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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可能关注的产业领域及券商的应对策略
一、《规定》为外商和QFII机构的投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从去年4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目录》。新的产业政策和目录继续贯彻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外商投资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将受到鼓励。从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放宽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如取消港口公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三是开放新的外商投资领域,将原来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四是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持股比例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附件。五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持股比例和行业限制。六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为外商和QFII机构的投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规定和目录的发布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如表1所示,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如表2所示。
表1 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览表
附图
资料来源: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人民日报》,2002.2.28
表2 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附图
资料来源: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研信息,2002.3.13
目前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旅游业吸引外资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交通运输、建筑、律师、会计、咨询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将稳步扩大,金融、保险、电信、证券领域的种种限制将有步骤地取消。这表明外商投资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宽,服务业已开始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新热点。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将继续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QFII机构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
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八股市场后,将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呢?根据当年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外国投资者可能只会对一小部分成长性良好、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运作规范的股票感兴趣。2001年底,韩国股市中QFII机构的持股数量仅占14.7%,而其流通市值则占到36.6%,说明QFII机构对大盘蓝筹股比较看好。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应当关注三类股票,即带B股、H股的A股上市公司,“道中88”成份股,优势产业股和行业龙头股。由于QFII机构在世界其他新兴市场上,其投资对象偏爱于流动性好、业绩突出的蓝筹股,对于注重资产安全性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来说,尤为如此。可见,那些流动性好、以蓝筹股为主体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其中低市盈率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对QFII机构将极具吸引力,例如中国联通、招商银行、宝钢股份和中国石化等。近日上海证券研发中心采用逐步淘汰法来精选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中的低市盈率绩优蓝筹股和中低市盈率绩优成长股,并结合QFII机构可能青睐的行业和个股,构造了一组QFII机构可能重点关注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如表3所示)。从行业分布来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提供了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可以相信,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将会成为QFII的关注重点,同时也会成为市场中长期的投资热点。
2.瑞银华宅建议外国投资者锁定四类中国公司
瑞银华宝建议,现在外国投资者应重点研究四类中国公司:一是自然垄断领域的上市公司,如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和广电类公司;二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如五粮液、古井贡等酒类公司以及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纺织品公司;第三是诸如TCL、青岛啤酒、联想等民族品牌公司;第四是资源类公司,包括煤矿、铁矿和旅游资源等,如黄山旅游等公司。这表明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会重点关注和青睐上述四类中国价值型公司。换言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能涉足的对象会从这四类中国公司中进行选择。目前瑞银华宝已锁定60家国内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研究目标。
表3 QFII机构可能重点关注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
附图
资料来源:周侃、郑伟刚,《构造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优化投资组合》,《中国证券报》,2002.12.11
无独有偶,香港中国成长投资基金认为,理性投资者的投资是很谨慎的,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优秀上市公司。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在今后20年内仍有极大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股市后,将会寻找在不同行业里能长期存活下来、并且有较高的成功确定性的企业。海外中国基金的投资理念由此可见一斑。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盂怡也表示了比较相近的看法,他们注重长期投资,会选择那些资产质量优良、项目前景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所罗门.史密斯.巴尼公司亚太区EMA部副总裁黄益平则认为,外资比较感兴趣的股票包括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价格相对合理、并有一定投资回报的股票,此外对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市盈率的高低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标。同时根据该公司的调查,大约有70%~80%的海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他们倾向于相对长期的投资,而不是短线交易。
3.政府部门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
去年12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我国在吸收外资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的重点已从一般制造业发展到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也取得积极进展。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和配套产
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我国将继续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开发和创新技术,促进外商投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进一步促进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这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意味着QFII机构进入国内A股市场后,将会重点关注和看中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等领域中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并将涉足中西部地区的资源类上市公司。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预测,2003年我国利用外资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速但地区间的差别较大。
三、QFII制度效应的显现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
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去年12月2日是QFII制度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受理境外投资者申请的首个工作日。一批中资、外资商业银行纷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QFII托管银行的申请,一些外资投行则提交了QFII非正式的申请方案。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只有等托管人资格申请批复以后,境外投资者申请人才可以通过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QFII资格和投资额度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提交QFII资格申请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有QFII托管行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选择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证券交易的代理人,签订有关合同(例如,与托管行签订托管协议,与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审批时间分别为1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但没有对这三家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资商业银行需直接向人行总行递交申请,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则需向注册地的人行分行递交申请,再由分行汇总后报人行总行。根据近日人行出台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人行批准后,持批文到中国证监会申请QFII托管人资格。假定其审批时间也分别是15个工作日。考虑到目前有关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资格正在审批之中,加上春节交易所休假等因素,据此推算,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诞生最快也要等到今年2、3月份。也就是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还需要时日。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获得首批QFII托管业务资格。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此外,近日出台的QFII政策与国际投资者的实际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完善。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刚推出的QFII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监管层会对现行的QFII政策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随着QFII制度的正式实施,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对QFII政策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便于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当然,QFII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生事物,市场对此有一个从认识、了解到接受的过程,同样监管层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和提高监管效率的过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磨砺。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4.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行QFII制度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但短期内它还不会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估计要到实施QFII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其制度效应才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仅靠一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其带来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只有等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才能真正地促使国内证券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例如,1991年1月2日台湾正式实施QFII制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但是直到开放后的第三年,外资才大规模地介入台湾证券市场。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相关的制度环境和监管环境,循序渐进,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QFII制度应有的积极作用。从印度、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实施QFII制度的经验来看,QFII作为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一种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长达十年以上,无论是资格条件、机构种类还是持股比例、投资额度都无一例外的有一个逐步放开的动态过程,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前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深交所举办的QFII研讨会上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对十三亿人负责,所以启动QFII的第一步要迈得慎重一点,实践一段时间后再寻求更平衡的做法,走稳之后才可顺利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尽量减少和控制发展中的风险以及改革中可能伴随的问题。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实施QFII制度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难得的发展商机。目前,国内券商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战略并购服务等。可以预计,在推行QFII制度以后,国内券商与境外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合作空间更加巨大。可以这么说,如果国内券商不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其业务结构,就有可能会因为不能顺应QFII制度的需要、错失拓展业务空间的良机。
那么,实施QFII制度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哪些业务机会呢?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以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
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入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这意味着,境内证券公司(包括中资券商和外资券商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而且可以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预示着今后国内券商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业务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在QFII经纪业务方面,由于合格投资者不具备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它们投资于A股市场必须通过国内券商来进行,因此,通过代理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开辟新的经纪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国内券商为QFII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无疑会增加交易佣金收入,有利于为券商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样,从事面对QFII机构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以为国内券商发掘新的客户源——外资机构客户,有利于壮大客户群体,逐步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在境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国内券商中只有华夏证券一家起步较早,其管理斯堪的亚选择基金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还受托管理世界第二大保险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中国B股和H股市场的1000万美元投资。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善于营销自己,逐步扩大自身的声誉和知名度,使合格投资者认识和了解自己,以便与他们商谈合作。
众所周知,券商的主要职能之一具体体现在二级市场上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券商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两类服务平台,即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1.技术服务平台即向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证券买卖交易服务,追求的是安全和速度,这种服务是无差别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业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来提供,其中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制定经纪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则,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电子商务部负责提供网上交易平台。
2.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是“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和“特色化的专家服务”,讲求的是有用性和时效性,这种服务是有差别的。信息服务平台的业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种:(1)对市场和个股进行风险预警;(2)对市场趋势进行研判,提供操作策略;(3)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提供投资组合项目;(4)提示新的商业机会(新产品等);(5)对政策进行深度解析。信息服务平台由券商研究机构和国际业务部来提供,其中研究机构负责提供优质高效的研究咨询服务,国际业务部负责发掘和培育外资机构客户,壮大外资机构客户群体。
在这两类服务平台中,技术服务平台是基础,而信息服务平台则最能体现增值服务的特点,它也是券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之一。因此,券商应当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改善这两类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尤其是信息服务平台的含金量,提升服务层次,做到树立诚信品牌,强化专业实力,突出研究特色。只有过样,才能吸引合格投资者,并与之展开业务合作才能进一步壮大机构客户,拓展业务空间,从而有效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难得的发展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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