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驾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校管理制度1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岗前培训等。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解雇
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职
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上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3.开除
在聘用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三、教练员定期教育培训
培训教育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汽车基本构造及机械原因
3.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教学方式、方法
5.教练员职业道德
四、教练员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安全训练情况
②招生、培训人数、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③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④油气材料消耗
2.考核方法:
①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考核
②每期考核一次,每6期为一个考核阶段
③办公室人员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做到公平公正
五、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教练队长及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圆满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3.教练员工作中要做到驾校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4.教练员在工作中严禁做出损公利己的事宜。
5.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及学校制定统一的教学方法,规范施教。
6.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有关证件,不得转让、转借。
7.教练员对前来学习驾驶人员操作练习过程中,做到耐心教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随车指导教学、模拟教学、考场情景教学相结合。
8.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因人施教,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允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9.教练员“为人师表”,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出现。
10.教练员不允许参与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教练员应随车指导教学,杜绝学员教学员现象出现。教练车辆不能离开教练员安全视野范围之内。
11.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学员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禁止私带非本驾校报名学员。
12.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或做不安全的活动。
13.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于学员驾驶。
14.教练员不在场时,严禁学员动用教练车辆。
15.爱护车辆、随车工具及物品和车辆模拟设备,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6.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鼓励式”教学,建立正常的师徒关系。
17.考虑学员需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保证学员拥有足够受训时间。
18.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与学员发生冲突,学员要求调车换教练员,教练应尊重学员的自主权。
19.教练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培训人数计划,为学员营造良好、优质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20.教练员要严格完成学校制定的招生培训质量任务。
驾校管理制度2
一、建立健全车辆实际、理论训练计划及教学提示与实施办法。
二、检查各个阶段的训练计划的.实施达标情况,并在教练员中开展自检自纠活动。
三、各车教练员要把每天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逐日填写在教练日志上,以及时掌握各个学员的技术状况及进度情况,便于总结提高。
四、在各个阶段训练结束时,各车教练员要及时把训练情况进行总结,向驾校(队)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要保证质量,按计划训练,不得盲目追赶进度,要确保所训学员安全、技术、心理素质都过关。
六、建立阶段训练的台帐,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汇报。
驾校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二、教练车维护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三、教练车检查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3.发动机异常响声。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四、教练车更新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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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驾驶员、教练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驾驶员、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驾校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要督查一次,实训部每周督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
4、新聘教员实行试用制度。新聘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试用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理论教学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部负责制定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校长批准后实施。
(一)理论培训(科目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5、补课培训管理。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2/3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
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1、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7、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表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或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
3、实训部工作人员持驾驶培训记录、计时卡等到运管处驾培科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与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驾校管理制度6
j驾校教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员接受高质量的驾驶培训,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驾校的教学质量和效率。这一制度通过对教学流程、教练员职责、学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以达到培养合格驾驶员的目标,同时维护驾校的良好声誉。
内容概述:
j驾校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大纲与课程设置:明确各个阶段的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学员全面掌握驾驶技能。
2. 教练员管理:规定教练员的.资质、职责、考核标准,以及教学方法和态度要求。
3. 学员管理:包括报名、考试、请假、退学等流程,以及学员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
4. 教学设施与车辆维护:确保教学设备完好,车辆定期保养,为学员提供安全的训练环境。
5.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意识,预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
6. 质量监控与评估:通过学员反馈、考试成绩等数据,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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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组织。
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兼)职安全员一人。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责任人,消防、治安等安全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入学安全教育。
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三、安全措施。
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场地,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四、安全例会。
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一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
五、安全检查。
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安全员有要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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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驾驶教练员、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形成健康向上的教学秩序,制定下列文明教学制度:
一、驾校领导:
1、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强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3、加强对驾校的文明管理,做到办公室,训练场地内外清洁文明。
4、完善对教练车辆、教室、实习场地、生活设施的管理,保持性能常佳。
5、做好各项基础台帐,学员学籍等管理。
二、教练员:
1、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业务素质的提高,为人师表,当好表率;
2、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训练,指导学员掌握驾驶技术;
3、认真执行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规则,按指定路线安全、高效地进行训练,并做好教学;
4、对学员做到严格要求,不打骂,不体罚学员,不侵害学员的`利益,对学员一视同仁,不搞亲疏;
5、接受学员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学员:
1、尊师重教,虚心求学;
2、团结同学,互帮互爱;
3、遵守驾校纪律,做到有事请假,保证训练时间。
4、爱护驾校公物,不侵占,不破坏,损害公物自觉赔偿,保持环境卫生。
5、自觉参与对教员的评议。
四、理论教学:
1、课前要准备好训练用品、书本、文具等,值日生应保持卫生,预备铃响,有秩序地进教室。
2、训练迟到者应喊“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3、课上应服从老师的教导,不得顶撞老师,不随便讲话,打闹,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要按时完成作业。
4、下课铃响后,教练宣布下课,经老师宣布“解散”后,学员方离开教室。
五、实习教学:
1、教练在教学过程中应讲究师德,树立良好的形象,严禁接受学员的财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学员的宴请。
2、教练过程中严格安全操作程序,遵守交通条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3、按规定的路线教练,教练中不准打扑克或做与教练无关的事。
4、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应文明执教,不用粗、脏语言,不得打骂学员,对有过错学员应耐心说服教育。
5、训练过程中,保持车容整洁,训练结束要清扫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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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考场规划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
第三章、建设选用
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资格明确;
(二)考场用地合法,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
(四)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
(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其中音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等设备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要求;
(六)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
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考场验收
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
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3。自建考场的.政府投资相关文件资料,选用社会考场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考场建设招投标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
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__)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
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五章、考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
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
第六章、考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没有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的;
(三)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六)考试线路、考试设备、标志标线不符合要求,考试系统、设备及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驾校管理制度10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
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驾校管理制度11
一、薪酬体系设计
1. 薪酬结构设计
驾校员工薪酬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应当为50%左右,绩效工资占比应当在20%左右,奖金和津贴占比应当在30%左右。
2. 薪酬分级设计
驾校员工薪酬分级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按照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的薪酬等级,以确保员工的薪酬公正合理。
3. 薪酬福利设计
驾校员工薪酬福利应当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基本福利,以及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员工生日福利等其他福利,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
二、绩效考核
1. 考核指标设计
驾校员工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进行设计,以确保考核指标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2. 考核周期设计
驾校员工绩效考核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节奏进行设计,一般建议为半年或一年。
3. 考核结果处理
驾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处理,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员工可以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员工应当进行督导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
三、福利待遇
1. 住房公积金
驾校员工应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医疗保险
驾校员工应当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缴纳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年假
驾校员工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应当根据工龄和职务进行逐年递增。
4. 节假日福利
驾校员工应当享受法定节假日福利,如加班费、节日福利等。
5. 员工生日福利
驾校员工应当享受员工生日福利,如生日祝福、生日礼物等。
总之,驾校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生活需求,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提高驾校的整体绩效水平。
驾校管理制度12
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自新年农历春节上班以来,我校在抓“两风”建设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制度》,采取了有效措施,实现了良好局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切实扭转驾校有些员工工作作风涣散的现象,自20xx年2月1日起,我校从上下班秩序先抓起,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考勤责任人;要坚持从严管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记载,保证考勤制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考勤管理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达到员工对《考勤管理制度》内容熟悉,自觉执行的目的,各部门利用晨会、晚会、学习会组织本部门人员反复学习《考勤管理制度》内容,要求所有员工熟记考勤内容,坚决拥护管理制度,并积极执行。
三、狠抓落实,严格检查。由校领导组成检查组,昌东校区主管校长单茂盛亲自率队,傅长文、王文清、王莉三位副校长以及工会主席俞席平等领导轮流值勤,和监察室、保卫科成员组成检查组,在校门口上、下午各检查一次,迟到者将一一登记,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办公群向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此外,监察室还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考勤记录表和月汇总表;按时上报每月考勤情况;考勤报表是否客观真实;部门负责人是否全面了解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等。
四、履行手续,规范管理。针对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学校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假的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文字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时,必须由个人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地填写《销假确认单》进行销假。二是坚持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和主要领导审查把关负责的办法。
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是我校开展“两风”建设、规范管理的需要,是树立“蓝天人”良好形象的`需要,是加强队伍管理,实现驾校工作整体发展的需要。由于采取上述有力措施,现在员工的出勤率出现了较大变化,随着学校加大力度检查考勤后,现在员工每天都能自觉准时上班,出勤率明显提高了,迟到率下降了,甚至出现零迟到的良好局面。
驾校管理制度13
驾校计算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计算机管理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防止数据泄露,保障学员和驾校的权益。
3. 规范行为:明确的网络行为规范能避免法律风险,维护驾校形象。
4. 持续发展:良好的`硬件维护和软件更新有利于驾校的长期运营和发展。
驾校管理制度14
驾校教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练员的行为,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员安全,促进驾校的健康发展。它涵盖了教练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日常管理以及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教练员资格认证:规定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关驾驶资质证书,并通过驾校的内部评估。
2.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教学技能、安全知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培训。
3. 工作职责:明确教练员的教学任务,如指导学员驾驶技术,讲解交通法规,确保学员安全等。
4. 考核制度:设立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安全事故等多维度的考核标准。
5. 行为规范:设定教练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如严禁索要红包、保证公平对待每位学员等。
6. 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如奖金、晋升机会等。
7. 投诉处理: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学员权益不受侵害。
驾校管理制度15
驾校计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驾校的运营流程,提升教学效率,保证学员安全,以及优化资源分配。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教学质量管理
2. 学员管理
3. 教练团队管理
4. 设施设备管理
5. 财务及成本控制
6. 数据分析与决策
内容概述:
1. 教学质量管理:设立教学质量标准,定期评估教练教学效果,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规定。
2. 学员管理:包括招生流程、学员档案管理、预约考试安排,以及学员满意度调查。
3. 教练团队管理:涵盖教练选拔、培训、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
4. 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和更新驾驶训练车辆,保障其安全可靠;管理训练场地,确保训练环境良好。
5. 财务及成本控制:制定预算,监控各项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6. 数据分析与决策: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驾校运营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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