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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带来新变数
□三峡证券研究所 李玉清 纪云飞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通知后,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正式拉开了帷幕。这在大大加强了证券市场社会监管力量的同时,也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变数。
第一个变数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受理此类案件设立了前置程序,其中做出了四个限制:只受理已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生效处罚决定的案件;只受理在信息披露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只有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对此的解释是: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目前如果没有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屏障,法院接到的案件数量可能太大,因此决定设置前置程序,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为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同时可以解决原告在起诉阶段难以取得相应证据的困难。可是前置程序的设置也确实为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变数。如一些专家近期已经提出,如果证监会已认定的结果遭到受处罚人的反行政诉讼,或提出新证据推翻已认定结果时,很可能最终导致民事赔偿无法进行,从而使一些公司存在利用这一漏洞摆脱或拖延民事赔偿的可能,并最终通过股票价格的波动体现在市场上。
第二个变数是如何预估民事赔偿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问题。由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如何进行赔偿并没有一个标准,由此必然引发相关证券投资者无法有效估算民事赔偿实际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大小。目前世界上关于证券民事赔偿的方式不同:一种是惩罚性赔偿,其赔付金额可能十分巨大,但这将使上市公司短期内难以翻身,从而使投资人尽量调低预期,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另一种则是恢复原状方式,即使投资人的资金恢复到购买该股票之前的状态,这就可能使上市公司仍能保持正常经营,并迅速走出赔付的阴影。这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影响的不同,也必将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增加新的变数。
就目前已经符合受理条件的10多家公司(不包括银广夏)来看,如果有股民状告公司且胜诉,则某些公司,由于本身已经面临摘牌退市的风险,如果再加入证券民事赔偿,其企图摆脱摘牌命运的可能性将相当小,应注意防范风险。其他一些本身业绩较差的股票,也将遭受信用下降和投资者预期降低后持续低迷的走势,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变化,可能也会很快沦落到ST阵营当中。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以上公司仅仅是列入证券民事赔偿名单的“第一梯队”,一些正在接受调查并可能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也有可能加入其中,这都是当前的投资者应该保持警惕的。
来源:全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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