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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端了“铁饭碗”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端了“铁饭碗”吗编辑同志:
我2000年进入某软件开发公司工作,2008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以为可以在公司干到退休了,没想到自2010年4月承担一个大型软件开发项目之后.我的厄运就来了:项目没搞好,公司给我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年终总结时,只给了“基本称职”的评价,同时第二次把“工作改进意见”发进了我的邮箱。我为此十分着急,可工作还是没干好,到2011年年底,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今年2月份,公司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端上了“铁饭碗”?
读者:陈珏
陈珏同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端上了铁饭碗,进入了“保险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外,出现了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软件公司解雇你就符合劳动法。软件公司解雇你合不合法,要看是否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软件公司解雇你,唯一有关联的正当理由。软件公司可以说你不胜任工作,但要解雇你的前提是,或者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雇你。软件公司以“工作改进意见”代替培训,没有法律依据。解雇你,也不符合劳动法。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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