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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第一框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时间:2023-02-27 06:50:25 八年级政治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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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第一框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十一课  第一框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十一课  第一框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本课是全书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公民的诸多权利与义务中,受教育既是公民重要的、基本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义务。初二学生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时期,这一课的内容与学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与学生的活动最密切。通过本课教学,能让学生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能增强学生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努力搞好现在的学习,甚至自觉地履行终身受教育的义务,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本课知识结构:本课由引言和三框内容组成。引言简单介绍了本课与前两课的关系,强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本课将讲述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要求公民履行受教育义务等内容,点出学习本课所要达到的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受教育权的能力及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等教育教学目标。第一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主要讲述受教育权的含义,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这一框具有铺垫的作用。第二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主要阐述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公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这一框着重讲义务教育法的内容。第三框“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主要讲述我国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所提供的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师资保障,讲学生应当如何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这一框是增强学生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的思想教育的落脚点。

3、总体教法建议:教师可以用一些当地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典型案例或者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或者让学生观看电影《凤凰琴》、《背起爸爸上学》、《一个都不能少》、《二十五个孩子一个爹》,从中获得启迪。也可以让学生就当地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如辍学现象、学校乱收费现象等等。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知道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一些数字和图片的分析,理解什么是受教育权;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期望,努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通过对教育作用的分析,为学生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打下基础,并由此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的意识。结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

 

重难点分析:

    本框是全课的铺垫,它主要讲什么是受教育权,以及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为讲后两框关于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公民的具体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打下了基础。本框包括两个部分:一,什么是受教育权;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第二部分是本框的重点和难点。学生从理论上弄清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可以增强受教育的义务感,增强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教法建议:

    通过分析图片、材料,理解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导入新课:

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引出本框内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

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九江市教委的初步统计,全市有12个县的1317所中小学受灾,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7.1%,全市倒塌校舍206747平方米、新增危房767103平方米,加上其他教学设施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9605.16万元.然而,为了保证孩子们如期开学,国家拨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当地政府想法设法,搭起临时的帐篷小学,租民房、仓库改成临时教育,让孩子到城里学校免费借读……总之,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近30万名中小学生如期开学了。

材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235万系国务院18个贫困片之一,目前,有43万人尚未脱贫,有3万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全州中小学缺教室达10万平方米,危房达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极为简陋,师资不足,以至于全州有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适龄少年能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寥寥无几。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在洪水给九江市的教育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条件下,国家想方设法为孩子们受教育创造了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保证了孩子们如期开学,获得了受教育权。

材料二说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有3万名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这些孩子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丧失了受教育权;同时由于全州缺乏受教育的物质保障,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致使许多适龄少年升入初中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落空。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通过上面的材料分析,使我们对受教育权的要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总之,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否则,受教育权将难以实现。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受教育人口目前已达到3亿多人,建立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我国公民究竟能够享有哪些受教育的权利呢?

学生活动(二):阅读下面的材料及教材,总结受教育权的内容,教师归纳。

材料三:北京市确定2000年现代化教育基本框架,这一基本框架包括;以义务教育为主体,3岁以上学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当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使普通高中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40%,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5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60%,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职业培训年平均达到300万人次;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

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4、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5、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图片:大眼睛苏明娟今昔对比

提问:是什么改变了苏明娟的命运,使她的人生充满了希望?苏明娟的经历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希望工程给了苏明娟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她的命运,促进了她的个人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材料分析:

教育兴 万事通

浙江省慈溪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路子。慈溪市从1995年起一方面实行市、镇(乡)两极教育经费单列,从机制上保证对教育投入的增加,1997年,市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9563万元,约占财政总支出的30%;另一方面,人民教育人民办。1996年以来,慈溪市乡镇企业局、市住宅建设公司等16个单位各捐资20万元以上,社会个人捐资助教额达2050万元。随着该市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素质,为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这些人才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了慈溪市经济的发展。

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伊敏芳深有感触地说:“教育兴则万事通。慈溪市经济总值跃居浙江省各县市第一位,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得益于全市人民对教育的大力支持。”

提问:慈溪市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以此带动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的事实,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经济振兴的关键在科技,科技进步的基础在教育,教育的发展的目的在人才。”我们要振兴中华民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能够通过发展教育,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

常言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公民应该怎么做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概念:什么是受教育权;明确了一个观点:在我国,受教育既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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