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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研究
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体现了价值增值的过程,包括原材料与零部件采购、加工生产、运输仓储、及销售各个环节。对国家来说,留在国内的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产品增值就越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有利。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投资环境日益完善,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呈现不断加长的趋势。但由于存在一些政策性障碍,加工贸易企业在采购国内原材料与零部件、保税区仓储等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对如何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问题,本报告在对问卷调查和与部分企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座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一、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主要作用
(一)带动产业升级的作用更明显
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拉动为其配套的企业的产品升级,尤其是在产品升级换代较频繁的计算机、电子等领域,加工贸易的带动作用更明显。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下游企业开始推出新产品的同时,该企业的供应商就必须相应地生产出适合新产品要求的零部件,以保证其供应商地位。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加长,意味着这种拉动作用将传递到更多的供应商。
(二)促进仓储运输服务业的发展
仓储运输是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不容忽视的内容之一。而且随着物流的发展,将加工生产环节延伸至仓储运输逐步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一个方向。许多国家和地区改变了加工贸易以生产环节为主的做法,向生产环节、仓储运输并重的方向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我国的台湾地区,为了继续发挥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台湾正致力于出口加工区的转型工作,拟在高雄、台中港区及其附近,设置以海空联运为主轴的仓储转运区,目的在于吸引地区内外生产厂商将关键性零部件、半成品汇流至专区内组装,经由仓储转运,将产品行销到世界各地。根据设想,仓储转运区由纯制造功能上下延伸发展为研发、设计、储运、行销、分销、发货等功能。
(三)带动更多的国内产品出口
加工贸易是一般贸易之外,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正所谓“借船出海”。囿于信息有限、销售渠道不畅等因素,国内一些厂商的产品根本无法进入国际市场,而加工贸易则在国内厂商与国际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通过国内采购带动国内产品的间接出口。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越长,国内采购的比例也就越高,带动出口的国内产品也越多。
(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一些大企业来到中国后,为其配套的厂商也纷纷到中国安家落户,加上国内原有的生产基础,增加了国内配套能力。国内配套能力的增强改善了投资环境,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外资的进入,从而在加工贸易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如深圳、苏州等市,当地优良的工业配套环境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
二、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不断增加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之初,由于加工技术、人员素质、国内原材料等因素的限制,国内配套能力有限,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较短,加工贸易呈现出“大进大出”的态势。199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随着我国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原材料质量不断提高,以及追随下游企业来华投资的外国零部件生产商的增加,国内的配套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国内学者提出的测算方法,如果将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出口差额简单地看作其内需量,将内需量减去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约为内需量的5%)和企业除原材料、零部件以外的其它生产消费(指工资、水电气,约为其内需量的10%),可以初步测算出进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从表1不难看出,进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逐年上升。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来料加工贸易国内配套值的初步测算。表2的测算结果显示,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值也是逐年上升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有所不同,来料加工企业的进口和出口只是合同金额,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是由来料加工合同规定的工本费、材料费等加工费,因此如果用来料加工企业的外汇结汇来测算,结果可能更能反映出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情况。
表1 1993~2000进料加工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料出口 进料进口 进出口差额 内需率 国内配套值
1993 282.9 234 48.9 20.9% 41.6
1994 388.3 324.5 63.8 19.7% 54.2
1995 530.4 421.4 109 25.9% 92.7
1996 600.9 444.7 156.2 35.1% 132.8
1997 701.6 493.2 208.4 42.3% 177.1
1998 737.4 487 250.4 51.4% 212.8
1999 751 500.3 250.7 50.1% 213.1
2000 965.3 645.8 319.5 49.5% 271.6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表2 1993~2000来料加工贸易情况(单位:亿美元)
年份 来料出口 来料进口 进出口差额 国内配套值
1993 159.2 129.7 29.5 25.1
1994 181.5 151.2 30.3 25.8
1995 206.6 &n
bsp;162.3 44.3 37.7
1996 242.4 178 64.4 54.7
1997 294.4 208.8 85.6 72.8
1998 307.3 198.7 108.6 92.3
1999 357.7 235.6 122.1 103.8
2000 411.2 279.8 131.4 111.7
资料来源:历年《海关统计年鉴》。
三、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特点
国内采购是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总结出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特点,以便更好地分析加工贸易国内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比较普遍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接受问卷调查的565家企业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主要来源作出回答,其中将国内采购作为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的企业最多,占46.2%,其次依次是其它国际采购、订购方提供、母国进口和母公司内部采购,42.3%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采购(参见表3)。
表3 接受调查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
企业数 比重
A.母公司内部采购 95 16.8%
B.母国进口 107 18.9%
C.订购方提供 137 24.2%
D.其他国际采购 204 36.1%
E.中国国内采购 261 46.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5 142.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国内采购比率不高
虽然将国内采购作为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的企业比较多,但国内采购的比率并不高。就原材料与零部件的国内采购而言,32.2%的接受调查企业的国内采购率在10%以下,约66%的企业国内采购率低于50%,国内采购率在75%以上的企业只有18%左右。企业机器设备的国内采购率的分布与此基本相似,但有更多的企业集中在10%以下和90%以上的部分。(参见表4)
(三)国内采购以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为主
表4 接受调查企业国内采购比率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表5的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49.7%的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于初级产品,40.9%的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只有13.1%的企业采购的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表5 接受调查企业在中国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性
企业数 比重
A.初级产品 281 49.7%
B.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231 40.9%
C.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 74 13.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5 103.7%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四)国内采购以直接订购和深加工结转为主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直接订购和深加工结转是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75.9%凭增值税发票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30.8%通过深加工结转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这充分反映了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在促进国内采购中的作用巨大。(参见表6)
另外,有9%的企业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即先出口,后进口。企业采用这种方法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是因为我国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对“先出口,后进口”问题进行分析。
表6 接受调查企业在中国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的方式
企业数 比重
A.直接向生产企业订购(凭增值税发票) 438 75.9%
B.深加工结转 178 30.8%
C.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采购 36 6.2%
D.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先出口,再进口) 52 9.0%
E.其他 35 6.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77 128.1%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国内价值链呈现出加长的趋势,包括国内配套能力增强,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更加普遍等。这是好的一面,但也存在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如国内采购率低、国内采购商品的技术含量低等。另外,我国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如仓储运输的延伸非常有限。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对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
四、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加工贸易
国内价值链变化的因素既有国内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也有政策制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是最主要的障碍
在问卷列出的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或设备)的主要障碍中,国内产品不稳定、国外客户要求、国内采购出口退税时间过长、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位于前4位,选择这四项的企业比率分别为70.1%、26.5%、19%和18.5%。(参见表7)
表7 在中国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或设备)的主要障碍
企业数 比重
A.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 89 15.8%
B.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 394 70.1%
C.国内产品交货不及时 74 13.2%
D.缺乏国内供货商的信息 51 9.1%
E.国内采购运输环节没有保障 23 4.1%
F.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 28 5.0%
G.国外客户要求使用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 149 26.5%
H.国内采购出口退税时间太长 107 19.0%
I.深加工结转手续太繁琐 104 18.5%
J.其他 14 2.5%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62 183.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说明国内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尚需完善提高,否则无法达到上游加工贸易企业的质量要求。国外客户之所以要求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担心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另外,国外客户对国内商品不了解,也是他们没有指定其委托的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内商品的主要原因。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就确定了使用哪家厂商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于这些企业的设计研发多在海外进行,对中国国内产品并不了解,所以多指定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外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尽管中国已经存在价格低廉的同类商品。出口退税时间长、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属于政策性因素,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论述。
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交货不及时、缺乏国内供应商的信息、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运输环节没有保障等也是影响原材料与零部件国内采购的因素,但相对而言,选择的企业并不很多。其中选择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的企业占15.8%,说明国内一些产品缺乏价格优势,尤其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
(二)国内采购过程中的出口退税问题
加工贸易企业在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时,多采用凭增值税发票直接购买,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内采购影响非常大。目前,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国内企业采购原材料可以申请退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因在出口时只收取加工费,没有销售收入而无法获得退税。对来料加工企业国内直接采购的原材料不实行退税,限制了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企业相比,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率偏低。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近90%接受调查的来料加工企业的国内采购在50%以下,其中有45%的企业国内采购在10%以下,而国内采购在75%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只有12%左右。(参见表9)
表8 接受调查企业认为通过境外机构采购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表9 接受调查的来料、进料加工企业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情况比较
企业数 比重
A.国内出口退税时间长 92 28.6%
B.单独采购批量小,由境外机构统一采购可提高批量 59 18.3%
C.海外母公司物流全球统一配送 54 16.8%
D.深加工结转手续过于复杂 101 31.4%
E.供货方追求出口额业绩 17 5.3%
F.供货方采取OEM方式,必须先出口 23 7.1%
G.信息不通,找不到国内供货商 29 9.0%
H.其他 27 8.4%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322 124.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对于结转方式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往对转厂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在一个自然季度内,因应抵进项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还。当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于新规定,已经实行的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普遍认为可操作性差,企业无法及时得到退税,结果资金被大量占用。也有的地区考虑到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以后,影响加工贸易的发展,而暂时没有实行。“免、抵、退”政策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占压企业流动资金,我国退税按额度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那些出口量大,退税额多的地区往往分配的额度不足以满足本地区的出口退税要求。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地区的退税滞后8个
月到1年,企业资金占用的负担很大。(2)来料加工企业税负加重。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口时不能办理退税,因此如果对转厂环节征税,则含税转厂的税负最终由下游的来料加工企业负担,这将增加来料加工企业的成本,影响其出口竞争力。(3)进一步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加大国家出口退税的压力。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实行“免、抵、退”政策后,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大量增加,国家计划退税的额度也会大幅度增加。
进料加工企业退税不能及时到位,来料加工企业不能退税,影响了国内采购的发展,也是造成国内商品“一日游”的重要原因。
(三)深加工结转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国内加工配套能力,我国允许为下游企业配套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制造成半成品、成品后转给下游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用直接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出企业视同出口,转入企业视同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对国内采购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结转方式进行国内采购带来负面影响。保税深加工结转主要是手册对手册之间的结转。按照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后,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办理结转报关。转入地海关在接受转出企业出口报关、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
根据企业反映,手册对手册的结转方式比较适用于采购渠道单一、产品简单的情况。但对于那些采购渠道较多、所需零部件复杂的企业,这种方式欠缺灵活性。有的企业同时有几家甚至几十家国内供应商的保税材料结转过来,转入企业的一本手册难以对接转出企业的几十本手册,即便使用分册,也不能满足结转的需要,而且由于这些手册的产品数量、价格、供货进度、有效期等都要协调一致,其中一家手册的材料数量或价格变化都要影响其它手册的执行;材料结转和出口都要使用手册,企业在用手册办理出口报关时,深加工结转就要暂停。
企业还反映,在深加工结转过程中,由于有的转入地海关要求转厂的产品必须由指定的保税监管车运送,不但增加了运输成本,延长转厂的时间,而且可能影响产品的品质,如对于某些精密仪器,最佳的运输方式是空运,如果用公路运输,长途颠簸将对仪器的精密性造成损坏。为了避免深加工结转手续的繁琐,有的企业先将产品出口到香港、澳门等地,再由下游企业进口,造成本应转厂的产品“一日游”现象。表8的数据显示,31.4%的企业认为结转手续复杂是造成产品“一日游”的最主要原因。由于要将货物先运出境,再转运回来,企业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
(四)阻碍加工贸易价值链向下游企业延伸的政策障碍
目前,根据规定只有离境出口货物,才能申请退税。这使得那些以保税区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交货方式完成的出口无法得到出口退税,限制了我国加工贸易向仓储运输服务业延伸。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跟国外相比,我国仓租费相对便宜,许多国外购货商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运到保税区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即可,国外购货商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拼柜运输。这种在保税区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交货的贸易方式在国际上也比较普遍,对买卖双方都很便利,出口商将货物运到指定保税区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就完成交货任务,进口商可以根据运输情况和海外市场变化灵活安排运输。如果我们继续要求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必须将货物运离关境,将会使我国保税区的仓储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五、加长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伸,从整体上增加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一)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
为了加快原材料与零部件从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的传递,缩短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周期,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一方面,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如企业在做加工贸易的同时,如果需要办理结转,必须到当地的外经贸委、海关等部门进行审批,在具体转出入时,还要到这些部门再审批,不但延长了结转的时间,而且增加了主管部门的工作负担,对加强监管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具体结转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另一方面,要加强各地海关、外经贸局等主管部门的网络建设,尽快实现联网管理。对那些规模比较大、产品种类繁多、所需零部件繁杂的企业可以推广以企业为单位的联网监管模式。
目前,海关已经针对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进行了试点。经海关总署批准,2002年6月1日起广东分署开始进一步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的改革试点,实行“一次审批、分别报关、自动对碰、重点核查”管理模式;由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出口结转手续,海关之间对结转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下厂核查或稽查。这种做法主要针对广东地区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特点,旨在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合法进出。
(二)对进料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可继续实行不征不退
对深加工结转实行“免、抵、退”从理论上讲可以减少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收,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但由于目前国家退税整体上比较缓慢,实行“免、抵、退”会占压企业资金,结果退税的激励效果被大大弱化了。今后为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发展,对深加工结转的货物可继续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
(三)对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实行退税
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的绝大部分商品用于出口,对于国内供货商来说意味着间接出口,对这部分商品实行退税是符合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因此,应规定对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鼓励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国内采购。
(四)改变离境退税规定,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仓储功能
离境退税的规定即不利于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延伸,也不符合贸易发展的规律。对于保税区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交货的商品,当货物运抵保税区仓库时,应视同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货物复进口,则补交应纳增值税。调查中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只要对进出保税区仓库的货物严格监管,就可以避免利用保税区进行骗税。一般地,进出保税区仓库的货物都有详尽的记录,利用保税区进行骗税的困难非常大,因此对保税区仓库交货的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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