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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8:23:5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五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隶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分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安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为搞好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苏俊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唐勇及安全副总经理伍成华担任,其他安委会成员9人,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公路客运分公司设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XXX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安全副经理XXX担任,成员有XXX、XXX、XX、XX、XX,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XXX、XX为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部门经理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根据市场信息,不断开拓,加强横向联系,降低成本消耗,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和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审批安全措施。

  4、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参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处理。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公路客运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为公司领导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二十条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委会及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输生产规程和文明生产、卫生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建立驾驶员档案。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7、协助运调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8、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运调车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运输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运输法规,实施行政指挥调度、平衡运输生产。

  2、据公司的运输生产计划,制定实现计划的措施和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统一调度公司运力,做好车辆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3、加强运输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运输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排忧解难,并受理有关运输业务问题。

  4、调查、处理服务质量事件,建立服务质量事件档案。

  5、制定公司客运旅游包车规定,并严格把关实施,确保包车营运安全。

  6、根据客运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班线新增计划,并实施考查、新增申办工作。

  7、根据客运线路通行条件,适时优化客运线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执行上级部门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9、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11、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调、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勤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宣传网络,根据运输生产和各项中心任务,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及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驾驶员、修理人员和增驾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3、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安全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报道,护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驾驶员安心工作、专心开车、无后顾之忧,确保安全无事故。

  5、做好办公区域保洁、防盗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发及安全资料归档工作。

  7、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营动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节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务人员到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慎重录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资审证”、月检卡及其他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凡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其换驾转乘、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运行,不准越线、绕线运行和中途调头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未实施完全公司化经营前,公司暂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模式。即:由公司自筹资金,统一确定车型,统一购买车辆,办齐营运手续后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一种模式。

  第三十条为降低安全风险,司属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座)、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司属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调车管员应认真详细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三条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运调车管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司属营运车辆外出包车按公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车证管理

  第三十五条车辆的牌照、线路牌及各种车证是车辆行驶、营运的法律证书,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时随车携带,以便有关执法机关随时检查。

  第三十六条车辆的有效证、照,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和任意涂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补证申请,专职运调车管员向有关方面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七条申请补证要说明补证原因,不得弄虚作假,如因肇事或违章扣证,当事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求专职运调车管员协助补证,被有关单位查出,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承包人领取车辆证照时应向公司缴纳线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节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十九条出车前做到:

  1、了解任务、道路、现场和气候情况,根据本车技术状况和各种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检查汽、柴油、机油、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各部安全件、转向系统、制动、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装置、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发票、车辆牌照、保险证、票据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绕车一周,查看车前、车后、车上、车下有无障碍,鸣号低档起步,按顺序增档。严寒季节,发动车辆时应慢转缓加油息速运转3~5分钟,低档运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档行驶。

  第四十条行驶中途做到:

  1、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持长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动部件不致产生高温二失效。

  2、不开“英雄”车,不强行超车,不客货混装,不侥幸绕道通过,不带思想包袱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坚持中速行车,坚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坚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坚持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4、转弯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狭路、陡坡及繁华地区,行人稠密地点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碍物慢行;进出车站、车场、下客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让车、超车、会车慢。

  5、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没有栏枰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驾驶员不准穿拖鞋开车,女驾驶员不准穿高根鞋开车。

  第四十一条车辆收车后做到:

  1、完成营运收车后,应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如实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认真排除机件故障。

  2、保养、清洁车辆,加足汽(柴)油、机油、水,坚固各部螺丝,润滑转动机件,严寒季节需将冷却水放尽,才能离开车辆,防止冻坏发动机。

  3、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关好车门,放好三角木,检查好车辆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卫工作。

  第五节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

  第四十二条司属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凡计分满12分或三次违章未接受处罚的,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

  第四十四条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满12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员了队伍。

  第四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立即(三分钟内)通知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在十分钟内通知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上报集团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存档。

  第五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事故管理费: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8%收取;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6%收取;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收取;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收取。

  第六节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各岗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岗及专职运调车管岗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重点岗位,其绩效值比一般岗位高。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安全考核及安全奖金发放,其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确定。

  第五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物或形象损失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记过、降薪、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性的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到公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第五十九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条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十一条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六十二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消防工作的职权:

  1、安委会消防专干有权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2、有权对本公司内各部门及任何人的违章生产和违章作业及违章经营带来的消防隐患提出及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消防工作的任务:

  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条例,办好消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产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公司重点部门的防火档案,对重点防火部门要做到人、责、职管理分明,落实防火措施。

  3、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的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好整改措施。

  4、组建好公司各部门及驾驶员义务消防队伍,应每年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和集训。

  5、每年应开展二次消防实践学习,让每个义务消防员都能全面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条消防管理与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个“防“字,而”防“落实在管理上,故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公司成立党政一把手负责,有主管领导分工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行为以及火灾事故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扎扎实实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保卫执勤人员工作责任心。

  4、加强对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按时更换维修消防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第六十六条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组织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周会。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参加的安全月会。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第六十七条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做到:

  2、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

  第六十八条坚持事故分析会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经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进行分析、定性、处理。

  2、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有发生事故驾驶员如实填写的事故经过报告单,专职安全员出示的事故现场示意图和处理意见,方能参加会议。

  3、事故分析会议,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召开,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第六十九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保作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的,应由驾驶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的应限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分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

  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

  第七十条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

  3、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

  4、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存档。

  5、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6、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8、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重伤、重大未遂事故由车管部组织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9、伤亡事故一般应在二个月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重伤、多人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结案;死伤事故由劳动局、检察院批准结案。

  10、凡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应对隐瞒事故者予以经济制裁。

  第七十一条坚持驾驶员、车辆年检年审制度

  1、思想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一。人员要集中学习,车要逐辆上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伪劣者淘汰。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合格后才能年审,尚未换证的驾驶员,待其换证后才能审验、年审签证。

  第七十二条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1、实施“安全一票否决”能强化领导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安全。

  2、安全一票否决为运输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否决两大类。

  3、运输生产过程中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4、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的安全一票否决由公司安委会实施否决权。

  5、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A、超重超长运行、客货混装。

  B、酒后开车或驾驶带“病”汽车运行。

  C、疲劳驾驶汽车。

  D、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E、上班作业不按劳保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F、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评先表彰、晋升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A、一般事故全责,主要责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先表彰,不作为奖励晋级的对象。

  B、大事故的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晋级奖励。

  C、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小组,发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门不能评先进集体。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6、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运输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纪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直到符合安全为止。

  (2)、对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先表彰、不晋升晋级。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XX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客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

  电力工程如果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电力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影响下,更应该加强对电力工程的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通过实现相关工作质量的提高,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各项关于电力工程的工作中施工是关键的工作,是实现电力工程功能和安全的基础。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电力行业和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认清导致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在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如果说加油站危及范围是周边几百米,那电力工程,造成的影响可涉及数千里。

  然而在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如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等现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预防和事前管理机制。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落实;电力施工和车辆交通违章事故较多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作用

  1.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是进步的体现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能使电力工程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1.2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改善生产条件

  通过建立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1.3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环境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对施工环境的优化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安全的施工环境中进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促进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提升。

  1.4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推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后,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管理机制,在改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增强施工企业参与国内外电力工程市场竞争的能力。

  2、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扎实落实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层层落实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到位,电力施工型企业除了要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强制规章制度外,还需要结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落实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的职责规范化、明晰化确保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各类人员的安全。

  2.2实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发挥应有的安全监护责任。

  2.3做好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教育与,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充分认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施工安全行为转化自觉的行为。

  2.4加快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的制定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是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制定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应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等。

  2.5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首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技术过硬的员工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在企业内部营造出一种互相帮助、学习和监督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其次,应结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术培训,让企业员工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最后,培养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应对各种事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做到沉着冷静、快速反应。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不但是完成电力项目建设任务的过程,而且是电力项目质量形成的最初阶段。因为,施工安全管理既可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还可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也是电力工程主体功能得以实现的主要保证。所以,加强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早已成为电力行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做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更应该不断提升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法律和工作规程,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此实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实际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建立安全意识为中心,全面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体现安全管理的精神和实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

  一是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三是加大消防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和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调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搬迁改变用途等强制措施解决。公安消防机构在对木材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注重督促落实解决以下问题:

  1、督促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对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

  总之,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的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木材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修理,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状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需具体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修理,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修理,发觉问题准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裂机、圆锥破裂机、球磨机等)和平安防护装置必需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需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惜设备,常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留意运转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维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避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本企业所在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现场。

  制定程序:

  1.明确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人和协作人员;

  2.制定初稿,调研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收集企业内部意见;

  3.提交初稿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送至法律部门审核;

  5.实施意见反馈,并经过修改完善最终版本;

  6.制定正式文件,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制度

  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作,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内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的.个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安全实际执行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措施和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应急预案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通过事故预案的制定,预先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和规避事故风险,减少损失。

  内容:制定全面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人员职责和安全设施的健康检查、维护和更新规则等。

  责任主体:各级应急人员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员。

  执行程序:各级应急人员执行应急预案中的预案,并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场所安全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和事故发生。

  内容:规定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设备、安全出入口、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消除。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执行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消除。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文化。

  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排、每年的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安全站评估等。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和员工。

  执行程序: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员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安全检查制度

  范围:全公司

  目的: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员。

  执行程序:安全检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

  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一。 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

  2.定期检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

  3.突击检查:实击检查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年检:根据住宅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管理的小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进行抽检或综合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个小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抽查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演练,检查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负责人鉴字接收。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火险隐患整改完毕。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4.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9

  随人们生水平提高,肉制品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屠宰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卓~越~管~理~网。然而,在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难题。为了保障工人和消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屠宰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屠宰企业安全生产。

  一、安全管理制度重要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生产过程中工人和消者安全重要手段。如果屠宰企业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人身伤害风险:在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需要接触到各种危险物质和设备,如果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人可能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环境污染风险: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废渣,如果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废物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屠宰企业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消者健康。

  因此,屠宰企业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保障工人和消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屠宰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利。同时,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实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

  2、安全生产培训:屠宰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设:屠宰企业应配备完善安全生产设,如防护装置、安全警标识、消防设等。同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安全生产检查:屠宰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安全、工艺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屠宰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和责任分工。同时,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第一步,如何将其落实到实际生产中才是关键。屠宰企业应采取以下措,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

  1、加强宣传教育:屠宰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建立考核机制:屠宰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不符合要求部门进行问责。

  3、加强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息化建设:屠宰企业应加强息化建设,利用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屠宰企业保障生产过程中工人和消者安全重要手段。屠宰企业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设、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同时,屠宰企业还应采取措,加强制度实,确保工人和消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企业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工种的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应设指示牌。

  4、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施工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正在施工的楼内、仓库严禁住人。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对施工现场、库房等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必要时请示公司安全部门。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米。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消防设施及防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纪律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极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账,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本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程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十三、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佣。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有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新职工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

  本知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存档。

  3、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对公司使用的各种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在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化学品从购买到废弃的全过程的管理

  3)定义

  3.1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品)系指中华人命共和国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或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化学品范围请参照《波力公司化学品清单》附件1

  4)职责

  4.1采购课、管理部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中的管理;

  4.2仓库课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贮存中的管理;

  4.3各部门负责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5.1.1请购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请购量,有计划地进行请购。

  5.1.2采购部门在选购化学品时,应根据使用生产工艺要求,在满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毒害性,危险性较小的环保产品。

  5.1.3对于新购买的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或从有关资料获取(MSDS)。

  5.1.4购买化学品时应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运输能力进行调查,选择有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倾倒等潜在事故的发生。

  5.2化学品的标示

  5.2.1根据化学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或危险特性,生产单位制作化学危险品标示牌,其内容包括材料识别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2.2所有化学品的存贮处都必须设置有效的化学危险品表示牌。

  5.3化学品的储存

  5.3.1新购化学品入库时,应由仓库管理责任者按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检查其是否包装完好,标示清楚。

  5.3.2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指定位置,仓库内应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等措施,并配备通讯、报警等装置。

  5.3.3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并贴上MSDS予以标识,化学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高度,仓库内做好防渗、防漏的管理。

  5.3.4危险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要采取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入内的措施,禁止将火种、热源带入化学品贮藏场所。

  5.4化学品的临时储存、分别保管

  5.4.1各部门、生产车间必须选定远离火源,热源的合适场所作为使用中化学品暂存处,并作适当标示管理。

  5.4.2对于生产车间保管的化学品的在库量,原则上以一天的使用量为限。

  5.4.3暂时保管场所由专人管理,管理责任人负责其管理状况的检查和维持。

  5.5化学品的使用

  5.5.1化学品领用时,要做好出库记录,出库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散落、渗漏。

  5.5.2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对于生产车间,以车间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发放并作用量、去向记录管理。

  5.5.3对于现场临时存放的化学品,要标示明确,分类存放,防止挥发和泄漏。

  5.5.4各部门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根据其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尽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挥发、不浪费。

  5.5.5生产车间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应化学品外,不得使用其它化学品。

  5.5.6使用对于人体有害的化学品时必须根据MSDS或其它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风等。

  5.5.7禁止将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扫卫生、擦拭赃物等清洁用途(产品清洁除外),以避免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5.6化学品的废弃

  各单位生产的废化学液应收集到容器内,防止暴晒、雨淋和废液的流出,并按

  《废弃物管理程序》放到指定的场所,废液的处理见《废弃物管理程序》。

  5.7紧急情况处理

  5.7.1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5.7.2发生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时,应按照相应的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7.3对危险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后必须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做出纠正,进行改善措施。

  5.8人员培训

  对使用、管理化学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担任该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训方法详见《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

  6)相关文件

  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xx的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 、计算机设备管理体系1.使用计算机的部门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严禁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危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当本单位非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维护时、系统、维护,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全过程。计算机设备在送去修理之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如计算机设备使用、启动、关机。任何人不得用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接口。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计算机责任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或从其他单位找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

  二 、操作员安全管理系统

  (1) .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种业务操作应用系统的代码、数据访问的分级控制。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是根据不同应用系统和工作职责的要求设置的。

  (2) .系统管理操作代码设置和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由管理层授权。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种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通用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故障恢复的管理和维护等。

  3、系统管理员必须获得其上级对业务系统数据整理的授权、故障恢复和其他操作;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的操作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取消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 .通用操作代码设置和管理

  1、一般操作代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生成,并根据每次操作的用户代码进行设置。

  2、经营者不得将他人代码用于经营活动。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取消他的代码,并及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和权限管理系统

  1.密码设置应该具有安全性、保密性,并且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签。

  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及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

  密码分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录系统时设置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

  密码设置不应是容易猜到的数字和字符串,如名称、生日,重复、序列、常规数字;

  2.密码应定期修改,修改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发现或怀疑密码丢失或泄露,应立即修改,并将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等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寄存器中。

  3. server 、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应由运营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专门人员(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密码设置人员应将密码放入密码信封内,贴上个人姓名徽章或在接缝处签名,然后提交密码管理人员备案登记。

  特殊情况下,需要封存的密码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密码用户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后,密码必须立即更改并密封,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由至少两个人一起设置、以供保管和使用。

  5.相关密码授权员工调离岗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管,并立即修改或删除密码。同时,应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系统

  1.存储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有清晰的标识。

  备份数据必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并明确落实不同地方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2.重视重要计算机信息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储、运输安全和安保管理确保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业务数据的使用和存储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转移、转移、放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逐步批准,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在数据恢复之前,必须备份原始环境中的数据,以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

  在数据恢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数据恢复手册,如有问题,技术部门应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数据恢复后,必须执行验证、确认,以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备份数据,清理操作必须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才能进行。

  所有以前清理之前的备份数据应根据备份政策定期或永久保存,并应随时可用。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免高峰营业时间,并避免影响在线业务运营。

  6.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展期计划。根据展期计划和查询使用方法,展期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以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应通过有效查询、使用方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传输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

  7.当公司非技术人员对公司设备进行维护时、系统、维护,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全过程。

  计算机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去维修。

  在发送维修之前,应备份、删除和注册设备存储介质中的应用软件、数据和其他管理相关信息。

  对于修复后的设备,设备维护人员应检查并接受设备、病毒的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储的程序、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并妥善处理报废的无用数据和介质,防止泄漏。

  9.运行维护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商业计算机不允许安装其他软件、不允许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系统

  1.进入主机房时应至少有两人在场,并应登记”机房门禁管理登记簿”,记录门禁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 .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必须获得领导的许可才能进入机房,其他人员必须获得信息技术部门领导的许可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访客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

  原则上,非信息技术部门人员不得进入中心操作系统。

  特殊情况下需要操作时,应经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操作内容应由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记录并签字,以备日后参考。

  3.保持机房整洁。各种机械设备应按维修计划定期维修,保持清洁明亮。

  4.员工进入机房时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禁止在机房吸烟、吃饭、接待访客、聊天等。

  不允许任何与业务相关的活动。

  严禁将液体和食物带入机房,严禁携带与机房无关的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

  6.严禁机房工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未经许可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通电时,严禁拆卸和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内的消防设备。

  9.不允许在计算机房内随意丢弃存款介质和相关机密业务数据。丢弃的存款介质和商业机密资料应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

  严禁私自出借或取出机房内的设备、存储介质、数据、工具。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用于业务运营的服务器和电脑。

  在机房内,应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并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工作,以保证主机系统的稳定运行。

  服务器所在的主机应执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并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和操作规范,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11.定期测试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升率等)。),并做好记录,及时解决通过实际测量发现的各种参数问题,确保房间空调器的正常运行。

  12.除自动电池检测外,计算机房中的不间断电源必须每年充电和放电一次或两次。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4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促进当今电力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的迅速扩大,这在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电力工程中出现的事故也使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让人们开始关注和重视。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指在电力建设施工的开展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工程施工中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多种的立体作业,施工中设施需要进行临时调动,而在施工中面临的环境较为复杂,工作人员流动性的特点,使得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明显明显,所以在电力工程施工管理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活动来保障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1.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特点

  电力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电力发展涉及面广,关系重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影响到各行各业,产生严重后果。

  电力施工工程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易燃易爆的化工用品多,人员数量多,交叉作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事故引发点多,控制难点多、难度大。

  电力施工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电气安装工程、土建工程、设备调试工程等多个专业,需要有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熟悉并精通电力工程施工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建设大,涉及面广,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难度大、要求高。

  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电力工程安全教育不足

  多数电力企业都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但大多都是在国家强制要求下进行的,所以企业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极易培训对象都存在应付的心理,还有很多问题,例如教育培训的教材不够完善,内容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等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导致很多电力企业对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不够重视。

  2.2 对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视不足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很多企业只注重利益,在电力企业中,安全管理理应是重中之重,但在实践中,却将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在安全之上,使安全管理常常被人忽视,成为一句空话,电力企业为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铤而走险,在安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另外,对于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也很少,电力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只停留在表面上,采取逃避和拖拉的方式,不能及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

  2.3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不牢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力安全的关注也在不断加大,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也在不断推进,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还很不到位,对安全管理认识不清,对人员划分不清,导致现在电力工程施工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大型机械施工、高空作业和地下施工等危险系数高的电力工程项目,任然存在着安全保护不到位、安全设施不足等安全隐患。

  3.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 加强企业和工作者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电力施工安全是实现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保障电力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则是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最根本的目的。保证安全生产是实现企业整个效益的基石,所以在电力企业发展中要想获得效益,就要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效益是一个企业再发展的`根本,没有安全的生产,效益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生产的安全性,在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中,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对企业发展的好坏尤为重要。

  3.2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

  企业在平时要注意对电力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教育,通过工作者对各种专业知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电力企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作流程》,按操作规章进行施工,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和体系,加大对电力施工的监督力度,保证电力生产的每个环节都在安全生产控制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作为电力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安全警惕性,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在施工现场,要使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标准、警示线等;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则是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界定好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同时,要不定期的对工作者进行考核和监督,保证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3 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一要强化电力施工工作者的思维重视性,工作时间长,过程单一乏味,这就使施工人员在长时间工作下放松警惕,一旦放松警惕就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损失重大,所以在平时特别在上岗前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安全性。二加强对电力工具的定期保养,工具在长时间的使用下会发生损伤和老化,所以在电力工程施工中要提前做好施工器具的保养维修预算,避免器具老化带来的伤害,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三加强监督工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督,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注重细节及危险源的了解,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力工程中的问题,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4.总结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不断增加,促就了对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的更高要求。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不仅关系到电力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人员和社会的安全,所以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管理,重视每一个细节,每一段工作,将每个细节都落实到实处,同时增强电力管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从而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5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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