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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一、目前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掏空”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集团公司或控股股东,采取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手段,如采购/销售、应收账款、贷款及担保、投资/收购、协议补贴、无形资产使用费等,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获取资金,以解决大股东的“燃眉之急”。主要表现为:
(1)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有普遍现象,而且金额巨大,近71家上市公司就被占用资金250多亿元。这必将进一步加剧了上市公司的资金紧张程度,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见表1。
表1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情况表
股票简称 占用金额(万元) 预计还款期限 非现金付款
深石化A 126000 有
科龙电器 126000 有
首钢股份 169000 未知
三九医药 250000 有
济南轻骑 258000
东海股份 121800
… … … …
神马实业 126700 2002年年底前 有
四川长虹 139127 2002年6月前
71家 共占用2509084 — —
信息来源:根据《上海证券报》(2002年3月22)“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情况表”整理。
(2)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而且数额巨大,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经营业绩,见表2。
表2 部分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超过净资产20%情况一览
代码 股票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净资产 占净资产 期限
简称 (万元) 总金额 (万元) 比例(%)
(万元)
000035 中科健 ST康达尔 1400 84000 23151.62 362.83% 1年
海王生物 30000
600840 浙江 浙江医药 2000 53000 16078.88 329.62% 8个
创业 股份 月
… … … … … … … …
合计 15家 21家 178844 532010 970500.04 54.82% —
注: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上市公司统计“部分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超过净资产20%情况一览表”整理。
其中,累计担保总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最高达362.83%,可见或有财务风险之大。事实上,除了上市公司大控股股东或关联企业占用资金和为其担保外,大股东有时还同时利用多种手段,直到把上市公司掏空为止。“猴王”事件那就是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所“掏空”的一个典型案例。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甚真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是上市公司在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报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除了大量的违规事件外,还有时有违法事件发生,见表3至表6。
表3 1993年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统计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合计
处罚次数 3 1 10 22 26 52 104 218
证监会 3 1 7 8 5 5 29
深交所 10 15
7 23 69 124
上交所 11 24 30 65
上市公 183 291 323 530 745 851 949 1088 1154
司数
处罚比 1.64 0.19 1.34 2.59 2.74 4.78 9.01
率%
说明:*2001年上市公司数数据截至2001年8月底
资料来源:同表2
从近几年因为信息披露而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来看,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有增无减。自1998年以来,每年的受处罚数增幅分别为120%、18.18%、100%、100%,而且这数据还是政府加大处罚力度后的结果。殊不知,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没有发现的信息披露问题还会存在。如果政府稍加放松,不知有多少股东的利益受损,尤其是中小股东。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一些公司受处罚之后不思悔改,一犯再犯,接连受到处罚,不过,2001年和2002年有明显好转。说明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是有效的。见表4。
表4 再处罚的时间分布
年份 被处罚总数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合计 第1、2年占被罚
总数%
1997 10 3 0 1 2 6 30
1998 22 2 5 1 7 27
1999 26 2 6 8 30
2000 52 12 12 23
2001 104 2 2 1.93
资料来源:同表3
从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的种类(见表5)来看,处罚种类偏轻,力度偏小,仅责令改正和内部通报批评就占处罚总数的63.76%。
表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种类
年份 责令 内部通 公开谴责 警告 罚款 警告 处罚 只对个 处罚
改正 报批评 +罚款 合计 人处罚 总计
1993 — — — 1 1 1 — 3 3
1996 — — — — — 1 1 — 1
1997 — 10 — — — — 10 — 10
1998 — 15 — 3 2 — 2 20 22
1999 — 15 3 2 1 3 24 2 26
2000 3 39 5 3 2 — 52 52
2001 1 56 42 4 1 — — 104 104
合计 4 135 50 13 6 5 89 129 218
比重% 1.83 61.93 22.94 5.96 2.75 2.29 40.83 59.17 100
资料来源:同表3。
表6 违法违规处理数据统计表
年份 公开批评 &n
bsp;公开处罚 公开谴责 处理建议书 行政处罚 合计
决定书
2000 1 1 2 4
2001 1 50 1 11 63
2002 38 6 44
合计 2 1 88 3 17 111
比重 1.8% 0.9% 79.28% 2.7% 15.32% 100%
注:2002年资料截止至2002年8月底
资料来源:据中国上市公司监管与处罚资料整理。
从近3年中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处理(见表6)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做出的公开批评、公开处罚、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做出的处理建议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在增加。况且,2002年发现的违法违规事件不只是44件,还有4个月的数据以及尚未来得及处理的事件。而且,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占了绝对比重。
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行为还依然存在。经深入分析,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未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和误导性内容;虚假评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甚至编造利润,欺骗投资者等等,“东方电子”就是作假的“楷模”,它从1997年至2001年五年内,在主要高管人员的精心策划下,编造虚假经营业绩达17亿元之巨,来换取绩优高成长的形象。其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涉及金额之大,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之最。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
一方面,曾一度认为是绩优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大幅度滑坡,另一方面,亏损面在继续扩大,而且增幅较大。
二、上市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固然有它的重要责任,但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治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1、控股集团公司的观念和管理职能存在问题
一些控股集团公司仍然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下属企业,加以指挥和多方面的管理,没有把上市公司真正作为一级法人。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难以摆脱控股公司的非正常交易要求,另一方面有个“婆婆”还少一份责任。
从职能上讲,一些通过政府部门改组的大型集团公司,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在短时期内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方面,政府管理大公司的习惯和职能一时间难以改变,当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职能的转换起到了加速作用。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多年来勤请示、多汇报的做法同样需要时间和市场机制的刺激,许多传统的管理做法还依然保留。
2、企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或改制目的不纯,其做法尚需进一步考虑
一些企业集团资金十分紧张,但是公司改制的积极性非常高,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改制要政策、筹集资金,于是在改制方案的设计或者做法上就开始大做文章。有的企业集团改造成大集团公司,并把其最核心的部分拿出来,想方设法尽快上市。上市筹资后,再利用这些资金去“盘活”集团公司“核外”的那一大部分。这种指导思想必然导致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想方设法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去“掏钱”。殊不知,“核外”的部分是不会那么容易搞活的,到头来把上市公司“掏空”、搞垮。这样的目的和做法实际上也完全扭曲了现代企业制度。
3、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公司治理原则也比较规范。即使这样,还不断出现违纪、违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如安然公司、世通能源等)。何况在我国近两年才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目前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一些,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等。而如何规范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几乎还是空白。殊不知,只规范上市公司,而很少规范控制其股份的集团公司行为,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此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公司的“干部”领导体制、集团公司内多级法人间的关系不顺等,也都是上市公司治理产生问题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途径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应该与改进集团公司治
理同步进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尽快研究制定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原则及其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配套法律、规章制度,以指导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实务,使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适合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指导意见、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建立起公司间的法人关系,从上市公司的“上级”源头予以规范。
2、改善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复合型的。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及其相应机关之间的连接关系构成了该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其中董事会是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或者核心。根据中国建立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与其母公司治理结构重合,集团公司董事会既是母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也是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机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高级经理人员一起研究确定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主与其他参股股东一起研究确定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控股公司要通过向子公司股东大会派出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机关的主要成员由集团母公司派出,相应治理主体(机关)上有一定的人员交叉,控股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或者执行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在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中,集团母公司要根据参股的多少,派员加入股东大会,甚至进入董事会。这样,在集团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复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治理结构的核心仍然是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因此,要抓好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设计与建立,解决好目前集团公司缺少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健全、董事长与总经理普遍兼职的问题。
3、健全集团公司的治理机制
在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真正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能力,还必须健全集团公司治理机制。这种机制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规章的综合。集团公司治理各组成部分的功能作用是不一样的。通过治理机制的建立,使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等主要利益相关者或公司治理机关逐步形成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形象设计、制度安排等等,这种治理可称为文化治理,其目标是形成具有特色的公司治理文化;通过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利益机制、风险机制、行为规范的建立等,使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等主要公司治理机关向着科学决策、提高绩效、增强透明度、平等对待各个股东、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方向发展,这种治理可称为行为治理;通过投资机制、融资机制、审计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资本结构优化及股权控制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等,使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监事及监事会、经理及经理层等公司治理机关或主要利益相关者按程序办事、有效决策、真实地披露信息、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防止舞弊和财务欺诈,向着有效配置资源、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信誉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方向发展,这种治理可称为财务治理。公司文化治理、行为治理和财务治理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形成公司治理体系。由此可以看出,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健全的治理机制运行下才能显示出她的威力,充分发挥治理作用。特别是投资治理机制、融资治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资本控制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重要机制。
4、将财务治理问题作为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来抓
事实已经证明,像美国的世通公司、安然公司,中国的银广厦、东方电子等等,多出在财务问题上。因此建立健全良好的财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的投资机制,可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以避免或减少投资失误;有效的融资机制可以保证融资决策的科学性,以避免或减少财务风险;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保证股利分配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防止大股东伤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可以对代理人和经营者产生巨大的作用。薪金、职位消费、期权、声誉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各种审计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结合与综合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代理人和经营者效忠于公司、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降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声誉、培养企业家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成就感。良好的股权结构的优化机制有利于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消除或减少一股独大、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有利于实现“公平对待各个股东”。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止财务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减少和预防会计信息舞弊,防止财务欺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的财务治理,有助于协调母子公司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各个利害相关者在公司运营中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摩擦,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文化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的各项目标,有利于使公司向着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
5、强化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
上市公司必须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公司治理能力的加强。通过理顺母子公司治理关系,健全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高抵御非正常关联交易的能力;增强法人、法律意识,时刻维持自身的法人地位,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6、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双向、有效的监管处罚体系,并且要加大力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监事会独立独立监事,在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作用;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发挥机构投资者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发挥证券市场的控制权竞争机制、收购兼并机制和股东投票机制的作用等。要在监管上市公司的同时监管其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发现问题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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