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经济论文>财政学论文>加入WTO对中国*社会影响的前景分析

加入WTO对中国*社会影响的前景分析

时间:2023-02-21 19:28:17 财政学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加入WTO对中国*社会影响的前景分析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它对中国的影响决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正确地估计这一影响的程度和趋势,是中国政府制订未来社会政策的基础,也是保持政治稳定与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客观需要。

  一、加入WTO将加速中国社会的变迁与转型

  2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改革开放一直以经济体制为主线,但改革并非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政府的管理模式、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等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些转变不仅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也导致了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全面变迁以及整个社会的全面转型。无论国家、社会组织还是个体社会成员,其行为目标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组织、群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模式不断进行调整,包括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乃至政治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地重新组合,社会的生活节奏也逐步加快。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加入了WTO,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意味着必然要进行各种资源的进一步重新配置以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组织方式的进一步调整,其结果必然是带来进一步的社会变迁,加速社会转型。

  (一)社会结构变动将进一步加快

  加入WTO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将更多地由市场进行配置。随着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目前存在的户籍、身份、单位等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壁垒将逐步减弱并最终被消除。这些体制层面上的变化,加上经济结构的调整,必然导致更大范围、更加频繁的以劳动力流动为核心的社会流动,并进而导致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化。

  ——就业结构变动与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就业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社会结构变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城镇就业比重看,1978年城镇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为23.7%,2000年上升至29.9%。从三次产业间的关系看,1978年全部就业人口在一、二、三产业中就业的比例分别为70.5%、17.3%、12.2%,2000年则变为50.0%、22.5%、27.3%,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口开始超越第一产业。所有制方面的变化更为突出,尤其表现在城镇。2000年在国有、城镇集体经济部门以外就业的人员比重,已经达到全部城镇就业人口的54.9%,大大超过了在国有、城镇集体部门就业的人数。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因此,产业结构必然要出现重大的调整。逐步解除管制的服务业、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而部分以进口替代为目标发展起来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以及相对落后的农业则可能有所萎缩。伴随着这种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迅速成长,整个社会的就业结构将发生更为重大的变化。从就业结构看,在城镇、二三产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的人口将会进一步大幅度提高。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扩展、就业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新型经济组织的出现,职业类型与职业活动方式也将进一步加速分化。

  ——利益群体与社会阶层将进一步分化

  改革前,基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国家几乎是唯一的利益主体。不仅个人价值及利益主体的地位被否认,也几乎不存在任何特定而明确的利益群体和组织。改革以来,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彻底转变,这种情况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一方面,个人、组织、群体的独立利益意识以及现存利益主体的地位迅速强化,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例如因所有制结构调整出现的个体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利益主体逐步多元化、清晰化。另一方面,不同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获得程度,特别是经济利益获得程度也出现了全面分化,形成了明显的社会分层。以职业为基础、以资源(包括经济资源、社会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程度为标志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基本形成,取代了过去那种以“身份”为依据的社会分层机制(一项最新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已从过去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转变为包括10个社会阶层和5种社会等级。见陆学艺(主编):《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加入WTO无疑会进一步推进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中国要与其他国家一起,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进行利益分配和整合,个人、经济组织等也都必须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进行利益分配和整合。同时,获得成长的、新的社会组织及职业群体也必然参与到利益分配过程,迫使原有的利益群体和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分化和重组。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群体构成以及不同阶层的实际资源占有状况也会出现进一步变动。

  ——新型社会组织将迅速成长壮大

  加入WTO后,由于对外经济活动的迅速拓展、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以及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也会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经济组织与经济活动方式的创新,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经济职能将逐步分离出去,各种非政府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机构则会迅速成长。

  随着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资源和新经济组织体系的扩张,利益群体以及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化,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模式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协调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以及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社会中间组织也会加快发育和成长,整个社会的组织形态将会发生更大变化,市民社会框架将逐步形成并走向成熟。

  此外,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以及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长期以来困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也将逐步缓解,从而带来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更加全面的变化。

  (二)将会对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产生积极影响

  ——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可望获得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使得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了大幅度提高。加入WTO以后,通过进一步加入全球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中国有望获得经济的更快增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预测,加入WTO将使中国的GDP增长率在未来10年间平均每年约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参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定量分析与评价”,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择要》2000年第73期)。经济的发展无疑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此外,WTO各成员之间根据有关协议,通过谈判降低了贸易壁垒,导致生产成本普遍下降,并使最终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也会进一步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要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外资企业也将更大规模地进入中国,与中国企业平等竞

争。这将使普通消费者能够在更加低廉价格的基础上,享受到质量更好的商品和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获得改善。

  ——社会成员生活的自由度会进一步提高

  在改革前,基于高度的计划体制、严格的政治控制,社会成员在职业选择、地域流动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几乎是没有什么自由,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几乎是无条件的控制和服从关系。改革以来,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彻底转变。随着政治和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非国家控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迅速成长所提供的基础和空间,社会成员在职业选择、地域流动以及个人生活、言论等诸多方面都获得了空前的自由。

  加入WTO无疑会使社会成员生活的自由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调整以及民间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给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大的自由空间和选择机会。基于市场经济的平等理念和进一步开放的背景,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个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会进一步强化,改革前那种个人对国家和组织的全面依赖和无条件服从的状况将逐步消失。

  ——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将会进一步多元化

  自由度的提高无疑会带来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点表现得极为明显。加入WTO后,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组织形态的变革、职业类型及职业活动方式的分化以及更加自由的选择权利和选择机会,必然导致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进一步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加入WTO不仅意味着中国在经济活动中更加开放,与国际社会进一步接轨,而且在文化和社会层面也将更加开放,与国外的思想、文化交流会更加频繁和深入。这也会大大推进社会成员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生活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三)社会整合方式和政府管理方式将面临全面调整

  ——契约化将逐步成为社会整合的基本方式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社会整合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基本方式是以行政力量、行政命令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改革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强,行政力量在经济领域的整合作用开始弱化,但在社会生活领域仍然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加入WTO后,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中将要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经济领域的契约化过程必然会进一步推进。WTO本身是一个国际性的契约组织。在这一组织内的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是通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谈判、妥协与缔约来完成的。契约化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背景下,非经济领域的契约化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经济活动的契约化必然会对其他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产生强烈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与社会、政治生活密不可分,经济利益分化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其社会态度及政治诉求是不同的,相互之间只有通过谈判和缔约来取得妥协。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整合各个社会成员之间、各种社会组织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基本方式只能是契约。

  ——政府管理方式的调整与法治建设将迅速推进

  虽然近些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政府机构改革和推进法制建设,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调整政府的职能与行为,获得了很大程度进展;但是受长期计划体制及其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目前的法制建设及政府管理方式还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

  作为一个契约组织,WTO对其成员国的基本要求是在经贸活动中必须恪守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充分落实贸易制度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这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政府行为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挑战。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将更多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首先要全面改革和完善国内的法律体系。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也不能再是直接的控制,而是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调和服务,决策过程也必须进一步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关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无论是基于加入WTO的要求,还是基于自身改革的需要,未来法制建设及政府职能作用调整将会获得更快进展。

  总之,加入WTO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而且是深远的。总体上讲,其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

  二、加入WTO初期,某些社会问题可能趋于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中国经济获得了迅速增长,也保持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稳定。但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众多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而且体制改革推进过程又非常快,所以近些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加入WTO虽然总体上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现代化,但加入WTO毕竟意味着竞争的加剧以及经济和社会组织方式的进一步重大调整。所以,加入WTO初期某些社会问题可能会趋于严峻。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就业问题

  ——失业人员总量有可能增加,且矛盾将集中于城镇

  基于过大的人口压力和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劳动力供给过剩、需求不足的总量不平衡问题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尽管总体来讲加入WTO将对中国GDP的增长做出贡献,并由此带动就业的增加,但是如果仅仅以此来乐观估计加入WTO后的就业形势则有失偏颇。加入WTO后,随着贸易壁垒的迅速下降,中国将进入一个更加开放、竞争更为激烈的经济体系,经济增长方式也会发生巨大变化,技术进步将逐步成为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越来越强。所以,加入WTO固然能够对GDP增长产生贡献并带动就业增长,但所贡献的就业机会可能不会很大。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加入WTO初期,城镇大量的隐蔽失业会被迅速挤出,转变为显性失业。因旧体制下积累的问题过多,目前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富余人员按保守估计至少在20%以上。加入WTO后,由于竞争的加剧,会迫使企业进一步裁减富余人员。不仅那些受到进口商品竞争压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会大量减员,即使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企业,基于竞争的需要,也有可能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来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在加入WTO的初期,挤出人员的数量很可能大于加入WTO所增加的就业机会。

  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一直非常突出。据保守的估计,也有1.5亿农村劳动力长期处于隐性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状态,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4个行业的约3.3亿劳动力中。加入WTO以后,农产品进口的增加将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下降,农民收入进一步降低,进而导致农业劳动力被大规模挤出。由于农村中那些规模较小、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产品质量相对落后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入世后也将受到冲击,服务于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第三产业,短期内也很难有很大发展。因此,指望农村中的非农产业来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不现实的。其结果必然是大规模地流向城镇。

  城乡大量富裕劳动力被挤出,再加上已经结存的总量不低于1000多万的城镇失业和下岗人员和今后若干年内每年都超过1000万的新增劳动

力,现有的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无法提供相对充足的就业机会。改革以来,除个别年份的波动外,我国经济一直都保持高增长,但即使如此,仍然出现了90年代后期比较严重的、集中反映在城镇的失业(下岗)问题。根据1997年我们在若干大城市所实施的抽样调查结果,及对1997、1998年相关数据指标的分析结果,1997、1998年,全国城镇将失业、下岗合并计算后的真实失业率估计在13~15%左右(较为详细的分析结果可参见《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1999年中国就业政策选择》,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1999年第2号)。1999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有明显回升,就业状况也有所好转,但估计目前城镇的真实失业率仍可能在10%左右。未来一定时期内,特别是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内,由于城镇内部现有大量隐性失业的显性化、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即使在经济高增长的情况下,失业率也极有可能超过15%。所以,中国面临的就业形势是非常严峻的。

  ——就业的结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加入WTO初期,由于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近些年来已经非常严峻的、不同领域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的就业结构矛盾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在不同产业之间,金融、保险、电信、分销服务以及部分高新技术行业会有较快发展,并会带动就业的明显增长;纺织、服装、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也有望增加就业机会。但相当一部分以进口替代为目标发展起来的、长期依赖保护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汽车、冶金、机械、医药、化工等,则因明显缺乏国际竞争力,势必受到冲击,短期内可能出现大量失业。

  不同地区之间的就业不平衡问题也将更为严重。经济与技术基础较好、外向度高、区位优势明显的沿海地区及中心城市有望获得较快发展并带动就业增长。老工业城市,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且技术、设备水平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短期内发展会更加困难,就业压力也会更大。

  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人员富余问题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大,加入WTO后富余人员分流压力相当大。相比之下,非国有经济则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将成为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领域。

  此外,从劳动力自身的结构情况看,低素质劳动力大量过剩,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高劳动技能的劳动力又相对短缺。

  突出的就业结构矛盾可能会衍生新的社会问题。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就业压力过大的背景下,失业问题过分集中于特定领域或特定群体;二是大量低素质劳动力可能被劳动力市场彻底排斥,形成长期固定失业;三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而就业机会明显不足,极有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流民群体。所有这些都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二)居民收入分配问题

  ——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从一个收入差距很小的国家演变为一个收入差距相当大的国家。在改革之初的1980年,根据世界银行估计(转引自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不仅总体上差距不大,在城市和农村内部甚至还相当均等。至1988年,根据一些学者的抽样调查计算结果,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上升至0.382(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进入90年代后,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计算结果(参见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报告》,1999年第16期),至90年代末,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0.45。

  事实上,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例如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内。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看法,基尼系数超过0.4,就属于非常不平等。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的行列。

  加入WTO后,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作用的强化,初次分配的差距还可能扩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再分配手段调节,则最终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难以避免。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群体特征将更加明显

  改革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一直伴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并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从城乡差距来看,2000年,城乡收入比为2.79∶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从国际比较看,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有关比较结果可参见康晓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持续扩大问题”,载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0年第13期)。从地区差距来看,1999年,东、中、西三大地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48∶1∶1.06(参见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2000年第4期)。农村的地域差距更加明,2000年,东、中、西三大地域的人均纯收入比为1.92∶1.30∶1。有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这种地区差距状况为全世界最高(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版)。在不同行业之间,2000年,按照行业大类计算,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人均工资之比达到2.46: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公布的数据计算)。如果进一步细分行业,差距会更大。

  加入WTO初期,上述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由于农业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冲击,并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带来影响,而经济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城镇,所以,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难以避免。不同地区之间,随着入世以后竞争的加剧及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资本、人才、技术向发达地区的进一步集中也不可避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会扩大,并会带来地区间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产业之间,诸如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等目前收入水平已经较高的行业会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而目前本来就面临困境的一些行业,比如一些传统产业则要承受更大压力,甚至不得不退出;收入差距显然会进一步扩大。

  ——贫富阶层可能会进一步分化

  随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贫富阶层分化已经相当明显。从城市居民内部的情况看,1999年由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参见龚红娥:“九十年代末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特征”,载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2000年第18期),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则仅占6.5%。不同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调查报告(参见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报告

》,1999年第28期)提供的结果,在农村,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3%。在高收入群体中,已经不乏私人财富逾千万元甚至更高者。与此同时,贫困阶层也明显分化出来。农村目前至少有数千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入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则超过6%。

  加入WTO以后的最初几年,贫富分化问题很可能会更趋严重。一些新兴行业的崛起、新经济组织的成长、新的职业类型的出现以及高增长过程中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在分配过程中地位的大幅度提高,诸如高级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的收入将会继续提高,而相当一部分农民、受冲击行业的城镇普通劳动力,以及其他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收入则可能进一步下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失业问题,将直接导致贫困群体的进一步扩大。贫困阶层的构成也会继续带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在农村,主要是贫困和落后地区的农民;在城镇,除少部分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者外,将主要集中于失业或半失业群体。

  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80年代及90年代初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而90年代中期以来的很多情况显示,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化”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困者越来越贫困。我们估计,加入WTO初期,这一特点会更加清楚地显现出来。无论从社会公正还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上理解,“两极化”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与收入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都有着非常不同的含义。

  (三)劳资关系问题

  ——劳资矛盾会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群体间矛盾问题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作为行为主体对就业实施统包统配,劳动力一旦被安置就业,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等等都由政府来规定,并被视为国家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不存在劳资矛盾。改革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以及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雇主的单位逐步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与此同时,劳动就业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雇佣关系形成的行为主体由政府转为雇佣双方,包括工资、福利等在内的劳动力价格也越来越多地靠市场决定。劳资关系、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入WTO之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更快成长和劳动就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就业领域中的雇佣关系会更加清晰,有关劳资双方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并逐步上升为最主要的群体关系问题。

  ——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在加入WTO初期可能比较突出

  劳资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可能集中于劳动者权益受损方面。如前所述,就业总量供大于求且结构不平衡,是中国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问题。这意味着在相当多的领域近乎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这就决定了在劳资双方的雇佣与谈判过程中,劳动力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就业完全取决于市场,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强度、职业稳定性以及其它人身权益在内的劳动者权益受损,就几乎无法避免。事实上,近些年来,类似问题在许多非公有制经济部门乃至部分国有经济组织中已经频繁出现,并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入WTO初期若干年内,此类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加剧。

  ——职业流动的加速也会带来其它形式的劳资纠纷

  加入WTO之后,中国人才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人才的国际化流动趋势也会更加明显。各类企业都要不遗余力地争夺各类人才,致使不同类别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迅速增加,但有关人员流动的法律、规范在短时期内却难以形成。因此,与职业流动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诀窍、商业秘密方面的纠纷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其中不仅有因雇主利益受损而带来的劳资纠纷问题,也会有雇主为避免发生自身利益受损而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所带来的矛盾问题。事实上,近些年此类问题已经有了很多表现。

  (四)社会控制与利益整合问题

  ——面对社会组织方式的调整,社会整合机制面临新的挑战

  在计划体制下,单位是中国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社会成员在城镇分属不同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农村,则分属人民公社。各种形式的单位不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也具有对社会成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是国家实施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是国家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纽带和对话平台。

  改革以来,这种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迅速解体,家庭再度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单元;在城镇,以非公有制部门为代表的新生社会组织迅速成长,这些组织本身也基本不具有任何除经济活动以外的社会组织职能。与此同时,传统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职能也逐步弱化。这种状况导致的进一步结果是政府开始直接面对公众或分散的利益群体。

  虽然通过单位实施社会控制与整合存在明显弊端,必须进行改革,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政府直接面对民众和高度分散的利益群体也存在突出问题。核心是缺少制度化的对话平台和矛盾缓冲机制。公众的意见无法相对集中并通过适当的渠道与政府沟通,社会内部的矛盾难以消化,以至于所有冲突都直接在政府与高度分散的公众和小群体之间发生,使政府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放弃一些问题上的管理责任,势必造成下层混乱,诱发异端组织的发展;如果试图直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并强化政府职能,则控制成本势必大幅度提高,并加剧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紧张。类似问题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苗头。

  加入WTO初期,上述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突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成长和对国有经济部门的进一步改革,各种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必然进一步弱化。尽管社会中间组织的发育会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希望成为新的、更具有弹性的政府与民众对话的平台,但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部分社会群体的边缘化趋势可能加剧

  在整个社会的组织方式以及政府管理方式变革期间,有一种趋势值得引起特别注意,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游离于正规经济与社会组织之外。例如大量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镇中的个体、自雇佣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各种企事业单位的非正式雇员。对那些处于正规组织之中的社会成员来讲,虽然其所归属的组织可能不再承担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但毕竟还有相应的组织规范和组织能力,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利益表达职能及内部管理职能。而那些游离于正规经济与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成员则进入了完全的社会边缘状态。政府难以向此类社会成员表达政府意志,他们也找不到有效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在其自身利益受损时,也无法利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在经济上未必完全处于社会底层,但在利益表达方面,在各种具体的规则形成过程中则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上述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问题日趋突出。加入WTO后一定时期内,基于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可

能出现的高失业以及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考虑到相关制度改革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这种边缘化问题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并会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及维持社会稳定带来困难。

  ——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增加

  在社会利益群体的进一步分化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过程中,尤其是在加入WTO初期,尚难以形成有效社会整合机制的情况下,偶然性与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可能增加。其中最主要的威胁会来自于各种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当然,获益群体也会以不同方式提出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要求,而使某些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总之,加入WTO初期,一些现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可能加剧,同时也可能出现一些新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所有这些问题并不源于加入WTO战略本身,而是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体制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


【加入WTO对中国*社会影响的前景分析】相关文章:

加入WTO对国内农业的影响分析08-08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08-07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上)08-07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上)08-07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08-07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08-07

加入WTO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法的理论分析08-07

加入WTO后中国会展业现状和发展对策的分析08-07

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和农民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