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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设计(一)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财产所有权、合法财产的含义。理解我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能够结合实际,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和联系实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增强学生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意识。
教学重点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请同学们回忆第十一课讲的是公民在哪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同学们,我们在第十一课讲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今天开始,我们讲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
教师带领同学们边看知识结构表,边分析本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使同学们知道本课我们将要学习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课前准备:找一名同学画五幅图:
1.张强买了一台拖拉机。
2.张强的拖拉机放在自己的院子里。
3.张强用拖拉机在耕地。
4.农忙时张强将拖拉机出租。
5.张强将拖拉机卖掉。
上课时,请同学们看图,并结合课本的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图1问:拖拉机是干什么用的?它是属于什么物资?
答:拖拉机是进行农业生产用的。它属于生产物资。
问:张强将拖拉机买回家,说明拖拉机是张强的什么?
答:合法财产。
图2问:张强将拖拉机放在自己的家里对吗?原因是什么?答:对。因为拖拉机是张强的合法财产,张强有对拖拉机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图3问:张强在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拖拉机行使什么权利?
答:张强在用拖拉机耕地,是行使他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
图4问:张强在农忙时将拖拉机出租,他的做法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公民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取得经济利益,这是公民对财产的收益权。
图5问:张强将自己的拖拉机出卖是在行使其对什么的权利?
答:张强在行使其对拖拉机的处分权,是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问:张强有权对拖拉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因是什么?
答:张强对拖拉机拥有财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问:你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
答:略。
请同学们听一个案例:“我先生从国外带回一架高档照相机,只用了两个月,就被13岁的儿子瞒着我们,以2000元的价钱卖给了他同学的哥哥。我们知道后,向买方索要,并欲将2000元钱还给对方,但对方声称我儿子有卖相机的权利,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可以给同学们2分钟的时间,让同学们讨论一下。)
教师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我们今后在现实中要注意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一个家里的好管家,决不能做材料中13岁男孩所做的事,你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当你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可以先例对财产的处分权(如花钱购买生活资料,将一些东西赠给或卖给别人……),收益权(如储蓄压岁钱……)
刚才我们讲了本节课的第一个问题,笔记: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板书)
财产所有仅是指什么?
物资包括什么?
什么是财产?广义上理解财产还包括什么?
(让学生带着问题阅读教材。)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关于公民所有权的规定,既是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利的规定又起保护作用。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板书)
设问:你知道我国保护什么财产的所有权吗?
学生答略。
教师总结: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前面讲的张强的拖拉机是属合法的财产,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板书)
(1)什么是合法财产(板书)
(听案例并回答问题)“王某在某商场的有奖促销活动中,经过抽奖得到价值5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其中奖所得应缴纳税款5000×20%=1000元。(因为王某的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如果王某将价值5000元的彩电直接搬回家,彩电是否是王某的合法财产。
(让同学们参考教材回答问题,教师总结。)
只有王某将所得奖纳税之后,彩电才是王某的合法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或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处罚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将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请同学们考虑一下,这两种法律手段的区别是什么?
(同学讨论,教师归纳。)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侵犯的情节是不同的。拿《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与《刑法》中的规定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了。民法中说是“哄抢”,而刑法中则说是“聚众哄抢”,聚众与一般哄抢是情节不同的。因此情节严重的用刑事手段解决,大量的普遍的用民事方法解决。
案例:“我是《装饰美术字》一书的作者,此书花了4年的时间于1991年底出版发行。去年,我发现另一出版社出版的《制图字体》第三版的修订内容中有大量字例(共122组)抄袭我的《装饰美术字》,有的甚至整页抄袭,造成很坏的影响。我给这家出版社和作者写信,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给予经济赔偿。他们都承认侵权的事实,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始终没给我明确的说法。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调解和诉讼。《装饰美术字》的作者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任何一种途径均可,至于侵权作者和出版社会是否都负责赔偿,赔偿多少则要看调解情况和法院裁判来定。
请同学们看书第48页倒数第3行至49页: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下列方式予以保护。(教师带领同学们读一下四种方式)请问第49页的材料说明了什么?你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一种是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一种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自己也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会主义提倡拾金不昧,如果昧而不还,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拾到钱物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课堂小结
在这一节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些内容,包括什么是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什么?什么是合法财产及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如何保护财产的所有权?
宪法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做了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保护。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当公民将要或已经离开了人间以后,公民的合法财产将如何处理呢?这将是我们下节要讲的内容。
巩固新课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听案例,并请同学们结合第三课和本课所学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近日,延庆县山区的农户程瑞生把闯入他家鸡棚杀死两只鸡的“贼”扭送到县林业局,要求政府给以处理。然而林业局不但“放”了这个“贼”,还替“贼”进行了赔偿。原来这个偷袭家禽的“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枭,体长70厘米,体重达5千克,站起来有桌子高,是典型的大型猛禽,它趁着夜色来到农民程瑞生家的鸡棚上,用翅膀和爪子把鸡绳罩顶击了个洞,然后钻进去抓死了两只小鸡。
农民程瑞生没有伤害它,反而给它食吃,他不认识这种鸟,就给乡林业站打电话,林业站来人将其送到林业局,确认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农业益鸟,一年能捕获2000只鼠类,这种鸟目前数量很少。
(提示:公民有保护国家珍稀动物的义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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