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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知识与发现:

时间:2023-02-21 19:28:28 西方经济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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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知识与发现:

 市场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市场竞争在何种程度上是有效的,是贯穿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核心内容。经济学家对于竞争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大致说来,经济学家对竞争的理解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竞争作静态的一般均衡分析;另一类则是将竞争看作是一个发现的动态过程。前者的代表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它的发展始于19世纪的古诺和瓦尔拉斯,其所理解的竞争实际上是完全竞争概念。后者则以现代奥地利学派为主,它建立在门格尔传统上,以米塞斯、哈耶克和柯兹纳等为主要代表发展出竞争性市场过程理论,认为完全竞争模型的缺陷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并不探讨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众所周知,主流的作为政府干预理论基石的“市场失灵”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模型基础之上的。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完全竞争模型及其所确立的理想的效率状态,给判断现实市场的有效性提供了恰当的标准:如果现实的市场竞争不同于那个理想模式的话,则应依其程度不同,实施不同的政府干预措施。但是,一旦我们走出新古典世界,将竞争看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种状态,将会得出关于政府干预的不同的结论。
    竞争、均衡与市场过程
  对于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新古典主义的主流微观经济学运用的是完全竞争的均衡分析,而在众多古典经济学家(如斯密)的著作中,竞争则是一个争胜的过程。为此,很多古典经济学家关注到制度的演进过程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赖以立足的制度基础。19世纪的古诺和瓦尔拉斯则将这一描述过程的概念转变为描述一种状态。这样,经济学强调的重点就不再是制度框架及其包含的人的特征,而是转向为获得一种均衡结果而必须满足的条件。
  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正因为存在对完全竞争的某种偏离,如存在垄断或信息不对称,因而就需要通过政府规制来矫正经济的无效率,这也正是在传统的主流反垄断分析中所谓结构—行为—成绩范式(SCP范式)背后所隐含的基本逻辑。旨在论证政府干预之合理性的福利经济学所关注的是:在假设所有有关偏好和生产技术的信息已知和给定的条件下寻找可利用资源之最佳用途,这样,经济问题就只是简单地运用恰当的手段获取既定的目标的数学问题,因而制定政策所要考虑的也就是如何更好地处理社会所面临的静态经济问题。这就是说,在福利经济学中,理论上确认了一个效率理想,因为现实与这样一种理想世界相比必然显得无效率,而只要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接近理想状态,就需要政府来干预经济从而达到福利经济学所描述的理想状态。这里存在着隐含假定,即政府的替代行为本身的运作是无成本的和完善的。对于这样一种方法,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只有当人们把一种已经实现的状态与另一种已经实现的状态——至少是可以实现的状态——进行比较,才是恰当的(Demseta,1969)。
  主流经济学对市场运行的认识显然根植于其对经济学的定义及其研究对象的基本理解。众所周知,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中对经济学所下的定义来自罗宾斯的经典定义:经济学是研究稀缺手段在互相竞争的目标之间的配置的科学,即“经济学研究的是用稀缺手段达到既定目的所引发的行为”(注: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6页。),或它所研究的是如何对既定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的经济性行为或配置行为问题,在其中个人的偏好和技术的可能性被视为经济分析的既定数据,而且它抽象掉了时间的变化,其静态性及其对不确定性的处理意味着没有学习的余地,不能解释学习过程的各种效率,同样,这里也没有创新及其主体——企业家和技术变迁的位置,而这些恰恰是经济进步之源。事实上,从罗宾斯的经济学定义发展到今日一般经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最大化的均衡范式,只需一小步(Kirzner,1963)。
  一般均衡理论只关注于均衡状态及其决定因素,该理论抽象掉了非均衡状态下的发展问题以及走向均衡的路径,从而不能提供对均衡过程本身的分析。均衡理论的一个未言明的假设是:均衡过程是强有力且迅速的,这实际上就将解释这种过程的性质的任务假设掉了。在继承了门格尔传统、以米塞斯为代表的现代奥地利学派看来,经济学的惟一任务是进行人类行动的分析,即过程分析(Mises,1949)。
  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本质,即在于它所强调的是正在进行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学派的一般均衡分析。这突出地反映在他们关于市场和竞争的概念上。事实上,现代奥地利学派对新古典经济学最为核心的挑战,就是否定他们对市场作静态的理解和完全竞争概念。在这方面,许多经济学家,如熊彼特、小克拉克、马克卢普等,虽然不能认为其全部著作都是奥地利经济学,但他们都赞同对实际市场活动及过程的强调。
  这种对市场作为一种过程而非状态的理解,至少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那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著名论战。早在1920年的那篇著名的论文中,米塞斯指出,正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了所用的一切种类的货物和劳动的市场价格(被当作计算的基础):在没有自由市场的地方,也就没有价格机制;没有价格机制,也就没有经济计算(注:参见米塞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文)1986年第6期。)。米塞斯在这篇论文中对市场的分析偏重于它促使价格在合理的程度上趋近于均衡价值的能力,他似乎满足于市场价格作为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精确表达,而正是市场的这个功能,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法复制的。从这一点看,他与新古典传统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但是,米塞斯已经注意到在市场基本数据变化所引起的特定问题,而这种基本数据是进行经济计算所不可缺少的,而且他明确指出,不经过现实的竞争过程,就不能发现资源的稀缺性,因而就不可能有正确(即能反映稀缺性)的经济计算。此时的米塞斯已经认识到市场的最重要成就在于它促使企业家对这些变化做出反应,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尽管他在文章中并未作出此类明确的表述。
  哈耶克指出,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是竞争的结果。如果完全竞争理论所假设的情形真的存在的话,则它不仅会使所有称为“竞争”的活动没有活动余地,而且会使这种活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事实上,竞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其主要特点却被以静态分析为基础的假设抹煞掉了。在竞争均衡理论(同样在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实际上是商品和服务的不可避免的差别说成是竞争的缺陷或垄断的存在,这掩盖了真正的混乱,而且时常导致荒谬的结论。没有两个生产者的产品会完全一样,即使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出厂后必定要放在不同的地方,这几乎是一个常识。作为判断竞争成果依据的比较基础,不应该是不同于客观事实、并且不能由已知方法带来的理想状态,而应该是假如竞争被禁止起作用而会存在的状态。作为标准的不应是达到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和毫无实际意义的理想,而是改进假如没有竞争而会存在的状况。(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页。)从这一角度看,主流经济学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与完全竞争模型的差距所得出的推论,在用作制定政策的指导时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是一个发现某些事实的方法,如果不利用竞争,这些事实将不为任何人所知,或至少是得不到利用。事实上,“哪些商品是稀缺商品,或哪些东西是商品

竞争、知识与发现:

,它们多么稀缺或价值几何,这正是有待于市场去发现的事情”(注: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柯兹纳(Kirzner,1996)认为,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竞争性市场过程理论构成了奥地利经济学的核心,而拉沃伊(Lavoie,1985)则认为,它揭示了早期奥地利经济学理论中隐含的思想,因而也是一战前奥地利经济学遗产整体中的一部分。
    知识、发现与市场过程
  现代奥地利学派对知识的理解也反映了现代奥地利学派对门格尔人类本质观的继承和发展。这方面的贡献主要是由米塞斯、哈耶克和柯兹纳等作出的。
    (一)经济学与知识的利用问题
  哈耶克对知识问题的探索则可说是终其一生的,正如他自己在其生前最后一本重要著作《致命的自负》中所说的:“理解了信息(或事实知识)传递的作用,也就为理解扩展秩序敞开了大门。……从我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首次取得突破,通过认识到‘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和‘知识的虚妄’,再到阐述我的信息分散理论,直到最后提出我的有关自发形态比中央管制更优越的结论,的确花费了一段漫长的时光。”(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韦默(Weimer)认为,哈耶克自始至终都是一个知识论者,尤其当他处理专门经济学问题的时候(邓正来,1997)。
  藉此机会,他对社会科学作出了最持久的贡献:知识论。在1936年发表的著名演讲“经济学与知识”中,哈耶克在批判主流经济学理论的一般均衡模式时强调了三个重要问题:(1)均衡的存在与人们掌握的知识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均衡来说,社会成员为其行动所作的不同计划必须是相容的。要使之出现,每一个人的计划都必须“恰好以其他人倾向于作出的那些行为的预期为基础”,而且“所有这些计划都建立在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实上,使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改变其计划”(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页。)。如人们知道一切事情,他们就处于均衡当中,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仅仅是因为我们就是这样定义均衡的。(2)基于“劳动分工”之上存在着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他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却只关注劳动分工,忽视了知识分工。(3)市场经由价格机制传播知识而具有使人们的计划相协调从而使非均衡趋向于均衡的作用。也就是说,知识在竞争中发现和传播的过程就是从非均衡趋向均衡的过程。
  但是,在一般均衡分析中,经济学家通常通过以下三个假设把知识问题完全忽略了:(1)把厂商的成本收益曲线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2)把消费者的偏好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3)把可利用资源的数量视为给定的和已知的。在上述假设和其他一些技术性假设前提下,经济问题便是可用数学方法解决的最优化问题,其答案就是:任何两个商品或两个要素间的边际替代率在所有的不同用途中必须相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所假设掉的东西实际上正是我们进行“经济计算”所需要的那种“数据”。因此,这并不是社会真正面临的经济问题。社会所面临的真正的经济问题是由“分立的知识”引起的,它不是一个如何配置既定资源的问题。社会经济问题在于“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从未以集中的形式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因此,它是如何确保充分利用每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因为其相对重要性只有这些个人才知道。简而言之,经济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形成一个经济秩序,以便它能尽可能广泛地利用其成员分散存在的知识,而判断分散的自发组织、集中的中央计划或有组织的产业三者中哪一种制度效率更高,也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主流经济学的配置理论实际上只是一种同义反复:其结果完全被所作出的假设决定。经济学只有当它能够说明所参与的行为主体如何获得知识并且在竞争中利用这些知识,才能成为一种经验科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市场过程理论与主流的配置理论分析方法的两大区别:(1)对于所有行为主体来说,有关物品、其使用可能性,可能的替代品、技术、价格等等都不是给定的,市场过程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行为主体如何获得这些方面的信息和知识;(2)配置逻辑只分析现状。如果出现一种从外部引入的数据变化,那么参与者就没有时间对此作出调整。与此相反,市场过程理论真正要解释的不在于均衡状态本身,而在于至少在趋势上朝着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
    (二)知识、市场过程与自发秩序
  在奥地利学派看来,这种知识显然是主观的知识。市场价格体系并不是人类精心设计的产物,而是一种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就学会利用的协调个人知识的机制,事实上,受其引导的人们通常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如此行事。哈耶克将这看作是一个“奇迹”。(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柯兹纳(Kirzner,1989)进一步指出,陌生人之间能在市场上形成合作,是市场能够发现、利用及传播分散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大量局部知识的结果,市场在发现无人知晓其存在的知识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否理解市场过程的真正性质,取决于是否承认这一关键作用;而当代经济学家则没有意识到,我们之所以获得这些洞见,乃是因为我们摒弃了客观地看待知识的理路,这种理路把知识看作是只需通过适当的资源支出就可以获得的完整的系统。
  如果说主流经济学的模型把竞争性市场看成一台计算机,那么,奥地利学派则是把市场看成是“某种收集分散在整个经济中的大量知识的社会工具”,竞争就是发现和传播信息/知识的一个过程。那些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假设成已知的东西,如最低的生产成本、产品的稀缺程度和价值、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消费者进行交易所需要的知识等,恰恰都是需要经过竞争过程来发现的。竞争和知识处于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数以百万计的行为主体的知识融入竞争过程中,通过它们的互动作用,造成了一种经过编码处理的、价格信号形式的知识,它又为行为主体所利用,以便通过其行动为适应新的短缺提供可能。也就是说,通过利用竞争这一协调过程,一方面数以百万计的行为主体的分散知识作为投入得以利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新的知识。(注:参见弗格特《作为发现程序的市场经济竞争》,载帕普克主编《知识、自由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168页。)
  这样,哈耶克在斯密、门格尔等基础上为自发秩序思想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认识论背景,并明确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致命的自负》(1988)一书中则演变为“扩展的秩序”。所谓自生自发秩序,就是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个人之间自发生成的一种秩序,它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人类有意识设计的结果。在他看来,文明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人的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智识或设计的产物。尽管他最早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解决一个经济学上的难题,即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

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分立的知识而存在”,或者说,是要阐明一个市场社会是如何可能发生作用的。但哈耶克认为这个观念还具有更广泛的使用范围,甚至可运用到人类所有的文明,而市场秩序仅是其中的一个范例。自发秩序的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分立的知识、“无知”的知识观与信息经济学
  将现代奥地利学派的知识观与当下流行的信息经济学作一比较是有意义的。现代奥地利学派对市场中分散的(或分立的)信息和知识的关注比信息经济学至少要早20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奥地利学派的“分立的知识”和“无知”观与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理论都强调完全信息假设对于一般均衡理论的重要性,以及放弃这一假设必定会使经济体系偏离帕累托最优。但是,这两种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逻辑结论却存在极大差异,甚至说有着根本不同。对于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等为代表的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学家来说,不完全或不对称的“信息”指的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生产(搜寻)费用的“已知”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以“打包”的形式而存在。经济主体对于它们,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都是可以经过最小最大化的理性计算来获得或决定是否获得。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人们对之“无知”的知识或信息是一种“以前未曾存在(或思考)过”的。的确,人们对这种知识的无知导致无法实现均衡状态。市场均衡状态(如果存在的话),是不受干扰的市场发现过程的最终结果,它并不得自于信息经济学所理解的静态的“信息效率”(Kirzner,1997),而是得自市场过程中信息的发现和传播促进了个人计划间的协调,即协调效率,可以将之近似理解为一种动态的适应性效率。所以,斯蒂格利茨(Stiglita,1994)将奥地利学派的思想看作是市场过程有助于改善(帕累托意义上的)“信息效率”,是不得要领的。
  一般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互利互惠行为的失败,即导致市场失灵,这会使资源配置效率偏离帕累托最优,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这也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信息经济学的政策指向及信息经济学的重要性之所在。但是,得出“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干预”这一结论需要十分谨慎。在这方面,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似乎可能向两个政策方向发展。时任尼克松总统经济顾问的阿克洛夫在1973年那篇《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尽管说明了信息不对称的后果:通过逆向选择导致一些市场消失,以致市场经济不再是充分有效的。但是他在文中也特别认真地指出,并不能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得出结论说,政府干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必然手段。对于“搜寻商品”来说,信息不对称并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即使是“经验商品”,市场的解决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次品难题”,如品牌、信誉和保修机制就是这样的市场解决办法。斯彭斯在分析劳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时也注意到应聘者的文凭可以在市场上起到信号传递和甄别的作用。事实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市场交易都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进行的,而演进着的各类经济组织形式和市场过程本身也在不断降低有关特定交易的信息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这一点早已为信息经济学的开创者之一斯蒂格勒所注意。在其经典的《信息经济学》(1961)一文中,他指出:“对商品信息的无知,就像是零度以下的气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付出足够的费用,使它对人的影响维持在能够忍受的、甚至感觉挺舒服的限度内,但是,要想彻底消除这种影响,则完全不值得。正如要是对寒冷的气候一无所知,便不可能全面分析人应当用什么样的住所和衣服一样,倘若我们对商品信息无知这类冷风没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也不可能全面理解经济生活。”(注:斯蒂格勒:《信息经济学》,载于《施蒂格勒论文精粹》,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4~75页。)某些经济组织形式之主要作用,或许就在于消除质量的不确定性。
  不过,曾任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的斯蒂格利茨则似乎对政府在应对信息不对称方面更有信心。在他看来,经济体系中的市场失灵是普遍存在的,除了原始的市场失灵如公共物品和外部性之外,还存在着新的市场失灵,即以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信息、信息的有偿性和不完备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失灵,而新的市场失灵和原始的市场失灵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的普遍性,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所描述的帕累托效率就不可能实现,而这是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这样,通过政府正确行使其具有优势的强制性职能进行干预带来帕累托改善,这样可以实现限制性帕累托效率,所谓的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给出了明确的改善福利的政府干预形式(Stiglitz,1994)。在他看来,政府比市场(主体)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可以以政策改善资源运用的效率。但是,斯蒂格利茨在涉及政府具体解决办法时却含糊其辞,而且他从来没有指出政府在进行干预时的激励问题(Hendenson,2001)。此外,尽管斯蒂格利茨也批判了一般均衡理论错误地假定存在完全竞争,但是我们会看到,他所理解的竞争概念同样存在问题。在他看来,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完全的市场”与“竞争性市场”之间存在着矛盾,因为如若存在着完备的市场,则意味着对每一种不同(包括不同质量、不同包装、不同存放地和存放时间等)的商品都相应有一个市场,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市场失去了“竞争性”或存在着垄断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竞争必然是不完全的。很显然,他所理解的竞争仍然是完全竞争理论中的“竞争”,而它正是现代奥地利学派所要批评的“竞争”概念。正如哈耶克(1946)所指出的,这种“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竞争活动。
    简短的结语:政策含义
  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的范围和程度取决于对市场和竞争的基本理解:新古典经济学以理想中的完全竞争静态均衡模型来理解市场的运作,微观经济干预的范围就是现实市场偏离完全竞争时存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区间”。市场失灵论就成为微观经济干预的理论基础。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只要存在对帕累托最优或完全竞争状态的某种偏离,如存在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性或信息不对称等,就需要通过政府干预来矫正经济的无效率。但是,如果我们将市场和竞争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学习和发现)的过程,那么就不可能得出这一结论。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在用作微观经济干预的理论基础时明显“夸大”了政府干预的范围,因此对于经济政策的实践可能是误导性的。
  最典型的是,一旦我们不将竞争看作是一种状态,而是理解为现实的“争胜”的活动过程,就会得出相反的看法。因为,在现代奥地利学派看来,诸如广告、产品差别化等被新古典经济学(同样被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看作是垄断装置的商业活动恰恰是市场过程中竞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竞争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可以发现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如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和政策反而可能会破坏真正的竞争活动。事实上,市场结构是由产业行为和绩效所决定的,一个产业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或垄断性的结构)的出现,可能

是市场竞争过程的结果,评判垄断是否有害的标准不在于企业规模。加之在动态的竞争情境下,企业的规模取决于日益变化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也不存在一种简单的衡量尺度和评判标准。因此,要反对的不是规模大的企业,而是依靠人为的制度性安排来获得规模优势的做法。在垄断问题上,政府需要做的是两件事:一是创造(制度)条件促进竞争;二是管好自家大门,即防止创造垄断。
  “竞争作为一个(知识)发现的过程”的视角为我国当前产业政策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如果不经过现实的竞争性的企业家发现过程,那么经济生活中很多信息是不为人们所知的,而当前很多关于所谓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观点,以及很多主张政府通过“强有力的产业政策”进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事后的)完全信息基础之上的,这些研究隐含着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经济学家或政府比市场具有更强的信息能力。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我们并不能轻易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为在开放的市场过程情境下,市场上自发演进的组织模式所包含的信息,其实比这些经济学家和政府知道的要多得多。
  按照现代奥地利学派的知识观,信息不对称也并不一定要求政府的干预,但是政府却并非是无所作为。对于政府来说,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保证市场基本条件(如财产安全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以及稳固的交易媒介)的稳定,以及消除市场过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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