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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不开的恩怨与谜团——万平案背后的天龙故事
□本报记者 钟华心力引人瞩目的ST天龙(600234)第一大股东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资金案,经过三次庭审后,昨天中午在山西晋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万平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追缴3209.9万元购股款。
记者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士取得联系。ST天龙董事长、东莞金正股东临时管委会主任田家俊不愿对判决发表看法。他对记者表示,希望广大股东相信ST天龙新的领导班子,管理层有信心、有能力、有责任把公司经营好,尽快渡过难关。问题公司的整合是漫长而艰难的,希望社会各界继续给予支持。今后,法律将说明一切。
万平的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受权人王云则表示,本方行事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根本,经营方面还要与目前为金正品牌贴牌生产的佳彩公司等经营伙伴共商计策。他认为,田家俊目前经营的珠海金正负债累累,生产基本停顿,并且由于相关品牌协议,珠海金正不得使用金正品牌,只有东莞金正拥有品牌使用权。言下之意是田家俊方面对金正品牌的使用属于非法。王云表示,对万平一案,一定会上诉,并认真研究下一步对策。
看来,万平事件远未完结。
被捕前后 事皆有因
众人皆知的事件起因,是2004年万平在太原的突然被捕。而被捕前发生的事情,则尚未在媒体清晰披露,但这些事件恰恰又至关重要,一直贯穿到现在及未来。这就是上市公司ST天龙的控制权之争。
万平被羁押前的一个月内,ST天龙董事会那次未完成的换届故事非常耐人寻味。据当时ST天龙董事会有关人士介绍,2004年5月10日,东莞金正向ST天龙提交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推荐名单,但比事前协商的名额多一人。ST天龙董事会有关人士就此提出质疑,因此搁置。5月20日,包括万平在内的四名董事联名发来《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单方面确定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董事对临时董事会只有提议权而无决定权,并且,按照公司章程,议题内容应先由董事长认可,因此继续搁置。21日,四位董事将《通知》改为《提议》,25日又发来临时董事会议案,列出了全部9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人士再次质疑:推荐所有董事候选人是否取得其余大股东的委托授权?因未有明确答复,再次被搁置。万平于6月2日来到太原,次日被公安机关羁押,本应在5月底完成的董事会换届宣告难产。
随后发生的,是一系列“授权”事件。万平被羁押期间,竟出现了据传多达5份的东莞金正董事长职权及或股权授权书。记者见到其中最早的两份授权书,头一份授给东莞金正财务顾问、在北京证券任职的王云,落款时间为5月底;后一份授给金正董事、ST天龙董事长田家俊等,并说明“取消此前所有授权并以此授权为准”,落款6月8日。田家俊等指责王云等在授权落款时间上做了手脚,以避开万平羁押期内的授权限制,王云等则怀疑第二份授权是万平在压力下被迫所为。直到10月下旬,又出来一份万平的授权,授予王云东莞金正股权授权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董事长职权则授权给予东莞金正另一董事曾伍江,并称取消此前所有授权。于是,王云拿此份授权作为自己行使东莞金正法定代表人的依据;而田家俊等则坚称,按照《公司法》,董事长职权不能授权给公司董事以外人员,因此授权无效。
于是,万平被捕后,东莞金正出现两个班子,两个公章。王云因在万平事发后迅速接管,因而持有东莞金正原始公章;田家俊等指责王云无权把持公章,重新制作了公章,于是又被王云认作私刻公章。由于万平被捕后东莞金正及ST天龙子公司珠海金正账册丢失,田家俊数次称东莞金正是“丢人、丢账、丢章”的“三丢公司”。
面对这样的“三丢”公司,控制权显得异常重要。而万平被捕令ST天龙先后陷入大股东授权人纷争、银行和供应商催债、主营DVD碟机全线停产。2004年6月11日,也就是万平被羁押后一周,东莞金正召开2004年第二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股东临时管理委员会,由田家俊任主任,郭正忠、曾伍江、刘会来任委员,该委员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负全责。决议称,鉴于公司公章下落不明,决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起用新公章,并将东莞金正推荐的杨玉新调回金正,其所任的ST天龙总经理一职,公司另行推荐人选。该决议被与会董事全票通过。
这个临时管理委员会自然不被王云等承认,他依然持公司原始公章展开活动,努力行使东莞金正法人代表职权。于是,两个班子对外均称代表ST天龙的大股东东莞金正,并各自与银行、债权人、供货商、代理商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均称本方是东莞金正的合法代表,为拯救金正及ST天龙而努力。
两套班子并行至今。去年12月,支持田家俊的212名金正供应商及债权人成立珠海金正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复兴企业共同目标自愿结合而组织成立,为珠海金正恢复正常生产起到参政和特别监督作用,是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代表的联合体。”委员有优先得到企业偿还债务的权利和条件。更重要的是,该委员会之执行委员会有权利和义务参加企业高层决策会议,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该委员会负责人、债权人代表曾庆发对记者表示,委员会将倾尽全力帮助金正及ST天龙摆脱困境,走上正轨。为此,委员们尽管各自都有为数不等的债权目前难以收回,但仍愿意献计献策献资金,“因为只有金正好、天龙好,他们才能好,愿与金正、天龙捆绑在一起,形成风险与利益共同体”。
记者在珠海所见,也的确令人感动。委员会成员不仅不拿1分钱工资,还要缴会费,每天自愿在珠海金正上班,绞尽脑汁为金正复工提供原材料、资金、技术和人脉关系,不惜耽误自己的生意。后来有银行代表受了感动,也有意加入。珠海金正小规模的复工自去年底运行至今。不少中小供应商指责王云阻挠金正复工,与少数大供应商一起,在复工的原料和设备等方面限制珠海金正。王云则表示,作为授权人,他与数家大债权人达成共识,通过有偿贴牌生产维护金正品牌,并指责田家俊等攫取金正仅存的资源,金正应该复工,但必须在东莞金正统一的管理规划下进行。
记者曾亲历中小债权人代表与王云的对话。前者痛斥后者勾结万平,用不法手段蚕食并转移金正及天龙资金,要求立即偿还;后者则称一切有账可查,万平当属无辜,并且只有万平才能拯救金正和天龙。
纷争中,不知不觉,ST天龙董事会换届已被延误了10个月。今年3月24日,*ST天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名单。在随后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田家俊当选为董事长,宋新梅当选为副董事长,并被聘为总经理。田家俊是以东莞金正临时管理委员会代表人名义,代表第一大股东参会。当日,王云持授权所有证件到达会场,要求参加会议,但遭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大股东代表已经入场”。王云“早有预料”,平静退场。王云至今坚称因ST天龙第一大股东的法定受权人——也就是自己——未能参与公司治理,故临时股东管委会、临时股东大会、新董事会均不合法。
随后的4月和5月,万平两次出现在庭审现场。今年4月27日,ST天龙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珠海市红日东方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经营范围为家庭影院、视频影碟机、电子产品及应用电器,但至今尚未完成注册。
恩恩怨怨 财务谜踪
万平与金正、天龙的来龙去脉要追溯到1997年。当年,万平追随小霸王的杨明贵等人成立东莞金正,经营影碟机、家庭影院、语言复读机等电子产品。2001年,金正元老杨明贵离开金正,田家俊接任董事长,万平任总经理。天龙集团是山西省最大的综合性商贸企业,上市后曾经被视作是晋商第一股,因经营不善,2003年4月戴帽ST。经过一番曲折离奇的姻缘,2001年年底,金正入主天龙集团,以持有29%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02年3月,万平接任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持有金正65.91%的股权。2002年11月天龙集团与东莞金正旗下的广东金正进行9000万元的资产置换,视频业务进入上市公司,名义为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随后为贸易和融资便利又成立珠海金正,ST天龙占其90%以上股份。
东莞金正、广东金正、珠海金正、天龙东莞分公司等组成金正大家庭,东莞金正实际上处于母公司地位。万平是东莞金正董事长,并出任ST天龙总经理直到2004年3月,辞职后在ST天龙保留董事身份。田家俊于2002年3月被选举为天龙集团董事长。
万平被拘后,有关田家俊与万平长期恩怨纷争的消息不断传出。流传的版本很多,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其核心问题是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还有人认为,原本,金正为天龙适当输送利润,天龙为金正适当提供资金,万平、田家俊分别控制除天龙本部外的金正系和天龙本部,本应相得益彰,但因其至今尚未明确的某一环节的“失灵”,导致反目为仇。
在这样的背景下,ST天龙步履蹒跚。去年,亏损2300万元的半年报,亏损3500万元的三季报,亏损2.1亿元的年报,今年首季亏损2644万元的季报,令人无法想像这就是金正入主的上市公司。万平被捕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包括ST天龙在内的整个金正系瘫痪,信用危机、债务危机、品牌危机、产品危机几乎同时显现。珠海金正及东莞分公司因银行及部分供应商向法院起诉,实物资产被实施保全性查封,宣告停产。而这两家公司是金正入主后上市公司的精华资产。同时,两公司财务主管及主要会计岗位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公章、营业执照、财务印鉴失踪,财务账册被隐匿。东莞金正及关联方广东金正,也同样因被法院实施资产保全性查封而停止营业。
更致命的是巨额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去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和预付账款分别为3.8亿元和1.6亿元,比上年底增长209%和8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剧减85%。同时留下应付账款4.7亿元,增长86%。ST天龙对此的解释是:应收账款大增主要是由于珠海金正出口销售给高力资讯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产品所致;预付账款大增主要是东莞分公司预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应付账款大增主要是珠海金正应付未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而高力和翰海等公司,被举报人认作万平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举报材料所指的资金运作的主要途径。
举报人代表对记者表示,纷繁复杂的关联公司款项来往,正是万平等为挪用上市公司款项所摆的迷魂阵。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名义上是ST天龙所属企业,但其财务却被万平及其助手垂直控制。2002年底,万平提出流动资金不足,请求ST天龙为东莞分公司等补充流动资金或垫付原料款。为配合万平,ST天龙在自身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在2002年底至2003年初,支出两笔共计2700万元替东莞分公司垫付货款。但在万平事发前夕被证实,供货商未曾收到这些款项。ST天龙发现珠海金正和东莞分公司的应收和预付款不断增加而询问,万平的财务人员答复是为上市公司保牌摘帽扩大销售,未抓紧回笼货款,并且预付原料款可以压低价格等等。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上市公司无法追踪和控制珠海金正及东莞分公司的细账,导致应收预付款如滚雪球般增大,最终产生怀疑。通过举报举证,万平被羁押逮捕。
ST天龙董事会人士称,万平在任ST天龙总经理期间,曾违规对广东金正公司提供担保,隐瞒其操纵的关联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在去年6月初至7月初,即在万平被传唤至批捕期间,部分人利用万平出具的已无效的授权书控制着东莞分公司和金正所有关联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章,将珠海金正、东莞分公司的财务账册转移,将账存资金体外循环,财务人员隐匿在外。9月9日,珠海金正财务副总、东莞分公司财务经理黄蓉被山西省公安厅以涉嫌隐匿会计资料刑事拘留后逮捕。9月22日,公司费尽周折从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取回被隐匿两个月之久的财务账册。9月23日,珠海金正组织到岗财务人员清查装订财务账册,但迫于一些人的恐吓、操纵,部分财务人员仍未到岗,从而使珠海金正、东莞分公司的审计工作受到影响。
王云则对记者表示,万平在财务上的问题充其量是违规,决不可能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相信最终会有客观的裁决。
法庭内外 争议频频
昨天,双方终于等到了判决。
起诉书中控称的两件事实是:其一,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万平利用其为天龙集团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了达到挪用天龙资金的目的,以预付东莞分公司供货商货款的名义,逃避公司监管,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还。其二,2002年底,持有东莞金正分公司66.19%股权的股东杨明贵欲将其所持有的57.099%的股权转让给万平。为购买杨明贵的股权,2003年1月至3月间,万平擅自决定挪用金正公司账户内资金5笔共计3209.9万元,支付到杨明贵指定的账户;同年4月3日,在付清杨明贵购股款后,万平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挪用的资金至今未还。
记者亲历了万平案件的两次庭审,法庭辩论异常激烈,焦点有三:一是万平个人购买股权所需资金周转情况,应归属民事还是刑事范畴;二是万平涉嫌挪用期间,是否具备调度资金的职务和权限;三是万平在有关付款通知书上审批签字时,是否知晓资金用途。此外,双方还对此案司法管辖权的认定、有关“挪用”的定义和解释等产生重大分歧。
公诉人认为,根据高法有关司法解释,涉案公司所在地可成为司法管辖地;辩护人认为,该司法解释只是一项参考意见,并且只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时适用。公诉人进一步认为,万平挪用款项源自山西的天龙集团,并最终对上市公司造成伤害,所以司法管辖地应在山西;辩护人则进一步认为,万平涉嫌挪用及支付股权款项的行为发生地均在广东,此案应该移交广东司法机关管辖。
关于“挪用”的定义双方也是各执一词。公诉人认为,将上市公司款项挪至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私自用途均为挪用;辩护人认为,将有关款项挪至个人账户为挪用,况且广东金正是天龙集团的债权人,所涉嫌的挪用完全可以理解为冲减欠款。
万平的辩护律师杨力对记者表示,首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平将东莞分公司的2700万元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起诉书指控挪用的2700万元,与天龙集团报案材料中挪用的2820万元在数额、组成、时间等方面不符。
其次,万平并没有将2700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也没有借给广东金正使用。指控万平挪用的1200万元,是天龙集团的正常经营行为,且万平并不知情;指控万平挪用的1500万元,同样是分公司用于购买材料的经营
行为,且该笔款已经给付乐仕嘉,万平同样没有挪用归个人使用,也没有以个人名义借给广东金正;起诉书指控挪用1500万元资金的来源不清,且该笔款属于民事中的债权债务。
第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平挪用广东金正资金3209.9万元购买杨明贵股权证据不足。杨明贵将股权转让给万平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且经过全体股东会确认;单凭数份记帐凭证不能证明万平挪用了广东金正3209.9万元资金;万平只是事后在《付款通知书》上补签了字,既不知道该笔款来自何方,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广东金正的款挪用归个人使用。因目前无证据证明杨明贵已经得到了股权款,也无证据证明该笔款出自何方,只能证明万平得到了股权,这种不当得利会造成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公平,导致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形成股权纠纷。对于这种股权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股东权利和义务,而不应当用刑事法律追究股东的责任。
杨力感慨,万平是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东莞金正也被评为2003年度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金正”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入主天龙后,天龙2003年实现净利润二千多万元。万平被捕后,天龙及金正遭遇一系列厄运,由此显现了中国民营经济的脆弱和民营企业家的无奈,也昭示了我国司法应当加大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力度。
他认为,证据的瑕疵和漏洞必然出现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的起诉,必然出现从疑追诉的指控,呼吁依法做出宣告万平无罪的“公正判决”。
万平在个人辩护时表示,自己回想起9年前金正的创业阶段、3年前与天龙集团的重组阶段,为金正和天龙付出无数艰辛,但一年前一项“子虚乌有”的控告使金正、天龙、社会各界和自身遭受极大损伤,请求判决无罪,自己的复出对天龙及金正扭转困境具有积极意义,愿意为恢复挽救天龙和金正而努力。万平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数次哽咽。
案中有案 回味无穷
多数人还不太清楚,万平还有“案中案”。除此外,更有一系列现行法律难以解决的争议。
在本案中,万平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自己购买东莞金正约32%股权。而他原先已持有的另外25%的股权也一度被当初东莞金正的非内地股东起诉追索并即将开庭审理,成为“案中案”。这两部分总计57%的股权已被依法冻结,因此万平目前合法持有的东莞金正股权只有8%左右,其东莞金正董事长的合法地位也受到置疑。不过据记者最新了解的情况,有关方面已考虑撤诉,因为公开拍卖万平全部股权也无法抵偿其应追缴款项,出于上市公司安全发展的大局考虑,暂不起诉。
而王云则坚持认为东莞金正临时管理委员会不合法,并称近日东莞市中院已对此作出裁定,认为临时管理委员会不能代表ST天龙第一大股东地位。他表示要根据事态发展继续行使大股东授权权利,继续走相关法律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会上表决的决议只要与会股东过半通过即可生效。
王云曾表示,将在合适时候向ST天龙董事会提出改选董事会议案,如不获允,就以大股东身份自行召开。而有法律人士认为,我国法律对在押期间的公司董事长能否行使董事长职权尚无规定,事实上该董事长能否行使职权,要看公检部门的配合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对称状况。而在押董事长将董事长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以外人员,则与公司法相抵触。因此,王云成为授权对象缺乏法律依据,但万平在押期间直接行使大股东职权如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也有种种不确定因素。
有业内人士称,如果把万平被捕看作ST天龙一系列问题的直接导火索,那么,自3年多前东莞金正重组ST天龙以来,ST天龙乃至东莞金正自身法人治理的严重缺陷与扭曲,乃问题的根源所在。尽管目前已有判决,但有些问题的内幕仍不得而知,但仅从已暴露的情况,便可窥ST天龙法人治理问题的冰山一角。
追溯历史,ST天龙的“南北分治”、“政出多门”及其造成的财务失控、守土无责等都是一件件生动的教材,有机会可再回首咀嚼。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尽管并未最后完结,但到目前为止,该案已明晰地揭露出部分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尤其是重组阶段的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极其不规范。比如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过眼花缭乱的数次背书,其中有为规避有关公司法限制而设计的“过桥中介背书”,也有为提前获得资金而设计的“逆背书”或“反向背书”。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控制权的争夺,法人治理的缺陷,少数民营企业的管理弊端,企业家的职业道德等等,都是万平案给我们带来的思考。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明朗,随着与当事人沟通的进一步深入,我们还会从中发现许多、思索许多、收获许多。(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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