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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7 11:56:4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热)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热)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食堂所有厨具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二、学校食堂内所配厨具、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学校食堂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三、学校食堂配备的一切厨具、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不准租借给他人使用。

  四、学校食堂配备的`一切厨具、用具、餐具应爱护使用,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五、学校食堂配备的厨具、用具发生故障后须联系专业人员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拆卸。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2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一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景,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一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xx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经过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3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展,制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给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展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给人员服务于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礼貌,热心周到。安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安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4

  一、食品安全及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若采购购买了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等食物或动物及其制品,将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2、不符合卫生标准,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掺假、仿造的食品进入到库房,将追究库管员的责任。

  3、若有毒、有害或被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到食堂(小卖部)或操作加工间,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到师生员工中,可能对师生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若生、熟不分造成交叉污染,餐具、容器没有洗净、消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操作员的责任。

  6、没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造成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消防知识、设备安全防护知识、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及事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8、在工作期间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留长指甲,戴手饰或染指甲、吸烟;餐具未按一洗、二刷、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不管是过渡承包食堂、小卖部或是引资建设的食堂、小卖部或学校自办的食堂、小卖部,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者是直接责任人。若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出现了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按责任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养餐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①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专档存放。

  ②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③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④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营养餐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①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浪费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安全事故的。

  二、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一)、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必须坚持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二)、每餐每样食品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保存时间为48小时。

  (三)、留样食品应放于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的容器内并分类标签,不能混装,存放于专门的冰箱内。

  (四)、留样食品应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

  (五)、食品留样应专人、专管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六)、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注意:一样食品一个试尝人,不能几样食品都是一个试尝人,否则试尝出了问题,不知是那一样食品有问题),如无异常,才能向师生供应;试尝后,试尝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三、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轻微食物中毒

  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

  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

  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化验、检查。

  (二)、重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供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卫生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案,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2、封闭内部通道,关闭大门,不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准备好员工健康证及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食品。

  3、保护好现场,进行内部清理,寻求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话。

  4、化学性食物中毒要追究原料来源源头,看是否是人为破坏,并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有无化学毒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5、把留样食物及留样记录及时送往有关部门化验、检查,并准备好各种餐用具送交卫生部门进行化验。

  6、对轻微中毒者无需送医院的,要现场进行安抚、救护,进行疏导,保持现场稳定。

  7、积极做好一切善后亲属的安慰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四、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入围企业名单,考察相关商家目前的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米、面、油、肉等大宗物资。

  (二)、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品种,考察相关商家经营实体及经营状况后,采购调料制品、调味品等,并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进行部分自送物资如红肠、烟熏等制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采购人员直接采购干杂制品时,要了解供货商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并索取对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售货发票。

  (六)、采购所有的原材料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QS标志等,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七)、采购员采购蔬菜无法取得对方的生产资质情况时,需要求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八)、应取得对方资质而未取得的,应按照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所有的原材料索证记录应由采购、保管、办公室各保留一份备查。

  五、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粱糕等。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黄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应限制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不得使用已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八)、专人采购,严禁与食品及其原辅材料混装混放。

  七、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应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材料。

  (三)、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发,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材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情况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侵入水中,沥干水分,置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鲜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六)、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七)、加工干料,先按用途归顺原料种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进行不同的加工;对于需碱发的干料,应注意碱发要点,保证原料的最大膨胀度。

  八、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依据厨房既定标准的烹调,按既定的味型标准,准确调味;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

  (五)、根据菜肴的质感要求,选择烹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保证菜肴成菜火候,使出品菜符合制作要求。

  (六)、各类原料的热处理应尽量保存原料的营养成分,必要时可用一些制作工艺的辅助原料进行保护。

  (七)、根据菜肴的原料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原料进行初步处理。如:焯水、水煮、过油、汽蒸、走红等达到处理的效果,保证菜品的质量。

  (八)、根据饮食规律和就餐时间及特点,调整好菜肴出品顺序和节奏,保证销售品种以及菜品的温度,保证质感和口味的稳定。

  (九)、在烹调中,厨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减少、降低制作中的随意性,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影响菜肴质量的制作手法。

  (十)、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隔离、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应回锅加热透后供应。

  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产品必须按照食堂的执行标准及面点的经营要求,按用途区别品种,并对所需粗加工原料进行分档、切割处理。

  (三)、根据用途、品种和配料标准,对米、面等粮食原料进行处理加工。将构成面点的各种配料按规格配制标准、分别种类放置。

  (四)、须使用厨房既定标准调味品。既定味型标准对馅料准确调味,并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污染。

  (五)、根据面点的质感要求,选择熟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注意面品的成熟火候,达到最佳效果,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根据面点种类的具体要求,配齐相关原料,按照操作规程加工成各式皮胚和面胚。

  (七)、制作面点成品时,须严格按品种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皮胚和馅料的搭配比例进行制作。

  (八)、根据白案原料的性质及存放要领处理和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应分类处理。严禁混合存放。

  (九)、制作面品半成品时,应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十)、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面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十、原料配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顺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三)、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四)、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五)、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六)、在配餐中,须按原料性质进行配置;严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带酸性物质的原料,不能与绿叶素较强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与较强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七)、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设专人管理冰箱,定期化霜,清理;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放。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和进行分餐,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从业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与记录。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药监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学校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十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在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洁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再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保持100℃,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为1—3/10000),浸泡时间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夜进行擦试。

  (七)、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存,防止细菌浸入。

  (八)、食堂应设定专人对餐具、用具、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和保管。

  (九)、消毒车及消毒存放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

  (十)、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害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十一)、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十四、卫生检查制度

  (一)、根据行业要求和食堂的实际,制定卫生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以保证食堂自律,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明亮。

  (二)、食堂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卫生自查计划,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食堂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四)、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五)、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将检查抽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食堂及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六)、食堂应根据本周内所通报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顿落实,必要时向卫生检查考评小组递交书面材料。

  (七)、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没有落实和整改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八)、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按照所制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卫生大检查,对存在卫生隐患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作内部通报批评。

  (九)、所有检查资料须在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交与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金堂县教育局成都市金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二O一五年二月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5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6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2005]68号文件)即行废止。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办好食堂,提高质量,保证卫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院、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大局观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办好伙食,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贡献。

  2. 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不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活动。

  3.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出售假劣、腐烂变质食品和有病、害的兽禽肉类。

  4. 食品采购员不得采购病死的任何肉类、变质蔬菜和食品,所采购回来的食品必须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工。

  5. 食堂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岗前必须整齐穿戴工作服,洗净手,不准戴任何手饰上岗。

  6. 食堂严禁加工油脂酸败、腐烂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将处以重罚。

  7. 食堂人员必须做到餐具的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餐桌、餐厅要随脏随抹随打扫,保持整个餐厅桌椅、地面明亮清洁。

  8. 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应生熟分开,不得混用,冰柜应生熟分放。下生上熟。

  9. 加工场所要随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地面要冲洗。

  10. 各食堂临时保管室存放物资必须上架并且要有标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且要注意保质期,以防变质生虫,没用完的物资必须及时封口,防止老鼠和蟑螳。

  11. 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否则不得使用。

  本制度从二oXX年X月X日起实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8

  一、食堂原料选购必需由专人负责并把握食品卫生学问和选购常识。

  二、定点选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选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选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三、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挨次存档管理。

  四、每次选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特别。

  五、食堂食品选购采纳公开、公正、定期(2年)招标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通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方式供货。

  六、食堂食品选购的价格在一般状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七、选购的食品必需是新奇、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八、食品的选购由食堂厨师组组长配好每周所需原料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交食堂管理员,管理员初核后报行政后勤科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做好记录并通知送货人,送货人必需按品名、数量、按质、按时送货到食堂。大型会议、活动制定的菜品方案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选购。

  九、食堂食品的`验收鲜货类采纳两名食堂验收员、一名值班厨师同时验收的方式进行;干货类采纳两名食堂验收员、一名库管员同时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食物时肯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验收入库或使用。

  十、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一)检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二)检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假如保质期只剩余三分之一或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三)检验包装是否有厂家、厂址;

  (四)检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汁、变形、杂物、霉变等;

  (五)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六)手感,是否有异样。

  十一、非定型包装食物的验收。

  (一)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二)闻:是否有异味;

  (三)手感有无异样;

  (四)蔬菜是否新奇。

  十二、验收人员必需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单价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严禁验收后不签字。

  十三、食品验收中发觉霉烂变质应予以当场清退。

  十四、食品选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准时逐级汇报以便准时解决问题。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9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坚持优质报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价廉,让人满意。

  2.加强计划与核算,周周有菜谱,天天有核算。健全伙食帐册,每月清一次清仓盘点,颂个墙。

  3.采购食品和原料力求新鲜、便宜,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管理员坚持验收、过数手续,接月结清进、销、存账目,并做好防尘工作。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粮、节水、节电、节煤,精打细算,降低饭菜质量。

  5.重视和加强卫生工作。厨房有消毒设备并对餐具定期消毒,有防蝇职责,炊事员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预防疾病传染,食堂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6.提高警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7.炊事员按时上班,准时开饭,就餐人员遵守食堂纪律,保证就餐秩序,不喧哗,不敲击,不乱倒剩菜。

  8.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用膳,一律不使用饭菜,由管理员统一记账;报价登记,如有家属或客人,必须另外记账。

  9.学校来客就餐,由部门或食堂管理员通知有关人员按标准准备饭菜,要主动热情。

  10.爱护桌椅、餐具等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11.加强检查督促和实行民主管理。总务主任要经常到食堂检查服务态度和饭菜数量与质量、就餐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对食堂入伙的人员可选代表成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预算、监督的'各个环节。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0

  一、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三、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四、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饮料,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五、学校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制定了一下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采购食物要完整保留相关支出票据以备月底核帐,米、白面、食用油等整件物品入库要有厨师签字确认。

  三、采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不缺斤短量。

  四、不准采购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

  五、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六、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七、采购物品后,立即送炊事员验收并及时做好日报账工作。

  八、按时参加每周食堂和餐厅的'清扫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3

  1、库房设专职保管员,主要负责食堂食品成品或关成品以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2、把好验收关,不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3、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

  4、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6、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浪费。

  7、库房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提前备货,确保食堂物资的正常供应。

  8、库房要经常通风、保持库内干燥,冷库要加强温度控制,设温度计,各类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打扫制度,定期打扫除,搬运食品出入库时应穿工作服。

  9、配备灭鼠、灭蟑螂等相应设施,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篇14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参与保证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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