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华1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管理目的: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施工单位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特殊工种操作证(高空操作证、焊工证、电工证)、施工人员相关保险的审核。
2、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及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审批施工相关方案。
3、保安部负责严格审查相关方资质,负责审查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4、各部门负责监管本部门的施工作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采购部应会同工程部、保安部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并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施工安全协议》,需双方负责人签名,并严格按协议执行(协议详见附件1)。
2、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本人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保安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备查。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 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动火作业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2)。临时用电需与酒店工程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外墙清洗、外景灯维修等高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操作证,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书》方能作业(责任书详见附件3)。
6、酒店保安部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施工证”胸卡。
7、 酒店应制订并颁布的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监护:
1、施工单位须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护。
2、监护人员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作业前,监护人员须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酒店保安部拍照后留存。
4、在室外检修作业前,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员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酒店保安人员不定时检查,发现违章作业,酒店方可立即终止施工作业或终止合同。
6、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8、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
9、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10、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
11、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须设置围栏、盖板、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2、施工现场的道路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3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开学前与建筑承包商肖玉成一起现场落实的施工地封闭设置是否完好,(如:电线架空、固定;钢筋分类堆放,材料取运应该避开学生路径高峰时段等),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
2、进校门与到食堂间路段,每天各排一名值周教师监管学生的进出,维护学生安全通行。
3、每周升旗时间后,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班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学生通过施工场地的安全演练。
4、各班要随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日放学时都要提醒学生注意过往工地的注意事项。
5、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要随时留心和检查封闭设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报告。
6、经常与承包商沟通,要求建筑工人在材料取用、车辆开动、停放地的选择等方面都要考虑到有利于行人安全,特别是学生安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1‰,年重伤率低于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100%合格。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专职安全监察员为骨干的安全检查小组,小组成员一律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
3.对分包工程,合同中条款明确,专门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及相关措施。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制定项目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6.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7.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8.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
9.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狠抓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求内容真实、详细,项目对班组进行抽查。
11.项目对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杜绝无证操作。
1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如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
13.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14.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安全到位,如:脚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5.凡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均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2.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外观清洁、美观并达到规定高度。
3.按规定和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对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排水沟涵畅通,污水及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前进行处理。
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宿舍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规定。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齐,挂齐品标、名称、规格等标牌。
6.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中午和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运,要有除“四害“消杀措施。食堂要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生、熟食操作分开,要有防蝇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炉灶面贴瓷砖。施工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冲洗设备,有化粪池,便槽贴瓷砖,墙面刷白。
8.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设淋浴间,设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医药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9.注重现场放火、防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人员要进行培训,易燃易爆物分类存放。
10.搞好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建立来访、来客门卫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
五、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的方针。
2.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清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要求做到:
(1)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班组要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应对每天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4.定期安全检查,项目每月1~2次,根据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于专业性强的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长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6.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六、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招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学习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7.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班前安全活动是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等。
2.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3.每个班组应有一个安全活动记录本,由班组长仔细填写。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要求每天都有记录。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5、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7、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六、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一级保养1500—20xx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八、施工设备的大修
1、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2、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3、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4、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九、特种设备的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8、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10、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7、及时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3、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职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对整个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3、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职工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奖惩制度;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按照施工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的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向各班组长交签,并进行检查、督促各班组长向施工人员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必须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消除隐患,并报安全员进行复检;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搭设外脚手架、拆除外墙脚手架,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的`变动移位。拆除模板,动用明火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维修。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⑸对分管的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⑹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⑺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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