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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提纲: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来学习初二政治第十五课最后一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在课本的第111至115页。题目是“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两部分知识是并列的,希望通过学习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离不开公、检、法三大执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同学们应了解这三大执法机关的现任最高领导:
“打官司”这个词在中国人的心里总是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应该说没有人希望、愿意打官司。但是,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多种身份,人与人、人与事之间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当发生了不愉快的矛盾或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权利。
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自决(即俗称的“私了”);
二是通过民间机构解决(如消费者协会等一些仲裁机构);
三是诉讼。即国家审判机关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体解释诉讼这个词的含义是这样的:
诉讼俗称“打官司”
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
诉:在此的含义为“控告”;讼:此处的含义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
根据诉讼的内容,我们可以把诉讼法分为三种:
一是刑事诉讼法,俗称“官告民”的法;
二是民事诉讼法,俗称“民告民”的法;
三是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的法。
这三大法属于程序法。程序法是与实体法相对而言的。我们前面学过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法、行政法等是实体法。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以完整地实现。
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
同学们可能看过一些美国的警匪片,往往对这样的情节比较熟悉: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说这样几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指定律师。”这是著名的“米兰达权利”。“米兰达权利”来源于1966年美国著名的米兰达案件( 对此感兴趣并想作更多了解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书籍进行查阅)。这个“米兰达权利”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的问题。
我们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1) 刑事诉讼: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2、刑事诉讼的程序
(1) 公诉案件的确定及诉讼程序
确定: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
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在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过上述五个诉讼阶段。
名词解释:同学们可以对照课本第112页了解这些概念。
(2) 自诉案件的确定及诉讼程序
确定: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属于自诉案件。
程序: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即法院立案后直接进入审判阶段,不需要经历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
案例一
今年5月1日上午9时许,金某驾出租车从怀柔回密云。行至101国道怀柔与密云交界处的防“非典”消毒站时,金某拒不排队等候检查与消毒,并挥拳殴打对其进行检查的交通民警,造成该民警头部轻微受伤。严重影响了消毒站工作的秩序,并造成交通堵塞。
密云法院认为,在全力抗击“非典”之际,被告人金某不服从指挥,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消毒,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6月4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殴打防治“非典”工作人员、影响消毒站工作的金某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一案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
民事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因此,了解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的有关知识,对我们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共同来学习:
二、民事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我国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2、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
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名词解释:大家可以参照课本第113页了解这些概念。
简单的民事起诉状
在这里我想提示一点,裁定只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出现。裁定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判决指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决定。
裁定是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复兴小学学生王某(10岁),曾在某省小学生围棋比赛中获得瓷质奖杯一个。1994年,复兴小学为筹办校庆,校领导委托王某的班主任刘老师到王某家借其奖杯用于校展览。在展出过程中,有两位来宾因为争相观看奖杯,不慎在交接时将奖杯摔碎。事后,王某的父亲多次找复兴小学方校长及班主任刘老师索赔,但都遭到了拒绝。
王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请求学校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的父亲胜诉并获得了学校的赔偿。
这一案例就属于民事诉讼。
俗称“民告官”的法是行政诉讼法,我们来学习行政诉讼程序:
三、行政诉讼程序
1、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2)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2、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与民事诉讼程序大体相同,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同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来看,行政诉讼的特点是:
3、行政诉讼的特点
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案例三
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200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小A,身高未到这一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条件。仅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为此,小A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他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利与政治权利,限制了他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A请求法院判令成都分行的广告中含有身高歧视的行为违法,责令成都分行停止发
布这一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的身高歧视限制。最终法院判定小A胜诉。
由此可见,这一案例属于行政诉讼。
不管哪一种诉讼程序,在我国都实行两审终审制。
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1、基本内容:
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是最终的判决、裁定。
2、意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面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因审级过多而不必要地拖延案件的判决。
现在小结我们今天所学的内容:
诉讼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诉讼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大诉讼依据的法律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在我国,三大诉讼都实行两审终审制。最后,我们还学习了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同学们对这个案例应该不陌生。这就是今年春天在北京发生的“北大清华爆炸案”。
被告人黄旻翔在北大和清华两所高校连续制造了两起爆炸案,使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同时,致使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影响极为恶劣。
作业:
一、案例分析:
程某是一位17岁的无业青年。1998年10月,他到服装市场购买衣服,因衣服的质量和价格问题与摊主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在一起。扭打的过程中,程某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趁王某不注意,抓住其右肩,朝其胸部捅三刀,造成王某重伤。经审判,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7年
程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6周岁,他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提示我们大家,要学法、知法、守法。
我的问题是:这一案例属于哪种诉讼?
二、课本第115页 “想一想”栏目有这样一个题,请大家思考__“民告官说明了什么?”
我们今天学习了有关诉讼、诉讼法和相关诉讼程序的知识,我想:
在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因为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具体运作才能得到体现。也就是说,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程序法不应仅仅为实体法服务,其本身应有自己的独立价值。
法制的良好运行有赖于每一个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而只有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法律的规定和个人生活的密切相关,才可以增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也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意义所在。
最后,我给同学们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网站名称,大家如果希望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登录这些网站。如正义网、检察网等等。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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