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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后己: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与文化自觉
先人后己: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与文化自觉作者简介:徐祥临,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全党“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1]。显然,这些必须“坚决反对”和“坚决纠正”的坏东西都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坏东西的产生和泛滥是否源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的行为如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本文认为,虽然市场运行的基本驱动力来源于利益,但不择手段地唯利是图,不仅为中国古往今来的正人君子所不耻,也与西方传来的市场经济制度及其相应的市场经济理论没有本质的或必然的联系,科学的或本来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必然遵循先利他后利己的行为准则。而且,所说的先人后己,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道德约束,而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反映,是由所有市场主体要求的国家的文化自觉。
一、我国经济学家对“经济人”本质认识的片面性
有市场经济,就有市场文化。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普遍性认知,就构成市场文化。市场经济理论提示市场运行规律,是市场文化的基本内容。我国通过经济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直接得益于市场经济理论的阐扬,同样,市场运行中出现了种种乱象,也与市场理论中出现的偏差有直接关系。
在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主体亦称为经济人。经济学家们公认,关于经济人的经济学思想,来源于堪称市场经济理论鼻祖的亚当?斯密,并且成为构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或称基本假设。但是,作为经济学范畴的“经济人”,是后人根据亚当?斯密的思想概括出来的。所以,究竟如何理解经济人概念才更符合斯密的思想,或者说更科学,经济学家之间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讨论经济人问题,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经济学家阐扬斯密经济人思想方面的片面性。这种经济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片面性已经广为传播,严重地误导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唯利是图的“小人”行径堂而皇之,为害甚大。比如,教师与医生自古以来一直受人尊敬,但近些年来他们中间的一些人为了金钱常常不择手段,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
我国经济学家片面理解斯密经济人思想,突出表现为把经济人的本性或本质界定为“利己”,精确化的表述则是“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2],甚至个别学者还赤裸裸地界定为“自私”[3]。众所周知,在汉语的语境中,“利己”尤其是“自私”是明显带有贬意的词语,其扩展性说法是唯利是图,通俗地说就是损人利己。在中国老百姓中,一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没有损害他人利益,是不会被评价为“自私”的,如果既实现了自身利益又给他人带来了利益,还会受到爱戴和称赞。所以,经济学家向学生或公众传授经济学常识时,把经济人即市场主体的本性界定为“利己”或“自私”,就给予各种市场主体尤其是普通民众以强烈的负面心理暗示:在市场运行中损人利己,至少是尽可能地把利益捞到自己手里,是必然的、合理的。
笔者反复研读斯密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4]一书,并没有发现经济人的本质就是“利己”甚至是“自私”这样的表述。通常,经济学家们认为该书中如下一段话是经济人思想的嚆矢:“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就是交易的通义。”斯密还举例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斯密接着总结道:“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5]
斯密非常具像地表述出来的经济人思想,并没有让人们感到经济人是赤裸裸地“利己”甚至“自私”,从而令人讨厌。在斯密的经济学框架内,经济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确实是出于“自利的打算”。但是,市场主体要把“打算”变成现实,又必须为他人生产并送去“每天需要的食料和饮料”等各种财富,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在产生了“利己”的动机之后,必须见之于“利他”的行动。显然,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只用属于主观因素的“利己心”来概括经济人的本质,忽视了具有客观属性的利他行为,带有明显的片面性。顺便补充一点,笔者在阅读当今西方大师级经济学家的着述时,也没有发现把经济人的本质界定为利己或自私的观点。他们也都是依照斯密的原意告诉学生或读者什么是经济人。比如,在美国着名经济学家曼昆编撰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原理》(第3版)中,经济人就是“受利己所驱动,……去促进一般社会福利”的“经济参与者”[6]。
当然,笔者也注意到,我国有些经济学家用“利己”或“自私”解释经济人本质,旨在彻底否定计划经济时期沦为“假大空”宣传口号的“大公无私”。但是,这样一来就矫枉过正了,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有失严谨。改革开放前要求所有人都要大公无私固不可取,但以为搞市场经济人人都要唯利是图亦是大谬不然。这两种观点虽然针锋相对,但方法论特点都是极端片面。真理向前迈进一步就是谬误。
中国人学习借鉴任何来自西方或其他外国的理论,尤其是社会科学理论,都要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斯密的理论也不例外。根据这样的治学原则,把经济人或市场主体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既反映斯密本意,又符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与思维方式。这就是说,经济人的质的规定性,不仅包括利己心的主观属性,还必须具备利他行为的客观属性。换言之,没有利己心的人不是经济人,没有利他行为的人同样不是经济人。即使是概括经济人的主观属性,采用不带褒贬色彩的“自利”一词,也比贬意明显的“利己”尤其是“自私”更准确,是更贴近斯密本意的中国化表述,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化目的。
二、看不见的手规定的经济人行为准则:先利他后利己
自利不仅仅是经济人的主观愿望,更是实实在在的客观结果。那么,经济人或市场主体如何达到自利的目的呢?斯密的回答是,遵循“看不见的手(亦称‘无形之手’)的指导”。经济学家们公认,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如下这段话中:“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8]。显然,斯密这段话的意思同前面有关经济人的思想内容大同小异,但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思想亮点,即“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其实,所谓市场机制,就是看不见的手;所谓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是看不见的手的指导。
关于看不见的手,我国的经济学家们在接受斯密经济人思想的基础上倾注了更多的心血和笔墨。那些把经济人的本质片面地理解成“利己”或“自私”的学者,往往把看不见的手的指导解释成市场主体“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即市场主体本着低价买、高价卖的原则参与市场交易,甚至对集贸市场上的“同行是冤家”、“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津津乐道[8]。总之,在这些学者的理论阐释中,看不见的手指导下的市场主体,一幅为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尔虞我诈的冷酷面孔,丝毫没有殚精竭虑谋求社会福祉的人间温情。
笔者认为,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指导,简单地解释为价格机制指导下市场主体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同样是片面的。只要稍微细心一点就不难发现,本文引述的斯密的经典论断中,既没有出现价格的概念,更没有所谓“自己利益极大化”的意思。这是因为,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价格固然是十分重要的范畴,从机理上全面、深入地解释看不见的手的指导,离不开对于价格机制的阐释,市场主体进入交易过程后贱买贵卖也是惯例;但是,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内核或精髓不在于价格,仍然是在经济人思想中已经阐明了的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在斯密看来,看不见的手或市场机制的精妙之处于,市场主体创造具体财富(如面包)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享用,而是由其他社会成员享用,并且他们还都会“尽力”而为;只有这样,经济人才会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主体“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的过程中,价格只是以货币为媒介完成“利他”行为并获得“利己”手段的结果。比如,农民把生产的1吨粮食运到市场上销售——利他行为,卖出后获得了2000元人民币收入——利他行为得到社会承认并获得了利己手段,购买了1台电视机——达到了利己目的。这2000元人民币,既是1吨粮食的价格,也是1台电视机的价格。所以,价格的底蕴是“他”与“己”互惠双赢关系,表现出来的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不同财富之间的交换比例。
完整地理解斯密的经济人以及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不难发现,经济人从自利的主观愿望出发到达自利的客观目的,中间环节是利他行为。所以,如果我们舍像掉形成自利主观愿望这个环节,只考察经济人的客观经济活动,那么,利他行为肯定是发生在利己结果之前。也就是说,经济人或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是先利他后利己。联系人们日常的市场行为,所谓利他就是生产——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谓利己就是消费——通过市场取得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经济人要获得自我消费的权利,必须先履行为他人消费进行生产活动的责任。
我国有经济学家认为,“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否定了经济人的这一本性,市场经济理论的根基就塌掉了。但我们细读斯密的着作,看不到这样的极端观点。斯密讲过市场主体追求资本“最有利的用途”以及“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但这同“自己利益极大化”的含义完全不同。所谓“自己利益极大化”,反映在严格的数学表达式上面,就是经济人在市场交易中获取的利益接近极限。但这样的数学表达式是不成立的。在斯密的理论框架内,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都不会这样想,更不会这样做。这是因为,斯密创立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比任何人都更早地发现了社会分工对于财富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斯密告诉我们,任何商品都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能够生产出来的,而是很多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分工、发挥专长、进行交换的结果。所谓利益,严格地说,是生产周期开始与结束两个时点上的财富价值差额。分配财富价值差额的基本机制是等价交换。这里的等价交换,严格的数学意义是,为财富增加做出贡献的社会成员对利益的加权平均分配。所以,任何社会成员即市场主体都不能单方面地将利益近于全部地归自己占有,只能获得与自己的贡献相匹配的份额。当然,这个份额在现实市场交易中是有弹性的,但这个弹性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从长期看是接近于零的。真正领会了交易精髓的市场主体会自觉地维护这个份额,以表示对交易伙伴利益的尊重。我国香港当今首屈一指的大企业家李嘉诚先生传授给子女的市场竞争致胜法宝是:面对商业利益,“七分合理,八分也可以,那我只拿六分”[9]。在这里,没有“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的主观动机,唯见对市场竞争精髓的禅悟。这样的经商法宝不仅充满了人情味,更闪烁着经济人理性的光芒。这是因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过程。“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的市场主体或许得逞于一时,却必然失去长久的合作伙伴,也就不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斯密憧憬的市场经济是参与社会分工的交易双方双赢的制度安排,目标是“社会各阶层普遍富裕”[10]。所以,经典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不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小人,而是“让别人生活得更好,自己过上更好生活”的君子。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先利他后利己。
有不少的学者认为,斯密的《国富论》教人做逐利小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教人做道德君子,亦即存在所谓的“斯密悖论”。其实,斯密的全部理论中没有这个悖论,它产生于一些学者对自私自利的过度钟情。
三、市场主体的文化自觉:货币承载国家信用
如前所述,市场主体奉行先人后己的行为准则,并不是道德约束的结果,而是遵循市场运行程序。显然,经典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行不悖。那么,党中央要“坚决反对”和“坚决纠正”的坏东西如何尽快消失呢?
笔者认为,由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彻底清除这些坏东西,古今中外未曾有过。不过,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把这些坏东西的危害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和很低的程度又是完全可能的。其基本纠错机制有两个:一是市场机制,二是国家信用机制。
关于市场机制纠错,前面已经谈到了。那些唯利是图的市场主体“追求自己利益极大化”,往往会在下次交易中失去合作伙伴,比如,工作不认真的员工被老板“炒尤鱼”,刻薄的老板被员工“炒尤鱼”,质次价高的商家少有回头客,等等,都属于市场机制纠错,其形象比喻就是“用脚投票”。市场纠错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市场竞争,就是优胜劣汰,它会约束市场主体自动地遵循先人后己的行为准则。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空前繁荣,主要是靠这一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就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状况而言,在市场纠错机制自动发挥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国家信用机制。这并不是要求国家在市场机制之外另搞一套,而是说国家要维护好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所承载的国家信用,为所有市场主体心无旁骛地遵循先人后己的行为准则创造条件。
货币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不能想象,如果没有货币,人们只采用原始的物物交换方式互通有无,当今人类社会将是怎样一幅图景。货币在交易中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它是市场主体在寻求交易便利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出现的,经历过漫长的演化过程,才有今天我们使用的货币——纸币,甚至是电子货币。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货币的历史同国家一样悠久。国家离不开货币,货币也离不开国家。货币的发展直接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自觉,就是人们对事物的共同认知,并上升为国家法律、科学知识或普罗大众的约定俗成。当今市场中流通着的纸币尤其是电子货币,已经没有任何历史上曾经充当过货币材料的贝壳、牲畜、布帛、金银等使用价值特征,唯有斯密、马克思等经济学大师们揭示的纯粹的货币职能——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这表明所有市场主体对货币的认识取得了划时代的共识,即货币的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职能完全由国家信用做保证。在经济学上,称这样的货币为信用货币[11]。国家发行货币就是向所有市场主体承诺:只要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就可以获得合法的认可即货币收入,并凭借货币购买所需的商品或服务。这里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信用货币代表了国家对于货币持有者的负债,即承认货币持有者还有与持有货币额相当的贡献存放在社会财富总量中没有索取,随时都有索取的权利。这就是货币承载的国家信用。
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实,货币是政府向市场主体提供的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维护货币所承载的国家信用,就是要帮助所有市场主体维护先人后己的市场秩序,或者说,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市场主体持有的货币都是已经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结果,除国家法律许可的途径——各种财政转移支付或民间救济——之外,不能允许任何社会成员舍弃利他行为而直接取得货币收入。否则,市场主体的消费权利将受到根本性损害。
国家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抢劫、偷盗、诈骗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野蛮经济犯罪行为,淫秽活动、拐卖人口、赌博、制造贩卖毒品等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一些人还会花样百出地玩弄新手法以获取钱财,比如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生产违禁食品等等。这些行为的相同特征是,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便直接攫取货币,获得消费社会财富的权利。(www.fwsir.com)这类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否则,不仅公众直接受害,国家也成了“冤大头”债务人。鉴于这些不法行为基本上发生在普通群众之中的事实,国家在采取严厉打击手段的同时,还要采取说服教育手段,让广大群众明白勤劳、财富、金钱之间的关系。
国家维护货币承载的国家信用,最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廉洁高效。自古以来,国家让老百姓爱恨交织。经济学作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出现后,一直努力解读老百姓对国家爱恨交织的经济原因,而且这种解读从来都是紧紧围绕着货币展开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行要靠税赋支撑,这可以看成是老百姓统一向公务员群体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用斯密的理论看待这个问题就是,政府要当好市场运行的“守夜人”。但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总会有些人“监守自盗”,也就是违背职业道德贪赃枉法,姑息纵容违法犯罪行为,老百姓称之为腐败。有腐败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同老百姓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一样,都是企图舍弃利他行为便直接攫取金钱。相比之下,官员的腐败行为对社会财富的破坏性更大,因为他们为老百姓中间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从维护货币承载的国家信用的角度看,官员的腐败行为危害更大。所以,在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对官员的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犯了错误没有在职改正的机会,赶快滚蛋。笔者早些年曾经写过题目为《“滚蛋”标准与治政从严》的短文,介绍了日本公务员侵占5000日元(相当于中级公务员两小时的工资收入)公共财物必然被开除的廉政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市场主体具有先人后己的文化自觉。培养这样的文化自觉,不仅需要市场主体对于市场竞争本质的透彻理解,更要求国家维护好货币承载的国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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