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 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 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 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 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 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 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 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 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 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 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 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 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 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 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 配 线
3.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 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 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 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 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 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 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 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 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 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 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 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 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 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 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 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 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 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图。
5.0.5.2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 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 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场所要干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可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可过冷或过热。也不可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干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如果绝缘手套遭受表面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继续使用。
6、任何情况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各试验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行外检、试验,专业认真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行检查确认而随意送电。
第五条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裸露。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拖地应加装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须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如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按照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须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须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视或维修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须当有电对待,必须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须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2、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1、临时电气线路治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安排电源的治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展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展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根本学问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爱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爱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准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需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修理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其中《电工修理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完毕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担心全因素,必需准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禁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留意节省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便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详细班级、处室及详细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觉,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班级处室相互监督,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嘉奖举报人叁拾元;对发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准时报告者,嘉奖拾元。
2、留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同学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同学使用并护理,修理费用由同学分担。
三、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应。
2、负责安装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常常巡察水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留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省用水规定,加强检查督促,随时订正铺张现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3.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技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4.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4.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4.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4.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 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4.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
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 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
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供配电装置
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6.3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6.5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6.6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
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6.8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6.9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7.0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7.4 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8.移动电器
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8.3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8.8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
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 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
9.1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9.3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7.5.2配电间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维护。
7.6车间配电箱开关柜管理
7.6.1车间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7.7电气线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部审核后方可接线。
7.7.2临时接线的具体要求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8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
7.8.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
7.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企管部安排组织年检。
7.9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10外来施工安装人员临时用电的管理
7.10.1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制造部的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
7.10.2人力资源部应将有关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外来施工安装人员。
7.10.3外来施工安装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10.4各部门应将外来人员的安全纳入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管理的范畴。
7.11对用电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11.1用电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7.11.2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
7.12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7.12.1人力资源部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7.1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
8.记录
9.附录
9.1停电工作票
9.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3安全隐患通知单
9.4纠正预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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