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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演进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和主流化倾向

时间:2023-02-21 19:27:38 西方经济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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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演进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和主流化倾向

 一、引言
  自从赫希曼(Hirschman,1981)提出“发展经济学已经衰落了”这个颇具争议性的命题以来,拉尔(Lal,1983)、克鲁格曼(Krugman,1995)等在西方经济学界有着重要影响的学者也先后撰文支持“发展经济学衰亡”论。虽然与此同时刘易斯(Lewis,1984)、达特(Dutt,1992)、陈宗胜(1996)及谭崇台(2001)等人进行了反驳,并对发展经济学的演进趋势持乐观态度,但是,作为经济学一个独立分支的发展经济学,其影响持续减弱(一直到今天),却是不争的事实。赫希曼曾经以发展中经济与发达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否互益以及单一经济学是否具有普适性为标准,将发展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激进经济学区别开来,并以后者的攻击为条件来解释发展经济学的衰落。赫氏的理论逻辑,被达特指责为从错误的定义出发,得出了发展经济学衰落的错误结论。问题是,当我们试图以主流经济学对发展中经济认识不断深化的事实为条件来解释发展经济学的复兴和繁荣时,是否正在重复类似的逻辑错误?实际上,把过多注意力放在应付主流经济学的诘难上,已经妨碍了人们对处于困境中的发展经济学的历史趋势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一些更具一般性的理论命题被明显忽略了。
  在坚持“只要发展中国家存在发展经济学就有必要存在”的基本前提假定下,发展经济学的辩护者至今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1)发展经济学为何在“塑造经济发展方面一直不是很成功”(Lewis,1984);以及(2)为何近二十年来在发展经济学领域内,新的、原创性的重大理论基本没有出现?既然发展经济学是研究发展中经济所做的事的(Balasubramanyam,1991),若长期以来在塑造成功的经济发展上无所建树,那么它存在的客观基础又是什么呢?尽管人们观察到近二十年来在发展经济学领域内重大的理论分歧、主义之争已不多见,但仅凭在个别发展中国家及其相应的微观经济领域内研究取得进展的事实,就断定发展经济学开始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期,多少有些勉强。从长远看,如果个别国别知识与普遍知识之间联系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林毅夫,1999),就无从理解以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经济学的内涵。由于不愿或不能对上述带有根本性质的挑战作出正面回应,使得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承认犯了过分强调政府作用的错误,认为重新确定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革命性进步;另一方面又继续坚持认为在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充分条件下,政府干预至少在理论上是合乎逻辑的。在某种意义上,发展经济学正慢慢向修修补补的实用主义经济学靠拢。
  作为一门拥有独立学科地位的经济学分支,发展经济学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概念范畴和一般分析方法(石川兹,1992)。前者涉及发展经济学的性质(内涵),后者则是指发展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试图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理解和把握发展经济学的演进过程和未来趋势。
    二、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假设与发展经济学的内涵
  不时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是斯密所谓的“富裕的自然增进”。其一是要说明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二是借此证明发展经济学并不是一个突发性学科,它与古典经济学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在Lewis看来,“经济发展理论是从1650年到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期间大约一个半世纪在英国发展起来的”。(注:LEWIS,W.The  roots  of  development  theory[A].Handbook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C].Elservier  Science  Publishes,1988,Voll,27-38.)顺理成章地,与古典经济学相联系的发展经历,就成了现代经济发展。谭崇台最近(2001)的一项研究,着重分析了西方经济学说史,特别是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发展思想与发展经济学的关系,认为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不符合当今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而李斯特的历史主义思想却没有得到发展经济学家的应有重视。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不十分清楚今天的发展经济学是如何从逻辑上演进而来的。根据目前国内流行的发展经济学三阶段论,以政府与市场关系变化为主线,发展经济学不长但颇为曲折的历史按时间顺序被划分为“结构主义”、“新古典经济学复兴”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兴起”三个阶段。令人不解的是,当一个新阶段的来临被看成是上一个阶段对发展实践指导不利的结果时,三个阶段之间就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某种程度的相对独立性,然而三者间的关系却从未得到清晰表述。既然第一阶段与第二、三阶段是如此的不同,那么作为一个概念范畴的发展经济学的基本内涵,进而理论演进的内在逻辑又是什么呢?已有的发展经济学文献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文献考察表明,经济史学、社会学与发展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说,经济史学、社会学在发展经济学的演进史上扮演了何种角色,20年来基本不为发展经济学家所重视,两者间的关系从未得到认真梳理。但这恰恰是理解整个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的现代经济发展,首先肇始于西方国家。发展中国家是在已存在大量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下,启动其现代化进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发达国家已经发生的事情,对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和前景势必产生重大影响。(注: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885-886.)
  依照流行的看法,发展经济学产生和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事实上,早在40年代之前,像中国这样(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的落后大国就已经启动了它艰难的现代化进程。由于在当时还不算是一种主流现象(趋势),不足以引起西方国家政府及其经济学界的注意,创建一门分支经济学来专门研究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似无必要。因此,关于20世纪40年代以前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现代化问题,自然被划入了经济史学、社会学的范围。所以不仅要了解古典经济学的发展思想,而且还需要了解1945年之前落后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如何被解释的。
  罗斯托坚持认为,19世纪像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是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压力之下,被迫参与到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来的。一个落后、孤立及封闭的社会在西方政治、经济与军事冲击下,不情愿(无奈)地做出了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的选择。也可以说,在落后国家(地区)做出“发展现代经济”选择的所有动机中,“反应性民族主义”动机是其中最强烈的。韦伯、汤因比及享廷顿都强调落后国家(地区)的现代经济发展是西方冲击的结果。罗斯托在详细考察了西方主要国家发展史的基础上,把一个国家从传统到现代的必经过程划分为:“传统→准备→起飞→成熟→高消费→追求质量”六个阶段,即著名的“起飞”论,并确信它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对于起飞概念在经验上是否存在仍有很大争议,但对于罗斯托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应像西方一样进入现代,则不存在分歧。就像众多西方学者一再强调的,“我们的过去也曾

经是未来。”
  到了格尔申克龙那里,经济发展过程已无罗斯托那般整齐划一,但仍表现出线性(直线)的、非连续性的特征。在其开拓性的研究工作中,格尔申克龙以19世纪德国与俄国的经验为例,推出一个(在当时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发展模式,即著名的“后发优势”、“大冲刺”理论假说,并以此来说明落后国工业化过程的特点。
  关于罗斯托、格尔申克龙等人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理论假说的局限性,已大量见诸于经济史学、发展经济学等相关领域的文献。但是,对于这些经济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与发展经济学演进之间的关系,则一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内维尔·凯恩斯(2001)看来,任何一种经济发展理论,其基础的形成主要直接借助于历史。在这个意义上,不管发展经济学家是否承认,经济史学在相当程度上为发展经济学的演进提供了事实上的指南。1945年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意识的努力发展经济成了发展中国家的一致选择。此时发展中国家发展现代经济的努力在本质上与经济史学所记录的19世纪中国的情况并无大的区别:面对享有极高物质生活水平和相应国际地位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统治者及其人民希望改善自身处境的意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基础薄弱与资源匮乏之间矛盾的激化,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极端紧张的性质:在时间上,想用几十年时间完成西方国家用了几百年时间才完成的事情;在空间上,改善其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不利地位显得十分迫切(陈明明,2001)。由此形成一种特殊的现代经济发展逻辑:资本主义文明是值得向往的,依照发达国家的经历,也确实存在着克服低劣条件,采用一些非常手段对既定模式进行合理偏移,最终实现跳跃发展的可能性。如果说突然间涌现出了众多享有政治独立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是发展经济学产生的客观前提的话,那么经济史学家所揭示出来的特殊经济发展逻辑则确定了发展经济学的内涵。
  Myrdal于1957年曾明确指出,“经济发展作为一种主要政策目标的共同要求在不发达国家出现,把提高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作为经济发展定义,认同经济发展是政府的一项任务……所有这些成为历史中全新的事情。”(注:MYRDAL,GUNNAR.Economic  Theory  and  Developed  Regions[M].Duckworth  London,1957.23-24.)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的现代经济发展能否成功地重现于发展中国家身上,在这里转变成为一种国家政策目标。特殊的发展逻辑必然导致一种特殊的(政策)制度安排:面对国家经济剩余水平低下,市场机制不健全……,为发展能带来更高经济增长速度的重化工工业,由国家出面动员(调集)资源,组织经济活动(如创建人民公社、国有企业)。所以,发展经济学的内涵或者说中心问题就是“弄清楚过去改变了发达国家的那种过程的性质,为什么它现在不出现在欠发达国家,今后能够做些什么去推动这个过程。”(注:海因茨·沃尔夫冈·阿恩特.经济发展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01-202.)显然,与经济史学一样,发展经济学仍然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逻辑假设。具体而言,它进一步假定“已经发生的事情,就是将要发生的事情”,关注于让已经发生的事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在不同的环境中再次发生。库兹涅茨的表述更为清楚:“现代经济增长作为一个长波段,发端于欧洲,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是现代经济增长波段到达最晚的地方。因为开端的革新是以欧洲的制度和价值观为基础的,而这种制度和价值观在发展中国家却难以被接受。”(注:石川兹.发展经济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37-38.)因此,作为一个概念范畴的发展经济学包含两层含义:(1)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客观存在,其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具有独特性;以及(2)也是最重要的,视发展为一种政策目标。赫希曼的发难,并非流行观点解释的那样,仅指所谓的第一阶段的发展经济学,他感到失望的是,视发展为一种政策目标的发展经济学,在塑造经济发展方面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至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其人民已经放弃了发展的目标,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的文明仍是值得追求的。同样地,那些继续捍卫发展经济学独立学科地位的人(如Lewis)也并没有轻言放弃“视发展为一种政策目标”这一发展经济学的最后底线。尽管对发展经济学的具体理论及其对发展实践的指导作用一直存在争议,但发展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有着确定的内涵,却是无疑的。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即使是发展经济学家也意识到坚持“西方中心主义”假设的发展经济学的局限性,发展经济学遭到全面清算。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上,经济学家中间产生了一种从罗森斯坦—罗丹的“自然在飞跃”重新回到马歇尔的“自然不飞跃”的强烈趋势。对发展经济学而言,这实际上是一个“黑暗”的时期(Krugman,1995)。如果说这一时期与前一阶段还有什么内在联系的话,那就是仍有部分发展经济学家一方面转而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假设(如舒尔茨的“农民穷而有效率”),另一方面仍然心存“视发展为一种政策目标”的理念,坚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可以通过某种政策或战略安排得到改善的。持折衷主义立场的明特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孤立社会对西方冲击作出适应的过程,其经济发展的被迫性和紧张性质依然存在,进而决定了发展经济学作为独立分支学科存在的客观基础。不过,由于这一期间的主旋律是否定“视发展为政策目标”的发展经济学,因此,人们在反思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思想时,很容易把它理解成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大调整,得出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失败了的简单结论。
  最近十年的观察使经济学家尤是发展经济学家注意到,主流经济学在解释发展中经济时的表现也难尽如人意。加之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及新经济史学的研究取得一系列突破,发展经济学似乎又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主战场。但从理论逻辑假设上看,被冠之以“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兴起”美称的发展经济学并没有走出困境:一方面发展经济学家们承认早期坚持“西方中心主义”假设的发展经济学是不成功的;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继续借助于坚持相同理论逻辑假设的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史学的相关理论来重构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在渴望发展的强烈情感驱使下,早先强调西方的科学技术,崇拜西方的“奇巧淫技,”现在则转向崇拜西方的民主及法律制度。近期发展经济学的文献中,诺思、奥尔森甚至16世纪霍布斯的理论被大量引用,政策的中心明显转向了制度建设、意识形态的影响等方面。在“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路”的发展经济学看来,落后国家首先应创建一个与西方类似的民主制度,然后再以此来解释落后国家的现代化程度。这与早期强调在经济结构(如主导产业的变化)上靠近西方,最后以各国工业发展水平来评判其经济发展程度的发展经济学,在逻辑上如出一辙。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如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史学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深刻但并非正确的影响,它们仍不能很好地为发展经济学服务。如何通过适当的政策努力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是发展经济学的永恒主题。问题是,坚持“西方中心主

义”假设的结构主义没有取得成功,坚持同样逻辑假设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路的发展经济学是否会成功,在经验上仍是不确定的。
    三、理论研究中的主流化倾向与发展经济学的困境
  根据斯特里顿(Streeten)的看法,“发展经济学的历史就是从广泛概括和高度抽象向较为特殊和较为具体的转变过程”。(注:杰拉尔德·迈耶.发展经济学的先驱[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372-374.)的确,20世纪80年代以后,沿着这两个方向,结合现代经济学不断取得的进展,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的研究达到了一个以前从未达到的高度。
  针对个别发展中国家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进展最显著的当属有关发展中国家农村契约组织的研究。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经济组织的理论被大量用来分析在特定产权制度下出现的契约组织对农户理性行为的影响,进而对一国农业绩效的决定。例如,Jensen和Meckling发展了一个有关企业生产绩效的模型,并试图证明产权结构通过企业内部规则(如利益分配)影响企业参与者的行为和企业的产出绩效。埃格特森(1996)用这一模型解释了1985年埃塞俄比亚的大饥荒:1975年埃塞俄比亚革命改变了该国的农业产权结构(政府成了事实上唯一的大地主),使得农民的理性行为变得不利于该国农业生产,加上干旱和内战,最后导致了1985年几百万人死于饥荒。产权结构、经济组织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在研究发展中国家微观经济领域的问题时得到广泛、高度的重视。接下来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产权结构是如何被决定的,政府决策过程是不是内生并可以解释的?特别是,经济学家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看法来了个180度的转弯,以前认为政府的目标函数与全体社会成员一致,而现在则认为政府有着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仅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发展,而且其本身就是问题。
  斯蒂格利茨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发展中国家的微观经济组织演变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提出了一些颇具影响的理论假说。除此之外,罗默等人的内生增长理论以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也被广泛用于对发展中经济的分析。总之,关于这一领域的最新成果已有相当多的文献作了详尽介绍。这一切均表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再度引起经济学家的注意,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本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与此同时许多发展经济学的文献却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认识深化”的事实为条件来解释发展经济学的复兴、繁荣。就其实质而言,回避了一个本质性的问题:以行为主体选择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其内部的学科划分是以论域(论题)为标准,还是以方法论为基础?如果是以论域为标准,那么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展经济学与以劳动力要素配置为研究对象的劳动经济学和以金融资本配置为研究对象的金融学等在一般方法上应该没有大的区别。很显然,发展经济学的独立学科地位最终取决于它是否拥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
  不难发现,就对现阶段发展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新制度经济学而言,其方法论基础仍是新古典的。埃格特森在《新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就曾明确指出,在整理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时,凡不符合现代经济学研究规范的文献一概不予考虑。毫无疑问,这个现代经济学规范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拉卡托斯认为,科学研究纲领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内核与外围保护带。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纲领的三个内核分别是: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及均衡分析,相对于新古典范式而言,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它只是修改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也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是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内研究长期不为主流经济学重视的一些非主流问题。所以,将新制度经济学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基本上没有超出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
  事实上,主流经济学已经开始注意到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不完善,市场机制的结果总的来说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并且承认在“竞争性市场均衡中可能忽略了某些重要的可能性。”(注:狄帕克·拉尔.发展经济学的贫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122-123.)或许,可以把斯蒂格利茨等人对发展中经济的研究看成是一种尝试,以证明主流经济学经过适当修正后,可以进一步拓宽应用范围。Syrquim在其1998年的一篇论文中曾说到,(注:Syrquim,M.Modern  Economic  (Endogenous)  Growth  and  Development[M].Martin's  Press,1998,27-32.)钱纳里1986年开始全面整理并对比分析结构主义与新古典主义理论的所有假设的同时,罗默发表了其著名的《规模报酬递增与长期增长》一书,并借用了许多结构主义的假设。此举完全可以理解为,罗默等人希望借此来加强新增长理论的解释力,确切地说,是意识到市场并非总是处于绝对均衡状态。越来越多的主流经济学家逐渐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产生兴趣的事实,表明主流经济学已开始认真着手解决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
  反观发展经济学,近二十年来,在研究方法和建立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上,与早期发展经济学相比,基本上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并且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在强调“二元经济”、“社会分摊资本”及“需求不可分性”等概念对发展中经济仍然适用的同时,又大谈“寻租”、“交易成本分析”这些新古典理论的概念。由于对“发展经济学的内涵及一般方法”这样的关键问题认识不清,致使发展经济学家的行为在客观上追随了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发展经济学家的主流化努力,不仅无助于发展经济学走出目前的困境,反而从根本上进一步动摇了其独立的学科地位。
  由于在一般分析方法上长期不能取得突破,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研究只能沿着斯特里顿所说的特殊的(个别国家)方向进行。例如,有关中国农村、城市(契约)企业组织演变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与产权结构相比,激励机制与经济绩效变化的关系可能更加密切。但是,即使是它的研究者也不认为这一经验研究成果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它具有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个别国别知识与普遍知识之间联系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使得发展经济学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尤其令发展经济学家难堪的是,已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认识不断深化的现实,实际上是在主流经济学不断放松前提假设的情况下找回来的。一些国家取得了成功,另一些国家却失败了,这是一种随机现象呢,还是存在着某种共同的趋势(规律)?到目前为止,发展经济学家们似乎还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一问题。由此得到的结论是,所谓的发展经济学复兴(繁荣)论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造成发展经济学危机的因素并未消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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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00.
  [7]  陈明明.比较现代化·市民社会·新制度主义[J].战略与管理,2001,(4):109-120.
  [8]  斯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237.
  [9]  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22.
  [10]  罗斯托·经济成长的阶段论—非共产党宣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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