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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3:32:3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荐】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管理制度【荐】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总则

  公司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要求进行保密工作的管理,设立保密委员会为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保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保密办”。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保密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总结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时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制定公司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对公司全年保密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总结和表彰;

  (四)审核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措施、办法和讨论专项保密工作;

  (五)审定年度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

  (六)审定公司要害部门、部位的界定,以及全公司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的界定;

  (七)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八)经常组织开展保密管理研讨工作,交流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监督检查保密事项的管理、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十)组织调查研究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意见,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一)对重大涉密事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向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一)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

  (四)对本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五)保证本公司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六)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七)按照规定对保密事项、活动进行审批。

  第四条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一)对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负责任;

  (二)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三)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公司贯彻实施;

  (四)组织例会,保证保密委员会对公司保密工作决策和部署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六)组织、协调和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密防范措施;

  (七)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解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九)及时向总经理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第五条保密委员会委员由涉及公司秘密事项及保密管理的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及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二)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三)组织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把保密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四)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违规行为;

  (五)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措施及相应的记录;

  (六)完成保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保密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为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三)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施;

  (四)结合实际提出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五)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三)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办公室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第八条保密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熟悉公司保密范围及密级与内部事项,保证保密法规、上级保密组织的`指示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承办保密组织属于保密职能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公司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并予以检查、临督;

  (五)检查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泄密漏洞;

  (六)参与查处公司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七)积极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八)承办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室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第九条安全保密管理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信息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涉密计算机安全;

  (二)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禁止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开机密码、用户口令与密码等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定期查毒、杀毒,确保涉密计算机无毒运行;

  (三)爱护保密室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四)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升级;

  (五)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日志文件,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后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条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保密员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有权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违规行为;

  (三)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相应记录和保密台帐的保管工作;

  (四)完成保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保密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企业行政管理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公司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查和界定,组织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岗位、人员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和网络安全进行保密工作组织管理;

  (六)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七)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本单位各部门保密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八)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管理;

  (十)组织对外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保密审查;

  (十一)组织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实施;

  (十二)负责保密管理经费和保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十三)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四)查处泄密事件,制止、纠正、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为,提出保密奖惩建议。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定期向保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兼职责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保密员应具备下列能力和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国防科技工作建设事业;

  (二)熟悉本公司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三)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四)通过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涉密人员应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涉密人员应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保密管理制度2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保密管理制度3

  随着信时代的到来,信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印刷厂中,保密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本文介绍印刷厂保密的相关内容。

  一、意识教育

  应加强员工保密意识教育,使员工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印刷厂应制定保密教育计划,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

  二、保密责任制度

  印刷厂应建立保密责任制度,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所员工签订保密协后,应严格遵保密规定,保密信,不得泄露或利用密信谋取私利。

  三、保密措施

  印刷厂应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包括物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物理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禁管理等;技术措施包括加密技术、水印技术等;管理措施包括保密审查、保密备案等。

  四、保密审查制度

  印刷厂应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信进行审查。保密审查应设计、印刷、装订等环节进行,确保涉密信不被泄露。

  五、保密备案制度

  印刷厂应建立保密备案制度,对涉密信进行备案。保密备案应包括涉密信的名称、级别、保密期限等信,确保涉密信得到妥善保管。

  六、保密检查制度

  印刷厂应建立保密检查制度,对员工进行保密检查。保密检查应包括随检查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不泄露涉密信。

  七、保密追究制度

  印刷厂应建立保密追究制度,对泄露涉密信的员工进行追究。对于泄露涉密信的员工,应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内部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4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泄密可能导致竞争对手掌握关键信息,影响市场地位;也可能导致客户信任丧失,损害企业声誉。

  此外,法律也要求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妥善保护,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带来经济损失。

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主管领导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七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单位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信息中心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地区保密委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将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区保密委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和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区保密委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6

  网络信息保密管理是企业信息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

  1. 保护企业资产:保密措施能有效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2.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法律责任。

  3. 维护客户信任: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

  4. 防止内部风险:减少内部员工误操作或恶意泄露信息的风险。

保密管理制度7

  目的

  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保密范围

  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密级确定

  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下同)确定。

  "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提成收入等应列为"绝密"级。

  "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医院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等应列为"机密"级。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保密措施及内容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秘密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每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范围内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密管理制度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9

  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关键业务信息、客户数据、技术秘密等被竞争对手获取。

  2. 维护企业声誉:数据泄露可能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影响客户信任。

  3. 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4. 保障业务连续性:预防网络攻击,确保业务正常运行,减少因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密管理制度10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务必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带给或发布信息,其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职责人,职责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状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

保密管理制度11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科长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科室科长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涉密科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本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主管领导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管理。

  (三)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6、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要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四)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或本单位的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4.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5.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6.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7.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8.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9.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1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9.2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9.3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9.4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9.5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9.6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9.7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9.8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9.10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保密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机关、单位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三条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发布信息的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党、团员负责初审,其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第四条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终审人以及信息上网时间。

  第五条严禁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第六条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和对外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第七条更改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4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管理制度15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认真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 档案查阅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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