚款100元。

  4、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5、上班喝酒者处罚100元。

  6、上班期间打架闹事者除了承担责任之外处罚200元。

  7、不按安全工作流程要求,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

  8、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100元。

  9、高空作业地面无警示牌、无围挡者,罚款50元。

  10、湿滑地面作业未放安全警示牌,处罚30元。

  11、操作机械前没有检查机械完好性操作者,处罚50元。

  七、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住宿员工的安全,特制定处罚制度如下:

  1、住宿员工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如不服从管理者处罚50元。

  2、住宿人员在宿舍内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的现象以及大声喧哗影响邻居日常生活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员工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并将外来人员清除宿舍,若因外来人员造成公司及公司其他员工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私接电源的违反者处罚100元罚款。

  5、严禁将易燃、易暴、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将当事人交派出所处理。

  6、宿舍内用具摆放整齐、保证室内卫生。出现脏乱严重现象的处罚寝室长50元。

  7、宿舍内造成物品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8、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若发现宿舍内使用的电器未关,插头未拔下来的宿舍内每人罚款10元,寝室长处罚20元。

  9、公司检查若发现以上任何一条者,将住宿人员每人处罚20元,寝室长处罚30元,主管处罚50元,项目经理处罚100元。

  八、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处进行作业。

  A、高空作业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B、高空作业人员应有高空作业上岗证及购买了保险。

  C、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饮酒。

  D、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E、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并有专人扶梯,人字梯中间链线是否牢固、底部是否防滑。

  F、高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2、一部梯子严禁同时站立两人,在挪动架梯时,需小心谨慎,应有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员挪动,严禁野蛮挪动。

  3、在做高位时,地面上必须放警示牌,拉线隔离,有专人看护,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准备好,按作业流程一步一步地完成作业计划

  5、高空作业清洁完成后,地面扶梯及其它员工配合高空作业人员清理现场,确保安全。资中扣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第二十七条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第三十一条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日试运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部门安全职责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提供原料、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部门安全职责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负责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制订并监督执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班级级教育,由班级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本车间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本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通用工样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化工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使用测爆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 管,不得将炸 药和雷 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个人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油箱高压测量输出端子,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1.数据库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部须采用循环的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等备份策略,完成对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定期备份,以便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将数据恢复到最佳状态。对备份的数据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库拷贝出系统,转给任何单位或人员。

  2.密码安全管理

  2.1初始密码须及时更改,新密码须包含无规则的字母、数字、符号组合并至少10位以上,禁止直接使用常用单词、人名、电话号码等安全系数低的字符作为密码。

  2.2各用户需对所使用电脑、信息系统等密码进行定期(如3个月)更改,如出现密码泄露或异常时,须立马更改并告知信息技术部。

  2.3各服务器、信息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由分管系统管理员及信息技术部经理双重管理,信息技术部经理掌握全部设备、全部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分管管理员拥有分管系统的管理员级密码(部分视情况授予超级密码);正常情况下,此类管理级密码每1个月系统管理员必须更改一次并将新密码报备,在有信息技术部人员变动、密码外露或其它异常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并将新密码报备。此类管理级账号与密码原则上不对其它任何人员提供,特殊需求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授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金平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所有劳动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上的生产、工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做的事情和所承担的责任加尽管明确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很高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企业以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负责制,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人。每年各部门责任人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劳动安全专职机构的安全责任主要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然后报告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组织和推广安全教育培训,参加伤亡事故处理,以及指导企业安全员的工作等。

  二、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对本车间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劳动纪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对本车间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工种的训练;对本车间劳动条件的改进负责提出意见并对劳动条件改进项目组织实施;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本企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员工遵守纪律,按章作业;检查对班组员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其它安全装置,使其保持安全状态;整理生产、工作地点,保持安全、清洁、文明生产;组织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白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企业的违章指挥、不安全作业及劳动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评、检举。

  第四条 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被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伤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申请工作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其工伤赔偿办法。由于被派遣员工负有安全生产保护义务,因此涉及被派遣员工的工伤赔偿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员工配发各类劳保防护用品,改进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 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企业培训,取得特咱技术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防护用具齐备,确保单位水、火、电、气的安全、凡化学药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在安全地点储存,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

  动力设备部门在安装、改装、拆卸和修理动力设备时,应米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和随时检查所管理的各种动力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凡属专人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未经主管领导允许,她人不得随意使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由相关人员负责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的指令,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单位按规定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根据安全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违规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 企业建立各种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全事故档案。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严格单位安全生产监察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十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过职工大会认真讨论,公司1215总经理批准后,自 月 日起实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术语、定义

  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职责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1.1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3.1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2.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1.管理xxx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xx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xx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xx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a、进出厂门及转弯处xx公里/小时

  b、厂内直线路10~xx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xx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xx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xx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xx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xx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xx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xxm,高度xx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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