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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中年级自然教学
----《果实的共同特征》教学评析陈幸元老师《果实的共同特征》一课的教学,基本上体现了中年级自然教学的特点,突出了“指导”二字,贯彻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完成了知识、能力、教育三位一体的教学任务。在这里,本人想藉此课谈谈对中年级自然教学的认识。
一、重视对中年级自然教学特点的研究
九年义务教育自然教学大纲突出的特点就是按低、中、高年级分别对知识、能力、教育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果实的共同特征》一课,着重于“指导学生认识周围自然界常见的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培养他们的概括、推理等思维能力”。这也是大纲对中年级教学的基本要求。
中年级学生在学习“植物种类”的科学概念之前,虽然知道根、茎、叶等名词,但并不能说明他们已经懂得了这些名词的内涵。因为学生常把非本质的现象当成某一类植物的共同特征。例如,他们认为“凡是能吃的都是果实”,“凡是茎都长在地上”,“凡是根都长在地下”等。可见,学生已有的关于植物种类的认识与我们所说的科学概念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甚至完全不同。
中年级学习的“果实的共同特征”是在低年级学习“各种各样的果实”的显著特征基础上展开的,但在教学中又不能将果实的详细分类及属性、用途等知识讲得过多、过细、过深。如,“为什么有的果实看不见或者没有种子”,“为什么皮和果肉都叫果皮”,“为什么干果也有肉”等等,这些知识与果实的概念虽有联系,但都不是中年级教学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学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深浅度。
二、注重中年级与低年级的衔接
1.重视低、中年级知识的联系
在低年级,学生已经获取了一定数量的事实,对周围的自然事物形成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如对各种各样的果实、根、茎、叶等有了初步的印象。在学习《果实的共同特征》时,教者就充分利用了这一点,让学生准备了各种各样的果实,教学检查中发现很少有学生将根、茎、叶或明显不是果实的植物带到课堂上来,给教学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当指导学生观察解剖开的苹果内部有什么时,有的学生说“有核”、“有籽儿”,有的学生说“有种子”“种子”的概念,即是学生在低年级学习的。教者并没有急于告诉“核、籽儿就是种子”,而是通过投影让学生再观察、讨论。虽然这仅仅是教学一个名词的细节,但反映了教者的教学思想,坚持让学生说,坚持引导学生在复习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新知识。
2.注意能力培养的连续性
(1)低年级要求学生能运用感官进行观察,学习简单的实验操作;而到中年级则要求用简单仪器进行初步的定量观察,学习对比实验。这些要求是连续的、发展的。教者在讲《果实的共同特征》时,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比如解剖苹果,虽然简单,但比低年级增加了难度。
为了增强学习效果,教学中将由教师示范操作改为由学生先动手,教者再进行边解剖边指导,教学效果很好。为了加深学生对“果实的共同特征”概念的理解,教者指导学生同时解剖苹果和胡萝卜,进行对比实验。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验操作和观察能力,又巩固了知识。
(2)低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的比较、分类等思维能力;到中年级则着重培养学生的概括、推理等思维能力,达到这个要求是有一定难度的。
概念是在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大脑的思维加工而形成的。在低年级,学生对各种各样的果实的大孝颜色、形状等非本质特征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已具备了抽取同类事物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基矗教者在讲“果实的共同特征”时,就是注意指导学生利用这些已有知识,在解剖观察了大量果实的基础上,经过比较、分析之后总结出概念的。由于学生获得了足够的事实,加上表象的建立和发展,最后得出:凡是具有果皮和种子的都是果实。然后组织学生继续研究讨论,证明:由于马铃薯、胡萝卜只有果皮,没有种子,所以不是果实;西红柿有果皮和种子,所以是果实等等。教师反复指导、训练学生观察、比较,通过演绎推理,鉴别各种植物,巩固了初步的科学概念。这就说明概念的建立和巩固离不开肯定例证和否定例证。对学生头脑中先入为主的模糊甚至错误的概念的纠正决定了对植物进行种类判定的必要性;而植物的多样性,则提供了鉴别植物种类的可行性和趣味性。因此,教者在新课授后又设计了相应的综合练习题,进一步巩固并扩展了本课学习的科学概念,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