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校教师、学生的车辆,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进出大门一律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车辆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生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一、范围本规定所涉及特种车辆范围为:
常州林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铲车、叉车等特种车辆。
二、职能与分工:
1、公司特种车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2、公司特种车辆安全使用监督部门为。生产安全部。
3、公司特种车辆日常维修保养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4、公司特种车辆报修部门。采购部仓库班。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6、公司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暂定)规定:
三、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铲车驾驶员除外,但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合格)。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___公里,轻声鸣喇叭。
5、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安全部报告。
四、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安全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部;
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安全总监报告。
五、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
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___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___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___分钟)。
35)拔下钥匙。
六、装载机安全管理:
1、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应无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应充足,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制动器灵敏可靠。
2、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将铲斗提升离地面___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装载机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行驶道路应平坦;
在石场施工场地作业时,轮式装载机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铜质链板直边轮胎。
5、除驾驶员一人外,装载机上任何地方严禁载人。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8、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9、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时阻力边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10、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11、往运输车上卸料时应绶慢,铲斗前翻和回位时不得碰撞车箱。
12、铲斗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防止在安全阀作用下发出噪音和引起故障。
1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___米左右为宜。
14、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15、作业后,应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
16、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17、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18、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
19、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七、车辆停放地点规定:
车辆使用完毕并进行检查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八、其他:
1、车辆当日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特种车辆使用登记表》。
2、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按公司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未经批准,严禁其他未指定人员操作公司厂区内各特种车辆。
4、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及规定,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1、在车辆起步前,必须先核实装卸人员是否已下车,周围是否存在任何障碍物,以确保安全后才能行驶。
2、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应保持适当的速度稳定行驶,留意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慎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3、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冒险或抢行,始终先慢行、先给予他人行驶权利、先停车。相逢时应保持正常车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路面和雾天行车时,请控制好车速,并杜绝紧急制动和猛踩方向盘的行为。
5、下坡时请勿空挡滑行或熄火,通过弯道时请尽量靠右行驶,并不得越过中央隔离带。
6、夜间行车请极度保持警惕,保持适当车距,并在疲劳或昏昏欲睡时选择安全的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在渡口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通行。
8、连续驾驶三个小时后,请适当进行休息,并检查车辆状况。24小时内的实际驾驶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
9、严禁酒后驾车和在正在进行施工等违章行为时驾车。
10、如果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请将车辆开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进行检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修理车辆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灾害,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装卸原辅材料、产品的车辆;
2、进行施工作业各种车辆;
3、用于生产的叉车;
4、日常为工作、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5、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
三、工厂内各种车辆速度限制
1、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最高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地磅、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下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四、通行禁止场所
1、除了用于生产的叉车以外,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B、C、D车间,D罐区、E罐区等生产危险场所内;
2、根据道路标识,有“车辆禁止通行”标识的区域,禁止车辆驶入;
3、确实因特殊需要而驶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驶入。
五、车辆停放要求
1、除因装卸原辅材料、产品需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指定停放许可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厂内随意停车;
2、日常因工作、业务联络需要进入公司的车辆应停靠在办公楼广场前;
3、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棚内。
六、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
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由驾驶员向警卫室办理进出入登记手续;
2、在厂区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收音机、无线电设备;
3、在进入规定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在排气口加设防止火星产生的排气金属网罩;
4、不能在车辆内随便抽烟;
5、原则上在离开车辆时,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并带上手刹车,确保车辆不出现突然起动的不安全情况;
6、如槽罐车之类的车辆,在卸货时要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七、叉车车辆使用上的要求事项
1、基本事项
(1)原则上必须持有政府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
(2)对在厂内没有经过一定培训、没有得到公司确认认可、没有一点驾驶经验的操作人员不能驾驶;
(3)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按指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使用中残留在车上的脏物、异物由使用者清扫;
(5)由主管部门经常做好车辆日常点检、保险手续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1)叉车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①确认周边情况,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驶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
③行驶时叉刺底部与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尽可能把车辆停在指定场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环境恶劣的场所;
⑤避免急速行驶、急速刹车和急速转弯;
⑥装载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额定装载重量,不能用于叉车本来使用目的以外的场合。
(2)使用了爪子、夹具等搬运桶装物品时,需确认工具衔接是否可靠,同时在道路上行驶时要用链子等采取防止脱落措施。
(3)搬运大件物品向前行驶中,前方出现死角,行驶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员给予向导协助。
3、作业结束后的管理
当天作业完成后,原则上把叉车停放在指定场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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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
2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每月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经理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触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须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是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4)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1、实训过程中,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加强实训过程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实训准备,工作中必须考虑实验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实训前,首先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不允许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漏电开关。
5、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1、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起重车辆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交接班等制度,并通过教育培训确保员工认真执行。
2、企业必须登记所有起重车辆的规格、性能等技术资料,并详细记录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性能变更以及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备查询。
3、机动起重车一般应当由专业的司机驾驶,并指定负责挂钩和指挥的人员。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的人员,必须各项视听功能正常,其中司机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起重车。
4、严禁超载操作起重机器设备。
5、在吊运重物时,起重机通常应该走吊运通道,不得从人群上面越过,不得在被吊运的重物上行走,也不允许吊挂着重物进行加工。如果无法避免暂停吊运,应禁止所有人员在被吊运物品下面行走或通过。在吊运重物的过程中,司机和挂钩指挥人员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操作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其负责设备和吊索,并确保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加油、清洁等工作时,必须停机操作,如为电动起重机,还必须斩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必须将其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位置后才能离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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