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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亟待重新认识——基于温州合会内在机理与历史演变的分析
民间金融亟待重新认识——基于温州合会内在机理与历史演变的分析口叶瑜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被妖魔化,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被严重忽视。为了“洗白”民间金融,恢复民间金融应有的市场地位,有必要以民间金融的极端形式——“温州抬会”为案例进行剖析,从危机中发觉民间金融的积极因子,将民间金融规范合理地引导到市场秩序中,使之成为国有金融体制的有力补充。
关键词 民间金融 温州合会 合理利用
作者叶瑜,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浙江温州:325035)
长期以来,温州流行一种称之为合会的民间金融互助组织形式,其存在对温州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崛起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这种民间金融为家庭工业、专业市场提供了有效保障,造就了全国闻名的“温州模式”。其间,在温州模式发源地——乐清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抬会倒会事件,给民间金融蒙上了阴影。许多专家学者因此将合会甚至民间金融全盘否定,不少法律法规也给民间金融发展制定了诸多限制性的条文,使民间金融无法以其独特的天然优势服务于创业发展。笔者拟以80年代乐清抬会事件为案例,剖析民间金融的内在机理,(经济论文)阐述民间金融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有效引导民间金融的政策性建议。
温州恰会与乐清拾会
(一)温州合会的演变
第一阶段:互助性合会。早期的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小规模中短期借贷组织。以消费合作为主,会款多用于婚丧嫁娶、年成歉收和建屋造房等非生产性用途,只有少数用于经商、买地和买牛等生产性项目。参会者以亲友和乡邻为主,具有明显的血缘性和地缘性。会款利率低,兼具互助性和非盈利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农村的家庭手工业迅速发展,民间直接借贷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温州开始出现互助性质的合会。合会由发起人邀请亲朋好友参加,约定一段时间举会一次。每次由会员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第二阶段:互助性合会向营利性合会演化。随着合会的发展,其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半公开化特征。合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间接的民间信用手段.失去了互助的性质,变成了营利性的私人金融组织。虽然起源于“救助济急”的合作互助,但合会机制中的“营谋生息”却拓宽了合会的市场,先得会“更早获得资金”与后得会“取得更多会息”,成为人会者决策博弈的目标。第三阶段: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蜕变。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蜕变为纯粹的金融投机组织;同时,社会信用基础进一步瓦解,传统的道德约束减少甚至不存在。有些会首开始以组会谋利,进行投机诈骗。他们以高息为诱饵,盲目扩大合会的数量,并以此来维持合会的运转。诈骗性合会最典型的形式是“抬会”。
可见,合会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为诈骗性合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是西方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类似性质的“麦道夫骗局”,这时必须引入法律和理性的力量作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许多监管部门可能更多地考虑到法律的效用而忽视了合会参与者的理性能力,从而没有对合会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灾难在制度设计时做最充分的估量。事实上,由于合会参与者也是市场逐利者,他们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和灾难有着一定的理性分析和判断,监管部门如果在合会滑向抬会的沼泽前做适当的预警,就能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从而阻止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发展。
(二)乐清“抬会”简介
1.1985—1986年乐清灾难性“抬会”风潮概况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成为纯粹的金融投机形式——抬会,抬会,顾名思义,就是参与各方为了谋取短期高额回报而不断地抬高利息的一种非法集资形式。温州“抬会”最早在乐清县柳市镇出现。从1985年8、9月间到1986年初,“抬会”在乐清全县迅速蔓延扩散,形成了12个抬会,总发生额约1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22亿多元.10万元以上的大中小会主达1589人。1986年2、3月形成高潮,3月倒会,历时半年左右。据调查,参与“抬会”活动的群众有5万多户,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3%。据海屿、万岙、盐盘和柳市镇等13个乡(镇)调查,落会群众达18.82万人.4.18万户,分别占总人口、总户数的71.8%和72.14%。口1
2.乐清抬会运行机理分析
我们暂且撇开乐清抬会的巨大破坏性不谈。乐清的抬会之所以形成如此之快、之大,在于其内部组织的运行机制。抬会是一个民间借贷形式,它的组织结构颇像金字塔状的立体几何图形,在塔尖的人是大会主,塔的中层是中会主、小会主,塔的底层则是会脚,人数最多。在这个组织中,每一层又可进一步发展为会脚和会主,钱从最底层的会脚流向会主。从外在形式上看,抬会好像关系复杂,实际上这里面真正重要的是发生在会主和会脚之间的事,大会主与中小会主之间实际上也是会主与会脚的关系,而中小会主只不过在充当更低一层的会主时,又成为高一层的会脚。大会主可以直接拥有不再扩展组织的会脚。
1985—1986年乐清“抬会”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会员加入抬会时,先交会主11600元,次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付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13个月起,会员每月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两者相加整100个月,两个人之间的金钱游戏需要8年多才能结束。就会脚而言,年本金获利率为月息77.58%,年息931%,可以说达到了暴利的程度,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荒诞的是会主的获利。会主在连付12个月后,自第13个月开始每月收取3000元,连续88个月,计26.4万元。
这里已无法从金融的有偿角度来考虑获利了.整个过程变成一场纯粹的金钱游戏,脱离了融资的范畴。对于这场游戏,会主和会脚抱有不同心态。就会员而言,诱人的是第一年,仅仅1.16万元钱就可化为10.8万元.这种获利程度是任何金融家和企业家都无法办到的。而正是这第一年,却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陷阱,即:会主要使用魔法把1.16万元变成10.8万元.(经济论文)而除了游戏以外的任何道路都不可能有如此魔力,只能从游戏本身来解决这个问题,即会主为了解决第一年付出的巨大款项,只能用滚雪球的办法来发展新会员,把新会员的钱付给老会员,会员抬会主,新会员抬老会员,逐渐发展到一个会抬另一个会,这个会套那个会,互相交叉。第一个人会的会脚的利息在第二个月,已达到1.8万元(连同第一个月),即使以本偿还,尚欠6400元,吸收新会员则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且必须在支付第一个会脚利息的第一个月开始吸收第二批会员。数目还必须超过2名,因为到第二个,会主首先支付第一会脚的第二个9000元,在扣除9000元后,余下2600元(11600-9000),尚短缺6400元。而第二批会员也面临着收息,因此第二批会员费必须超过1.8万元,扣去154万元(18000-2600),则必须有三名新会脚。以此类推,第三批会员至少有7名会脚才能维持一个会的存在。据测算,这样的抬会要维持下去,到第6个月,必须扩大到22个会脚,到第12个月,要发展到691名会员,到第18个月,要发展到20883个会员,按几何级数扩大的新会脚,必须不断地发展下去,才能支撑这个空中楼阁。然而,抬会这个金字塔形组织要运转下去,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社会要有无数的新会脚,且个个腰包鼓鼓;二是每个人诚实可信,信守按时照协议支付利息,到期付款;稍有偏差,那么这个庞大的组织会在瞬间倒塌下来。而事实是,倒塌只是时间长短而已,有无数的新会脚本身就是不现实的。因此,抬会的结果无法逃脱崩溃的命运。
3.乐清抬会特点与形成原因
贪婪和恐惧是市场经济的双胞胎,作为市场经济发育最早和相对成熟的乐清,人们在市场逐利中的表现同样脱离不了这两种心理,抬会前后的民众心理变化表明市场经济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为以民间“合会”面目出现的金融投机活动,乐清抬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会主本身无自有资金,均属“皮包商”,利用会脚资金达到“发财”目的。二是以超高利率为诱饵,资金投向完全脱离生产和流通。三是“抬会”以连锁累进形式发展会脚,不断扩大规模,靠以会养会、以会保会维持局面。“抬会”从借贷关系上看来是存贷交替,本息混合,但会主从会脚收入的会款与会主后10个月(或后12个月)应付会脚的本息永远是不可能平衡的,只能以发展会脚扩大规模来应付“逆差”。四是会主与会脚组合,单线联系,并以妇女为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趋利动机必将驱逐合会的互助初衷,也就是说,在法律和理性缺失的状态中,合会的善之花会结出抬会的恶之果。其实.1985—1986年乐清抬会在大规模倒会发生之前存在着很多的征兆。比如当地的合会利率越来越高,新会会期越来越短,甚至发生了天天会,一些单个合会出现倒会或者临时性支付危机。这些其实都是可以采取对策及时化解的,至少可以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从温州民间融资的总体历史进程看,发生过抬会倒会之后的地区,类似的金融诈骗再也没有重演,这表明了投资者的理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换言之,市场经济的逐利性除了资源配置高度灵活外,其诈骗行为也必将滋生。除了法律相应的震慑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甄别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者的理性能力,是化解抬会的最有效方式。
不过,尽管抬会的恶之果让许多人受害,但从合会的初始形式、组织结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合会将自由竟标过程与程序、竞争性利率决定、自愿性合作、大众参与、信任等因素实现了有机结合,是一种很有效率、活力与竞争力的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合会具有以关系型信用为基础的特点,较好地利用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息资源,使民间金融具有一套内在的、“天然”的保护机制,使温州人之间的生意往来注重信用和共同致富,也成为块状经济崛起的内在动力以及当前温州炒房团、炒煤团的内在合力。另外,融进资金的会主普遍记得使用对方资金所欠下的“人情债”,也就是说,民间金融具有隐性利息,这也致使温州人之间格外注重人情关系。从经济发展逻辑看,合会及其衍生的民间金融,满足了小企业或是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金融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需要面向需求,作为合会形式的金融供给越贴近小企业、微小企业,其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以合会为案例的中国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的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只要合理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良性运转,其解决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中国一直作为金融领域的灰色地带而存在。它之所以被归人灰色,除了没有正规金融的规范和透明外,也和中国的计划经济意识有关。在道义上矮化民间金融后,贷款难问题将大量小型民营企业扼杀于萌芽,导致市场经济中最为宝贵的创业精神遭到了打击。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开始,外贸这匹马车的失足使政府开始意识到拉动内需是抗御风险的最佳方式。内需启动的前提是民众收入的增加,而单靠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制造加工显然已不能使民众真正富裕。民众收入增加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提高民众的创业意识,促进民众的创业能力。从2008年开始,各国有银行配合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号召,纷纷设立中小企业的服务部门,但注重抵押而非信用的风险控制机制无法满足量大面广、缺少资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难其实也是个国际性难题,被称为“麦克米伦缺口”,这个缺口只有靠民间金融来填补。国际金融公司对北京、成都和温州等600多家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民间金融市场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最大来源。在温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在创立阶段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
所以,民间金融亟待重新认识。当前的合会尚有许多减少金融风险的空间,基本上不需要对合会作特别的规范,但是政府可以加强宣传合会风险,并通过检测合会的发展趋势,适时提出预警,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其发展成为“乐清抬会”。政府可以承认一般合会的合法性,但为了适当减少合会的金融风险,可以从法律角度对其运作作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台湾把合会写人民法,规定合会的运作框架,对其传统上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部分内容作了限制性规定,从而使得合会成为一种低风险的民间理财工具和金融服务工具,同时又维护了合会的运作空间。可见,只要有效地汲取民间金融天然的信用机制和契约精神,规范合理地引导到市场秩序中,就可以使其成为国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基金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YCX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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