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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招生市场法制化初探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技能人才的渴求给职业学校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学校的招生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渐从原来的计划招生向市场招生转化,由于相关制度的相对滞后,招生市场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范和混乱,损害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宗旨和公平性,也损害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利益。本文从一个具有长期从事招生工作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的思考角度出发,运用了大量的数据和实例对该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当前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面临的局面、职业学校招生向市场化转变、各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的手法、不法份子对招生规范的干扰等方面,对问题出现的原因、后果、危害性及利弊进行了剖析,就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快立法的进程,规范招生市场,为职业学校创造建康发展的环境、创建公平竞争、自我发展的平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招生是教育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每位考生的发展前途,牵系着千家万户,同时也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和教学质量的高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职业教育招生市场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程序约束,使招生工作中滋生出一些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对于职业学校招生市场如何走向法制化,笔者想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职业学校招生市场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职业学校招生走向市场化
1、政策依据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教育部举办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将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市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新的机制和办学模式。”①讲话比较明确地体现了近一个时期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突出强调了职业教育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的发展方向。
各个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比如《四川省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川招委[2004]14号)公布的招生办法中规定,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扩大学校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并举的办法。可以看出,面向市场办学,已是我国职业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
2、职校招生的情况
实际情况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可以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几乎已经没有门槛。作为教育资源的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已经极大地丰富,中职教育开始走向买方市场,学生选择学校的主动权空前扩大。学校之间的竞争也空前激烈。中国职业学校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职业教育”这个特殊产品,建国以来还从没有象现在这样出现了如此多的“竞争性产品”的特征。
(二)中国的职业教育市场化已经形成。
提出这个论断有三个理由:
一是职业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已经形成。学校自愿招生,学生自愿上学。这种自由交易关系首先是在民办教育领域出现,公立学校是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学校,现在也开始进行自由交易。
二是过去公立学校不能从事的一些市场化的行为,现在得到认可。比如,学习者分担教育成本就是市场化的做法。
三是目前职业学校招生已经具有和销售产品一样的特征:包装产品(包装学校的硬件和软件)、宣传广告、承诺服务(承诺就业有保障)、代理制(招生也可以采取返佣形式的区域代理制)等。
(三)职校招生市场的各种招生手法
在激烈的竞争中,职业学校纷纷比拼名师、规模、等级,更重要的是就业保证。但是“酒香也怕巷子深”,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他们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从平面媒体到互联网,使用五花八门的招术,各种手法无所不用其极,来招徕学生。
各学校的招生由最初主要靠张贴招生信息,发展成为后来打平面广告,路牌广告及电视广告,并每年为此支出高额的广告费用。如今是互联网的时代,各学校当然不会放过这一宣传的大好平台。为吸引更多的生源,传播更多更深入的信息,大多数职校都有自己的校园网站,有专人维护,为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以及便捷的网上报名业务。除此之外,一些较为活跃的学校甚至参与国内主要门户网站的聊天活动,由校长出面,在各网站会客室详细介绍自己的学校,并现场解答学子的相关问题,借以提高本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形象。
学校与本地的生源已经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一职校校长坦言,早在今年4月份,他们已经派人奔赴河南、山东等省驻扎,力求早动手,争夺全国市场。据了解,为解决生源问题,各职校的招生手段更是花样百出,如许多职校早早就向本省以至省外各地的中考落榜生发放了录取通知书,有些学校干脆设置“大区经理”,在某些地区设点招生,如果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任务,将会抽取一定的利润,其做法与产品营销相当接近。
但这样的竞争有时显得相当低级,甚至更增加了职校招生的混乱性。有些职业学校为抢生源,不惜与初中毕业班的班主任挂钩,如果介绍学生来便给好处费,以致造成初三班主任成为肥差,教师们轮流来做的怪现象。而一些班主任则误导学生进入一些无校舍、无设备、无固定师资的“三无学校”,以致一些学生不得不中途缀学,严重毒化了教育环境,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为保证生源不落入他人手中,有些学校开学时在车站设立接站点,以便及时将前来报到的新生接到学校;有时为抢一个学生,两个相邻摊位的学校,竟然互相指责对方的广告和承诺有水分,而来报到的学生则一头雾水,不知道该相信谁?
(四)职业学校招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过去,在职业教育机会相对稀缺的时代,学校的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基本上是非市场的运行机制,分数是一个学生能否上学的决定因素。可现在,择校等过去只在民办学校或其他领域进行的一些市场化做法越来越多地渗透到职校的招生过程中。
有些地区和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有些中职学校用送“回扣”抢拉生源,而有些部门、学校和个人则以向中职学校推荐学生为由而索取招生“推荐费”,还有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的;而另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则混水摸鱼,打着学校的旗号招摇撞骗,牟取暴利,导致大量学生受骗上当;更有甚者,一些学校为了争取生源竟然动用了类似传销的手段;有些学校由于实力与宣传差距太大,只好采取各种方式不履行对学生就业的承诺。可以说,现在的职业教育招生市场存在严重的良莠不齐的现象。
(五)对职业学校招生市场化利弊的分析
1、职业学校招生市场化无疑有其有利的一面。
市场化,能够使一个行业或领域更富有活力和效率,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部门中去。
我国的职业教育资源相对比较缺乏,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投入较少。据广东省职业技术研究室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技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尽管规定企业用于培训经费必须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但这捉襟见肘的经费往往不能按时按量到位。就近年来对职业教育十分重视的广东省,“职校学生人平经费还是低于普高生人平经费,而职业教育要从事大量实践操作,人平培养成本比普高教育的人平成本高出许多,我国焊工、钳工等操作类职校生人平年培养成本要2万元左右。”②而在德国,培养一个一线技术工人平均要花去六七万马克,约合人民币23-27万元。经费的短缺又导致了技校师资的严重不足,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技校师生比应为1:18,而广东全省的现实情况是1:35;且“双师”型师资比例很低,不少年轻老师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一线实践操作经验,往往不能胜任。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有限的职教资源配置到成效最高的职业学校中去,只有依靠市场这一最有效的手段,利用优胜劣汰这一法则使办学效率高的职校不断壮大,淘汰部分办学成效低的学校。
2、我们在肯定市场化优点的同时,又必须看到它的不足。
市场遵循的是个体利益驱动下平等交换的原则,强调的是效率,而教育的发展是包括效率和社会公正、文化等在内的综合体系,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结合,我们社会最稀缺的资源是社会公正,仅靠市场却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单个主体的自主活动为前提,以最大限度地谋取自身利益为目的。各学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们不得不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并用各种手段吸纳更多的生源。职业教育市场化势必导致一些学校盲目追求教育利润的最大化,对教育社会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也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作用。招生市场中存在的种种怪现象和不合理之处,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似乎可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忽略了教育的本质属性即公共属性和公益性这一最重要的前提。招生并不单是销售产品,职业教育本身也并不单纯包含商业属性。教育事业的本质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应该是被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特殊产品”。如果简单地运用市场调节的办法任其发展,就不可避免地在职教市场“发展期”牺牲诸多天真学子宝贵的青春时光,浪费家长们来之不易的学费。这些都是不能试验的,也是不可补偿的。
(六)招生市场不法现象产生的原因
1、主要原因:教育市场虽然已经出现,但是并不规范。政策与法律对于社会变迁中的行为反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缺乏应有的准备,给部分人牟取私利留下了漏洞。
长期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模式是由国家计划安排,缺乏与市场对接的经验,市场化运作的外部法律环境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在突然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混乱和失范。过去,职业教育与市场没关系,但现在则大不一样,可是政策与法律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付职业教育领域的变化。劳凯声教授认为:“在今天大的社会变迁中,必须在承认市场逐步与教育发生关系的前提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严格的限制。”
2、信息不对称及渠道不畅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职业教育供求市场,就会形成一般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种种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的不利因素。其中市场交换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一个突出现象。“教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教育产品”或“教育服务”的质量监督较一般商品更为困难,教育产品的供给方(学校)比购买者(家长和学生)更清楚教育质量的信息。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每一个学校都没有积极性公布自己教育质量“缺陷”的信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家长和学校很难获得学校的真实信息,一些不法学校也乘机发布虚假的信息。另外,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一些边远地区有就读职业学校愿望的学生得不到有关信息。广州市某中专学校今年有50个招生扶贫指标,结果只招到了十几个贫困生,浪费了许多的教育机会。
3、信用建设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职业学校招生市场也面临着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缺失问题的困扰。由于一系列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法人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问题还比较突出。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教育信用,也就没有健康的教育市场。
4、部分招生工作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素质也是一个原因。
有些人以自己手中管理考试或招生的权力来牟取私利,使招生市场的环境恶化。
二、关于职校招生市场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一)首先要加快职教招生立法步伐,营塑良好的市场化环境。
尽管许多地方都发布了行政性命令,三令五申制止招生过程中收红包、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作法,但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这种命令只能流于形式,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职业学校招生要加快法制化进程,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规范招生行为,做到招生工作有法可依,保护广大正当办学者和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政府应鼓励并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订符合自身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并可具有超前性。同时,执法部门要确实做到依法治招,做到有法必依,法制化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而职业教育只有健康发展,才能赢得社会信誉,才能有稳定持久的发展前景。
依法治招就是要依法规范、管理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证职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治招应该有以下基本内涵:
(1)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明晰各招生主体在招生过程中的地位和权责。只有从法律上界定并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2)制定职校的招生章程是落实依法治招的有效载体。
职校的招生章程,是落实其依法自主招生的一种特定形成,也是贯彻《职业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利用招生章程向社会宣传自我,公示本校的录取原则,选择标准、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承诺。招生章程内容应详尽,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层次(本科、大专、中专)、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办学特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
招生章程是职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准法律依据,它尽管不是法律,但它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职校在行使招生自主权时,要依招生章程并自主地承担各种责任。所以,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制定出既符合本校利益、又合乎法律要求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公布必须在考生报考之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定立的新条目不具备法律效力。
(3)成立招生仲裁机构是落实依法治招的重要环节。
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和考生之间难免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和摩擦。为方便考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妥善地解决学校和考生之间存在的纠纷,我认为成立招生考试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学校和考生之间的纠纷,是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的较好的方法。仲裁委员会应当聘请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专职、兼职仲裁员,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依法治招得以实施的制度保证。
向社会公开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政策;公开各种政策照顾条件和政策照顾名单;公开录取程序、录取进度情况和录取结果。每个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遵章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通过纪检监察小组来监督检查招生工作。要搭建起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声讯台、招考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招生结果,广泛接受信访、媒体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职业学校苦炼内功是职校招生市场走向法制化的途径。
职业教育应不断更新教学思想,不断调整教学设置和教学内容,大力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加强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这是职校招生市场走向法制化的根本途径。职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那些管理不严,社会形象不良,学生质量不高的职校将被淘汰。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提出,职业学校要提倡“订单”式培训的新模式,建立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根据企事业用人“订单”进行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标准等。要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实践教学,努力造就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一观点透露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职业学校要通过结果来反观它的过程,结果就是就业率,要看办学的整体水平是否和用人需求及劳动力市场相吻合,这也是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效果的最终的一个标准。
市场是最好的检验手段,它既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淘汰机制。那些质量不好的注定不会长久,会被市场优胜劣汰掉,而好的会继续生存下去。如果说,在竞争中首先被淘汰的是违法的学校,那么接着被淘汰的就将是质量低劣的学校。寻找招生市场法制化的突破口也应遵循市场化进程的这一规律。
(三)建立健全的招生信息渠道是招生市场法制化的条件
招生信息渠道畅通,是招生市场法制化的一个必备的条件。为规范招生市场就必须要给予考生准确的招生信息,堵塞违法渠道。要建立健全的招生信息渠道,就要通过各级教育部门,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建立健全的招生信息网络,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内在和外在的约束,使有信息优势的机构积极提供有效、真实的信息。
(四)塑造整个社会诚信的大环境,提高招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招生市场法制化的保障
诚信的社会大环境,是整个市场,包括招生市场正常、健康发育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包括每个学校都要参与建设的社会工程。培养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提高招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也是职业教育招生市场健康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招生市场法制化的保障。
职业教育招生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同时政府也要创造宽松的环境让职业学校去竞争发展。职业学校要争取社会的广泛了解与认同,并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针对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开办有特色的专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促进招生市场健康发展。
注释:
①《教育部举办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发布会》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职教新闻栏目http://www.edu.cn/20040223/3099489.shtml
②《珠三角企业活跃着技工的身影》 人民日报华南版 2004年8月26日第5版
参考文献:
①《找大学生易,找高级工难》 袁潮 《中国教育报》2003年4月14日第3版
②《“中国制造”时代的职业教育》 邓传海 《中国教育报》2003年2月10日第4版
③《广东将举办首届职业技术教育展示会》 信息时报 2002年3月4日
④《大力培养中职人才 推动首都社会经济发展》 马仲良、王鸿春《社会经济问题调研》2004年第3期
⑤《安徽统计信息网》省局动态栏目http://ahtjj.ah.gov.cn/dispfx.asp?h=43
⑥《技校的困境》刘万永 李菁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VBI数据信息网 教学研究栏目 http://202.206.236.101/nas/jxyj/jxyj_z_001.htm
⑦《中招扫描之二:职业学校招生缘何发“冷”》 惠婷《郑州日报》 2004年8月12日
⑧《大力培养中职人才 推动首都社会经济发展》 马仲良、王鸿春《社会经济问题调研》2004年第3期
⑨《广东将举办首届职业技术教育展示会》 《信息时报》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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