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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亟待完善

时间:2023-02-24 19:32:30 教学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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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亟待完善


  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出台和实施,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人们意愿的体现,是改革中小学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

  实施校长负责制的社会背景

  纵观历史,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几经变革,在建国初期曾实行校务委员会制,1952年以来先后实行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为了给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实行了“三制”改革,即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协调三个关系:一是协调校长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试图转变当时学校单纯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状况。通过实行校长负责制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协调校长与党支部的关系,试图转变当时学校名为集体领导,实际无人承担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通过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作为学校的责任人,并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权力。三是协调校长与教职工的关系,试图转变当时学校面临人事制度变革的艰巨而被动的状况。赋予校长一定的决策和裁量权,以强化改革推进的力度。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从而形成校内的“三驾马车”管理体制。

  校长负责制的推行,为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使当时中小学教育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教育发展的本身规律性,使校长负责制的不完善地方愈加凸显。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是,校长负责制下监督机制的完善问题。

  校长负责制的局限性

  首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长的权力委任者,从权力体系上看,它应该能很好地发挥上位监督作用,但由于监督成本的限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校长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无力。另外为了便于领导,事无巨细一概找校长,有的事都要求在校长会议上表态、拍板,校长从无奈到习惯,无意中助长了校长的专制及权力的扩张。随着校长招生权(特别是择校生)、人事权等权限的进一步扩大,很多地方的监督成了一种上级与下级交易的筹码。

  其次,校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虽然与校长负责制一同写入相关的法规文件中,但如果我们放在校长负责制下来考察它们的监督作用,其功能的发挥同样使人担忧,一方面校党支部的权力在校长负责制中根本没有清晰的规定,而校长负责制的相应责任同样也无明确规定,这种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促使校长的权力扩张,导致校党支部功能退化成教职工或党员职工的思想教育工具,其监督作用可想而知。这种现象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本不是学校的权力主体,同时,其成员都必须接受校长领导,所以,这种下位的非权力监督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

  再加上一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社会、校长本人对校长负责制认识的偏差,普遍认为校长说了算,就是校长负责制。原设立的学校办公室,大多学校已演变成了校长办公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校长权力的集中、特权的公开化。实际上,在这种校长负责制的框架内,现在的校长其实不须花主要精力对学校教职工负责,只对赋予他权力的人承担责任,就可稳坐校长位置。一个校长是否优秀、称职或不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本人的实力、能力、潜力、活力、魅力、定力(自我约束力)六方面的综合素质高低,取决于他本人的道德修养、价值取向。说到底就不存在有效的校长权力制衡机制,其弊端显然。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校长的权力势必会扩张和滥用,最终酿成“权力的灾难”。因此,我国“普九”期间学校基础建设中所出现的大量“豆腐渣”工程、“校服”回扣问题,等等,与校长权力缺乏监督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校长负责制已到非完善不可的时候了,我们应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及思考,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教育的新发展。

  校长负责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关国家教育部门应在法律上明确校长的权力、具体范围及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并明确违法行使权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党支部的权力和监督范围,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事项及形式,使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真正行使监督权力。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实行有效监督,注重建立中小学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并正确理解校长负责制,避免简单化及误导现象。应该把校长的权力集中在教育教学的指挥权上,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建立校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作为、滥用权力的校长的责任。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透明度,强化内外监督和约束,真正实行年度校长述职述廉制度、教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并与校长继续留任相挂钩,要充分考虑尊重民意。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告别纯粹的任命制,并实行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进行异地流动的任职制度。要加大校长培训的力度,全面提高校长群体的整体素质。

  校长应增强服务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要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敏感问题要集体讨论决策,要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摒弃一言九鼎或避重就轻的工作方式。要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广开言路,提高办学效益,减小失误。

  学校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主动担负起支持校长工作、完善监督机制的重任,尽心尽力,促使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监督的学校管理机制在学校内健康实行。

  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大幅度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我们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排除不利因素。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物力、智力资源,充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去开创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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