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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时间:2023-02-21 19:26:20 财政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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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张馨的《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这篇“答文”(以下简称张文)①及其最近出版的《公共财政论纲》一书,从我们的“质疑文章”(张教授称之为“赵郭文”)中择出的个别词句提出反驳,似乎脱离了我们原文的整体意思,故我们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就此再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对张馨提出问题的简要回答?? 1.“赵郭文将国家多层次化的用意,却似乎是回避‘市场经济’这一最基本的问题”。? 可是,我们在《“公共财政论”质疑》②一文的开篇就说,“既然公共财政论借鉴的是西方财政学,那么,我们就从西方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及其发展来分析公共财政论”。而且,我们的“国家多层次化”,只是对西方学者的“国家经济作用”“国家观”的概括,况且文中明确指出是“从市场的自我调整速度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划分国家层次,难道这是“回避市场经济”吗?? 

 张教授在《公共财政论纲》一书的开篇给出的“公共财政”定义,令我们不知所云:“‘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③从这句话来看,“为市场提供”,是否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市场需要而提供”;而市场需要就是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怎么又变成了满足“私人需要”的财政?在我们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可以表述为: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满足)或提供(满足)不足的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2.“赵郭文通过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二字,来作为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 我们在全文未曾说“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我们只是用“共用”来界定“goods”(物品和服务),从未用“共用”来界定财政。更何况以“共用”或“公共”二字作为肯定或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也未免太表面化和简单化了。? 

 3.“‘公共产品’一词,赵郭文认为是错误的。”? 我们未曾说“公共产品”这个译名是错误的,“所谓共用品(public goods,‘公共财政论者’把它译为公共产品)是指……”。可见,从我们的意思来看,是翻译为“共用品”还是“公共产品”,并无多大本质差异。? 

 其实,对“public goods”译名的选择取决于译者对此概念的理解和偏好。我们的译名“共用品”来自张五常的《卖桔者言》,他的阐述简短而精辟。不过,我们现在越来越倾向于把“共用品”改译为“公益品”,因为在近年来的英文经济学文献中,越来越多地把“public good”与“public goods”混用,而前者可翻译为“公共的利益”,正是汉语中“公益”一词的解释,从而演义为“公益品”。实际上,我们对“public goods(good)”的译名的改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公共物品→共用品→公益品,体现了我们对“public goods(good)”概念的不断思考的结果。? 

 4.“赵郭文还指出,‘共用品(即公共产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是盛行于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的国家观,’而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从而也否定了公共财政论。这种将公共产品论视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看法是错误的。”? 

 谁都知道,在数学上,有些逆定理是不存在的,张教授就是在上述这句话中作了错误的逆推断。我们说共用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而且也一直赞同张五常教授的这种判断,即“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只是认为它界定的政府干预的领域比较窄。我们没有犯“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这种逻辑错误,而恰恰相反,站在中国市场经济角度否定的是把全部生命托付给“公共产品论”的“公共财政”,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财政论”只能为政府在资源配置领域里起干预作用奠定理论基础。? 

 5.“赵郭文关于‘大多数学者以共用品概念界定国家的经济作用最终所要表达的思想是:由于私人单位间的竞争会产生最适结果,因此,公共提供应当保持在最低程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1)如果说公共产品国家仅是自由放任的国家,为什么公共产品论不产生于自由放任时期的英美国家?为什么公共产品论开始对美英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反而是在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的60年代?(2)为什么以公共产品论在核心理论的当代西方财政学,仍然可以包含政府干预公平和稳定的内容?”? 

 我们对这三个连续的问题也相应地作出回答。(1)如前所述,共用品国家观是一种从国家的经济作用角度来看的国家学说,是后人 一种总结,不可能产生在当时的社会;就像人们把社会形态区别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而当时处于原始社会的人不可能提出他们的社会正“处于原始社会阶段”一样。(2)共用品理论的提出以及受到重视之所以出现在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的60年代,正是因为当时的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遭到60年代以来兴起的各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包括货币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的极力反对,凯恩斯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受到挑战。这时,以萨缪尔森为首的“新古典综合派”为了维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共用品理论,旨在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政府的介入,至少是共用品的供给就会不足,社会福利水平就会下降。由此我们是否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不是因为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而产生了共用品理论,而是因为为政府干预经济寻找理论依据而产生了共用品理论。故此,共用品理论属于政府干预理论以及为什么会在60年代兴盛起来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3)至于“为什么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的当代西方财政学,仍然可以包含政府干预公平和稳定的内容”,正是因为西方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和内容从“公共财政”走向“公共经济学”的结果;有些作者在写财政学教科书时,没有把“public finance”改用“public economics”,“那也只是为了避免读者感到生疏的称谓。”(马斯格雷夫语,见上文)更何况“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并不等于“公共产品论”是西方财政学的全部内容。? 

 6.“政府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纠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干预社会分配和经济周期等,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性质即共同消费性,所以它们都属于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公共产品论正是以广义公共产品为对象的,这就使得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的西方公共财政学能够容纳财政的公平和稳定等内容。”? 

 第一,张教授以“共同消费性”作为判断公共产品的属性有失偏颇。尽管经济学中有时也把公共产品称为“集体消费物品”,但这时的“集体消费物品”只是公共产品的一种类型。倘若张教授的判断标准——“共同消费性”与西方财政学中所说的“集体(共同)消费性”(collective&n

bsp;consumption)或“联合(共同)消费性”(joint consumption)并无二样的话,而他们的“collective consumption”或“joint consumption”更多的是指非排他性(nonexclusion),那么,张教授的标准只是两个判断标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一。? 

 第二,在西方经济学中,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更是一种资源配置理论,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理论。至于政府在稳定经济和公平分配方面“所做的工作”(服务),正如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说,西方人也认为“超出了公用品的概念范围。”可见,不是我们“硬将公共产品局限于资源配置领域”而是张馨教授自己扩大的“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与他提倡的“公共财政”所依据的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不一致而已。? 

 第三,我们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要是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成立,它岂不是与“市场失灵理论”在内容上基本等同?可是,在我们所看到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共产品理论”仅仅是“市场失灵理论”的一小部分。不过,我们在目前还没有十分把握说已完全吃透了“公用品或公共产品理论”的全部内涵之前,也不坚决反对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但反对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之上的财政学就叫“公共财政学”,因为在我们看来,公共产品理论一般主要是公共支出理论的组成部分。? 

 7.“退一步,就算如赵郭文所说的那样,public economics实质性地否定了public finane,……。”? 

 张文使用“否定”一词令我们吃惊。按照汉语的语意,“否定”是指否认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实性,或是反面的。可是,我们在文中每当并提“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时,不是说“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的变化”,就是说“财政学转向公共经济学”,用心良苦,昭然若揭。我们在原文中通过一节的内容来阐述“三大变化”,目的不正是要说明张文所说的下列这句话吗?“尽管public economics代表着比传统的public finance更为丰富的内容,但它并不全盘否定public finance,而是对其的继承和发展。”其实,更确切地说,public economics不是否定public finance,更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在public finance上的发展。? 

 8.“某类财政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其具有‘公共’这一根本特性。西方财政学创立伊始就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并且始终都用public(公共性)来界定和概括其财政现象,就充分地体现了客观环境对其理论的决定性影响。”? 

 张文一再强调“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公共财政论”的核心之一。可是,张文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才具有公共性;而且似乎只有叫公共财政,财政才具有公共性,不叫公共财政,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我们不能苟同这种观点。在我们看来,他们所谓的“公共财政”与财政的公共性不能划等号;因为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范畴固有的、内在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形态下,这种公共性的程度不一,或表现得突出不突出的问题。倘若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不具有公共性,那么,我国古代的“长城”、“都江堰”等工程的性质如何界定?难道在计划经济形态下,我国的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了吗?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还是“国家财政”,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并不是只有“公共财政”才具有公共性,公共性是财政范畴的本质特征,并非“公共财政”所独有。?? 

 二、“公共财政论”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们至今仍不明白公共财政论者极力主张我国应该走向“公共财政”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只能根据我们对其意图的揣摩予以剖析。? 

 1.倘若其目的之一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过多问题,那么,我们就来比较一下中国与一些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性财政支出状况。鉴于统计资料的限制,我们以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支出作为生产性财政支出的近似指标加以比较。? 

 我们把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分成两类,一类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荷兰、法国、英国和美国;另一类是新兴工业化东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此外,我们还把同样是人口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印度的情况也列在表中。????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1997,《2020年的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译版,第147页;其他国家的数据是笔者根据IMF,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1988,1997)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从表1可以看出:(1)表中列出的东南亚四国,也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且与我国在文化传统上比较接近,特别是在现代世界经济的背景下,迅速实现了工业化,他们的经验最可借鉴。而他们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资本支出比重相当高,平均为25.6%,高出我国目前这一比重10个百分点左右。(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1个多百分点。资本支出的这种下降速度可以说适应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而“公共财政论”者的转向“公共财政”主张究竟想要转变什么?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可能也不现实在短期内得到充分完善的情况下,在潜在劳动力大军非常庞大的情况下,在迫切需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亟待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情况下,单靠市场力量动员生产性资源,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和国际经济背景的要求。(3)即使我国目前的资本支出比重比经济发达国家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这些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完善的市场机制决定了政府的经济职能和财政的资本支出规模;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业化进程远未完成,市场机制也未健全,在这两个大前提下,即使“公共财政论”的思想是正确的,目前甚至在今后的相当时间内也不可能实现“公共财政论”所设想的目标。如此等等,我们试问:目前的财政还不够“公共财政”吗?还要走到何种地步,或者说生产性支出还要缩小到何种程度才算作“公共财政”?? 

 2.也许有人会说,目前中国财政的问题并不在于生产性支出过多,而是“越位”与“缺位”问题,或者说,财政应当干的没有干,而不应当干的却干了。即使财政的生产性支出不多,但这些支出却用于竞争性领域里了,而没有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倘若这种观点成立,那也是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偏,是政府干预的领域有偏,是国有企

业制度的改革不彻底,并不是财政支出有偏,因为财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决定的。? 

 换言之,公共财政论者把财政职能、国有企业制度与财政范畴之间的关系混淆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并不是财政走向何方的问题,而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问题,是从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走向公共企业制度的问题。⑤而一旦形成公共企业,财政学研究的问题更是“公共财政”所涵盖不了的。倘若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目的在于政府退出部分性生产领域,那也不是财政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要退出,而不是财政要退出;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财政也自然退出了;况且,即使现在的国有企业不走向公共企业,现在的财政处地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到底都做了哪些事情呢?在已经取消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税前还贷”并逐渐减少“企业亏损补贴”的情况下,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面所存不多。换个角度说,倘若不从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就像目前这种状况,即使走向公共财政,就能斩断财政与不变的国有企业(制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3.也许“公共财政论”者的目的是想通过提出这样一个概念,确立一种财政模式,以推进我国经济运行市场化,使财政管理适应市场化。倘若如此,我们就有必要考察一下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根据陈宗胜等人的研究,(1)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为80%,比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等六个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80年代和90年代平均值低近16个百分点。(2)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转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79—1986年为第一阶段,表现为其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急剧地提高,从改革开始时接近于零的水平,到1986年达到64%;1987—1990年为第二阶段,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处于停滞阶段;1991—1995年为第三阶段,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再次提高,曾达到81%。近几年,该指标一直徘徊在80%左右。倘若他们的研究结果准确的话,中国目前的财政已十分“公共财政”了,几乎没有转向所谓“公共财政”的空间。? 

 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基于下列考虑:(1)虽然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比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低16个百分点,但那些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和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历经一个多世纪,我国才经历短短20年。如果再以“公共财政”思想,“更新”决策者的观念,很可能出现人为地再加速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2)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市场秩序的状况以及政府的市场经济管理水平,80%的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几乎接近饱和状态。基于上述两点考虑,在我们看来,如果再人为地加快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不仅欲速不达,还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其后果可能不比当年的“大跃进”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小。? 

 4.也许“公共财政论”的本意在于让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然而,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他们的用意,那么,我们认为,这种陈旧的“公共财政”思想,既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更不符合新经济形态的要求。(1)在竞争性领域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以实现效率,但有些领域既具有垄断性,又具有竞争性,财政不可能完全退出,否则,也就不会有“准共用品”(准公共产品)概念了。(2)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仍然是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这些企业要改造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为了增强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财政仍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3)9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现了以持续低通货膨胀率、低失业率和高增长率为特征的新经济形态,支持这种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创新、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人力资本投资。而这些因素都属于竞争性领域里的微观经济活动,但它们都具有强大的外溢效应,需要财政支持。我们相信“公共财政论”者不会因为主张实行“公共财政”而不支持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形态的转变,放弃长期经济增长。?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①张馨《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财政研究》1999年第1期。? 

 ②赵志耘、郭庆旺《“公共财政论”质疑》,《财政研究》1998年第10期。? 

 ③④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第5页,第34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⑤一般来说,公共企业是指国家或政府拥有全部或部发资本的、提供准共用品的企业。这种企业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生产活动范围大大小于后者。公共企业具有二重性,即公共性和企业性。公共企业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一下五个方面:(1)所有的公共性(政府所有);(2)主体的公共性(所有的终极主体是国民);(3)目的的公共性(国民生活结构的质的提高与国民经济福利的提高);(4)用途的公共性(公共设施的提供);(5)管制的公共性(以国民参加为前提的公方管制)。公共企业的企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独立核算制(经营的自主性)和生产率。由于公共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市场性物品”来确保其事业收入,的确与政府一般活动有所不同,是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来组织的,因而企业有义务尽可能实现独立核算,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同时,公共企业作为事业体,承胆着实现经营管理组织及生产、销售体制的效率化(企业内部组织的效率化)和提高生产率的义务。适宜建立公共企业的行业主要有(1)公用事业,(2)基本品行业(如煤、石油、原子能和钢铁),(3)金融业,(4)农业,(5)教育和保健。参阅大岛国夫,1979,《公企业の经营学》,(日)白桃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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