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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者:金彦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统筹 个人账户 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
论文摘要:文章从世界及我国即将面临的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入手,提出应在我国建立起一种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观点。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的养老保障制度,提出关系到养老保障制度生存及改革中巫待解决的四个问题,并分别就这四个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本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由于20世纪50-60年代的人口高速增长,以及70年代以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久将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必须能够承受2020-203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并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其基本特征是退休保障成本在代际间转移,这个部分主要解决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问题;个人账户部分实行长期积累,是基金制,这个部分主要是老年人按照所尽的缴费义务多少的不同收取不等的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实行的是个人账户的方式,也就是基金制,它使实力雄厚企业的退休员工将有更多养老金收人,它是一条增强企业吸引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有效措施。
由于我国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具体操作执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合理地解决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生存与改革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的阳体制所带来的遗留问题
近几年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对旧体制遗留的问题不做处理,新体制就根本不可能顺利运行。要想完成向新体制的过渡和改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即正视旧体制的遗留责任问题,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旧体制的遗留责任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是已退休职工(“老人”)的养老金来源问题;二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中人”)个人账户中积欠的“空账”如何补齐的问题。这两部分都需要一种特殊的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应另外成立一个过渡机构,把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筹集、发放及管理责任全部交给这个过渡机构负责。“中人”随新职工一起全部进人新体制,即分别加人社会统筹系统和个人账户系统。“中人”个人账户中“空账”的充实责任,也交给上述过渡机构,以承债方式落实。由这个过渡机构与新制度体系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签署明确的债务协议,制定一个稳妥的债务及利息偿还计划。另外,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所得用于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空账”,这也是现阶段可采取的方法之一。
简而言之,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体系与个人账户体系要严格分开;转轨期间旧体制遗留责任的处理和新制度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资金筹集及债务责任上也要严格分开。
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是采取“费”还是“税”的形式
鉴于目前社会保障费常因征缴力度不足,缺乏法律基础等原因而面临拒缴问题,不少人建议实施“费”改“税”.无疑征税有征税的优点,例如具有强制性、管理成本低等,因此,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保证社会统筹部分能够得到有效的征收。当然,社会统筹养老金也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征,所征收资金全部进人社会统筹养老基金或社会统筹养老金财政专户。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处的地位
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着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使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尤其实行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尚未走出一条规范化运作的可以抵御风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据有关部门测算,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涨率后,实际收益率为负值。养老基金不能实现投资增值,对抵御人口老龄化和减轻国家、企业负担都很不利,特别是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生活水平,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时,工资替代率就难以保持合理水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基金不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而是以委托、授权方式交由具有诚信和能力的民间机构投资运营,并且应形成多家竞争机制。可以在目前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商业金融、保险等机构中进行选择,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
同时,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的专业基金经营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基金经营机构的资质认定,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及相关财务状况的监控,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等。为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还应考虑成立由工会组织牵头,由缴费人、受益人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形成政府、社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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