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 申请及批准:
4.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 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 差旅费
5.1 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 差旅费报销
6.1 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 《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城市
地区
公司领导
部门经理
大区经理(部门副经理)
区域经理
业务骨干/销售助理/业务员
一类
省会城市(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住宿补助
视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补助
30
交通补助
据实
30
90
90
二类
地级市
住宿补助
际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补助
30
30
30
交通补助
据实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没有派车的,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类别
飞机
轮船
火车
副总经理以上
自定
一等仓
软坐、软卧、硬卧
动车组一、二等
部门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软坐、硬卧、高铁、
动车组一、二等
大区经理(部门副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软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区域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业务骨干/销售内、外勤/业务员
经总经理批准
三等仓
硬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别是机票,必须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准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员尽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给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须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按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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