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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就业问题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世界范围内就业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就业是工业文明出现以来,困扰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性难题。
工业革命以后,失业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基本表现是大量劳动者游离于经济发展过程之外。因为所谓工业化、现代化,本质上是一个资本、技术不断替代劳动力的过程,是一个在物质生产领域不断减少就业的过程。随着工薪收入方式的普遍化,以及劳动者对工作岗位依赖性的增加,就业率的降低不仅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而且减少了总需求,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
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国家曾经在表面上实现了完全就业,但是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这些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失业是其无法避免的一个逻辑前提,失业率的高低与商业周期有密切的关系。在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依然存在大量的失业者。他们所谓的“充分就业”,一般含义是指失业率低于4%。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人口、文化传统及政治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就业问题在不同国家的表现也不一样。二战以后的西方福利国家政策,给了失业者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但大大缓和了因失业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没有能力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失业率又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又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对于我国就业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有一个充分的估计。
(一)西方政府对就业问题的态度和政策的历史变迁
工业革命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很长一段西方历史中,就业问题没有被先行工业化的各国政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当时流行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马歇尔的“市场供求决定论”等古典经济学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与商品市场没有什么区别,商业周期中的供给过剩会自动地恢复,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而事实上,失业成为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1929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大萧条,导致了空前的高失业率。长时间的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动摇了人们对古典经济学的信任,要求政府出面干预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应运而生。1933年,美国罗斯福政府出台“新政”,从此拉开了政府干预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序幕。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与就业有关的另一项改进是福利国家政策的普及。福利国家政策虽然不直接解决就业问题,但为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缓和了因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随着西方选举制度上的改进,就业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半个世纪以来,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西方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二战前那样的大萧条和大规模失业,社会稳定程度也大为提高。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战后的“黄金发展时期”结束,西方国家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西方国家开始反思凯恩斯政策,提出了所谓“福利陷阱”问题。即过高的福利降低了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宏观经济政策上则转向货币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但是,西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各国政府在就业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促进就业依然是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就业问题上的区别
二战以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在经济上仍然依赖于西方国家。前苏联解体之后,过去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政府,也都采取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与西方国家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依然处在工业化的较低发展阶段,经济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同时存在着农村的传统产业和城市的现代产业,而且大部分劳动力分布在农村的传统产业。
发展中国家的现代产业部分,迫于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生产趋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人力资源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新增就业机会远小于失业人数的增长。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特点,城市地区的就业率,不可避免地要随着商业周期的变化而发生较大波动。 更大的冲击来自农村。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说法,在农村的传统产业中,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接近于零。也就是说,农村传统产业中存在着大量低成本的剩余劳动力。在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城市寻求工作机会。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参与工作岗位的竞争,其供给能力大大超过现代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一方面有效地抑制了工资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则大大增加了城市就业的难度。
因此,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就业问题,要比一般西方国家困难得多。其主要区别是:
1.人口增长过快加大了就业的困难
1950年以来,西方国家的人口仅增加了4亿,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却增加了31亿。目前世界人口总数中,发展中国家占了80%以上。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多数国家的人口出现了负增长,一些体力劳动岗位出现空缺,吸引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来就业。与此同时,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却出现了难以抑制的势头,适龄劳动力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就业方面的困难。
2.就业质量远低于西方国家
近年来,西方国家不但失业率普遍下降,而且劳动条件大大改善;周工作时间普遍低于40小时,福利国家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本国公民。由于最低工资法案的实行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建立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有关法规也不健全。因此,大部分的城市就业是在非正规部门实现的,劳动条件差、工作时间长,工资低且不能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3.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
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失业率必然高于西方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多数西方国家的失业率基本稳定或呈下降趋势。近年来,美、英、荷、澳、加、瑞典等国的失业率已达到或接近充分就业水平(4%);法、德、意等国的失业率虽然较高(10%左右),但也呈明显下降趋势。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则居高不下甚至继续攀升,部分国家高达15%以上。原来就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近年来的失业率也明显上升。总之,西方国家的失业率明显地随经济周期波动;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则长期居高不下,解决起来要比西方国家困难得多。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失业与贫困之间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促进就业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的优先目标
尽管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程度有很大区别,但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促进就业作为自己经济、社会
政策的优先目标。这不仅仅出于各国政治家争取选民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增加就业,消除贫困,保持社会安定”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
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促进就业和消除贫困成为与会各国领导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会议承诺:“把促进全球充分就业作为各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基础,尽最大努力使所有的劳动者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的就业和工作而获得有保证的、可持续的生活条件”。各国政府首脑在会议通过的《宣言》中达成以下共识:“我们承诺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目标”;“提倡能够最大限度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模式”。
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全球就业论坛”会议通过《全球就业议程》,《议程》强调:“使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潜力得以发挥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性就业被置于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核心位置,使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成为宏观经济战略和国家政策的总目标。”
在各国政府的具体实践中,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就业。
二、国际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基本经验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讲,就业增长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经济增长,二是就业弹性(即就业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比值,或者说每一单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的增加。各国政府为增加就业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围绕这两个要素展开的。
在增加就业问题上,发展仍然是硬道理。如果没有经济总量的增长,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就业状况也很难改善。因此,二战以后,西方国家政府一改过去的不干预态度,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例如大规模减税和反周期的货币政策,来保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尽可能将失业率控制在一个社会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然而,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经济高增长并不一定带来较高的就业增长;资本高投入也不会自动地转化为就业机会的扩大。例如,资本密集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不仅不增加就业,还有可能减少就业。因此,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政府增加就业措施的重点,是鼓励就业弹性高的经济增长模式,引导本国民众选择适当的就业方式。
从二战以来的各国实践来看,除了大家熟悉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主要有这样几条: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改进失业保障制度;协调劳资关系;发展教育事业等。
(一)鼓励发展中小企业
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不完全相同,多数西方国家把职工人数少于250人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
国际经验显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估计,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中小企业在1997年创造的就业岗位占当年新增就业的60%左右。虽然世界各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区别:中小企业数量一般都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就业人数通常超过国内就业人数的50%;创造的产值接近GDP的一半。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还有鼓励技术创新、保持市场活力的作用。从行业分布来看,中小企业比重最高的是服务业,其次是制造业。
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鼓励自主创业等。
1.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在资金扶持政策上,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做法。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援助模式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贷款援助模式。
前一种援助模式中,德国侧重于税收优惠政策,法国侧重于财政补贴政策。这与前者实行的联邦制政体(地方自治),后者实行的单一制政体(中央集权)有很大关系。后一种援助模式中,美国主要采取的是贷款担保方式,日本则主要靠政府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服务。这与历史上的两国政治理念和政府运作习惯上的差异有很大关系。
德国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征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2)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3)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此外,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
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经费补贴;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业也给予一定数量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此外,新开办的中小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到25%。
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如下:(1)一般担保贷款。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2)对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贷款额度90%的担保。(3)对中小企业急需的贷款,提供50%额度的少量“快速车道”担保。(4)对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主。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他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限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此外,西方国家还通过创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在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股票市场的“第二板块”——NASDAQ。
2.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各国共同的做法是:(1)鼓励创办中小企业;(2)简化各种行政管理和税收手续;(3)保证中小企业获得一部分政府采购份额;(4)制定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资本积累的政策;(5)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西方国家历史悠久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出口等方面的服务上,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集中了所有行业的合作伙伴,专门负责接待希望成为中小企业主的人,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和建议。根据他们的能力、物力和财力,在他们原有设想的基础上,为他们免费修改、设计和规划各种创业方案。此外,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和“
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办理各种与创办有关的手续,发布有关中小企业的最新消息,以增加它们的市场机会。
在简化行政和税收手续上,法国政府采取了“一次性申报”措施,来简化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手续办理,同时扩大减免税的范围,缩短行政机构的答复期限。巴西则推出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便计划”,即联邦、州和市三级政府合署办公,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业主在1天时间内可以办完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手续。
美国的《1952年小企业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按一定的比例留给中小企业。美国中小企业局作为这一规定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筛选和管理这些采购合同。中小企业局有权将一些大的政府采购合同分拆为小合同,以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还为争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目前每年的政府采购额中,有25%留给中小企业,其中5%必须留给妇女开办的中小企业。
鼓励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减免税和加速折旧措施。有些国家把减免税措施范围,扩大到中小企业的投资者身上。
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西方各国不仅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接受中小企业的投诉。
3.提供社会化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规模小,需要外部提供市场、管理、技术上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政府提供此类社会化的服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的最佳切入点,比单独的扶持政策要有效得多。
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各种信息服务中心。从各国的情况来看,此类信息服务网络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以各种方式,如书面材料、电子布告板、软件等,直接为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提供或发布各种市场信息;二是在各种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一个便捷的联络渠道。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的联系网络(LINKS)和英国的“工商联系网”。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技术培训问题上,英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在沃里克大学牵头的12所大学中设立了“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培训分为两个层次,企业主由政府统一安排轮训;职工则由企业组织安排。企业可以聘请由政府支薪的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员、顾问,也可以免费参加政府定期举办的短训。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接受过英政府统一的岗位管理培训。
美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的技术推广工作。主要做法有:一、建立了遍及全国各地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推广网络。这一网络由“制造技术中心”和“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组成;二、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企业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造就了一批以微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的关键性骨干企业;三、几乎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培训机构。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服务是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内容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近年来,西方各国就业服务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就业服务由政府公共机构提供,或者由政府出资向私人机构购买。因此,对失业者来说都是免费的。第二,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机构结成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缩短求职者与用人机构、培训机构之间的距离。第三,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失业者提供人性化的、高效率的便捷服务。在西方国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失业者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就业服务,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下面重点介绍一下美国和德国的经验。
1.美国就业中心的“一站式服务”
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职业介绍机构、培训管理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工作场地相分离、工作难以协调的问题。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美国近几年提出了“一站式服务”(one stop service)的理念。将职业培训机构和失业保险服务并入职业介绍中心(JobCenter)合署办公,并与社会上的其它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求职者和用人机构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服务对象拓展到社区内的各类人员,包括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服务内容从过去单纯的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拓宽到为求职者提供学习和培训方面的服务。同时将参加学习和培训作为领取失业救济的重要条件。全美国目前大约有2000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全部改建成“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并将服务向社区和院校延伸。这一目标已写进美国《劳动力投资法案》。
美国就业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也是领先的。早在1979年,美国政府率先在州一级建立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化职业信息库,并与州内所有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连通。90年代初,建立了与各州联网的国家级“美国职业信息库”(AJB)和“美国人才信息库”(ATB),形成了全国连通的就业服务网络。最近,又开发了美国职业生涯信息库(ACINET),免费提供就业发展趋势、工资变化状况以及劳动力需求预测等方面的信息。目前正在开发“美国学习介绍信息库”(ALX),主要介绍各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开设的课程。现在,AJB每天向全美国发布几百万个职位空缺信息,ATB则免费为求职者发放个人简历,雇主可免费在ATB上实现空岗匹配。
信息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就业服务的效率,也使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例如,随着就业服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美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对象已经分化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就业能力较强的初次求职者或自愿转换工作的人员,他们可以通过“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设施(AJB,ATB等)实现自我服务;第二类为需要中心提供基本服务的短期失业者,他们要接受基本能力测试,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学习使用AJB、ATB,自己选择学习、培训项目,掌握求职技巧等;第三类为长期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大规模失业的特殊群体等,在基本能力测试、就业咨询、学习、培训、领取社会救济等方面都需要帮助,成为中心重点工作对象。
从发展趋势来看,在信息手段自动化以后,就业服务机构应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和开展个性化的服务。
2.三方合作的德国职业培训制度
职业培训是就业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或称就业培训)。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职业培训不仅是各国政府对失业问题采取的优先措施,而且成为培养高素质劳动力,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西方国家的职业培训,实行的是专业培训机构与“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多数国家的专业培训机构,正在朝着与社会伙伴合作办学的方向发展。即在职业培训的办学体制、方向、内容等方面,在雇主组织、工会组织和政府三者之间建立起协商与合作机制。
有利于提高职业培训的吸引力,提高职业技能评估与资格认证标准的透明度和可靠性,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这种机制的建立,使职业培训向“需求导向型”模式又迈进了一步。信息手段的现代化,对职业培训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职业培训在时间和空间上受的限制越来越小。在西方许多就业服务中心中,免费的自助学习和个性化培训已经成为现实。
三方合作的德国职业培训制度早世界上最具特色,以德国特有的“双轨制”职业教育为基础的,集中体现了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大社会力量的协商与合作机制。《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前述三方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合作的第一方是工商界的行业协会、手工业协会等雇主组织。它们的职责是:根据本行业的需要提出对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承诺为职业培训提供的各种支持;负责考核和验收培训的成果。第二方是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职业培训中的首要责任和目标是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从这一目标出发,密切关注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培训期间学员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和培训后的就业去向等一系列问题,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第三方是主管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教科部及各州文教部、联邦劳工部及其下属各专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是三方合作中的主导力量,负责制定培训政策、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培训计划等。当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政府主管部门便及时介入进行调解,使矛盾尽快得到化解。
将接受职业培训,作为领取失业津贴条件的做法,在西方国家越来越普遍。
(三)改革失业保障制度
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障一般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一次性的雇主赔偿金,第二层次是期限较短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津贴,第三层次是国家福利政策中的社会救济金。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建立的福利国家制度,一直存在保障水平过高而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问题。经济学上称之为“福利陷阱”。在全球失业问题日益突出的环境下,西方国家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设法将失业保障与鼓励再就业结合起来。其主要做法有:第一,适当降低对工人的雇主赔偿标准,将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失业工人职业培训计划。第二,将失业保险金改为“求职津贴”。失业者领取津贴一段时间后(青年为6个月,其他为12个月),必须参加培训才能继续领取求职津贴。第三,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计划。
在国家福利政策方面,美国政府过去在社会救济金的发放上过于分宽容,加上高额的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可以保证失业者家庭衣食无忧,但不利于调动失业者重新就业的积极性。1996年8月,克林顿签署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融合法案”,正式拉开了福利制度改革序幕。克林顿的新法律对社会救济金领取者规定了严格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条件,并将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和帮助失业者再就业上,使他们树立“以工作求自立”的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专业技能,寻找新的工作,来实现经济自立。
福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从福利到工作”(Welfare to Work)计划,简称W2,主要面向有孩子的长期失业家庭或单身父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父亲或母亲摆脱对福利制度的依赖,主动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该计划首先对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期限和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多数成年公民在一生中因失业而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5年);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亲父母,每周必须参加社区服务等各种性质的工作,包括“从福利到工作”计划的找工作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双亲父母上述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少于35小时。参加该计划的人必须首先进行为期4周的找工作活动。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因自身表现的原因而失业;失业后一直在积极寻找工作,并愿意接受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任何工作。当然,W2计划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了豁免。
配合该计划的实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企业雇用失业者。首先,如果某个企业愿意雇用加入“从福利到工作”计划的失业者,“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庞大的人才库和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就可以为这个企业提供免费的招聘及人才培训服务。其次,如果企业雇用一位3个月以上的失业者,就可以享受“纳税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从福利到工作”纳税减免优惠,以及“工作机会信用”纳税优惠,总的优惠幅度相当于该工人年工资的25%到40%。此外,各州还给予企业一定的地方税减免优惠。因此,大大提高了企业招收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失业者的积极性。许多企业把招收失业者作为对社会和所在社区作贡献的一种新途径,并引以为豪。
美国政府发布的资料显示,6年来享受福利救济的家庭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的510万下降到2001年的210万,降幅超过50%,大批单亲母亲回到工作岗位,全国儿童贫困率也从上世纪80年代的22.7%下降到了16.2%,贫困人口数量也因此而降到历史最低点。
(四)协调劳资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商业周期产生的就业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完善了约束雇主、保护劳工权益的劳动法规,而且形成了政府主导的三方谈判机制。在雇主与劳工之间,劳工是弱者。因此,集体谈判及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保持就业的稳定性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谈判的重点也从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劳工基本权利,逐渐向提高就业质量和保持工作岗位上转移。
在集体谈判问题上,日本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
目前日本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是二战之后形成的。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监督下,日本于1945年、1946年和1947年分别颁布了迄今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基准法》。这三大基本劳动法律的实施,使日本原来主仆式的劳动关系及家族式的企业经营方式受到巨大冲击,并开始了向现代企业制度和劳动关系的转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已形成以企业工会、“春季斗争”和稳定的劳资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关系。其中,集体谈判和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成为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
尽管目前日本工会组织率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1950年日本工会组织率为55.8%,1975年为34.4%,目前约为24%),约占雇员人数的1/4,但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依然在协调劳资关系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原因是:(1)大企业工会同资方达成的工资增长率往往成为其它用人单位的“参照物”。日本大企业工会在每年“春斗”中,同资方集体谈判达成的工资增长水平、劳动条件改善等条款,对日本全年中小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甚至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水平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2)企业内部工会同资方达成的工资及其它劳动条款同样适用于非工会会员;(3)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也往往根据其它企业工会集体谈判的结果来确定本企业的劳动条件。
(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在西方工业化的历
史中,教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普及义务教育,成为英帝国崛起的重要因素。日本利用甲午战争赔款,普及全国中小学教育,是二战后日本成为制造业王国的基础。在减少结构性失业,改善就业质量方面,职业培训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21世纪,一个国家的就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产品占有的国际市场份额。而一个国家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则不是取决于资源和财富,而是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力资本,也就是该国公民的素质。而在提高人口素质问题上,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国家的“终身教育”概念,是对教育与国家竞争力关系重要性的一种概括。
德国特有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和信誉的基础。这是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和《青年人劳动保护法》实施的。大多数青年(大约同一年龄的70%),能够通过“双轨制”职业教育,在中学毕业后得到一份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双轨制”职业教育由联邦、州和企业密切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决定;时间根据职业的不同,一般在两年到三年半之间;内容和标准按照未来职业对受训者提出的要求而定。“双轨制”职业教育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是:①大部分的学习不在学校里,而是在生产场所或服务性企业中进行;②职业教育有企业和学校两个承担者;③企业中的培训要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职业教育的规定,在符合现代技术要求的机器和设备上进行。德国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大大改变了青年就业的不利地位,缓解了青年的高失业问题,1998年德国的青年失业率只有7.9%,是西方国家中控制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不过,“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需要企业和政府承担巨额经费,筹资始终是个难题。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于增加本国公民的创业能力,增加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上面这些政策措施外,各国还采取了诸如政府通过公共工程项目、购买工作岗位等多种措施来扩大就业,但成效都十分有限,而且无法作为长期战略来坚持。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启示
国际经验显示,失业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得到有效的缓解,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介入。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虽然不能直接增加就业,但缓解了因失业引起的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然而,过度的保障不利于调动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西方国家促进就业各项措施背后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即:创造公平、自由的就业环境;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保护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些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对缓解就业问题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鉴于国际化的大趋势不可阻挡,只有加快经济的发展,才能够缓解就业矛盾。工业化过程的放慢或中断,只能使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一)我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至今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二元结构特征,以及人口增长过快、就业质量低下、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我国目前都是存在的。这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问题有较大区别。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失业问题与经济增长问题密切相关。失业率增加时,就意味着经济出现了衰退。如果政府通过自己的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抑制经济衰退并使经济恢复增长,失业问题就会缓解。我国则不管经济增长情况多么良好,还是存在2亿左右的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也就是说,中国的失业主要是由发展因素,而非市场因素引起的。除了前面分析过的发展中国家失业问题的主要特征外,我国失业问题的特殊性在于:
首先,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性迅速增加,农村中的隐性失业开始在城市地区显性化。
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现代产业部分存在严重的“企业办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面临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得不把提高效率作为主要任务,开始“主辅分离”,“政企分离”,“社企分离”,释放出大量多余的劳动力。
第三,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现代产业部分不仅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而且在地区和产业布局上存在很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军工企业面临艰巨的结构调整任务。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因此而面临下岗、失业问题。
第四,虽然从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但由于原来的人口基数大,目前每年的新增劳动人口仍然超过1500万。
第五,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使我国的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 。
因此,我国的失业问题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从国际经验得到的启示
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搞清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分工。如果政府要求企业下岗分流,再让企业去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那就实际上颠倒了政府与企业的角色。正确的做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赋予企业以充分的用工自由;政府负责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为失业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再就业服务网络,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鉴于失业问题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政府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短期问题来处理。国际上也不存在那种能够迅速地增加就业岗位的灵丹妙药。因此,国际上缓解就业问题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就业问题虽然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但最根本的是经济总量的问题。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加快经济发展都是缓解就业矛盾的根本出路。虽然加快经济发展会带来一些结构性矛盾,但增加就业的效果是不容质疑的。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总量过剩,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要减少失业人口,就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扩张经济总量,来增加工作岗位的供给。很多专家测算过,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增加几百万个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长速度停滞或回落的条件下,再多的促进就业措施也无济于事。各国历史显示,现代工业生产对传统产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依托传统产业去容纳就业是根本不可能的。尽管西方国家也没有摆脱失业问题的困扰,但它们国内失业问题的严重性,要比发展中国家低得多。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工业化道路上的任何犹豫,都不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在“就业优先”已形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这一点。
2.“扶持中小企业”应当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来坚持
国际经验证明,从增加就业的效果来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最为有效的政策。由于中
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同等数量的投资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根据1995年的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资料分析,在我国,大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只需投资8万元。同等数量的投资,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是大型企业的2至3倍。虽然中小企业短期内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要小一些,但由于它们容纳了更多的就业,长期来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中小企业“船小好掉头”,对市场变化反应敏感,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地区经济布局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技术、管理、市场信息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减免税、贷款担保等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应当作为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下去。
3.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制造业的资本密集度不断提高的趋势无法逆转;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是在第二产业的发展中走劳动密集型的回头路,而是在第二产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发展指标,我国2001年的城市化率只有37%,落后于1999年世界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落后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12个百分点。因此,为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就必须扫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障碍,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自身存在的积聚效应,必然会派生出大量新的服务需求,包括生产性服务需求和生活性服务需求,也为城市居民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城市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就业岗位的增加,而且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
4.以职业培训为中心完善城市再就业服务体系
根据前面的分析,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1998年以来,在中央“两个确保”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城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体系。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各个城市的再就业服务体系之间是割裂的,职业培训工作也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由于上述结构性失业者的年龄偏大(所谓“4050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对于他们的再就业来说,职业培训十分重要。此外,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缺陷,未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对职业培训也有很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在目前城市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联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职业培训体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在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上,应当坚决地实行〖JP2〗“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切实履行政府的责任,以保证“4050下岗人员”〖JP〗目前和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将其改造成一个开放的系统,以便接纳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移民。
5.失业保障应当采取“雇主赔偿 + 社会救济”的办法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经济体制下,各种缓解就业矛盾措施的作用都是有限的,较高的失业率在今后一个时期还会长期存在。从这样的前景考虑,基于商业原则的失业保险制度只能发挥十分有限的作用,应当把“雇主赔偿+社会救济”作为今后处理失业问题的基本政策出发点。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以缴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还难以覆盖所有城市中的从业人员和失业者。对于城市中低收入的打工者,不存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基本条件;由于离开农村时间较长,又不可能继续享受村里的集体福利,他们最容易受到失业的威胁。因此,在保持城市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同时,要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只能采取“雇主赔偿 + 低水平社会救济”的办法。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减少雇主解雇工人的任意性,增加他们的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改善劳资关系。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就业压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安置下岗工人就业;扩大高等院校教育招生等。但这都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有明显的副作用。因此,除了以上意见外,还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积极探索增加就业的新途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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