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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30 13:01:3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4篇]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二、许可证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电室,对下列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施工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电室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2、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一式二联,一联由配电室留存,施工单位持持一联备配电室人员随时检查。

  2、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二联交回配电室,配电室安排人员拆除电井线路、抄表结算费用。

  四、管理范围

  1、物业工程部负责配电室至电井的接线箱的操作,电井加锁,物业工程部掌管钥匙。

  2、各施工单位自备二级箱。负责二级箱及其线路安全。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治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需由正式电工严格根据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制止非电管人员摆布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开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娴熟造成火灾、触电事故。制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简单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觉故障准时排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状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修理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修理人员用电设施加强治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开消失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治理要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标准进展,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制止入内。

  八、对发觉违规用电状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厉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6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宿舍员工增加,公司宿舍用电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冬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各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公司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综合办公室设定用电标准,设备部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领导批准后由电工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原则

  1、安全,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对使用电饭锅、电热毯等有用者,电器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发现劝告不听者收交公司并罚款50元/次。

  三、管理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

  2、各宿舍用电情况由设备部相关人员月底查表核实,超出部分由宿舍所有人员均摊,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3、设备部相关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和监督员工的用电情况。

  4、设备部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不定期查除大功率用电电器。

  五、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私接电源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严重罚款。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和能源浪费。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在医院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班具备上岗证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病房、库房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4、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5、办公室、宿舍、病房,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电工班报告。电工班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6、在办公、教学、医疗区域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电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况需报告后经允许方可使用)

  7、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9、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0、医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在营业场所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并悬挂标志。

  1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给予部门消防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x水泥有限公司

  20xx年08月x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者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电源总分开关以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理;

  2、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于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用电器的金属外壳接地或者接零应完好有效;

  3、电箱或者电路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4、所有电箱门必须保证处于上锁状态,非专业电工严禁开启,每日有专业电工填写巡检记录表并附于电箱门醒目处;

  5、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类灭火器;

  6、在空间小,地面潮湿等场所施工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低压电,照明器具必须符合规范高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省、市有关用电安全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本工地《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三、施工现场严格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可供电。

  四、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进入现场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按有关要求进行绝缘等方面的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六、施工现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小区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应报请物业服务中心备案,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室内总电器功率不要超过规定的最大千瓦数,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如有偷电、偷水、偷气行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处罚。

  六、住户违反安全用电、水、气规定,拒绝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水、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为保证公司用电平安,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平安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运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平安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运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平安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平安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运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平安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平安用电责任人如遇特别状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托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运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马上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关闭电源,并刚好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支配专人进行平安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平安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支配专人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货场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货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九条 举办x、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二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三条 车库、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货场库区内、间休室外、待班室外、办公室外严禁吸烟,在间休室、待班室、办公室内吸烟必须设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烟头桶,妥善处理烟头,烟头不准出门。烟头桶内的烟头必须经用水充分浸湿并确认无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区。

  三、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4、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施。起重机及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下列数值:

  输电线电压

  (千伏)

  1

  以下

  25

  以下

  110

  以下

  220

  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米)

  1

  2

  4

  6

  垂直接近距离(米)

  1

  2

  2.5

  3

  第十八条 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办理。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安技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 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第二十二条 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二十五条 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六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第二十八条 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 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第二十九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三十二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三十四条 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修;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十五条 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的非长明式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电脑等电器应做到人走关闭。各场所在人员下班时,其无人值守区域应拉闸断电。

  四、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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