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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范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1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佳木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形成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二级心理工作站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心理健康素质为目标;面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减少或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建设,扩大心理健康教育覆盖面;推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院(部)、班级、寝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寝室设立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明确到人。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及工作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二)实践活动体系建设
二级心理工作站开办专题网站(页)或微信公众号,有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以有效的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3·25”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情景剧大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受益面,打造特色项目和品牌。针对学生骨干和特殊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协会或工作站,充分发挥班集体、寝室的作用,积极开展符合本院(部)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明确二级心理工作站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对心理健康普查结果为中、重度心理问题学生和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月排查。针对大学新生、应届毕业生、特殊群体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和回访工作。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咨询相关制度,严格遵循心理咨询伦理道德要求,坚持保密纪律,严格规范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
(四)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针对学业困难学生、应届毕业生、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问题等重点学生有预防方案,形成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为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建立专门心理危机档案,有切实可行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建立通畅的四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与中心及专科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严重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建立预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
(五)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建立校内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全员育人理念和氛围,加强专任教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以及后勤管理人员的协同,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及时上报。
形成良性家校互动,建立家校合作育人渠道,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告知家长,重度心理问题学生和重点关注学生确保与家长进行长线联系,要及时与出现心理危机学生的家长进行协商,进行有效心理危机干预。
(六)工作保障建设
学院(部)二级心理工作站应建有1间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确保场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室内环境满足专业需要、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工作条件良好。工作站负责人必须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且具有一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成员由辅导员、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等担任。
二级心理工作站心理辅导员要具备心理咨询的资质和业务水平,开展针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和学生骨干等的培训。
(七)示范建设
1.二级心理工作站专业特色突出,或品牌效应显著;
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3.工作经验的运用推广情况;
4.编写可推广的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5.辅导员心理咨询师资质、持证人数;
6.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自主创新的其他特色项目。
三、评估与考核
1.学生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考察,重点评估工作站的规范化水平、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建立各工作站之间建设的交流、研讨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2.学校每学期对各学院(部)二级心理工作站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由两个学期的考核分数确定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二级心理工作站,发放5000元/年经费支持(参照《佳木斯大学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优秀工作站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工作站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校每年还表彰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可聘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兼职咨询师,将派出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交流。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摘牌,重新进行申报考核。
3.学校将大力推进心理工作站建设,定期进行督导,从学院重视和支持程度、体制机制、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协同育人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工作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终学生工作量化考核体系,也作为评奖、评优、评职的重要依据。
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2
为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便于教师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重视心理健康的意识,我校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刘勇
副组长:张连刚
成员:高霞、姚光洁、王磊、范新国
二、测评实施:
测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测评方法:网上测评
测评工具:高中生心理健康测评
三、工作流程:
1、采集信息:2022年2月18日
责任人:高霞、姚光洁、王磊、范新国
为了提高测评的效度,本学期更换测评工具,信息导入格式电子表格:班级加姓名,一个年级的所有信息可以在一个电子表格。为确保学生顺利登录,请认真核实学生所在班级。
2、设置账号密码:2022年2月19日
责任人:高霞
账号密码设置完成后,连同登录方式和操作说明及时发回年级
3、测评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责任人:姚光洁王磊范新国
按照学校要求,心理健康测评不能遗漏一个学生。
4、测评总结: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
责任人:高霞
测评结束后,认真分析测评数据、筛查问题学生、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学校,反馈给年级。
四、操作说明:
1、电脑端: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进入升学e网通首页。
(1)输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账号密码,登录升学e网通。
(2)登陆账号点击“我的任务”,点击“心理测评”完成。
2、手机端:应用商店下载升学e网通APP
(1)输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账号密码,登录升学e网通。
(2)登陆账号“首页”中“学校任务”,点击“心理测评”完成。
3、备注: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题目后作答,答题时间不得低于6分钟,否则会被判为作答无效,需重新作答,阅读完题目进行选择即可!
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预警对象
第八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九条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心理健康评估方案4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鲁教思字〔2022〕1号)精神,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夯实五项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21〕115号)要求,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从2022年起开展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夯实制度、课程、阵地、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评估标准和内容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以下简称“达标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价体系》(附件1),逐项落实组织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实施、预防干预和家校协作五方面工作内容,完成全部评价要求。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校(以下简称“优秀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校、示范校评价体系》(附件2)的评价要点进行评分,“优秀校”测评得分80分及以上,“示范校”测评得分90分及以上。以下三种情形的学校不得被评为优秀校和示范校:
(一)因学生心理问题导致发生极端事件的;
(二)未严格落实预防干预工作有关要求的;
(三)未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教师的。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依据评价体系进行全面自评,做出分数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校、示范校评估申报表》(附件3),9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教体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
(二)初评、推荐。10月底前,各区(市)教体局要组成验收组,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初评:达到达标校标准的.学校,可直接认定;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通过整改接受复评,直至达标;达到优秀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推荐其进行平台申报(登录“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评审管理系统”填报佐证材料)。区(市)各中小学于11月中旬前完成网上提报工作,局属各学校原则上于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网上提报工作。
(三)复评、公布。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进行全面验收,确认达标情况;对申报优秀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对区市认定的达标校、申报的优秀校进行实地抽查;对申报示范校的学校全部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复评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示表彰。
(四)评选周期及名额分配。
1.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三年为一轮评选周期。2022年下半年开展首次评选。
2.全市所有中小学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要求。
3.优秀校、示范校评选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市)学校数量、创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三年内优秀校数量不超过本区(市)中小学校总数的30%、示范校数量不超过本区(市)中小学校总数的10%(计划三年内评选优秀校300所、示范校100所)。
4.已获得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青岛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学校符合评分要求的,可直接参评优秀校或示范校,不占区(市)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保障。各区(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评估目的和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开展。
(二)注重过程,加强指导。各区(市)要积极发动区域内中小学校广泛参与达标校、优秀校和示范校创建,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通过创建评估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示范引领,加强宣传。争创优秀校、示范校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